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中国判例
消费索赔 不能在彩虹上行走如飞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12-04 22:07:10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周瑞珂称从一瓶燕京啤酒里喝出了玻璃碴,此后与陈现涛向燕京啤酒公司寻求解决,并提出了5000万元的“天价”索赔,但他们的“维权”只持续了24天,即被民警带走。
简介:
消费索赔  不能在彩虹上行走如飞

燕京啤酒天价索赔案 两人被定敲诈勒索罪

2009-12-04 02:47:37 来源: 新京报 


以在啤酒中喝出玻璃碴为由提出5000万元索赔,被定敲诈勒索罪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前日下午,顺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山东男子周瑞珂有期徒刑1年4个月,陈现涛获刑1年半。



 去年10月4日,周瑞珂称从一瓶燕京啤酒里喝出了玻璃碴,此后与陈现涛向燕京啤酒公司寻求解决,并提出了5000万元的“天价”索赔,但他们的“维权”只持续了24天,即被民警带走。

 来京“维权” 被警察带走

 陈现涛在公安机关供述称,“维权”始于去年10月4日晚的一次朋友聚会。当晚8时许,他与周瑞珂等人在山东省济宁市一饭店聚餐。周瑞柯倒酒时,发现燕京啤酒瓶中有玻璃碴。周、陈二人向酒厂提出解决要求。去年10月6日,燕京啤酒公司济宁办事处负责人表示,愿给提供2箱啤酒作为赔偿,遭到他们拒绝。

 周、陈二人于去年10月20日来到北京向燕京啤酒公司总部交涉,其间向厂家提出了5000万元的索赔,并表示会找消协或到法院起诉。

 据周瑞珂家人说,周瑞珂曾将玻璃碴给他们看过,玻璃碴长约5厘米,颜色与啤酒瓶相似。

 周瑞珂供述,去年10月28日下午,燕京啤酒总部叫他们写清楚索赔5000万的理由,可随后被民警带走。

 5000万索赔 换来1年多徒刑

 在此前庭审过程中,周瑞珂表示,按照《消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先与商家协商,所以他到北京跟燕京啤酒公司协商是一种维权行为,并无不当。陈现涛则称索赔5000万只是一句玩笑,他们协商时,燕京啤酒公司高层一直没有出面,所以最后一生气就“脱口说出”。

 据了解,燕京啤酒公司曾表示,他们认为在生产环节中,不可能把玻璃碴留在瓶子里面。故怀疑周、陈有作假嫌疑,5000万索赔带有敲诈勒索性质,于是向警方报案。

 检方指控称,二人经预谋后,多次到燕京啤酒公司以所喝的燕京啤酒酒瓶中有异物,燕京啤酒商标标注的生产地与实际生产地不一致,该公司存在价格欺诈为由,向法院起诉、以损坏燕京品牌形象相威胁,向燕京啤酒公司索要5000万,涉嫌敲诈勒索。

 前日,顺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周、陈有期徒刑。

■ 对话

 没规定索赔5000万就是犯罪

 新京报: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作为被告律师你怎么看。

 马国华(周瑞珂委托律师):一个要求无罪辩护的人,这判决不是我们所期望的。

 新京报:如何来看待这5000万元的索赔?

 马国华:法律没有规定提出赔偿500元是正当的,5000万就是犯罪。周瑞珂以一个公益维权人的角色,作为消费者有权提出要求索赔。

 厂家没有给过一句合理的解释,索赔只是无奈之下的一种表达,而且他们根本就不相信自己能获赔。

 新京报:你认为两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马国华:周瑞珂作为消费者受害事实存在,索赔目的合法,也没有给燕京啤酒公司带来任何伤害。根据民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向商家索赔,并且索赔的理由具有正当法律依据,就不应当认定为犯罪。

 新京报:你曾建议家属不要上诉?

 马国华:他们家属想要上诉。我考虑周瑞珂的刑期到明年2月27日为止,可能二审还没开庭,他服刑已满。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