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静,一个天生丽质的死刑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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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陶静,一个天生丽质的死刑女孩
很小时父母离异,由姐夫一手带大,高中毕业后没考上大学,开了个发廊,后被境外毒贩杨某花言巧语的诱骗,第一次带毒就被抓获,本来她只要供出杨某,就有生的机会,可她出于所谓的“义气”,用自己年轻的生命使杨某得以侥幸逃脱。1991年10月28日被处以极刑,时年仅20岁。
如果现在她还活着,也才36岁,相信她依然美丽,她也许有了自己的家庭,有了自己的丈夫和孩子,然而,面对上面这一组照片,我的这一假设显得多么苍白和无力!
今天,读到孟姜女《女人的各色之美》、莫辞《另眼看美丽》和晓叶无花《总忘不了你啊,我的堂姐》,很有感慨,不知怎的猛然想到了陶静,这位漂亮的云南女孩,上天将她打造得如此美丽,却不能悉心呵护和照料,反而任其听从魔鬼的招引,走上一条不归路,这是何等的令人痛心啊!
据说,那一年,她成了新中国历史上最年轻的女死刑犯。打开网页,几乎众口一词:辛酸啊!
是啊,因其美丽,而格外令人揪心;因其年轻,而格外叫人惋惜;因其失足,而格外让人痛心。花样年华,她的生命原本应当是一段柔美华丽的舞蹈,是一支悠扬欢快的歌曲。
有网友写给陶静的两首诗,很伤感,很悲凉:
(一)撕裂的美丽
贩毒
死罪
你冰凉的脸上
多少无奈
多少悔
也许
悲剧之所以悲
就是因为
只能眼睁睁看着
风刀霜枪
把最娇美的花朵撕毁,揉碎
一念之差
天壤之别
血沫横飞之后
枪口冒着淡蓝的烟灰
九泉之下
又添了一个
凄美的
鬼
你那么年轻那么美,甚至让
冷冰冰的枪口
也为你惋惜
为你醉......
唉,忍看红颜
成祸水
如果有来生
我希望你是.....我的
亲人,朋友..或者姐妹
有一颗爱你懂你的心
无怨无悔,朝夕相随
又怎么舍得让你
也 许有人会说,对一个毒品犯,一个给他人生命和财产带来威胁的罪人有什么值得怜惜的呢?那些饱受毒品之祸的人一定会诅咒陶静这样的人去死,而且死有余辜,万劫不复。是的,这是每一个以身试法者都要承受的诅咒,但我不相信这是他(她)们每一个人都无法挣脱的宿命。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活着的人当以陶静为戒。
清明节就要到了,除了给革命英烈们深深地鞠上三躬,我也会向虚茫的宇宙投去一瞥,愿陶静等转世投胎,重新做人。
美丽女 瘫坐在地嚎啕大哭
5月4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薛金艳、杨金红、高洪君、金光明等人贩卖、运输毒品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薛金艳、杨金红、高洪君、金光明等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进行宣判时,毒贩杨金红瘫坐在地,嚎啕大哭。
法 院审理查明:2007年6月6日13日、19日、28日,薛金艳指使高洪君与广东省广州市的“肥仔”联系购买冰毒,指使杨金红先后4次到广州市向“肥仔” 购买冰毒320克,麻古400粒。杨金红将购买的冰毒和麻古从广州市带回海口市后,全部交给薛金艳。薛金艳将冰毒进行打包、分包后予以贩卖。
2007年7月1日和5日,薛金艳联系好广州市的“阿明”后,指使杨金红两次到广州市向“阿明”购买冰毒200克、麻古300粒。杨金红将毒品从广州市带回海口市后交给薛金艳。
2007年7月15日、24日、8月4日,薛金艳出资并指使杨金红3次到广州市向“三嫂”购买冰毒450克,麻古200粒。杨金红都将这些毒品从广州市带回海口市后交给薛金艳。
2007 年8月11日,薛金艳指使高洪君与广州市的“肥仔”联系购买冰毒,薛金艳交给杨金红约2万多元,指使杨金红到广州市向“肥仔”购买冰毒。杨金红在广州市黄 埔大道马赛国际公寓大院里以2.2万元向“肥仔”购买100克冰毒后,次日,杨金红将该毒品从广州市带回海口市交给薛金艳。
2007 年6月至8月间,薛金艳购买上述毒品后,在其租住的海口市龙华区文华路某小区北楼1108房、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某小区B503房、某小区511、 711房等处将毒品分装成小包(每小包约1克)进行贩卖或分别交给高洪君、洪美銮贩卖。刘桂生先后六次从薛金艳处购买到冰毒后,除一小部分用于吸食外,其 余冰毒贩卖给三亚市的金光明等人。金光明从刘桂生处购买到冰毒后再贩卖给周闽、齐树福(另案处理)等人。
法院经公开审理后,根据薛 金艳、杨金红、高洪君、刘桂生、金光明、洪美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薛金艳死刑;以犯贩卖、运输毒品 罪,判处杨金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高洪君、金光明无期徒刑,判处刘桂生有期徒刑十五年,洪美銮有期徒刑七年。
5月4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宣读判决书后,毒贩杨金红顿时瘫坐在地,嚎啕大哭。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美丽女 瘫坐在地嚎啕大哭
5月4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薛金艳、杨金红、高洪君、金光明等人贩卖、运输毒品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薛金艳、杨金红、高洪君、金光明等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进行宣判时,毒贩杨金红瘫坐在地,嚎啕大哭。
法 院审理查明:2007年6月6日13日、19日、28日,薛金艳指使高洪君与广东省广州市的“肥仔”联系购买冰毒,指使杨金红先后4次到广州市向“肥仔” 购买冰毒320克,麻古400粒。杨金红将购买的冰毒和麻古从广州市带回海口市后,全部交给薛金艳。薛金艳将冰毒进行打包、分包后予以贩卖。
2007年7月1日和5日,薛金艳联系好广州市的“阿明”后,指使杨金红两次到广州市向“阿明”购买冰毒200克、麻古300粒。杨金红将毒品从广州市带回海口市后交给薛金艳。
2007年7月15日、24日、8月4日,薛金艳出资并指使杨金红3次到广州市向“三嫂”购买冰毒450克,麻古200粒。杨金红都将这些毒品从广州市带回海口市后交给薛金艳。
2007 年8月11日,薛金艳指使高洪君与广州市的“肥仔”联系购买冰毒,薛金艳交给杨金红约2万多元,指使杨金红到广州市向“肥仔”购买冰毒。杨金红在广州市黄 埔大道马赛国际公寓大院里以2.2万元向“肥仔”购买100克冰毒后,次日,杨金红将该毒品从广州市带回海口市交给薛金艳。
2007 年6月至8月间,薛金艳购买上述毒品后,在其租住的海口市龙华区文华路某小区北楼1108房、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某小区B503房、某小区511、 711房等处将毒品分装成小包(每小包约1克)进行贩卖或分别交给高洪君、洪美銮贩卖。刘桂生先后六次从薛金艳处购买到冰毒后,除一小部分用于吸食外,其 余冰毒贩卖给三亚市的金光明等人。金光明从刘桂生处购买到冰毒后再贩卖给周闽、齐树福(另案处理)等人。
法院经公开审理后,根据薛 金艳、杨金红、高洪君、刘桂生、金光明、洪美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薛金艳死刑;以犯贩卖、运输毒品 罪,判处杨金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高洪君、金光明无期徒刑,判处刘桂生有期徒刑十五年,洪美銮有期徒刑七年。
5月4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宣读判决书后,毒贩杨金红顿时瘫坐在地,嚎啕大哭。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