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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华校长 变相索贿学生欲哭无泪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6-10-31 19:22:32 点击次数: 0
摘            要:  
       试问,曾华校长向和御公司 向松元 个人借款人民币55万元,与怀化市女子职业学校的勤工俭学工资果然无关?
简介:
曾华校长   变相索贿学生欲哭无泪



—— 控告曾华校长变相索贿侵吞学生酬金

控告人:东莞市和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小燕

控告怀化市女子职业学校曾华校长受贿55万元。


事实如下:2014年,通过网络联系,湖南省洪江市岔头乡双松村二组的向松元(身份证号为433021197006050217)自称熟悉劳务派遣市场和劳务输出学校即东莞市女子职业学校,希望定居北京的杨小燕女士投资成立一家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公司,且由其经营管理。在骗取北京杨小燕女士的信任之后,骗得投资款项130万元,在东莞市注册成立了东莞市和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并取得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随后,即在2014年12月5日,向松元以东莞市和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怀化市女子职业学校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约定为该校的学生提供劳务单位。

上述协议签订之后,该校曾华校长即派遣魏颖等12名学生、派遣田丽等49名学生先后前往惠州市华屹电子有限公司实习。为其三个月的实习结束之后,实习单位足额支付给予向松元介绍学生的实习酬金。然而,曾华校长却暗自以所谓“借款”的方式,要求向松元借给其现金55万元。由于向松元不能全额支付实习学生之酬金,学生联合申请劳动仲裁。惠州仲恺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7月2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东莞市和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55万元,以支付拖欠实习学生之酬金。

此后,向松元因为挪用公司资金,始终不予代表公司履行支付学生酬金的法定义务,且逃往外地,躲藏不出。而曾华校长不仅不予归还50万元之“借款”,还以学校名义出具什么《说明书》,自欺欺人地表述道:“原曾华向和御公司向松元个人借款人民币55万元,与怀化市女子职业学校的勤工俭学工资无关。”(详见上述仲裁书第10页)试问,曾华校长凭借什么能够向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向松元借的巨款?这不是以权谋私,变相受贿、又是什么?!
由于曾华校长的“借款”,向松元的出逃,导致众多学生至今领取不到实习酬金。

敬请怀化市纪委、检察院、教育局等机关依法查处曾华校长的违法行为,撤销其校长职务,并根据其具体的违法犯罪事实,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