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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辩诉交易 假如律师欺骗了你
2010年05月08日 01:59 新京报
一个人面临刑事指控时,惟一能仰仗的,是他的辩护律师。可如果连律师也不说实话,甚至误导客户,使其陷入更为不利的境地时,当事人该怎么办呢?今年3月,美国最高法院在一起名为帕蒂利亚诉肯塔基州的案件中,正式回应了这个问题。
洪都拉斯移民乔斯·帕蒂利亚是越战老兵,已在美国合法居住40多年。2001年,肯塔基州警方在其车内发现1000磅大麻,并因此逮捕了他。
庭审前,检察官提出辩诉交易,即帕蒂利亚主动认罪,检察官向法官请求从轻处罚。辩诉交易一旦达成,可由法官直接量刑。帕蒂利亚向律师咨询,认罪会否影响自己的移民身份。律师说:“不必担心这个,因为你在美国居留了足够长的时间。”
帕蒂利亚选择了认罪,法官判他入狱5年,他才知道被律师忽悠了。原来,美国移民法规定,任何触犯“加重重罪”的移民,无论在美国居住多久,服刑后都将被驱逐出境。帕蒂利亚认为,如果律师据实相告,他会坚持要求接受审判,哪怕被定罪。于是,帕蒂利亚提起上诉,称没得到律师的“有效帮助”,原判因违反宪法第六修正案而无效。
肯塔基州最高法院驳回了帕蒂利亚的诉讼请求。法官认为,宪法第六修正案保证刑事被告得到“称职律师的有效协助”,但律师只就量刑提出意见,不负责“驱逐出境”之类的“间接后果”,间接后果不受宪法第六修正案保护。帕蒂利亚无奈,只好请求联邦最高法院审理此案。3月31日,最高法院以7比2票裁定,撤销肯塔基州最高法院的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当然,如果结论仍是有罪,帕蒂利亚还是得被驱逐出境。
斯蒂文斯大法官代表多数方部分大法官撰写了法院意见。法院意见指出,海外移民一旦触犯重罪,将自动被驱逐出境。对这些移民,尤其是长期居住的移民来说,驱逐出境无异于终身放逐,与刑罚的效果相当,不是什么“间接后果”。律师有必要在辩诉交易前,告诉他们这一后果。“我们必须确保没有任何刑事被告人,受不胜任的律师摆布,无论他是不是美国公民,这是我们的宪法责任。”
罗伯茨、阿利托大法官赞同撤销原判,但不同意斯蒂文斯大法官陈述的理由。他们认为,刑事律师没义务回应被告关于移民的问题,但可以建议被告就相关疑问咨询移民律师。阿利托提出,一个人被定罪后,当然会面临种种间接不利后果,如无法享受公共住房福利、失去选举权、被取消持枪资格、吊销驾照或被禁止从事特定行业。 “这些后果都很严重,”阿利托写道,“可宪法第六修正案并没要求刑事辩护律师把这些一股脑地全告诉被告。”
斯卡利亚、托马斯两位大法官干脆反对撤销原判,斯卡利亚撰写的异议意见指出,只有在“完美的世界”里,刑事律师才有能力告诉被告全部可能发生的间接后果,但宪法不能保证完美世界的存在。帕蒂利亚固然倒霉,但类似情形应留给立法机关解决。法院无权决定律师该告诉客户什么,不该告诉客户什么。
阿利托、斯卡利亚的意见并非没有道理,犯人被定罪后导致的间接不利后果形形色色,律师不可能事无巨细,一一向被告解释清。如果动辄以律师解释不全为上诉理由,估计所有以辩诉交易达成判决的案件都得翻案。单纯就驱逐出境这一后果而言,显然不能与其他“间接后果”画上等号。
首先,它来自联邦法律的明确规定,并非律师无法预测的后果。其次,与禁止驾驶或从事特定行业相比,驱逐出境属于相当严重的惩罚,对帕蒂利亚这样脱离母国近半个世纪的人来说,惩罚程度比坐牢还要严重。司法的主要功能,未必是创制新规则,但伴随时代发展,不断界定公民权利保障的界限,却是大法官的职责所在。至少在什么是律师对被告人的“有效帮助”问题上,帕蒂利亚案的判决再次向前迈了一步。
2010年05月08日 01:59 新京报
一个人面临刑事指控时,惟一能仰仗的,是他的辩护律师。可如果连律师也不说实话,甚至误导客户,使其陷入更为不利的境地时,当事人该怎么办呢?今年3月,美国最高法院在一起名为帕蒂利亚诉肯塔基州的案件中,正式回应了这个问题。
洪都拉斯移民乔斯·帕蒂利亚是越战老兵,已在美国合法居住40多年。2001年,肯塔基州警方在其车内发现1000磅大麻,并因此逮捕了他。
庭审前,检察官提出辩诉交易,即帕蒂利亚主动认罪,检察官向法官请求从轻处罚。辩诉交易一旦达成,可由法官直接量刑。帕蒂利亚向律师咨询,认罪会否影响自己的移民身份。律师说:“不必担心这个,因为你在美国居留了足够长的时间。”
帕蒂利亚选择了认罪,法官判他入狱5年,他才知道被律师忽悠了。原来,美国移民法规定,任何触犯“加重重罪”的移民,无论在美国居住多久,服刑后都将被驱逐出境。帕蒂利亚认为,如果律师据实相告,他会坚持要求接受审判,哪怕被定罪。于是,帕蒂利亚提起上诉,称没得到律师的“有效帮助”,原判因违反宪法第六修正案而无效。
肯塔基州最高法院驳回了帕蒂利亚的诉讼请求。法官认为,宪法第六修正案保证刑事被告得到“称职律师的有效协助”,但律师只就量刑提出意见,不负责“驱逐出境”之类的“间接后果”,间接后果不受宪法第六修正案保护。帕蒂利亚无奈,只好请求联邦最高法院审理此案。3月31日,最高法院以7比2票裁定,撤销肯塔基州最高法院的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当然,如果结论仍是有罪,帕蒂利亚还是得被驱逐出境。
斯蒂文斯大法官代表多数方部分大法官撰写了法院意见。法院意见指出,海外移民一旦触犯重罪,将自动被驱逐出境。对这些移民,尤其是长期居住的移民来说,驱逐出境无异于终身放逐,与刑罚的效果相当,不是什么“间接后果”。律师有必要在辩诉交易前,告诉他们这一后果。“我们必须确保没有任何刑事被告人,受不胜任的律师摆布,无论他是不是美国公民,这是我们的宪法责任。”
罗伯茨、阿利托大法官赞同撤销原判,但不同意斯蒂文斯大法官陈述的理由。他们认为,刑事律师没义务回应被告关于移民的问题,但可以建议被告就相关疑问咨询移民律师。阿利托提出,一个人被定罪后,当然会面临种种间接不利后果,如无法享受公共住房福利、失去选举权、被取消持枪资格、吊销驾照或被禁止从事特定行业。 “这些后果都很严重,”阿利托写道,“可宪法第六修正案并没要求刑事辩护律师把这些一股脑地全告诉被告。”
斯卡利亚、托马斯两位大法官干脆反对撤销原判,斯卡利亚撰写的异议意见指出,只有在“完美的世界”里,刑事律师才有能力告诉被告全部可能发生的间接后果,但宪法不能保证完美世界的存在。帕蒂利亚固然倒霉,但类似情形应留给立法机关解决。法院无权决定律师该告诉客户什么,不该告诉客户什么。
阿利托、斯卡利亚的意见并非没有道理,犯人被定罪后导致的间接不利后果形形色色,律师不可能事无巨细,一一向被告解释清。如果动辄以律师解释不全为上诉理由,估计所有以辩诉交易达成判决的案件都得翻案。单纯就驱逐出境这一后果而言,显然不能与其他“间接后果”画上等号。
首先,它来自联邦法律的明确规定,并非律师无法预测的后果。其次,与禁止驾驶或从事特定行业相比,驱逐出境属于相当严重的惩罚,对帕蒂利亚这样脱离母国近半个世纪的人来说,惩罚程度比坐牢还要严重。司法的主要功能,未必是创制新规则,但伴随时代发展,不断界定公民权利保障的界限,却是大法官的职责所在。至少在什么是律师对被告人的“有效帮助”问题上,帕蒂利亚案的判决再次向前迈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