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泊消失 湖北水利厅是否关门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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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湖泊消失 湖北水利厅是否关门失业
2010-01-29 05:04:18 来源: 汉网-武汉晚报
核心提示:由于上世纪大规模围湖造田及近年来房地产开发、倾倒垃圾、工农业污染等,湖北省现有百亩以上湖泊仅为574个,比上世纪50年代减少56.9%,人大代表、武汉大学环境法学教授王树义介绍,湖北每年有15个百亩以上湖泊消失,照此速度,几十年后水利厅就没有湖泊可管。
武汉晚报1月29日报道 上世纪50年代,湖北面积百亩以上的湖泊1332个,其中面积5千亩以上的湖泊322个;由于上世纪大规模围湖造田及近年来房地产开发、倾倒垃圾、工农业污染等,全省现有百亩以上湖泊仅为574个,比上世纪50年代减少56.9%,水质不断恶化。在我省正在召开的“两会”上,民进湖北省委、部分人大代表建言:“多龙治湖”亟待破解,“省湖泊管理条例”须尽快出台。
现状
每年15个百亩以上湖泊消失
省水利厅发布的《湖北省水资源质量通报》反映,对六个较大湖泊进行水质监测,水质为二类的1个,三类的2个,四类的1个,五类的2个,其中3个为中营养状态,3个为富营养状态。湖泊面积减少、水质恶化,导致湖泊功能不断衰减,水生态环境破坏,已成为当前湖泊面临的主要问题。“湖北是优于水而忧于水”,省人大代表、武汉大学环境法学教授王树义介绍,湖北每年有15个百亩以上湖泊消失,“照此速度,几十年后水利厅就没有湖泊可管了”。
民进湖北省委析症结
多头管理各自为政
民进湖北省委在提案中称,目前湖泊管理是“分级、分部门、分地区三结合”,一个湖泊往往有10多个职能部门参与管理,导致湖泊在开发和管理上的混乱;如湖管局行使资源管理权,水产局和渔政局负责湖上渔业执法和渔业资源保护,林业局承担湿地生态系统的建设保护,“他们大多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加剧了湖泊管理无序”。
提案认为,应加快《省湖泊管理条例》立法进程,优化湖泊管理机构设置,让该机构具有统一的综合管理能力,协调各部门和各区际关系;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最好由省政府或地方政府直接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
法学专家
破除部门利益试行第三方立法
省人大代表王树义昨日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建议案,建议加快“省湖泊保护条例”制定进程。他介绍,早在1996年省水利厅就已着手有关湖泊管理立法的调研、起草工作,由于诸多原因,法规迟迟未能出台;省人大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列入2008-2012年立法计划,“但省人大常委会还未审议过该条例,2010年没有进立法规划,2011年就不可能出台”。
王树义的观点与民进省委不谋而合,他认为,起草步伐缓慢的症结是“部门立法的局限”。他介绍,该条例起草主体是水利厅,但涉水的部门包括农业、环保、国土资源等诸多部门,后者对水利厅的草案难以统一意见。
王树义建议,应该推行“第三方立法”,即由法学等社会各领域专家来起草法规,再由各部门完善,“这就保证法规不倾向于哪个部门的利益”。
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厅去年中已将《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报送省府审议,对湖泊管理体制、湖泊的规划、保护及开发利用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正在等待下文。
(本文来源:武汉晚报 )
2010-01-29 05:04:18 来源: 汉网-武汉晚报
核心提示:由于上世纪大规模围湖造田及近年来房地产开发、倾倒垃圾、工农业污染等,湖北省现有百亩以上湖泊仅为574个,比上世纪50年代减少56.9%,人大代表、武汉大学环境法学教授王树义介绍,湖北每年有15个百亩以上湖泊消失,照此速度,几十年后水利厅就没有湖泊可管。
武汉晚报1月29日报道 上世纪50年代,湖北面积百亩以上的湖泊1332个,其中面积5千亩以上的湖泊322个;由于上世纪大规模围湖造田及近年来房地产开发、倾倒垃圾、工农业污染等,全省现有百亩以上湖泊仅为574个,比上世纪50年代减少56.9%,水质不断恶化。在我省正在召开的“两会”上,民进湖北省委、部分人大代表建言:“多龙治湖”亟待破解,“省湖泊管理条例”须尽快出台。
现状
每年15个百亩以上湖泊消失
省水利厅发布的《湖北省水资源质量通报》反映,对六个较大湖泊进行水质监测,水质为二类的1个,三类的2个,四类的1个,五类的2个,其中3个为中营养状态,3个为富营养状态。湖泊面积减少、水质恶化,导致湖泊功能不断衰减,水生态环境破坏,已成为当前湖泊面临的主要问题。“湖北是优于水而忧于水”,省人大代表、武汉大学环境法学教授王树义介绍,湖北每年有15个百亩以上湖泊消失,“照此速度,几十年后水利厅就没有湖泊可管了”。
民进湖北省委析症结
多头管理各自为政
民进湖北省委在提案中称,目前湖泊管理是“分级、分部门、分地区三结合”,一个湖泊往往有10多个职能部门参与管理,导致湖泊在开发和管理上的混乱;如湖管局行使资源管理权,水产局和渔政局负责湖上渔业执法和渔业资源保护,林业局承担湿地生态系统的建设保护,“他们大多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加剧了湖泊管理无序”。
提案认为,应加快《省湖泊管理条例》立法进程,优化湖泊管理机构设置,让该机构具有统一的综合管理能力,协调各部门和各区际关系;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最好由省政府或地方政府直接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
法学专家
破除部门利益试行第三方立法
省人大代表王树义昨日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建议案,建议加快“省湖泊保护条例”制定进程。他介绍,早在1996年省水利厅就已着手有关湖泊管理立法的调研、起草工作,由于诸多原因,法规迟迟未能出台;省人大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列入2008-2012年立法计划,“但省人大常委会还未审议过该条例,2010年没有进立法规划,2011年就不可能出台”。
王树义的观点与民进省委不谋而合,他认为,起草步伐缓慢的症结是“部门立法的局限”。他介绍,该条例起草主体是水利厅,但涉水的部门包括农业、环保、国土资源等诸多部门,后者对水利厅的草案难以统一意见。
王树义建议,应该推行“第三方立法”,即由法学等社会各领域专家来起草法规,再由各部门完善,“这就保证法规不倾向于哪个部门的利益”。
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厅去年中已将《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报送省府审议,对湖泊管理体制、湖泊的规划、保护及开发利用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正在等待下文。
(本文来源:武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