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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03-27 21:42:31 点击次数: 0
摘            要:  
       不到一个小时,科姆利接到了报警。斯利维尔和另外一个女孩爱丽丝·马什在 爱玛住处的地上痛苦地挣扎着。死前,他们描述了一个叫“弗瑞德”的男人——
简介:
 审判托马斯·尼尔·克里姆 1892年

意义

为了给这个历史上最著名的杀人犯定罪,必须采用不同于以往的法律程序。

1876年,生于苏格兰的托马斯·尼尔·克里姆从蒙特利尔的麦吉尔大学获得了一个医学学位后就开始了他那举世瞩目的让人匪夷所思的犯罪道路。他很快就熟练掌握了各种犯罪手段,从保险诈骗和敲诈到非法堕胎,正是因为非法堕胎使得他不得不在1879年离开加拿大,一个女服务员在一次拙劣的手术中死亡。他到了芝加哥后很快就面临着监禁的判决,因为他的一个病人丹尼尔·斯托特死于中毒。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正是克里姆自己向官方提示有必要开关验尸,这也是他那好出风头的自我毁灭性格的第一次展现。



1891年,他被释放后就来到英格兰。那年10月,一个伦敦妓女爱伦·唐沃斯被发现死在街头,在弥留时刻,她说一个“高个子男人”从一个装着白色东西的瓶子里给她倒了一杯喝的。尸检发现了大量的马钱子碱。侦探A.奥布莱恩给当地的的验尸官写了一封信,愿意帮忙找出凶手,要价是30万英镑(120万美金)。另外一封寄给一个知名的文具店。信中说他们的一个职员就是凶手,并且,如果这个案子开庭审理的话,大律师H.贝恩愿意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可以想见,警方把这两封信都当成了怪人的举动。

一周以后的10月20日,杀手再次行动。马蒂尔达·克洛弗被发现趴在她的床上,大口喘着气说“弗瑞德”让她吃了一些药丸。同一栋房子里的另外一个妓女说曾经在昏暗的走廊里瞥见过“弗瑞德 ”,将他描述为一个“花花公子”,蓄着大胡子,高个子,带着一顶高高的丝绸帽子,穿着长披风。这些描述都被忽视了。克洛弗的死被归结为酒精中毒。

接着出现了更多古怪的信。一封寄给西区一个时髦的医师,指控那名医师是谋杀克洛弗的凶手 ,并威胁说如果不给他2500英镑(10000美元)就去揭发他,署名为M.马隆。正是由于这些信的荒谬才使得警方忽视了它们。结果,警方没有命令对克洛弗的尸体进行解剖。与此同时,神秘的克里姆医生决定到加拿大过冬。

双料谋杀犯

第二年的春天,克里姆又回到了英国 。1892年4月12日,警员乔治·科姆利正在他负责的区域巡逻,距离第一次谋杀案现场不远的地方。他注意到一对情侣站在一个门道附近。他认出女的是爱玛·斯利维尔, 一个妓女。她的同伴,一个高个子男人,带着一顶昂贵的丝绸帽子和金边眼镜,这在这个地区都很少见。不到一个小时,科姆利接到了报警。斯利维尔和另外一个女孩爱丽丝·马什在 爱玛住处的地上痛苦地挣扎着。死前,他们描述了一个叫“弗瑞德”的男人,她们和他一起吃的晚饭。弗瑞德给了她们“又长又细的药丸,”她们在他离开以前顺从地吃掉了。

很快,克里姆自称为“尼尔医生”,找到了苏格兰场,要求知道为什么怀疑他犯了谋杀罪,并且抱怨说警察不停地巡逻都影响到了他的生意。警察帕特里克·麦金泰尔感到困惑——不管是他还是苏格兰场的其他警察都没听说过这个人——但是尼尔对案情似乎有很多的了解,这点引起了警官的兴趣,尤其是他说杀害马什和斯利维尔的人是德文郡一个医生的儿子约瑟夫·哈珀。尼尔还向麦金泰尔出示了一封信,说这封信是在她们死前收到的。信的内容是警告他们要提防“哈珀医生的儿子”,以防他像对待马蒂尔达·克洛弗和卢·哈维一样对待她们。由于迄今为止,从没有人说过克洛弗的死和毒药有关,警方立即安排开棺验尸。人们又一次发现了马钱子碱。但是谁是卢·哈维?死亡记录上并没有任何线索,直到侦探们开始接触他们的线人,他们才得知卢·哈维根本就没有死。事实上,她活得很好,而且有话要说。

路易莎·哈里斯,又叫卢·哈维,说她在1891年10月26日在阿兰布拉剧院碰到过尼尔。一次他们在酒店房间过夜后,相约第二天晚上在泰晤士河附近再见。对尼尔的古怪举止感到害怕的路易莎,要求她的男朋友查尔斯·哈维保护她,以防出什么差错。在哈维严密地保护下,路易莎和她的客户见面了。这个陌生人马上拿出一些药丸,说有美容的作用。路易莎后来在法庭上说她假装吃了药丸,但实际上“把它们仍在了河岸上”。陌生人给了她五先令,然后约定说晚上11点见面,但是他再也没有出现。她描述他是戴着“金边眼镜……穿着一套大礼服……说话有股外国腔……我注意到他是个毛发很多的人……”后来她又补充了一些“不是长胡子,是短胡子……他头顶上是秃的。他有点斜眼。”一个月以后路易莎碰巧还遇到过他一次。一开始他没认出她,但是他想起来以后,就走开了,显然是因为他的药丸失败了而感到困惑。

与此同时,警方也接触了德文郡的约瑟夫·哈珀先生。他向他们出示了一封敲诈信,要1500英镑(6000美元),不然就要揭发哈珀的儿子是杀死斯利维尔和马什的凶手。比较了这封信和“尼尔先生”出示给警方的那封信以后,他们确定两封信是同一个人写的。现在警方有了足够的证据以敲诈罪逮捕克里姆。一个月后,在7月份,罪名就变成了谋杀。

薄弱的证据

对于托马斯·尼尔·克里姆的审判应该只是走个形式,可是起诉方面出现了问题。那时侯,按照英格兰的惯例,不会一次以几个罪名来指控被告人。累计起来,针对克里姆的现场证据是很强的;但是独立起来考虑,每一个案子都有欠缺。除非他们能够就几个案件一起提供证据,检查官们很不乐观,他们认为胜诉的可能性也就是一半。

于是,1892年10月17日,当案件在老贝利刑事法庭开庭审理时,克里姆面对的只是一次谋杀的指控——对马蒂尔达·克洛弗的谋杀。但是首席检查官、御用大律师查尔斯·罗素爵士奋力抗辩说其他谋杀证据也应该允许出示,比如他杀害了爱伦·唐沃斯、爱玛·斯利维尔和爱丽丝·马什,并企图谋杀路易莎·哈里斯,因为这些才能表明被告人“拥有和使用马钱子碱”,而且他的行为表明了一种“系统性的和故意的方式”。

可以想见,首席辩护律师杰拉尔德·盖根,在这一点上纠缠不休,但是却没有成功。亨利·霍金斯法官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不可能将各个案子分得清……如果说(检查官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允许同时调查两个案子,那么就太荒谬了。”有了这个决定,检查官们就大功告成了。

罗素讲到的是一个惊人的案子。首先,是那封说马蒂尔达死于马钱子碱的信,写于她的尸体被解剖以前。接下来,是七瓶马钱子碱在克里姆的住处被找到,同时还发现了500份惊人的小册子,这些小册子是被告人于1892年1月在加拿大印制的。它是这样写的:

致大都会酒店的客人们
先生们,女士们:
我特此通知你们,去年10月13日谋杀了爱伦·唐沃斯的人就在大都会酒店的服务人员中间,只要你们待在这个酒店,
你们的生命就面临着危险。
你的,
W.H.默里
1892年4月于伦敦

由于不断有证据证实克里姆古怪的、也可能是自杀性的行为,控诉方请来了一个加拿大商人约翰·麦卡洛克。政府是如此地急于让麦卡洛克作证,他们答应负担头等舱的费用,让他来到英格兰,加上一个月50英镑(200美元)的报酬,和一天一镑的生活补助。这钱花的比较值。

麦卡洛克描述了1892年3月他和克利姆在魁北京的布朗夏尔饭店的会面,被告人拿出一些装在瓶子里的“白色晶体”,他说把这些装在胶囊,“给女人,她们就不会怀孕。”然后,他还展示了他的假胡须,用来“操作的时候不会被认出来。”麦卡洛克还说到了克里姆对淫秽照片和妓女的强烈的兴趣。“他告诉我说他在伦敦和那些女人在一起真有乐趣……有时候一晚上就三个,从上午10点到下午3点……而只需要付给她们每人一个先令。”

另外一个证人证实听到过被告人向人吹嘘他给妓女们用了马钱子碱。克里姆在伦敦的房东的女儿爱米丽·斯利普描述了克里姆告诉她说唐沃斯是被一个英国贵族杀死的,而威廉姆·哈珀大夫杀死了马什和斯利维尔。她对克里姆说他一定是疯了。克里姆表现得非常生气,坚持说他是从美国的“侦探朋友”那里得到的这些消息。

疯了?

奇怪的是,这是五天的审判中唯一一次提到克里姆的精神状态。尽管及其的不正常。他,根据姆纳坦规则的狭窄的定义,有能力而且有罪;维多利亚时期没有一本书讲到他的精神病。尽管根据当时的法律他不能够为自己作证,克里姆毫不掩饰他对审理程序的种种藐视。他经常忍不住发笑。辩护人没有传唤过一次证人,原因很简单,就是没有证人。剩下来就是法官的总结了。谈到整个案件的环境证据的性质,霍金斯法官提醒陪审团说:“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要求有数学一样的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只需要合理的肯定性。被认定有罪后,克里姆被判处死刑。

更早的关于被告人的无节制的个人药品滥用,一证人说曾看到他对鸦片上瘾,而且他不停地抱怨头痛,而这只能通过大剂量用药溶解——现在可以证明他们了,在单人牢房里,克里姆要不就是被痛弄倒,要不就是经常发怒,他就这样度过了他的最后几周。临终看护的卫兵只能惊讶地打哈欠,他们看到罪犯高兴地跳舞,大声地唱歌。在1892年11月15日,克里姆绞死。

即使是这样,这个传奇故事还有最后的一个情结。据死刑的执行者讲,当克里姆站着被绑住,并且套在绞刑架上时,他喊道:“我是杰克——”这时候活门掉了下来。那么克里姆真的是杀人又碎尸的杰克吗?答案是否。当历史上臭名昭著的未知杀手在1888年秋天杀死妓女后在伦敦碎尸时,克里姆正在4000英里以外伊利诺伊的乔利特州立监狱因为谋杀罪而服刑呢。抛开晦涩的“双重犯罪”理论,我们只能认为,即使世界在他面前毁灭,托马斯·尼尔·克里姆,这个杀人犯和淘气的自我毁灭者,也不能抗拒杀个回马枪的冲动。

——科林·埃文斯

被告人:托马斯·尼尔·克里姆 被指控罪行:谋杀 主要辩护律师:杰拉尔德·盖根、克利福德·鲁克斯穆耳·德鲁 、W.豪厄尔·斯克莱顿、H.沃特伯顿 主要检查官:御用大律师查尔斯·罗素爵士;御用大律师伯纳德·克尔里奇,亨利·萨顿;查尔斯·吉尔 法官:亨利·霍金斯 地点:英国,伦敦 审判日期:1892年10月17日-21日 认定:有罪 判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