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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清秀法官 悲哀的你彻夜难眠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5-24 12:24:29 点击次数: 0
摘            要:  
       15日,普洱市中院对肖清秀法官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收受2000元好处费就给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毒贩“开绿灯”的女法官,被判决执行有期徒刑3年。
简介:
肖清秀法官 悲哀的你彻夜难眠
 
2009年05月20日 15:33:22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5月20日电(记者王研)记者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法院新闻中心获悉,15日,普洱市中院对一起法官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收受2000元好处费就给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毒贩“开绿灯”的女法官,被判决执行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肖清秀系西
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2007年5月,在审理罪犯张某毒品案件时,其收受张某家属2000元贿赂,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条件的罪犯张某,非法办理了暂予监外执行。在审核病 情证明时明知有疑点的情况下,未进行认真调查。张某在监外执行期间又因贩卖毒品被警方逮捕。此外,2004年2月至2008年4月期间,被告人肖清秀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两名案件当事人家属贿送的2.8万元。人民检察院的退赃说明证实,除上述共计3万元贿赂外,肖清秀还收受了其他人贿送的3.5万 元及其他非法所得2.5万元,共计9万元,目前已退缴8万元。
·云南一女法官被毒贩2000元拉下水沦为阶下囚
 
肖清秀从法官变成阶下囚

    据云南网-春城晚报报道,张某由于非法持有毒品,被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承办该案的审判员肖清秀,收受张某家属 2000元好处费后,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毒贩大开“绿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张某又因贩毒被抓获,肖清秀徇私舞弊的行为被暴露,昨日该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肖清秀作出一审判决。
 
    审判员给毒贩开“绿灯”
    
肖清秀,女,1958年生,湖南人,被捕前是西双版纳州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因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受贿罪,于去年10月15日被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10月29日被逮捕,起诉后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5月份,被告人肖清秀在审理罪犯张某毒品案件时,收受张 某家属贿送的2000元,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张某,非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张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因贩卖毒品被哈尔滨警方逮捕。2004 年12月至2008年4月期间,被告人肖清秀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两名案件当事人家属贿送的2.8万元。
    在庭审中,肖清秀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的事实及出示的证据无异议,但辩称其行为不构成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其辩护人也认为,对罪犯张某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是合议庭及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的结果,不是肖清秀个人的行为所能决定的,故不构成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
 
    毒贩家属弄虚假证明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于2007年4月29日,被西双版纳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万元。该案当时由肖清秀承办,后张某的妻子及其辩护人以张某患有严重肺结核疾病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张某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
    张某的妻子杨某及其辩护人到景洪市看守所请求将张某带到医院做身体检查,未得到准许后,两人找肖清秀帮忙协调,随后肖清秀以西双版纳州中院的名义向看守所发函,同样没有获得同意。
    后来杨某找岩某弄到了一张肺结核病人的X线摄片,并获取摄片报告单,肖清秀审查认 为该病情资料无医院公章及医生签名,不符合证据要求,要求重新提供。后来岩某持肺结核病人的X线摄片,冒充张某到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住院,并获取病情证 明,随后模仿病情证明的笔迹,在原证明上添加“高度传染”字样。
 
    法官收受2000元好处费
    杨某将虚假的病情交给肖清秀的同时,还送了2000元。肖清秀审核病情证明时,发现有疑点,但到了看守所却对张某是否被带去检查未做认真调查。
    2007年5月23日、24日,肖清秀分别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报告案情时,隐瞒 了张某的病情证明材料系罪犯家属提供,存在虚假的重要事实,导致评议结果错误,致使该院2007年5月24日对罪犯张某非法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并于当年6月5日释放张某。事实上,当地检察院在当年的6月19日,向法院提出纠正不当意见书,但审理该案的合议庭仍然维持了该决定。
    去年5月30日,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张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哈尔滨警方抓获,正是由于张某的再次落网,使得肖清秀浮出水面。
    普洱市中院的判决书还显示,早在2004年,肖清秀承办运输毒品案时,就收受过当事人家属送的数万元钱;去年,因一起故意杀人案,她同样又收受了当事人家属的钱。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普洱市中院昨日作出一审判决,肖清秀犯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实行数罪并罚,总合刑期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在检查机关侦查过程中退缴的犯罪所得3万元及违法所得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