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利律师 雨夜为溪头镇镇长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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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黄明利律师 雨夜为溪头镇镇长申冤
时间:2008-08-11
案发雨夜,胡镇长难逃涉嫌干系
1997年1月3日傍晚,天阴沉沉的,下着蒙蒙细雨。安徽省歙县溪头镇镇长胡仁贵,吃过晚饭后,就到房间休息。不一会儿,溪头镇几名干部到他房间里看电视。随后,承包溪头镇财政所饭店的女老板潘秋花也来到胡仁贵房间,那时是晚上8点钟。就在潘秋花来后不久,胡仁贵房间的电话响了。当时胡仁贵在上厕所,镇里一名干部接了电话转告胡仁贵:“王某某要来借你的电话用一下,她家的电话打不出去。”胡仁贵随口说:“叫她来打就是了。”王某某来后,潘秋花沉着脸走了,其他几名镇干部也陆续离开。王某某打完电话,就坐下来看电视。9点半左右,潘秋花又给胡仁贵打了一个电话,说要来报销镇政府就餐发票。胡仁贵见时间太晚,叫她等明天上班后再来报销。王某某又呆了一会儿,见时间不早就起身回家,临走问胡仁贵:“现在几点了?”胡仁贵抬腕看了一下表说:“9点57分,我送你出大门。”
胡仁贵送王某某来到政府大门外,只见天上仍飘着蒙蒙细雨,路上很黑,便站在大门目送着王某某走到有灯光处才转回房间。回房后,胡仁贵脱了衣服靠在床上看电视,迷糊之际,副镇长程序基就敲门报案:“潘秋花被撞死在政府门口马路上,路边的树枝也撞掉了。”胡仁贵边穿衣服边说:“潘秋花半个小时前还打电话给我要报销发票,怎么突然被撞死了?”说着便和程序基来到党政办公室,立即向县交警大队长方家埠和交警队值班室报案,并打通位于溪头镇里面的大谷运乡政府电话,询问可有装树或装毛竹的汽车出来路过溪头?然后组织镇干部把电线拉到发案地点,安排副镇长柯伯文具体负责保护现场。
第二天,法医鉴定后,排除了交通事故,认定是他杀。人命关天,案件迅速升级。溪头镇政府成立了专案组,胡仁贵任组长,配合县公安局破案,此时胡仁贵做梦也没想到,一张无情的网悄悄地向他头上罩过来。1月11日,县政府组织乡镇长到外地考察,指名要胡仁贵参加。胡仁贵认为是组织上对他的信任,哪里会想到这是“调虎离山计”。15日回来,在紫阳饭店吃过晚饭后,胡仁贵被带上一辆小车。小车一开出城关,车上的人就拿出手铐把胡仁贵铐了起来。胡仁贵大吃一惊,莫明其妙地问他们:“为什么要铐我?”黄山市公安局一名民警冷着脸说:“你是杀人犯,就等死吧!”刹那间,胡仁贵如坠落在五里雾中,堂堂的一镇之长,转眼成了杀人犯,他怎么也不能接受这样的事实。但是,他又不能多问,车上人一个个紧绷着脸,冷若冰霜。他怀疑自己是不是在做梦?可是紧在手腕上冰凉的手铐提醒他这是无情的现实。他只有沉默着,心里在想:看他们把我带到什么地方去?
几番折磨,胡镇长违心认罪
小车没有去歙县看守所,而是开到远离城关的大阜派出所。在这里,胡仁贵受到连续三天三夜的审讯。他没有挨打挨骂,但不能睡觉,也吃不饱饭,这种精神折磨比皮肉之苦还难忍受。办案人员多次训斥他:“你在溪头工作才一年,就有了两个情妇。根据我们调查的材料,你是脚踩两只船,两个女人为你争风吃醋,才产生如今的后果。你得老实交待!”胡仁贵反复解释:“我实在没有伤害潘秋花的任何行为,如果要强逼我说假话,那就只有根据我知道的情况虚构。”这一段话,在胡仁贵1月18日凌晨4时第一次作有罪供述前,曾被录音,可是不知为什么,在庭审时却被抹去了。
几天几夜的身体摧残和精神折磨,胡仁贵实在坚持不下去了,他心里想:横竖是个死,不如先承认了,逃过眼前这一关再说吧。于是他根据办案人员的诱供,第一次违心地作了有罪供述。承认有罪之后,他痛痛快快睡了一觉,一觉醒来,头脑也清醒了,他这才意识到违心作有罪供述后果是多么可怕,那可是要掉脑袋的事!于是他赶快翻供,声明第一次承认有罪是虚假的,是办案人员逼供造成的。他翻供招来的后果当然是更严厉的审讯。为了对付他这个“狡猾”的“囚犯”,黄山市公安局办案人员把他从歙县看守所转到太平看守所,关进号子的同时,监管干部暗示号子里的犯人:“这个新来的囚犯不老实,你们注意点。”这暗示的后果使胡仁贵吃尽了苦头。接着是连续几天几夜的审讯,胡仁贵只好再次承认有罪。办案人员吸取他上次翻供的经验。这次还要他承认“不是逼供,是自愿承认,感谢公安民警的教育帮助。”并作了录音。
“胡仁贵杀人案”侦破1年半之后,黄山市人民检察院于1998年10月19日向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胡仁贵:“1997年1月3日晚8时15分左右,被害人潘秋花到被告人胡仁贵宿舍玩,几分钟后,溪头村的王某某来胡仁贵宿舍内打电话,潘秋花见王进来,便沉着脸走了。9时许,被告人胡仁贵在宿舍内与王某某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9时30分左右,潘秋花以报销就餐发票为由,打电话给胡仁贵,探听王某某是否离去后离开家中。
9点50分左右,胡仁贵送王某某离开宿舍,离开宿舍至镇政府院门旁,在一旁窥测的被害人潘秋花见王某某已经离去,欲追赶王某某纠缠。胡仁贵害怕与王的不正当两性关系败露,影响不好,即追上去拦着潘,在相劝无效后,胡即用左手从潘背后箍着其颈部,右手抓其右腋下,用力拉拖。胡松手后,潘秋花身体摇晃走到公路上,吐了一口鲜血,又往前走了数米后,转身俯地倒下。此后,被告人胡仁贵见兰田方向有汽车开来,即弃下潘速回宿舍。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潘秋花系外力作用于颈部,造成气管横断呼吸衰绝而死亡。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胡仁贵因怕不正当两性关系败露,竟用肘部用力箍着他人要害部位,致人死亡,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
胡仁贵这才如梦初醒,原来他的有罪供述已被作为直接证据给他定罪。这真是天大的冤枉,是办案人员利用疲劳战给他设下的陷阱。他当庭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又一次翻供。可是法院不会听他的,判处他有期徒刑12年,并附带民事赔偿49410元。
家有贤妻,蹒跚走上救夫路 胡仁贵的妻子王继仙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只有小学文化。当她得知丈夫被刑事拘留后,十分震惊。结婚近三十年,她深知丈夫的为人和品格,绝对不会杀人。丈夫是家庭的顶梁柱,现在顶梁柱倒了,她感到灾难接踵而至。果不其然,首先是在歙县南源口乡财政所上班的女儿被解聘,紧接着是在黄山市高专读书的二儿子停学回家。面对着愁容满脸、痛苦不堪的儿女,王继仙强忍住眼泪对自己说:要挺住,一定要挺住!丈夫已身陷囹圄,自己再不能倒下了。大儿子远在广东东莞市打工,家里不能没有主心骨。她悄悄擦干眼泪,一边安慰儿女,一边想办法营救丈夫。
要打官司就要请律师,王继仙经别人介绍找到黄山雄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明利,告诉他丈夫的冤情。黄律师同情地说:“我接受你们的委托,但你们也要有思想准备,这个官司不是那么好打的。”王继仙流着泪说:“就是倾家荡产,我们也要替他洗清冤枉。”黄律师没再说什么,默默收下她交的5000元诉讼费。有一天,黄山市公安局预审科一名民警找到王继仙说:“你丈夫都背叛了你,你还替他找律师干什么?”王继仙气愤地说:“我不相信你们的鬼话,我相信我丈夫的人格,他绝不会做对不起我的事!”弄得那位民警十分尴尬。 一审判决后,胡仁贵在看守所里写上诉状。
王继仙和黄明利律师也开始不停地往省城合肥奔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审阅了胡仁贵的上诉状和黄律师的辩护词,于1999年4月22日作出(1999)皖刑终字第200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王继仙得知省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消息后,深深舒了一口气,几个月的奔波没有白跑,省高院真是明镜高悬,丈夫的冤案有希望改正了。然而,她高兴得太早了。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省高院的裁定书后,于1999年8月二次开庭审理胡仁贵故意伤害(致死)潘秋花一案。王继仙依然请黄律师为丈夫辩护,又交了4000元诉讼费。二审的结果令王继仙大失所望,这个善良的农村妇女怎么也想不通:“法院给人定罪为什么不讲证据?丈夫被逼供招认的供词也能作证据么?这与《杨乃武与小白菜》的案情多么相似!”黄山市中院依然判决胡仁贵有罪,判12年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无可奈何,胡仁贵只好再向省高院上诉。王继仙和黄律师再次不断向省城奔波。
在此期间,胡仁贵的二儿子胡国良谈了7年的女朋友和他吹了。胡国良真是痛不欲生,但望着母亲日渐憔悴的面容,他忍着内心的伤痛,咬着牙陪母亲一次又一次到合肥上访。偏偏祸不单行,胡仁贵的小女儿被南源口乡政府解聘后,便到浙江湖州去打工。一次乘车中出了车祸,她险些丧命。为了给债台高筑的家庭减轻一点负担,她伤未痊愈,又踏上了去广东东莞的打工之路。生存的艰难使胡仁贵的子女领受了人生的痛苦,他们懂得了怎样为母亲分忧解愁.
1999年11月10日,对于一般老百姓来说是一个普通的日子,可是对胡仁贵一家来说却是神圣的一天。因为这一天,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胡仁贵故意伤害罪一案。这是自解放以来破天荒的第一次,可见省高院对胡仁贵一案的重视。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胡仁贵的犯罪事实仅有胡的供述,得不到其他证据印证,且被告人时供时翻,其他间接证据仅能认定胡仁贵可能实施犯罪,但无法认定胡仁贵确实实施了犯罪。因此,本案的证据不具有惟一性和排他性,故原审判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省检察院的干部也认为此案有三个疑点:一是办案程序违法;二是胡仁贵杀人动机不成立;三是实施犯罪过程没有证据。审判结束后,押送胡仁贵回看守所的一法警对他说:老胡,你的曙光到了。胡仁贵一听这话,顿时眼泪就出来了。他内心是多么感谢省高院和省检察院啊,可是他不能多说话,他现在还是在押的囚徒。他联想到春节前夕,歙县政法委书记对看守所长说的话:“要照顾好老胡,身体不要垮掉,大脑不要坏掉。”胡仁贵心里热乎乎的,他增添了洗清冤枉的信心和力量。
明镜高悬,胡仁贵终获无罪释放
1999年12月8日,省高院作出(1999)皖刑终字第51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撤销黄山市中院二审判决,发回重审。2000年3月17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公审胡仁贵故意伤害罪一案。胡仁贵在法庭上再次声明:所作的有罪供述,全都是办案人员逼供、诱供造成的,是虚假的供词,自己没有实施犯罪。辩护律师黄明利指出两点:一是本案在侦查阶段获取的胡仁贵有罪供述,程序上违法;二是指控被告人胡仁贵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应疑罪从无,作无罪判决。中院认为:1997年1月3日晚9点50分之前,胡仁贵在宿舍看电视,后送王某某出政府院门。这部分事实经过除有被告人供述之外,另有证人程根银、汪以达、王亚萍、汪卫星等人证言证实。
至于起诉书指控的9点50分之后,胡仁贵实施的犯罪事实,除仅有胡仁贵的口供外,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而胡仁贵又是时供时翻,其翻供理由得不到合理有力的排除。间接证据从时间上和空间上,只能证明被告人胡仁贵有作案时间和作案动机,不能确认就是胡仁贵作案,证据间不能充分印证,未形成内在的完整的证据锁链。因此,指控胡仁贵犯罪证据不足,难以认定。黄山市中院最后判决被告人胡仁贵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至此,胡仁贵的冤案历经四庭五审,终于得到了纠正。听完宣判,胡仁贵和他的妻儿都是热泪长流,就连律师黄明利也是热泪盈眶。2000年3月21日下午,胡仁贵的妻子王继仙和大媳妇到歙县看守所接他出狱,大媳妇还特地在街上为公公买了两套新衣服,一套内衣,一套外衣。
胡仁贵走出看守所沉重的铁门,望着头上澄清的蓝天,长长舒了一口气,深有感触地对妻子和大媳妇说:“连累你们了,我谢谢你们。”王继仙拍着丈夫身上的灰尘说:“快,快把衣服换掉,这是你媳妇的一片孝心。”胡仁贵边换衣服边说:“被抓的那一天,我真担心再也见不着你们了。”王继仙说:“就是你在监狱里有个三长两短,我们也要把官司打到底,哪怕是讨饭到北京,也要为你讨回公道。”胡仁贵转身对媳妇说:“第一次见面,爸爸没有什么东西送给你,请你原谅。”大媳妇流着泪说:“爸爸,你别说了,孙儿你还没有抱过一次呢。”说着就把怀里的儿子递给公公。胡仁贵抱着未满周岁的孙子,热泪又一次滚滚而下。大媳妇是湖南长沙人,和大儿子在广东打工时认识的。他们结婚没办一桌酒,也没请一个客人。大媳妇非常通情达理,公公关在监狱里,婆婆常常以泪洗脸,哪还有心事办喜事,何况也没有经济能力。她理解婆婆,没有半句怨言,毅然决然走进这个多灾多难的家庭。胡仁贵哽咽着说:“好媳妇,真是委屈你了,爸爸以后再补偿你。走,我们回家。”
喜忧参半,错案改判,名声难以恢复
出狱后,胡仁贵决心为自己1158天的冤狱讨公道,2000年4月20日,他向黄山市中院、黄山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请求赔偿的报告。2001年1月底,黄山市中院和黄山市检察院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理由是胡仁贵本人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曾多次作了有罪供述,因而导致被羁押和判处刑罚,对此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胡仁贵想不通:明明是冤假错案,责任不在办案人员,反而成了他自己,更令他莫明其妙的是:当年办案的主要负责人,不仅没有受到错案追究,反而被提升了。
对黄山市中院和黄山市检察院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胡仁贵当然不服。于是,他又在2001年3月中旬向省高院递交了“赔偿申请状”,他坚信省高院一定能够秉公执法。2001年8月6日,安徽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书,决定撤销黄山市中院、黄山市人民检察院“不予赔偿”的决定,裁决黄山市中院和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各向胡仁贵支付赔偿金21613.33元。省高院的决定再一次体现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被害人胡仁贵的合法权益。至此,胡仁贵的冤假错案总算划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然而,受错案的影响,胡仁贵的工作没有了。更令人费解的是:胡仁贵从看守所出来不久,歙县纪委以歙纪字(2000)第21号文件开除他党籍。文件认定胡仁贵“从1996年6月起与王某某多次发生性关系,在此期间将王某某安排到镇企业工作,利用职权与王通奸,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这真叫人有口难辩,胡仁贵和王某某只是一般关系,平时和她并没有多少接触。就在胡仁贵被关押期间,他妻子王继仙曾找到过王某某说:“我丈夫身体不好,不可能干那种事。你为什么要承认和我丈夫有那种关系,你这不是害他吗?”王某某回答说:我也没办法,他们把我抓起来后,逼着要我承认。由此可见,胡仁贵和王某某通奸也是很难认定,没有确凿的证据,当然不能使人心服口服。
如果说错案的改判体现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那么,胡仁贵的工作权、名誉怎样恢复呢?倘若那些办错案的人遮丑护短,即使错案改判了,也要在名声上把他搞臭又怎么办?所以,我们不仅要呼唤健全法制,还要对那些习惯于人治、以权谋私的人实行有效的监督,完善监督机制。
责任编辑:张骅 情杀?冤狱?胡镇长三年四庭五审终昭雪 桂忠阳
时间:2008-08-11
案发雨夜,胡镇长难逃涉嫌干系
1997年1月3日傍晚,天阴沉沉的,下着蒙蒙细雨。安徽省歙县溪头镇镇长胡仁贵,吃过晚饭后,就到房间休息。不一会儿,溪头镇几名干部到他房间里看电视。随后,承包溪头镇财政所饭店的女老板潘秋花也来到胡仁贵房间,那时是晚上8点钟。就在潘秋花来后不久,胡仁贵房间的电话响了。当时胡仁贵在上厕所,镇里一名干部接了电话转告胡仁贵:“王某某要来借你的电话用一下,她家的电话打不出去。”胡仁贵随口说:“叫她来打就是了。”王某某来后,潘秋花沉着脸走了,其他几名镇干部也陆续离开。王某某打完电话,就坐下来看电视。9点半左右,潘秋花又给胡仁贵打了一个电话,说要来报销镇政府就餐发票。胡仁贵见时间太晚,叫她等明天上班后再来报销。王某某又呆了一会儿,见时间不早就起身回家,临走问胡仁贵:“现在几点了?”胡仁贵抬腕看了一下表说:“9点57分,我送你出大门。”
胡仁贵送王某某来到政府大门外,只见天上仍飘着蒙蒙细雨,路上很黑,便站在大门目送着王某某走到有灯光处才转回房间。回房后,胡仁贵脱了衣服靠在床上看电视,迷糊之际,副镇长程序基就敲门报案:“潘秋花被撞死在政府门口马路上,路边的树枝也撞掉了。”胡仁贵边穿衣服边说:“潘秋花半个小时前还打电话给我要报销发票,怎么突然被撞死了?”说着便和程序基来到党政办公室,立即向县交警大队长方家埠和交警队值班室报案,并打通位于溪头镇里面的大谷运乡政府电话,询问可有装树或装毛竹的汽车出来路过溪头?然后组织镇干部把电线拉到发案地点,安排副镇长柯伯文具体负责保护现场。
第二天,法医鉴定后,排除了交通事故,认定是他杀。人命关天,案件迅速升级。溪头镇政府成立了专案组,胡仁贵任组长,配合县公安局破案,此时胡仁贵做梦也没想到,一张无情的网悄悄地向他头上罩过来。1月11日,县政府组织乡镇长到外地考察,指名要胡仁贵参加。胡仁贵认为是组织上对他的信任,哪里会想到这是“调虎离山计”。15日回来,在紫阳饭店吃过晚饭后,胡仁贵被带上一辆小车。小车一开出城关,车上的人就拿出手铐把胡仁贵铐了起来。胡仁贵大吃一惊,莫明其妙地问他们:“为什么要铐我?”黄山市公安局一名民警冷着脸说:“你是杀人犯,就等死吧!”刹那间,胡仁贵如坠落在五里雾中,堂堂的一镇之长,转眼成了杀人犯,他怎么也不能接受这样的事实。但是,他又不能多问,车上人一个个紧绷着脸,冷若冰霜。他怀疑自己是不是在做梦?可是紧在手腕上冰凉的手铐提醒他这是无情的现实。他只有沉默着,心里在想:看他们把我带到什么地方去?
几番折磨,胡镇长违心认罪
小车没有去歙县看守所,而是开到远离城关的大阜派出所。在这里,胡仁贵受到连续三天三夜的审讯。他没有挨打挨骂,但不能睡觉,也吃不饱饭,这种精神折磨比皮肉之苦还难忍受。办案人员多次训斥他:“你在溪头工作才一年,就有了两个情妇。根据我们调查的材料,你是脚踩两只船,两个女人为你争风吃醋,才产生如今的后果。你得老实交待!”胡仁贵反复解释:“我实在没有伤害潘秋花的任何行为,如果要强逼我说假话,那就只有根据我知道的情况虚构。”这一段话,在胡仁贵1月18日凌晨4时第一次作有罪供述前,曾被录音,可是不知为什么,在庭审时却被抹去了。
几天几夜的身体摧残和精神折磨,胡仁贵实在坚持不下去了,他心里想:横竖是个死,不如先承认了,逃过眼前这一关再说吧。于是他根据办案人员的诱供,第一次违心地作了有罪供述。承认有罪之后,他痛痛快快睡了一觉,一觉醒来,头脑也清醒了,他这才意识到违心作有罪供述后果是多么可怕,那可是要掉脑袋的事!于是他赶快翻供,声明第一次承认有罪是虚假的,是办案人员逼供造成的。他翻供招来的后果当然是更严厉的审讯。为了对付他这个“狡猾”的“囚犯”,黄山市公安局办案人员把他从歙县看守所转到太平看守所,关进号子的同时,监管干部暗示号子里的犯人:“这个新来的囚犯不老实,你们注意点。”这暗示的后果使胡仁贵吃尽了苦头。接着是连续几天几夜的审讯,胡仁贵只好再次承认有罪。办案人员吸取他上次翻供的经验。这次还要他承认“不是逼供,是自愿承认,感谢公安民警的教育帮助。”并作了录音。
“胡仁贵杀人案”侦破1年半之后,黄山市人民检察院于1998年10月19日向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胡仁贵:“1997年1月3日晚8时15分左右,被害人潘秋花到被告人胡仁贵宿舍玩,几分钟后,溪头村的王某某来胡仁贵宿舍内打电话,潘秋花见王进来,便沉着脸走了。9时许,被告人胡仁贵在宿舍内与王某某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9时30分左右,潘秋花以报销就餐发票为由,打电话给胡仁贵,探听王某某是否离去后离开家中。
9点50分左右,胡仁贵送王某某离开宿舍,离开宿舍至镇政府院门旁,在一旁窥测的被害人潘秋花见王某某已经离去,欲追赶王某某纠缠。胡仁贵害怕与王的不正当两性关系败露,影响不好,即追上去拦着潘,在相劝无效后,胡即用左手从潘背后箍着其颈部,右手抓其右腋下,用力拉拖。胡松手后,潘秋花身体摇晃走到公路上,吐了一口鲜血,又往前走了数米后,转身俯地倒下。此后,被告人胡仁贵见兰田方向有汽车开来,即弃下潘速回宿舍。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潘秋花系外力作用于颈部,造成气管横断呼吸衰绝而死亡。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胡仁贵因怕不正当两性关系败露,竟用肘部用力箍着他人要害部位,致人死亡,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
胡仁贵这才如梦初醒,原来他的有罪供述已被作为直接证据给他定罪。这真是天大的冤枉,是办案人员利用疲劳战给他设下的陷阱。他当庭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又一次翻供。可是法院不会听他的,判处他有期徒刑12年,并附带民事赔偿49410元。
家有贤妻,蹒跚走上救夫路 胡仁贵的妻子王继仙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只有小学文化。当她得知丈夫被刑事拘留后,十分震惊。结婚近三十年,她深知丈夫的为人和品格,绝对不会杀人。丈夫是家庭的顶梁柱,现在顶梁柱倒了,她感到灾难接踵而至。果不其然,首先是在歙县南源口乡财政所上班的女儿被解聘,紧接着是在黄山市高专读书的二儿子停学回家。面对着愁容满脸、痛苦不堪的儿女,王继仙强忍住眼泪对自己说:要挺住,一定要挺住!丈夫已身陷囹圄,自己再不能倒下了。大儿子远在广东东莞市打工,家里不能没有主心骨。她悄悄擦干眼泪,一边安慰儿女,一边想办法营救丈夫。
要打官司就要请律师,王继仙经别人介绍找到黄山雄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明利,告诉他丈夫的冤情。黄律师同情地说:“我接受你们的委托,但你们也要有思想准备,这个官司不是那么好打的。”王继仙流着泪说:“就是倾家荡产,我们也要替他洗清冤枉。”黄律师没再说什么,默默收下她交的5000元诉讼费。有一天,黄山市公安局预审科一名民警找到王继仙说:“你丈夫都背叛了你,你还替他找律师干什么?”王继仙气愤地说:“我不相信你们的鬼话,我相信我丈夫的人格,他绝不会做对不起我的事!”弄得那位民警十分尴尬。 一审判决后,胡仁贵在看守所里写上诉状。
王继仙和黄明利律师也开始不停地往省城合肥奔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审阅了胡仁贵的上诉状和黄律师的辩护词,于1999年4月22日作出(1999)皖刑终字第200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王继仙得知省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消息后,深深舒了一口气,几个月的奔波没有白跑,省高院真是明镜高悬,丈夫的冤案有希望改正了。然而,她高兴得太早了。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省高院的裁定书后,于1999年8月二次开庭审理胡仁贵故意伤害(致死)潘秋花一案。王继仙依然请黄律师为丈夫辩护,又交了4000元诉讼费。二审的结果令王继仙大失所望,这个善良的农村妇女怎么也想不通:“法院给人定罪为什么不讲证据?丈夫被逼供招认的供词也能作证据么?这与《杨乃武与小白菜》的案情多么相似!”黄山市中院依然判决胡仁贵有罪,判12年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无可奈何,胡仁贵只好再向省高院上诉。王继仙和黄律师再次不断向省城奔波。
在此期间,胡仁贵的二儿子胡国良谈了7年的女朋友和他吹了。胡国良真是痛不欲生,但望着母亲日渐憔悴的面容,他忍着内心的伤痛,咬着牙陪母亲一次又一次到合肥上访。偏偏祸不单行,胡仁贵的小女儿被南源口乡政府解聘后,便到浙江湖州去打工。一次乘车中出了车祸,她险些丧命。为了给债台高筑的家庭减轻一点负担,她伤未痊愈,又踏上了去广东东莞的打工之路。生存的艰难使胡仁贵的子女领受了人生的痛苦,他们懂得了怎样为母亲分忧解愁.
1999年11月10日,对于一般老百姓来说是一个普通的日子,可是对胡仁贵一家来说却是神圣的一天。因为这一天,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胡仁贵故意伤害罪一案。这是自解放以来破天荒的第一次,可见省高院对胡仁贵一案的重视。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胡仁贵的犯罪事实仅有胡的供述,得不到其他证据印证,且被告人时供时翻,其他间接证据仅能认定胡仁贵可能实施犯罪,但无法认定胡仁贵确实实施了犯罪。因此,本案的证据不具有惟一性和排他性,故原审判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省检察院的干部也认为此案有三个疑点:一是办案程序违法;二是胡仁贵杀人动机不成立;三是实施犯罪过程没有证据。审判结束后,押送胡仁贵回看守所的一法警对他说:老胡,你的曙光到了。胡仁贵一听这话,顿时眼泪就出来了。他内心是多么感谢省高院和省检察院啊,可是他不能多说话,他现在还是在押的囚徒。他联想到春节前夕,歙县政法委书记对看守所长说的话:“要照顾好老胡,身体不要垮掉,大脑不要坏掉。”胡仁贵心里热乎乎的,他增添了洗清冤枉的信心和力量。
明镜高悬,胡仁贵终获无罪释放
1999年12月8日,省高院作出(1999)皖刑终字第51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撤销黄山市中院二审判决,发回重审。2000年3月17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公审胡仁贵故意伤害罪一案。胡仁贵在法庭上再次声明:所作的有罪供述,全都是办案人员逼供、诱供造成的,是虚假的供词,自己没有实施犯罪。辩护律师黄明利指出两点:一是本案在侦查阶段获取的胡仁贵有罪供述,程序上违法;二是指控被告人胡仁贵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应疑罪从无,作无罪判决。中院认为:1997年1月3日晚9点50分之前,胡仁贵在宿舍看电视,后送王某某出政府院门。这部分事实经过除有被告人供述之外,另有证人程根银、汪以达、王亚萍、汪卫星等人证言证实。
至于起诉书指控的9点50分之后,胡仁贵实施的犯罪事实,除仅有胡仁贵的口供外,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而胡仁贵又是时供时翻,其翻供理由得不到合理有力的排除。间接证据从时间上和空间上,只能证明被告人胡仁贵有作案时间和作案动机,不能确认就是胡仁贵作案,证据间不能充分印证,未形成内在的完整的证据锁链。因此,指控胡仁贵犯罪证据不足,难以认定。黄山市中院最后判决被告人胡仁贵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至此,胡仁贵的冤案历经四庭五审,终于得到了纠正。听完宣判,胡仁贵和他的妻儿都是热泪长流,就连律师黄明利也是热泪盈眶。2000年3月21日下午,胡仁贵的妻子王继仙和大媳妇到歙县看守所接他出狱,大媳妇还特地在街上为公公买了两套新衣服,一套内衣,一套外衣。
胡仁贵走出看守所沉重的铁门,望着头上澄清的蓝天,长长舒了一口气,深有感触地对妻子和大媳妇说:“连累你们了,我谢谢你们。”王继仙拍着丈夫身上的灰尘说:“快,快把衣服换掉,这是你媳妇的一片孝心。”胡仁贵边换衣服边说:“被抓的那一天,我真担心再也见不着你们了。”王继仙说:“就是你在监狱里有个三长两短,我们也要把官司打到底,哪怕是讨饭到北京,也要为你讨回公道。”胡仁贵转身对媳妇说:“第一次见面,爸爸没有什么东西送给你,请你原谅。”大媳妇流着泪说:“爸爸,你别说了,孙儿你还没有抱过一次呢。”说着就把怀里的儿子递给公公。胡仁贵抱着未满周岁的孙子,热泪又一次滚滚而下。大媳妇是湖南长沙人,和大儿子在广东打工时认识的。他们结婚没办一桌酒,也没请一个客人。大媳妇非常通情达理,公公关在监狱里,婆婆常常以泪洗脸,哪还有心事办喜事,何况也没有经济能力。她理解婆婆,没有半句怨言,毅然决然走进这个多灾多难的家庭。胡仁贵哽咽着说:“好媳妇,真是委屈你了,爸爸以后再补偿你。走,我们回家。”
喜忧参半,错案改判,名声难以恢复
出狱后,胡仁贵决心为自己1158天的冤狱讨公道,2000年4月20日,他向黄山市中院、黄山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请求赔偿的报告。2001年1月底,黄山市中院和黄山市检察院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理由是胡仁贵本人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曾多次作了有罪供述,因而导致被羁押和判处刑罚,对此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胡仁贵想不通:明明是冤假错案,责任不在办案人员,反而成了他自己,更令他莫明其妙的是:当年办案的主要负责人,不仅没有受到错案追究,反而被提升了。
对黄山市中院和黄山市检察院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胡仁贵当然不服。于是,他又在2001年3月中旬向省高院递交了“赔偿申请状”,他坚信省高院一定能够秉公执法。2001年8月6日,安徽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书,决定撤销黄山市中院、黄山市人民检察院“不予赔偿”的决定,裁决黄山市中院和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各向胡仁贵支付赔偿金21613.33元。省高院的决定再一次体现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被害人胡仁贵的合法权益。至此,胡仁贵的冤假错案总算划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然而,受错案的影响,胡仁贵的工作没有了。更令人费解的是:胡仁贵从看守所出来不久,歙县纪委以歙纪字(2000)第21号文件开除他党籍。文件认定胡仁贵“从1996年6月起与王某某多次发生性关系,在此期间将王某某安排到镇企业工作,利用职权与王通奸,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这真叫人有口难辩,胡仁贵和王某某只是一般关系,平时和她并没有多少接触。就在胡仁贵被关押期间,他妻子王继仙曾找到过王某某说:“我丈夫身体不好,不可能干那种事。你为什么要承认和我丈夫有那种关系,你这不是害他吗?”王某某回答说:我也没办法,他们把我抓起来后,逼着要我承认。由此可见,胡仁贵和王某某通奸也是很难认定,没有确凿的证据,当然不能使人心服口服。
如果说错案的改判体现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那么,胡仁贵的工作权、名誉怎样恢复呢?倘若那些办错案的人遮丑护短,即使错案改判了,也要在名声上把他搞臭又怎么办?所以,我们不仅要呼唤健全法制,还要对那些习惯于人治、以权谋私的人实行有效的监督,完善监督机制。
责任编辑:张骅 情杀?冤狱?胡镇长三年四庭五审终昭雪 桂忠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