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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13名飞行员辞职 终审东航获赔2590万元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5-23 23:11:05 点击次数: 0
摘            要:  
       东航甘肃分公司13名飞行员辞职一案,经兰州市中院日前二审尘埃落定。13名飞行员一共赔偿约2590万元。令人意外的是,6名副驾驶员每人赔偿数额高于7名机长。
简介:
        东航13名飞行员辞职 终审东航获赔2590万元
2009年05月19日 10:07:04  来源:京华时报
东航甘肃分公司13名飞行员辞职一案,经兰州市中院日前二审尘埃落定。13名飞行员一共赔偿约2590万元。令人意外的是,6名副驾驶员每人赔偿数额高于7名机长。
    2007年下半年,东航的13名飞行员陆续提出辞职。同年10月,他们陆续向兰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但仲裁裁决让他们
每人承担400余万元的违约赔偿金。就此,13人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6月28日至9月2日,东航飞行员辞职案陆续在城关法院开庭。
    城关区法院一审判决,13名飞行员与东航解除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每人向东航赔偿各项费用共计420万余元。
    2008年10月,13名飞行员(其中一人在一审宣判前撤诉)陆续拿到了一审判决书。2008年10月27日,13名飞行员向兰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兰州市中院日前终审判决:宋扬等6名副驾驶飞行员每人向东航赔偿210万元,其余7名机长每人向东航赔偿190万,13名飞行员一共赔偿2590万。
 
 
2009年04月05日 09:32:01  来源:京华时报
飞行员辞职被判赔80万
 
飞行员何先生以不适应夜航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被公司索赔150多万。记者昨天获悉,何先生一审被判决赔偿80.4万,航空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2007年9月6,货运邮政航空公司与何先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聘何先生任副驾驶职务。劳动合同约定,若何先生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招录费用,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何先生工作期间,航空公司为其支付培训费用累计80万余元。
 
    2008年6月19,何先生以“本人不适应夜航……经常失眠,体重也大幅下降” 为由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在公司工作到2008年7月19日。2008年7月29日,何先生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航空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及人事档案、飞行档案等专业资格档案转移手续。航空公司提出反诉,要求何先生支付培训费80.4万元,另支付违约赔偿金等70万余 元。
    仲裁委裁定航空公司为何先生办理离职等手续,何先生赔偿公司培训费80.4万 元。航空公司不服,把何先生告到法院,要求何先生还必须赔偿违约金70万元,公司称“该费用属于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且与何先生辞职有直接关系。公司作为 大型航空货运企业,在目前国内极度缺乏民航飞行员的情况下,需要从其他航空企业借调飞行员并支付巨额费用”。
    西城法院在一审中认定,航空公司出资对何先生进行了专项培训,何先生工作未满一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双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定,应当向航空公司支付违约金,但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 提供的培训费用。航空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提起上诉。(记者王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