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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华局长 谁敲的锣鼓震天响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9-07-28 16:46:35 点击次数: 0
摘            要:  
       2019年1月13日,19岁的男孩和亲生父母在孟庄镇派出所相见。其养父告诉记者,孩子是当年在村子一座桥底捡的。
简介:
孙中华局长    谁敲的锣鼓震天响



——男婴被5男子“捂死” 18年后活着归来

2001年事发山东 其中4人因拐卖儿童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 1人被判6年 5人目前均在申诉。

2019年07月19日08:47   新京报


18年前,山东临沂市苍山县(现兰陵县),周家一名5个月的男孩被抢走,5名涉案人员被抓后,“主犯”李步尧对警方称将孩子“捂死,烧了”。18年后,在60多公里外的枣庄市孟庄镇,“捂死,烧了”的男婴被当地公安通过DNA数据库找到,如今19岁。

2019年1月13日,19岁的男孩和亲生父母在孟庄镇派出所相见。其养父告诉记者,孩子是当年在村子一座桥底捡的。孩子归来,给5名涉案人员新的希望。此前,他们均以“拐卖儿童罪”获刑,除一人被判6年有期徒刑外,其余四人均被判处10年。5人曾向临沂市中院申诉但被驳回。此次,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诉材料,提出当年认罪是遭刑讯逼供,从未参与这起拐卖儿童案,请求再审。但最高法并未接收材料,按照流程,他们需先前往山东省高院申诉。

据此前《大白新闻》报道,蒙阴县检察院原检察官张某表示,当年李步尧被关押在蒙阴县看守所期间,曾向她反映被刑讯逼供一事,她看到李的后背有多处伤口痊愈后留下的黑斑块,手腕处有条状疤痕。张某表示,李手腕的伤痕多半是铐手铐留下的勒痕。

2019年7月8日,记者就此事采访兰陵县公安局,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5个月大的男婴被抢“捂死,烧了”

2001年3月7日夜里12时许,山东省临沂市苍山县(现兰陵县)磨山镇周庄村,巩学娟带着孩子在家中休息。巩学娟告诉记者,当时她听见门被踹开的声音,随即闯进三名男子,其中两人蒙面。对方拿着铁棍和刀殴打丈夫周自管,后一名蒙面男子抓住她的头发,将她拉进厕所。

三四分钟后,巩学娟听见门外发动摩托车的声音,再进屋,发现丈夫周自管满脸是血昏躺在床,孩子却已经不见了。鉴定报告显示:周自管头皮裂伤;左眼睑裂伤,眶骨粉碎性骨折,背部刀刺伤致肺破裂血气胸并呼吸困难,失血性休克,其背部伤为重伤。

“事发是夜里,两个歹徒蒙着面,丈夫当时就昏过去,没看清歹徒。”巩学娟向记者描述。报案后,周家大哥周自展随即向警方提出,磨山镇男子李步尧与周家有过积怨,怀疑其有重大作案嫌疑。判决书显示,李步尧承认两家的矛盾:1997年一天,俺对象被周自展的手扶拖拉机给撞倒了,我和周发生争吵,后周自展和周自管带人上我岳父家吵仗,被人拉开。又过了几天,我和俺对象在黄埔寺一家羊肉汤馆,遇见周自管和他对象,我和他吵了,我踢了周自管一脚,后周自管带了十来个人到我岳父家打我,被我岳父砍了一铡刀,因此我和周自管结下了仇恨。

李步尧向记者提到,他当年确实与周自管发生过肢体冲突,但仅限于此,且是在“抢婴事件”4年前发生的,“我和他(周自管)打架那会儿,(他的)孩子都没出生呢。”

案发次日,李步尧被警方带走调查。他称当晚和妻子、孩子在家睡觉,没有作案时间,后被警方释放。

周家对这样的结果感到诧异,曾多次前往当地警方询问。2001年9月8日,案发6个月后,李步尧再次被抓,此次他承认与他人预谋拐走周家男婴的情况。

判决文书显示,李步尧对警方称,因他与周庄的周姓三兄弟有矛盾,找到作案同伙冯作力,“听说周三(周自管)刚生了个男孩,你去放他的喜(当地方言,指占小便宜)。”当天晚上,对方打电话告诉他,“你说的事办完了,比放喜还好。”

关于被抢男孩去向,记者获得的一份材料显示,李步尧向警方称:冯作力伙同他人抢走孩子后放在车里,见到他时孩子一直哭,冯作力拿条褯子(尿布)把小孩的嘴捂上。开车途中,他们发现孩子被闷死。于是两人找到一处果园沟底,浇油点火,将尸体烧毁后,把灰撒在西边一处水库里。

5人因拐卖儿童罪获刑

事实上,在距离周庄村2小时车程外的枣庄市孟庄镇,李步尧称抢走并“捂死”的男孩,已经改名李华明(化名),成为一户农家的儿子,家里有三个姐姐,自小备受宠爱。

李华明的养父向记者提及此事时,表示孩子是他当年在村子一处桥底拾来的,当时孩子有包裹裹着,旁边还放着一个奶瓶,全身发紫。他们家多有学医,当时发现孩子发高烧,头顶有一个大包,并且有肛漏的疾病,花了很长时间才彻底治愈,“因为家里学医的,才敢捡回来,一般人都不敢捡。”

2001年9月,在李步尧被刑拘后,根据其指认,警方分别抓捕其作案同伙冯作力、曹永富、张晓东、王强四人。次年,苍山县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尽管李步尧对警方称被抢男孩子“捂死,烧了”,但周家一直坚信,孩子还活在世上,并一直未停止寻找,曾伪装成乞丐挨家挨户敲门,也曾张贴过上万份寻子启事。

法院审理认为,李步尧和周自管存在矛盾,后李步尧和冯作力等四人(其中王强取保候审期间外逃)预谋拐卖周自管的男婴。案发当晚,五人驾车持铁棍、尖刀等窜至周自管家中,将周自管打致重伤后,把五个月的男婴抢走。

2002年12月17日,苍山县(现兰陵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李步尧等四人有期徒刑10年。

记者了解到,宣判7天后,周家在当地的《齐鲁晚报》上刊登寻子信息。报道显示:周自展悬赏5万寻找被抢男婴的信息。他为了找回侄儿,多次求助公安机关寻找孩子的下落。

报道中提及,该报记者和当时苍山县公安局褚局长取得联系。褚局长答复,目前审讯暂无进展,但他们为寻找小栋梁(被抢男孩)专门组织了一个专案组,并加大突审力度,力争在中断的线索上找到突破口。

与此同时,李步尧等四人不服一审判决,选择上诉。2003年6月11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判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案件经重审后,苍山县人民法院仍维持原判,四人再次上诉。2003年11月25日,临沂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年后,在取保候审期间外逃的第五名被告人王强落网,苍山县法院认定其在作案过程中,仅是驾驶车辆,并未进入现场,其辅助作用系从犯,故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庭上,王强称其遭到刑讯,才承认抢孩子一事。但法院认为,根据王强向警方交代其驾车行驶路线,及与同案人作案后,在车内吃点心的细小情节,证实抢孩子一事为真。且同案人曹永富已证实点心的来源,是在张晓东的姐姐家中取得,因此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王强上诉后,2008年11月25日,终审维持原判。

涉案人员口供矛盾 称遭“刑讯逼供”

事件并未就此终结。李步尧、冯作力、曹永富、张晓东、王强5人均告诉记者,他们从入狱到出狱后,一直坚持申诉,表示从未参与这起拐卖儿童案,作出认罪供述,是因为在警方审讯期间遭到“刑讯逼供”。

2014年,李步尧等5人曾申诉至临沂市中院,但最终被驳回。

李步尧当年的辩护律师董玉梅向记者介绍,当时在整理案卷时,发现5名被告人的口供存在多处矛盾,曾整理一份表格,从作案时间、作案动机、作案工具、孩子下落、作案人员等多处进行过一一比对。

“其中最重要的,是5人关于孩子下落的说法均不一致,孩子一直找不到。”董玉梅律师介绍。而法院认定的证据中,仅有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陈述,多位证人的证言,以及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勘查图,作案凶器并未找到。

记者获得的材料显示,关于孩子下落,除李步尧供述将孩子“捂死,烧了”之外,同案人员张晓东供述,孩子送到他姐姐家中,两三天后,又被送去山东省东营市,准备过两三个月再卖。同案人员冯作力称,抢走小孩后第三天下午,张晓东说小孩被卖给一所小学的老师杨某,卖了5500元,给了他2000元。他提出给李步尧1000元,但对方拒绝,说,“你们给帮这么大的忙,哪天再请你们喝酒。”

同时,判决书中证人证言记载,冯作力同监人员屈某称,冯作力说他杀了磨山一个村大队书记的孩子,有5个月大,男孩,和李步尧一起去的。

关于案发地点,现场勘查笔录中记载关于案发地的情况是:周自管家大门内挂锁被剪断,西院墙外侧放有玉米秸,上有踩踏痕迹。李步尧等人供述是:站在石碓上爬东墙进院,用铁棍敲开门锁,堂屋们一推就开了。

律师董玉梅向记者介绍,受害人报案中,三名入室凶手的身高在1米6左右,而5名涉案人员身高均在1米7以上,最高的在1米8左右。

记者从判决文书中发现,关于作案车辆,5人中有说是一辆红色无牌昌河车,有说是租的车,而现场目击证人,周家同村村民周某在证言中表述,当日晚间站岗,发现一辆白色昌河车。

案发时间中,李步尧的妻子称其在家中睡觉,而张晓东称,当时自己为躲避一起其他案件,在距离300多公里外的东营市一家饭馆内打工,并有饭馆内多名工作人员及家人作证。但法院并未采纳。

关于作案人员的供述也不一致,李步尧称是他委托冯作力,由冯作为带着张晓东和一名司机前往作案;冯作力则称是他和李步尧、张晓东,以及一名东北人和一名司机作案;其余则供述是李步尧等五人作案。

李步尧告诉记者,当时因审讯时遭“刑讯逼供”,曾想一死了之,在审讯过程曾把茶杯摔碎后吞下瓷渣,之后又咬掉自己一块舌头。

对于李步尧在审讯中曾自杀的说法,受害方周自管的哥哥也在当年的代理词中提及,但认为这是李步尧为了躲避审讯而故意所为。而5人供述不一致,他也认为是5人以此方法制造假象,试图脱罪。

2019年7月8日,记者就此事采访兰陵县公安局,截至记者发稿前,尚未得到回复。

据此前《大白新闻》报道,蒙阴县检察院原检察官张某透露,当年李步尧关押在蒙阴县看守所期间,曾向她反映被刑讯逼供一事,她看到李的后背有多处伤口痊愈后留下的黑斑块,手腕处有条状疤痕。张某表示,李手腕的伤痕多半是铐手铐留下的勒痕,“干过这行的一眼就能看出来”。此外,她也注意到当事人的舌头有一个小缺口,但已经痊愈了。

2019年7月9日,记者联系上张某,对方表示此前媒体报道已经给自己生活造成困扰,不愿再接受采访。

“孩子”归来 5人申诉

在枣庄生活,旁人很容易看出李华明和养父母的区别。他1米7左右身高,白净,体形偏胖;其养父1米6左右身高,黑且瘦。记者采访相识李华明养父母的村民时,他们告知,“孩子听说是抱养的。”

多年来,李华明一直没有户口,就在升高中办理户口时,户口本中记载他和户主的关系,是“非血缘关系”,他才意识到,自己不是父母的亲生孩子。

正是这次办理户口,当地警方第一次给李华明采血。2018年,当地警方给李华明进行第二次采血。同年11月,山东省枣庄市公安局通过DNA数据库对比后,最终确定李华明的身份——其正是当年“被抢”的周家孩子。2019年3月9日,李华明前往周自管家和父母相认。

2019年1月底,李华明的养父母均被以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被刑事拘留,30多天后被取保候审,案件仍在调查中。李华明的父母告诉记者,孩子养父母在公安的供述中,也是称“孩子是拾来的”。

与亲生父母相认后,李华明仍居住在养父母家中。李华明心中最担忧的,是养父母的案子最终会如何处理。他多次找到亲生父母,希望周家能帮忙向警方说情,在他看来,养父母与他毕竟有18年的养育之恩。李华明相信,他当年是被养父母捡到的。

与李华明不同,周家并不相信其养父母“捡来”孩子的说辞,但仍感激其养父母多年养育之恩,曾前往养父母家中,向其下跪表达感谢。

孩子归来,给5名涉案人员新的希望。2019年3月19日,李步尧等5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一份申诉材料。他们在申诉材料中提出,当年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再审。但最高法并未接受申诉材料,按照流程,他们需要先前往山东省高院申诉。(记者 左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