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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辆机动车 先后从一个人身上压去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11-25 10:15:50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北京一男子午夜醉卧机动车道,三辆机动车相继从其身上驶过致死。死者家属上诉索赔共计36万元。肇事车辆的安全性成为争论焦点。
简介:
三辆机动车 先后从一个人身上压去

2009-11-25 02:30:33 来源: 北京晨报

核心提示:北京一男子午夜醉卧机动车道,三辆机动车相继从其身上驶过致死。死者家属上诉索赔共计36万元。肇事车辆的安全性成为争论焦点。



北京晨报11月25日报道 27岁的小杰(化名)午夜醉卧莲花池东路的机动车道,三辆由此经过的机动车相继从其身上驶过致小杰死亡。小杰之母李女士将三车司机、车主及相应的三家车辆保险公司共9被告告上法庭,索赔共计36万元。昨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焦点一

肇事车辆的安全性

原告:昨天的庭审,原告小杰之母李女士并未到庭。其代理律师指出,杨某驾驶的现代小轿车、尹某驾驶的轻型货车以及陈某驾驶的出租车先后从小杰身上轧过,而三车均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当时事发路段没有路灯,而三车事后经检测前罩大灯亮度、照射角度均不合格,后两车的制动亦有问题,而三司机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对于此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被告:三名司机表示,驾驶时既无超速也无酒驾,而三辆车都是经过年检的,且至今一直在道路上正常行驶,应属安全车辆。原告律师对此回应称,“车辆年检只是年检时的车况,事后在交通队的检测说明三车并不合格。”

焦点二

醉卧车道的责任

被告:死者小杰事后经尸检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53.9mg/100ml。而这也是几被告拒绝赔偿的最重要原因。第一辆车司机杨某描述,因当时无路灯,直到一二十米远处才看到前方有一个东西,“以为就是个布袋,到近了才看出是个躺着的人”。几名被告指出,死者属于醉酒,并出现在行人不应出现的路段,作为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原告:对于小杰因何醉卧车道,原告律师表示亦不知情,但其指出,小杰的死亡与醉酒并无因果关系,其是因三被告司机碾轧致死的,且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在事故中采取了合理措施减轻事故后果,驾驶中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故三人应付事故全部责任。

焦点三

碾轧前是否已死亡

被告:多位被告认为,在杨某车辆碾轧之前小杰就已死亡。司机杨某表示,自己报警前就曾有两人报警,而自己报警后又有多辆车轧过,其中一辆小面包逃逸,所以很有可能之前已有很多车辆轧过死者。


原告:原告律师指出,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明确了小杰系颅脑损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致死。被告并无证据证明小杰之前已经死亡,同时亦无法排除其加害行为导致小杰死亡的因果关系,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尹某、陈某分别驾车碾轧小杰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其死亡的后果。根据车检结果,三辆肇事车均不符合安全规范,三名司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均存在一定过错。但死者醉酒倒卧在机动车道内,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法院最终判决,三家保险公司各自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等79432.5元,总计23.8万多元。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