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检察院 一百年你臭名远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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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赣榆检察院 一百年你臭名远扬
人间惨剧在江苏省赣榆县检察院上演
梁继平被江苏省赣榆县检察院无端强行非法拘禁,4日后被迫害致死。为了冤魂得以告慰、正义得以申张,我怀着无比悲愤的心情,将有关情况反映如下,敬请各位有良知的领导在百忙中给予关注。
一、梁继平其人
我的丈夫梁继平今年45岁,原系赣榆县供电局副局长,他身高1.80米,体格健壮,身材魁梧,性格开朗,为人豁达、乐观。平时爱好篮球、排球和足球,大学时曾担当过校足球队的守门员。就在今年的“五一”劳动节,还参加了由市供电公司相关部门举办的排球比赛。在单位组织的历次体检中,他身体的各项健康指标均一向正常。然而,就是这么一个健如牛、壮如虎的汉子,在短短的四天四夜之中,竟能轰然倒地、撒手人寰。不难想象,我至亲至爱的丈夫,在那暗无天日的四天四夜之内,遭受了何种程度的煎熬啊!以至于上帝都动了怜悯之心,不忍让他再受折磨,召他而去。
二、有关事实经过
2007年5月28日下午6时,赣榆县检察院将我丈夫梁继平强行带走,带到哪里?为何带走?当时我不得而知,至今我仍不知道,他所在的单位也未接到任何通知。同年6月1日下午,儿子要找爸爸,我带着儿子来到了市供电公司。紧跟着,赣榆县检察院的人也到了市供电公司。在市供电公司的有关人员安排我吃过晚饭后,赣榆县检察院的人告诉我说梁继平要转院,让我去和他见面,并称是因为梁继平有关系,才安排我们见面的。大概在当天晚上7:30左右,他们以超常的车速将我和儿子带到赣榆县的一个小旅馆里。一下车,我就发现这个旅馆里有很多我的亲友及东海县供电公司的人。我很惊诧,直觉告诉我,梁继平出事了。但我当时怎么也没想到他竟然会永远地离开了我。我到处找,嚷嚷要见梁继平,但没有人回答。直到这时,我才从亲友悲伤的神情中,感觉到梁继平不在了。
我当时就昏了过去,等我醒来,已经是在医院里了。此时来了一个可能是姓王的副检察长,我问他,梁继平在哪里?他是怎么死的?而这位副检察长却喷着浓烈、熏人的酒气,冷漠地回答:不知道。我和亲友们对他的这一回答深感意外。我们绝不相信他不知道。后来,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在我们的强烈追问下,他才不情愿地告诉我们,梁继平遗体存放在赣榆县殡仪馆。我们向他强烈要求见遗体,他答应第二天上午8:30给我们见。然而到了第二天9:30,他都不见踪迹,安排上午见遗体成了一句空话。
检察院的这种行径更令我和亲友悲愤。人死了,妻儿想见遗体、守灵,亲友要奔丧,是基本的人伦所在。而检察院却置中国人基本的人伦天常于不顾,难道检察院的这些官老爷们没有父母妻儿、兄弟姐妹吗?这样的态度到底是为了什么?检察院又想掩盖什么?后经亲友多方奔走,几经呼吁,在社会舆论的压迫下,检察院的官老爷们才“善心大发”,我和亲友们终于在6月2日下午4点左右见到我丈夫栖身的冰柜。
当时殡仪馆内外,停放了20多辆警车,布满了一百多名头戴钢盔、荷枪实弹、全副武装的警察,气氛异常凝重。可怜我的丈夫,生前不过是区区一名“副科级”,遗体却享受了如此高规格的“待遇”,难得有这么多的警察,宁愿不抓劫匪、强盗,不去温暖千万家,却愿意“护卫”他冰冷的遗体。我想问,亲爱的丈夫,九泉之下,你作何感想?
当盛放遗体的冰柜打开的一刹那,现场所有的人都惊呆了,遗体上遍体鳞伤,浑身上下几乎没有好皮,头部更是伤痕累累。尽管血迹已明显被仔细清理过,但他的口中仍有浓重的血痕,头部也留有血痕。这惨不忍睹的一幕令所有在场的人都泪流不止,包括有些来“护卫”的警察。我很想问:丈夫啊,你能告诉我,你身上的累累伤痕是怎么出现的吗?难道是你童心大发,似三岁小孩般自己摔、自己碰的吗?尊敬的检察官们,你们能拍着良心告诉我吗?
三、赣榆县检察院违法办案,相关办案人员已明显涉嫌刑事犯罪,而该院却以种种理由推卸责任,包庇涉案人员,明显错误。
1、赣榆县检察院对梁继平所采取的强制措施,明显系非法拘禁。因为,从梁继平被带走到被迫害致死直至今日,我没有接到检察院的任何通知。梁继平死后,我要求检察院出示与梁继平谈话及拘押梁继平的法定手续,检察院均称没有。既然没有相关法定手续,就是典型的非法拘禁。
2、赣榆县检察院将梁继平非法拘禁后,刑讯逼供,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将其殴打致死,相关办案人员极其领导,他们知法犯法,情节恶劣,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天理难容,我强烈要求依法严惩罪犯,血债要用血来还.
3、对于相关办案人员,赣榆县检察院对其却百般庇护,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该院作为全国文明检察院,如此做法,显系渎职,与其所谓的“全国文明检察院”称号也极不相称。
总之,我认为我的丈夫冤死他乡,相关办案人员必须承担严厉的刑事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告慰死者、平息民愤,也只有这样,才能明党纪、正国法。为此,我强烈要求依法严惩相关办案人员,并追究赣榆县检察院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
我和我的家人将抱必死决心与不法行为抗争到底!
-----------------------------------珍珠的眼泪的博客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披露刑讯逼供经过,江苏赣榆县反贪局原局长因掩盖真相也获刑7年。
本报讯 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刑讯逼供打死供电局原副局长一案昨天一审宣判,判处反贪局原副局长无期徒刑,另两位主要参与者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反贪局原局长在案发后掩盖事实,被判处犯伪证罪获刑7年。
听到宣判结果后,几位被告人都没有对判决提出异议,未当庭要求上诉。死者妻子则当庭失声痛哭,认为判决过轻,请求南京市检察院抗诉。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28日,赣榆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赣榆县供电局原副局长梁继平涉嫌受贿立案侦查并对梁监视居住。当日18时许,将梁传唤到案。
自梁继平到案当晚至6月1日晨,反贪局原副局长熊正良、法警大队原副大队长杨泗松、法警周明吉在赣榆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宾馆、秦山岛旅游接待站等地点对梁继平进行审讯期间,为逼取有罪供述,不让梁正常睡觉,并进行殴打等行为。梁继平于6月1日上午死亡。
上述三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熊正良被判处无期徒刑,杨泗松判处有期徒刑15年,周明吉10年。
法院审理查明,反贪局原局长高家锦为掩盖事实真相,在有关组织调查和司法机关侦查期间,召集参与审讯人员开会,编造梁继平身上伤痕系审讯人员为制止梁逃跑、自杀而形成的虚假事实,指使他人毁灭体罚梁时所使用的相关工具,并多次威胁相关人员不得透露审讯期间对梁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真相。法院认为,高家锦以威胁方法阻止证人作证并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严重妨碍了有关组织的调查和司法机关的侦查,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属情节严重,已经构成妨碍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梁继平,45岁,身高1.8米,体重90公斤,生前为连云港市供电公司佳能物业公司总经理,曾任赣榆县供电局副局长。2007年5月28日18时被反贪局传唤,6月1日上午死在审讯地点秦山岛旅游接待站。
刑讯逼供示意图系被害人一方委托的律师请人所画,向法院提交,图中所描绘的所有刑讯手段和逼供细节法院一审判决中都予以了确认。
人间惨剧在江苏省赣榆县检察院上演
梁继平被江苏省赣榆县检察院无端强行非法拘禁,4日后被迫害致死。为了冤魂得以告慰、正义得以申张,我怀着无比悲愤的心情,将有关情况反映如下,敬请各位有良知的领导在百忙中给予关注。
一、梁继平其人
我的丈夫梁继平今年45岁,原系赣榆县供电局副局长,他身高1.80米,体格健壮,身材魁梧,性格开朗,为人豁达、乐观。平时爱好篮球、排球和足球,大学时曾担当过校足球队的守门员。就在今年的“五一”劳动节,还参加了由市供电公司相关部门举办的排球比赛。在单位组织的历次体检中,他身体的各项健康指标均一向正常。然而,就是这么一个健如牛、壮如虎的汉子,在短短的四天四夜之中,竟能轰然倒地、撒手人寰。不难想象,我至亲至爱的丈夫,在那暗无天日的四天四夜之内,遭受了何种程度的煎熬啊!以至于上帝都动了怜悯之心,不忍让他再受折磨,召他而去。
二、有关事实经过
2007年5月28日下午6时,赣榆县检察院将我丈夫梁继平强行带走,带到哪里?为何带走?当时我不得而知,至今我仍不知道,他所在的单位也未接到任何通知。同年6月1日下午,儿子要找爸爸,我带着儿子来到了市供电公司。紧跟着,赣榆县检察院的人也到了市供电公司。在市供电公司的有关人员安排我吃过晚饭后,赣榆县检察院的人告诉我说梁继平要转院,让我去和他见面,并称是因为梁继平有关系,才安排我们见面的。大概在当天晚上7:30左右,他们以超常的车速将我和儿子带到赣榆县的一个小旅馆里。一下车,我就发现这个旅馆里有很多我的亲友及东海县供电公司的人。我很惊诧,直觉告诉我,梁继平出事了。但我当时怎么也没想到他竟然会永远地离开了我。我到处找,嚷嚷要见梁继平,但没有人回答。直到这时,我才从亲友悲伤的神情中,感觉到梁继平不在了。
我当时就昏了过去,等我醒来,已经是在医院里了。此时来了一个可能是姓王的副检察长,我问他,梁继平在哪里?他是怎么死的?而这位副检察长却喷着浓烈、熏人的酒气,冷漠地回答:不知道。我和亲友们对他的这一回答深感意外。我们绝不相信他不知道。后来,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在我们的强烈追问下,他才不情愿地告诉我们,梁继平遗体存放在赣榆县殡仪馆。我们向他强烈要求见遗体,他答应第二天上午8:30给我们见。然而到了第二天9:30,他都不见踪迹,安排上午见遗体成了一句空话。
检察院的这种行径更令我和亲友悲愤。人死了,妻儿想见遗体、守灵,亲友要奔丧,是基本的人伦所在。而检察院却置中国人基本的人伦天常于不顾,难道检察院的这些官老爷们没有父母妻儿、兄弟姐妹吗?这样的态度到底是为了什么?检察院又想掩盖什么?后经亲友多方奔走,几经呼吁,在社会舆论的压迫下,检察院的官老爷们才“善心大发”,我和亲友们终于在6月2日下午4点左右见到我丈夫栖身的冰柜。
当时殡仪馆内外,停放了20多辆警车,布满了一百多名头戴钢盔、荷枪实弹、全副武装的警察,气氛异常凝重。可怜我的丈夫,生前不过是区区一名“副科级”,遗体却享受了如此高规格的“待遇”,难得有这么多的警察,宁愿不抓劫匪、强盗,不去温暖千万家,却愿意“护卫”他冰冷的遗体。我想问,亲爱的丈夫,九泉之下,你作何感想?
当盛放遗体的冰柜打开的一刹那,现场所有的人都惊呆了,遗体上遍体鳞伤,浑身上下几乎没有好皮,头部更是伤痕累累。尽管血迹已明显被仔细清理过,但他的口中仍有浓重的血痕,头部也留有血痕。这惨不忍睹的一幕令所有在场的人都泪流不止,包括有些来“护卫”的警察。我很想问:丈夫啊,你能告诉我,你身上的累累伤痕是怎么出现的吗?难道是你童心大发,似三岁小孩般自己摔、自己碰的吗?尊敬的检察官们,你们能拍着良心告诉我吗?
三、赣榆县检察院违法办案,相关办案人员已明显涉嫌刑事犯罪,而该院却以种种理由推卸责任,包庇涉案人员,明显错误。
1、赣榆县检察院对梁继平所采取的强制措施,明显系非法拘禁。因为,从梁继平被带走到被迫害致死直至今日,我没有接到检察院的任何通知。梁继平死后,我要求检察院出示与梁继平谈话及拘押梁继平的法定手续,检察院均称没有。既然没有相关法定手续,就是典型的非法拘禁。
2、赣榆县检察院将梁继平非法拘禁后,刑讯逼供,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将其殴打致死,相关办案人员极其领导,他们知法犯法,情节恶劣,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天理难容,我强烈要求依法严惩罪犯,血债要用血来还.
3、对于相关办案人员,赣榆县检察院对其却百般庇护,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该院作为全国文明检察院,如此做法,显系渎职,与其所谓的“全国文明检察院”称号也极不相称。
总之,我认为我的丈夫冤死他乡,相关办案人员必须承担严厉的刑事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告慰死者、平息民愤,也只有这样,才能明党纪、正国法。为此,我强烈要求依法严惩相关办案人员,并追究赣榆县检察院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
我和我的家人将抱必死决心与不法行为抗争到底!
-----------------------------------珍珠的眼泪的博客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披露刑讯逼供经过,江苏赣榆县反贪局原局长因掩盖真相也获刑7年。
本报讯 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刑讯逼供打死供电局原副局长一案昨天一审宣判,判处反贪局原副局长无期徒刑,另两位主要参与者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反贪局原局长在案发后掩盖事实,被判处犯伪证罪获刑7年。
听到宣判结果后,几位被告人都没有对判决提出异议,未当庭要求上诉。死者妻子则当庭失声痛哭,认为判决过轻,请求南京市检察院抗诉。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28日,赣榆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赣榆县供电局原副局长梁继平涉嫌受贿立案侦查并对梁监视居住。当日18时许,将梁传唤到案。
自梁继平到案当晚至6月1日晨,反贪局原副局长熊正良、法警大队原副大队长杨泗松、法警周明吉在赣榆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宾馆、秦山岛旅游接待站等地点对梁继平进行审讯期间,为逼取有罪供述,不让梁正常睡觉,并进行殴打等行为。梁继平于6月1日上午死亡。
上述三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熊正良被判处无期徒刑,杨泗松判处有期徒刑15年,周明吉10年。
法院审理查明,反贪局原局长高家锦为掩盖事实真相,在有关组织调查和司法机关侦查期间,召集参与审讯人员开会,编造梁继平身上伤痕系审讯人员为制止梁逃跑、自杀而形成的虚假事实,指使他人毁灭体罚梁时所使用的相关工具,并多次威胁相关人员不得透露审讯期间对梁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真相。法院认为,高家锦以威胁方法阻止证人作证并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严重妨碍了有关组织的调查和司法机关的侦查,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属情节严重,已经构成妨碍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梁继平,45岁,身高1.8米,体重90公斤,生前为连云港市供电公司佳能物业公司总经理,曾任赣榆县供电局副局长。2007年5月28日18时被反贪局传唤,6月1日上午死在审讯地点秦山岛旅游接待站。
刑讯逼供示意图系被害人一方委托的律师请人所画,向法院提交,图中所描绘的所有刑讯手段和逼供细节法院一审判决中都予以了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