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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区检察院 何以半抱琵琶犹遮面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03-28 08:08:08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因为一起盗车案件,九台人郭景昌被错误羁押了291天,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他用了整整6年,每天靠捡破烂攒钱为自己讨说法。
简介:

二道区检察院  何以半抱琵琶犹遮面

吉林男子被错误羁押291天 讨清白6年获赔偿

2010-03-28 05:27:04 来源: 华商网-新文化报(吉林)
 
 


 
核心提示:2003年5月,吉林九台市男子郭景昌被人指控其涉嫌盗窃车辆,郭在审问和指证之下认了罪,之后被羁押291天。郭获得取保候后,已经一无所有的他靠捡破烂维持生活,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郭每天去检察院找人讨说法,出示证据。3月22日,郭终于拿到赔偿金32589.09元。

新文化报3月28日报道 因为一起盗车案件,九台人郭景昌被错误羁押了291天,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他用了整整6年,每天靠捡破烂攒钱为自己讨说法。

今年3月22日,他终于拿到了二道区人民检察院的赔偿款。“清白讨回来了,可我却变得一无所有!”郭景昌长叹一口气。

修车部老板

涉嫌盗车案被抓

郭景昌是九台市上河湾镇人,有着不错的修车手艺。2001年,他来到长春,在二道区东盛大街开了一家汽车修理部,生意很红火。

2003年5月23日21时许,他正在修理部修车,突然几名警察把他带走了,“当时他们要求我配合调查一起盗窃案,我也是一头雾水!”

接受民警调查时,民警称他偷了一辆车,将车卖给一个叫王忠臣的。

“直到这时我才明白,是王忠臣指认我盗窃一辆白色轿车卖给他,我只给他修过车,从没偷过车!”郭景昌说,在那之前也不认识王忠臣,只在警察找到他的5天前,给王忠臣修过车,“我打开机盖时,发现是新喷的漆,当时觉得有点怪。修完车,王忠臣自己开走了。”

但之后的审问中,面对王忠臣的指证,他百口莫辩,不久郭景昌认了罪。随后,因涉嫌盗窃罪被送到长春市公安局第三看守所刑拘。

错误羁押

后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从被刑拘那天开始,郭景昌一直在等待着为自己洗清罪名的机会。

2003年7月,案子进入公诉阶段,2003年10月,二道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提审郭景昌,公诉人告诉他,按照法律程序,想证明自己清白,必须找到新证据。

回到看守所,郭景昌想了很久,在起诉意见书中找到两点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起诉意见书中有这样一句话:2002年5月20日夜,郭景昌窜至二道区远达管区泰和街英俊4号楼下,看到一辆白色轿车,用事先准备好的钥匙将车门打开,拆下钥匙门线对着火将车盗走。

“事发当晚,我一直在修理部修车,没离开过修理部。当晚,还有一个叫王凯的人来修车,他在修理部待了一宿,第二天一早,我们一起吃的早饭。”郭景昌说。

起诉意见书中还有一条:数日后,他在汽车交易市场内遇到王忠臣,以2000元的价格将车卖给王……

“就在起诉意见书中说的交易当天,我也有证人证实那天我一直在修理部,给一对姓李的夫妻修车。”郭景昌说。

二道区检察院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直到2004年3月,他一直被羁押。

2004年3月11日,公诉人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至此他共被羁押291天。

一无所有

修理部兑给别人,妻子走了

离开看守所,郭景昌立即赶回修理部,可眼前的景象让他失声痛哭:“修理部还在那,可已经不是我的了,被妻子兑给了别人,妻子也不见了踪影……看着人家经营得红红火火,而我呢?无家可归,一无所有!”

为了生活,也为了能给自己讨回公道,郭景昌开始靠捡破烂生活。“这样能活着,还可以攒点钱打官司!”郭景昌说,这时,一个好人曲洪喜收留了他,让他住在收购站,他帮着曲洪喜干点活,曲还给他点零花钱。

2005年2月4日,郭景昌接到二道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决定书中称,郭景昌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相关法律,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拿着决定书,郭景昌长出一口气,“我终于还了清白,但谁该为我被押了291天负责?我失去了太多太多,一定要有人对这291天给个说法。”

2005年3月,郭景昌向二道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赔偿申请,请求为其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并支付被羁押期间的赔偿金32589.09元。

很快,检察院作出回复称,2003年6月5日的批捕决定,符合逮捕时的法定条件,无违法侵权情形。对他的赔偿请求,依法不予确认。

终获赔偿

郭景昌拿到了32589.09元

郭景昌继续寻找新的证据,还试图寻找王忠臣。每天一早,他就去检察院找人讨说法,出示证据,“从2005年到现在,我不知走了多少路,提了多少申请,都是靠我一点点捡破烂攒下的钱。”

2009年6月,他请律师重新写了一份刑事赔偿申请书,再次向二道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提出赔偿请求。2010年3月,他终于接到了控申科王科长的电话,王科长告诉他,赔偿金已经下来了,检察院作出决定给他赔偿。

3月22日,郭景昌终于拿到了赔偿金32589.09元。

检察院

批捕决定符合当时法定程序

二道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王科长说,对于郭景昌的案件,区检察院多次向上级检察院请示,并根据郭本人的请求,依照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作出赔偿。

郭景昌此次赔偿要求提出时,正值国家赔偿法修改。按修改稿,像郭景昌这种被羁押最终没有被起诉的情况列入赔偿之列。


检察院多次研究决定,撤销2005年的刑事确认书,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赔偿。

对于当年批捕决定,王科长说,当年郭景昌向公安机关承认了盗窃事实,作出批捕决定是符合法定程序的,不起诉是因为检察机关的审查结果与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有出入。

拿到赔偿款后,郭景昌又来到原来的修理部,如今,那里已变成了住宅区。回忆往昔,郭景昌放声痛哭:“当年被取保候审时我才40岁,如今我已经46岁了,一切都得重新开始……”

“我打算拿着这笔赔偿款,重新开个修理部!”郭景昌露出坚定的神情。

(本文来源:新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