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东升检察长 小偷怎么突然魂归西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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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鲍东升检察长 小偷怎么突然魂归西天
2011年12月22日06:29 南方都市报
两警察是否对熊军实施刑讯逼供行为,成为今年12月8日在含山县法院开庭庭审辩论的焦点。
12月19日,黄山市公安局副局长钱丰介绍说,他当时赶到祁门县公安局后,即将方卫叫到身边问:“你们有没有动手打他?”方卫说:“没有动手。”“真的没有吗?现在你们一定要说实话!”钱丰说。方卫语气肯定地回答:“真的没有。”
检方则指控称,两警察方卫、王晖有一贯性刑讯逼供行为,且手段极为恶劣,应对两人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小偷在公安局突然死亡,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两名办案民警遭到是否有刑讯逼供的质疑,并因此被检察机关问罪推上被告席。
令人意外的是,黄山市公安机关千余名民警却联名向安徽省高院院长上书表达对该案不同的看法,黄山市公安局高层也并不避讳地为两民警辩白,称两人系无辜。
这起在网上以“陷警门”为关键词被热炒的案件背后呈现的警察刑讯逼供罗生门,将于近日公开宣判。警察是否刑讯逼供,将有一个初步法律评判。
小偷之死
将熊军抬到楼下紧急抢救半小时左右后,医生宣布熊军已经瞳孔放大死亡。
2010年12月21日,祁门县气象局的资料显示,当日天气晴冷,最低温零下0.4℃,最高温5.7℃。
这天15点45分,因为需要指认现场,祁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奇,民警方卫、王晖持有该局局长签字同意的《犯罪嫌疑人提出所外申请表》和《提讯证》,从祁门县看守所提出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熊军。
自2010年8月起,祁门县公安局接到多名该县闪里镇及相邻江西景德镇市纪公桥群众报案,称有多辆摩托车被盗,特别是在2010年8月至9月间,几乎隔一两天就有一辆被盗。同年9月25日,祁门县公安局通过监控录像,将3名盗窃疑犯潘世讨、李政、熊军抓捕归案。
今年12月19日,祁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奇向南都记者介绍说,李政、熊军等曾因盗窃、抢劫多次被判刑。在此前的多次讯问中,3名犯罪嫌疑人已经承认盗窃事实并制作笔录,也起获了部分被盗的摩托车,案件已经检察院批捕,只剩下指认现场巩固证据的扫尾工作即可进入起诉,且潘、李二人已经指认现场完毕,只缺熊军。
根据王奇的回忆及事后检察机关的鉴定记录,当时熊军穿着看守所的黄色马甲,内穿羊毛衫,随他们上警车走出看守所。走出约1里左右时,熊军却以记不清盗窃的现场地点为由不配合,3人遂将熊带回祁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办公室做思想工作,劝其配合指认,完成取证。
当日16时10分许,抵达办公室后,熊军戴着手铐脚镣坐上办公室的一把审讯椅。南都记者在祁门县看守所看到现已被撤换的同类铁制审讯椅,椅子为铁制,被审者坐下后,有一块铁制挡板隔在胸前。
祁门县公安局副局长洪拥军介绍说,椅子为多年前局里统一定制,业已使用多年,直至今年1月在公安部新规范要求出台后,才按新标准统一制作新的木制审讯椅。
王奇也介绍称,审讯椅主要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及袭警,坐在旧式审讯椅上,虽然戴着手铐和脚镣,但并非完全固定,都有一定的移动空间。
对熊军做思想工作的内容是对其出示同案犯罪嫌疑人的相关笔录及指认现场记录。王奇说,虽有不妥但因证据基本固定也将当庭出示,主旨是使熊军意识到同案犯已经承认,即使熊军拒绝指认现场,指控其犯罪亦有足够的证据。这似乎打消熊军不配合的念头,他表示愿意配合现场指认。
此时已近晚上7点,天色已黑,当日要到40公里外的闪里镇指认现场已不现实。两民警考虑到《提出所外申请表》批准的时间为1天,即24小时,只要在次日15点45分前送回看守所并不超出批准的时限,就对熊军说:“明天上午去指认现场,今天晚上我们就在这里了。”
两人将熊军留在了办公室。到了吃晚饭时间,食堂送过来三菜一汤和米饭,王奇将饭菜端进办公室,让两民警和熊军一块吃。王奇说,因为经常性加班加点,办案时由食堂送饭,办案民警和犯罪嫌疑人一起吃,不过熊军当时表示不想吃。
当晚9点左右,因为次日要出差,王奇在自己的办公室处理完手头事务回家之前,到刑警大队的办公室看了一下,他印象深刻的是因天气较冷,房间的空调开着热风。次日6点,当他接到熊军有危险的消息返回时,他同样记得空调依然有热风。
去年12月22日清晨6点左右,还在睡梦中的王奇接到方卫的电话,说熊军出现危险,他们正在抢救,他脸都没洗赶到办公室,看到法医出身的方卫和民警王晖正在对熊军按压胸部做抢救,120的医生也闻报赶来,但将熊军抬到楼下紧急抢救半小时左右后,医生宣布熊军已经瞳孔放大死亡。
是否逼供
黄山市公安局副局长钱丰将方卫叫到身边问:“你们有没有动手打他?”方卫说“没有动手。”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局的办公室里死亡,两名办案民警难免遭遇是否有刑讯逼供的质疑,尤其是自云南“躲猫猫”事件之后,公安部也对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展开严查,近期各地多次被曝光的警察刑讯逼供,无不引起舆论的高度关注。
祁门县公安局副局长洪拥军介绍说,接到熊军死亡的报告后,他们当即向黄山市公安局和祁门县检察院、祁门县委县政府进行报告,他与该局纪检书记迅速赶到现场,黄山市公安局有关领导也随后赶到。
今年12月19日,黄山市公安局副局长钱丰向南都记者介绍说,他赶到祁门县公安局后,即将方卫叫到身边问:“你们有没有动手打他?”方卫说:“没有动手。”“真的没有吗?现在你们一定要说实话!”钱丰说。方卫语气肯定地回答:“真的没有。”
钱丰说,他询问方卫是希望能对自己说实话,如果真的动手打人也好有思想准备,但方卫态度很坚决地表示没有动过手。“那是怎么死的?”他继续问,法医出身的方卫回答他:“可能是急死(意指猝死)。”为了证实民警说话的真伪,也为防止尸体发生的变化,他随即指派市局刑警支队技术人员对熊军尸表等情况进行了记录固定。
祁门县公安局副局长洪拥军说,近5年以来,他从来没有听说过祁门有警察对犯罪嫌疑人动手,也让他对下属有信心,但此案是否有刑讯逼供,毕竟人死在公安局办公室,他心里也有些疑问。
黄山市检察院人员赶到后,即对熊军组织尸检,经检察机关同意,洪拥军等也在现场观看。“当看到没有体表外伤,体内也没有检验出伤之后,我们都感觉一颗心放回肚子里,可以确定民警并没有刑讯逼供”,他对南都记者说。
调查并没有因尸检而停止。当天下午,办案民警方卫、王晖被带至检察机关问话,公安机关为配合检方,要求保护好现场并宣布对两民警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之后的几日,除了需要到检察机关接受询问,他们仍然需要到祁门县公安局办公室报到。检方的起诉书还称,方卫还于2010年12月23日至25日间制作了一份一问一答类似问话笔录形式的电子文档材料。
同年12月28日,方卫、王晖被黄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签发这一拘留通知的正是该局副局长钱丰。对于刑拘两人,钱丰并不诧异,在他看来,检方对有犯罪嫌疑者拘留只是侦查的需要。
不过今年1月7日两人被黄山市检察院以涉嫌刑讯逼供罪执行逮捕时,在黄山市及祁门县公安系统内引发的震动不小,相比于拘留,这些干了多年公安的警察都明白,逮捕意味着要被问罪。
今年12月20日,黄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鲍东升在电话里对南都记者称,该院确对两民警展开前期的调查,但之后由含山县检察院调查处理,他以应找当地检察机关为由,没有对记者透露具体案情。
鉴定不一
最高检司法鉴定中心综合分析认为,外来因素和其心脏潜在病变共同参与了死亡过程
对于熊军之死,法医作出前后并不一致的鉴定结果。在第一次尸体检验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作出一个推断性意见,认为熊军系“体位性窒息死亡”,也正是依据这一意见,方卫、王晖两人被检方采取刑事拘留,后被逮捕。
正式形成文本的是法医鉴定在两民警被逮捕后10天的今年1月15日,由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皖检技鉴(2011)2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根据的材料有《黄山市检察院关于熊军死亡的传真报告》、黄山市人民检察院调查材料若干份、祁门县气象局气象资料证明、熊军尸体,受理日期为2010年12月23日,开始鉴定日期2010年12月26日,检验地点在祁门县殡仪馆。
这份报告中显示,熊军的衣着上身从里到外分别为:灰色内衣、紫色羊毛衫、黑色夹克,黄色马甲;下身从里到外分别为:黑色三角裤、黑白条纹羊毛裤和长裤;脚穿棕色棉袜、棕色棉鞋。气象证明环境温度在0℃左右,但考虑到当时被鉴定人处在室内,穿着有羊毛衫裤,不至于冻死,但尸检所见足以证明机体处于寒冷状况。
在检验中虽然发现熊军右腕部、右肘关节等处有一些表皮损伤,但鉴定认为上述为机械性损伤轻微,不致造成机体死亡,诊断机械性窒息死亡依据不足,这也否定了最初做出的“体位性窒息”致死的推断,同时也排除药物、毒物造成死亡的可能。
这份鉴定调阅了熊军的看守所体检表上有“窦性心动过缓”的病情诊断,病理检验也见心脏较正常人超重,镜下检验见部分心肌细胞核大深染,提示熊军具有潜在性的心脏疾病。
对于造成熊军死亡的原因,这份鉴定认为,熊军死前被固定在审讯椅上长达十多个小时,使机体处于极度的疲劳状况;另外尸体检验见胃内有稀糊状内容物约50m 1,案情调查其在被固定体位期间未进食,认为可以证明机体死前处于饥饿状态,因而认为属机体处于极度疲劳、寒冷、饥饿状况下,“内环境”出现紊乱,诱发了潜在性心脏疾病,致心源性猝死。
这份鉴定结论也确定了案件的走向。在被黄山市检察院执行逮捕之后,2010年12月30日,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黄山辖下的休宁县检察院侦查。今年3月8日经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4月8日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两个月。今年6月7日,休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方卫、王晖涉嫌刑讯逼供罪移送审查起诉,不过到了7月13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又将该案指定由马鞍山市辖下的含山县审查起诉。
也就在这一天,黄山市检察院又委托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再次鉴定,该中心出具的高检技鉴字[2011]89号法医学检验意见书显示,委托的要求是从法医学角度进一步查找熊军生前是否存在受冻的证据,综合分析论证导致熊军死亡的主要原因。
该中心的鉴定始于7月15日,鉴定书中所列简要案情中记载称:“黄山市检察院办案部门在提审熊军同案犯时了解到其他嫌疑人审讯时有被冷冻的过程。”
这份于今年8月2日作出的鉴定分析结论中称,尸体具备一定的冻死表现,依据目前的送检材料确定“冻死”尚缺乏充足的依据(如死亡现场情况、衣着、尸斑等),综合分析认为,熊军符合因饥饿、较长时间固定体位、寒冷,机体处于高度应激状态,在心脏潜在病变的基础上突然死亡,外来因素和其心脏潜在病变共同参与了死亡过程,其中寒冷等外来因素起主要作用,心脏潜在病变起一定的辅助作用。
在这份鉴定报告出具之后,根据含山县检察院起诉书介绍,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含山县检察院于2011年8月15日退回休宁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同年9月14日休宁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含山县检察院,10月15日,又经法院同意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直至今年12月8日,在两民警被羁押350多天之后,才开始第一次庭审。
罪与非罪
检方指控两警察均构成刑讯逼供,两名警察坚决否认,律师也为其做无罪辩护
逮捕两警察涉嫌的罪名是刑讯逼供,但进入起诉之后,罪名改变为故意伤害,在熊军留置祁门县公安局的十多个小时内,两警察是否对熊军实施刑讯逼供行为,成为12月8日在含山县法院开庭庭审辩论的焦点。
含山县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描述称,熊军自2010年12月21日16时许被强令坐在铁椅上后,除了上厕所外均如前所述状态被固定在铁椅上,并一直未进食。
同时检方列举提审熊军同案犯李政、潘世讨的证言,称两人于2010年12月14日和12月17日同样被方卫、王晖带至祁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办公室进行讯问时,用手铐、脚镣、电缆线将李政、潘世讨捆绑固定在该局自制的铁椅上,用塑料袋装上冰块并用胶带捆绑在胸、背、腿等部位,同时使用电风扇吹风降温。
检方还称,另查,2010年9月25日,李政、潘世讨因涉嫌盗窃被祁门县公安局抓获,方卫、王奇等人为获取口供,在讯问时对李政、潘世讨的胸部、下身阴部喷射催泪瓦斯,导致其二人下身阴部溃烂。
检方依据这些指控称,两警察均构成刑讯逼供,对李、潘二人提起的证言似乎显示,方卫、王晖有一贯性刑讯逼供行为,且手段极为恶劣,应对两人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方出具的两份意见不同的结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认定熊军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心源性急死”,死亡诱因为“长时间固定体位、寒冷、饥饿”,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则推翻上述对熊军主要死因的认定,将死因重新认定为“外来因素和其心脏潜在病变共同参与了死亡过程,其中寒冷等外来因素起主要作用,心脏潜在病变起一定的辅助作用”,两人律师则在庭审中困惑地询问检方,起诉到底以哪份意见为准?
两名警察却在庭审中坚决否认指控称无罪,两人律师也为两人做无罪辩护。对于检方的鉴定结论,律师在庭审中认为,报告中称熊军受饿、冻,但证人王奇等人的证言证明:看押熊军的房间确实开了空调、电火桶,室内温度正常,民警与熊军同在一室,并不存在民警故意“冻”熊军的行为;当时曾给熊军准备晚饭和水,中间也曾让其吃饼干,但熊军只要求喝水称不想吃饭,且尸检中胃里尚有50克食物。因此,并不存在故意“饿”熊军的行为。
对于“长时间固定体位”,检方认为熊军所坐的审讯椅属于“刑具”,被以“刑具”长时间固定体位,是致熊军死因之一。律师则认为,让犯罪嫌疑人坐在专用椅上,是防止其自杀、自残、袭警,合法合规。该椅子由公安局统一配发,属于“械具”,且在去年12月21日晚至22日晨这段时间内,熊军有过两次休息包括小便、喝水,械具全部打开,每次持续数分钟。因此,对熊军的实际约束时间,每次均不超过6个小时,未超出正常界限。只因坐着不够舒服、坐上去让人难受,就算椅子有缺陷,也是单位责任,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不符法理和情理。
检方提取的熊军同案犯指控两警察曾有刑讯逼供行为,在庭审中律师却出具同案犯之一潘世讨的证言,潘在今年8月19日对律师谈话时称,“检察官说,我不讲就给我加刑,恫吓我,就是要我讲的和李政讲的一样,不一样就不行”。在8月29日的谈话记录中又陈述称:“我以前向黄山检察机关讲了假话,他们在黄山区看守所利用威胁、引诱的办法叫我讲,我不讲他们天天提审我,就要我讲到和他们设想的一样才满意。开始我不讲,他们就讲要给我加刑。之后他们又引诱我:讲了就算立功,给我减刑。我是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作了假证,现在想来真后悔。”
律师还当庭出具今年9月15日潘世讨亲笔书写的《黄山区提审经过》中陈述称:“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讲,如果我积极主动配合,属于有立功表现,可以对我减轻处理。如果不配合他们办案,有可能会加重处罚。”
在检方进行的侦查辨认中,潘世讨对所称被绑冰块的胶带及民警王晖无一能确认,对其在检方陈述曾被逼供的另一名该办案组民警,律师调查的取证显示,该民警并未参与对潘世讨的看押、提审及指认现场,证据显示该民警在异地执行警务,因而认为其关于被刑讯逼供的陈述虚假。
对于检方所举称李政、潘世讨因涉嫌盗窃被祁门县公安局抓获,方卫、王奇等人为获取口供,在讯问时对李政、潘世讨的胸部、下身阴部喷射催泪瓦斯,导致其二人下身阴部溃烂一说,律师也提取看守所出入体检表显示,“经查未见明显异常”。祁门县看守所李姓教导员也告诉南都记者,在押人员被提出及送回看守所,均需要进行体表检查并记录。
潘某此前自称因遭受刑讯逼供导致“皮肤溃烂”,看守所医生为其开“无极膏”治疗,辩护人当庭出示了“无极膏”的《使用说明书》,上面明确指出了“无极膏”的使用“禁忌”:“皮肤损伤、糜烂或开放性伤口处禁用。适用于无破损皮肤表面,忌用于皮肤损伤、糜烂或开放性伤口。”看守所医生方纪新的证言也证明,给潘某开“无极膏”,是用于治疗蚊虫叮咬。
李政、潘世讨目前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祁门县法院今年10月20日以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以盗窃罪判处潘世讨1年5个月,两人上诉后,今年11月23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颇有意思的逻辑链条是,如果李政、潘世讨确如对两民警案中检方所举遭刑讯逼供,获取的证据应属非法证据将排除,但黄山法院在审理两人案件中未做非法证据排除,而是依据所获证据对两人做出有罪认定并作出终审裁决。律师在辩护中也认为,依照法律规定,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免证事实,辩方不必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生效判决已从另一个角度认定,两民警并未对李、潘二人实施刑讯逼供。
千警陈情
安徽省检察院宣传处一负责人表示,谁违法,谁犯罪,法院的判决最权威
即使没有刻意刑讯,是否存在知道死者熊军患有“窦性心动过缓”,在熊军死亡一事中存在失职、渎职?
祁门县公安局刑警副大队长王奇与方卫、王晖一起将熊军提出看守所,他介绍称,提熊军之前他并不知情,在获悉熊军死亡后的当天下午,祁门县看守所徐姓所长给他打来电话,称在去年11月24日送熊军到医院体检时,诊断熊军有窦性心动过缓,他听到这一消息还松了一口气,认为这一结果正说明熊军本有心脏病。
王还称,事件发生后,他曾去看守所调看了那天提押熊军出所的录像显示,熊军被带走后,体检表就放在窗口,十几分钟后还是空白,上面出现“窦缓”字样,应是事后有人为避免责任所加。
在陈词中,王奇还讲了一段颇为感性的话:作为刑警,对熊军的死亡,我们十分痛心和遗憾。但大家想想,对于一个小小的盗窃案件,有没有熊军的指认,都能定案,两被告何必要冒着巨大的风险去逼取口供?去年12月21日至22日,正是祁门天气最冷的季节,我已经让他们俩将熊军送回看守所,他们又何必要加班加点、夜以继日地工作?他们都是优秀的刑警,有着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从业经历,但是,这种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精神,却导致了今天结果,令民警何其心寒!
毕业于皖南医学院的方卫本是一名法医,其家属介绍称,出于对侦查工作的热爱,以及局里侦查员人手紧缺,他主动在法医之外,还兼做刑事侦查员,后在家属的强烈反对之下,前年曾离开侦查岗位专做法医,去年六七月间在局里的动员之下,重返侦查岗位。
在庭审的最后陈述时,方卫也说,自己本来可以专做法医,干一份相对轻松的工作,没想到想多做些工作,反而遭到问罪,讲到此处,这个35岁的警察一度哽咽。
两民警被问罪在黄山公安系统引发强烈反响。该局多名旁听过该案的中高层干部和民警向南都记者称,这些年,公安机关对刑讯逼供和非正常死亡进行了多次专项治理,要求很严,民警不会为破案去冒丢掉饭碗的风险,尤其在皖南。多年来,该市还没有发生民警刑讯逼供的案件。我们对民警发生的的违法违纪行为从来都是不护短、不庇护。民警被问罪之前也有发生,但除了表示惋惜和遗憾之外,并没有人表示过支持。而此案却不同,此案侦查工作均在公安机关的有关场所和相关民警中展开,案情应当容易了解。特别是通过旁听,法庭上控辩双方的证据全部展示,案情已昭然若揭。虽然现在法院并未宣判,但事实已证明民警是无罪的。因为检方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两民警有故意加害死者具体行为,所谓“冻”、“饿”、“固定体位”,不值一驳,死者熊军应当是因为潜在性心脏疾病,因民警无法预料的诱因致心源性急死。他们还对检方在死因不明(死因正式鉴定尚未出来)即对民警刑拘、逮捕,以及多次违反诉讼程序,甚至不惜威胁、引诱在押罪犯诬陷民警,表示不满。
祁门县及黄山市其他区县公安机关还曾以全体千余名警察的名义,联合致信安徽省高院院长,表达对该案不同的看法,认为方卫、王晖两民警不构成犯罪,并“强烈要求”对熊军死亡原因通过中立的权威机构进行重新鉴定,还两民警清白。
安徽省检察院宣传处一名马姓负责人对南都记者表示,谁违法,谁犯罪,法院的判决最权威,该院将于近日进行宣判,届时将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外披露相关情况。对于两警察家属的上访及其他的反映,他认为是在制造声势,向检察机关施加压力。
南都记者张国栋
2011年12月22日06:29 南方都市报
两警察是否对熊军实施刑讯逼供行为,成为今年12月8日在含山县法院开庭庭审辩论的焦点。
12月19日,黄山市公安局副局长钱丰介绍说,他当时赶到祁门县公安局后,即将方卫叫到身边问:“你们有没有动手打他?”方卫说:“没有动手。”“真的没有吗?现在你们一定要说实话!”钱丰说。方卫语气肯定地回答:“真的没有。”
检方则指控称,两警察方卫、王晖有一贯性刑讯逼供行为,且手段极为恶劣,应对两人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小偷在公安局突然死亡,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两名办案民警遭到是否有刑讯逼供的质疑,并因此被检察机关问罪推上被告席。
令人意外的是,黄山市公安机关千余名民警却联名向安徽省高院院长上书表达对该案不同的看法,黄山市公安局高层也并不避讳地为两民警辩白,称两人系无辜。
这起在网上以“陷警门”为关键词被热炒的案件背后呈现的警察刑讯逼供罗生门,将于近日公开宣判。警察是否刑讯逼供,将有一个初步法律评判。
小偷之死
将熊军抬到楼下紧急抢救半小时左右后,医生宣布熊军已经瞳孔放大死亡。
2010年12月21日,祁门县气象局的资料显示,当日天气晴冷,最低温零下0.4℃,最高温5.7℃。
这天15点45分,因为需要指认现场,祁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奇,民警方卫、王晖持有该局局长签字同意的《犯罪嫌疑人提出所外申请表》和《提讯证》,从祁门县看守所提出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熊军。
自2010年8月起,祁门县公安局接到多名该县闪里镇及相邻江西景德镇市纪公桥群众报案,称有多辆摩托车被盗,特别是在2010年8月至9月间,几乎隔一两天就有一辆被盗。同年9月25日,祁门县公安局通过监控录像,将3名盗窃疑犯潘世讨、李政、熊军抓捕归案。
今年12月19日,祁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奇向南都记者介绍说,李政、熊军等曾因盗窃、抢劫多次被判刑。在此前的多次讯问中,3名犯罪嫌疑人已经承认盗窃事实并制作笔录,也起获了部分被盗的摩托车,案件已经检察院批捕,只剩下指认现场巩固证据的扫尾工作即可进入起诉,且潘、李二人已经指认现场完毕,只缺熊军。
根据王奇的回忆及事后检察机关的鉴定记录,当时熊军穿着看守所的黄色马甲,内穿羊毛衫,随他们上警车走出看守所。走出约1里左右时,熊军却以记不清盗窃的现场地点为由不配合,3人遂将熊带回祁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办公室做思想工作,劝其配合指认,完成取证。
当日16时10分许,抵达办公室后,熊军戴着手铐脚镣坐上办公室的一把审讯椅。南都记者在祁门县看守所看到现已被撤换的同类铁制审讯椅,椅子为铁制,被审者坐下后,有一块铁制挡板隔在胸前。
祁门县公安局副局长洪拥军介绍说,椅子为多年前局里统一定制,业已使用多年,直至今年1月在公安部新规范要求出台后,才按新标准统一制作新的木制审讯椅。
王奇也介绍称,审讯椅主要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及袭警,坐在旧式审讯椅上,虽然戴着手铐和脚镣,但并非完全固定,都有一定的移动空间。
对熊军做思想工作的内容是对其出示同案犯罪嫌疑人的相关笔录及指认现场记录。王奇说,虽有不妥但因证据基本固定也将当庭出示,主旨是使熊军意识到同案犯已经承认,即使熊军拒绝指认现场,指控其犯罪亦有足够的证据。这似乎打消熊军不配合的念头,他表示愿意配合现场指认。
此时已近晚上7点,天色已黑,当日要到40公里外的闪里镇指认现场已不现实。两民警考虑到《提出所外申请表》批准的时间为1天,即24小时,只要在次日15点45分前送回看守所并不超出批准的时限,就对熊军说:“明天上午去指认现场,今天晚上我们就在这里了。”
两人将熊军留在了办公室。到了吃晚饭时间,食堂送过来三菜一汤和米饭,王奇将饭菜端进办公室,让两民警和熊军一块吃。王奇说,因为经常性加班加点,办案时由食堂送饭,办案民警和犯罪嫌疑人一起吃,不过熊军当时表示不想吃。
当晚9点左右,因为次日要出差,王奇在自己的办公室处理完手头事务回家之前,到刑警大队的办公室看了一下,他印象深刻的是因天气较冷,房间的空调开着热风。次日6点,当他接到熊军有危险的消息返回时,他同样记得空调依然有热风。
去年12月22日清晨6点左右,还在睡梦中的王奇接到方卫的电话,说熊军出现危险,他们正在抢救,他脸都没洗赶到办公室,看到法医出身的方卫和民警王晖正在对熊军按压胸部做抢救,120的医生也闻报赶来,但将熊军抬到楼下紧急抢救半小时左右后,医生宣布熊军已经瞳孔放大死亡。
是否逼供
黄山市公安局副局长钱丰将方卫叫到身边问:“你们有没有动手打他?”方卫说“没有动手。”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局的办公室里死亡,两名办案民警难免遭遇是否有刑讯逼供的质疑,尤其是自云南“躲猫猫”事件之后,公安部也对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展开严查,近期各地多次被曝光的警察刑讯逼供,无不引起舆论的高度关注。
祁门县公安局副局长洪拥军介绍说,接到熊军死亡的报告后,他们当即向黄山市公安局和祁门县检察院、祁门县委县政府进行报告,他与该局纪检书记迅速赶到现场,黄山市公安局有关领导也随后赶到。
今年12月19日,黄山市公安局副局长钱丰向南都记者介绍说,他赶到祁门县公安局后,即将方卫叫到身边问:“你们有没有动手打他?”方卫说:“没有动手。”“真的没有吗?现在你们一定要说实话!”钱丰说。方卫语气肯定地回答:“真的没有。”
钱丰说,他询问方卫是希望能对自己说实话,如果真的动手打人也好有思想准备,但方卫态度很坚决地表示没有动过手。“那是怎么死的?”他继续问,法医出身的方卫回答他:“可能是急死(意指猝死)。”为了证实民警说话的真伪,也为防止尸体发生的变化,他随即指派市局刑警支队技术人员对熊军尸表等情况进行了记录固定。
祁门县公安局副局长洪拥军说,近5年以来,他从来没有听说过祁门有警察对犯罪嫌疑人动手,也让他对下属有信心,但此案是否有刑讯逼供,毕竟人死在公安局办公室,他心里也有些疑问。
黄山市检察院人员赶到后,即对熊军组织尸检,经检察机关同意,洪拥军等也在现场观看。“当看到没有体表外伤,体内也没有检验出伤之后,我们都感觉一颗心放回肚子里,可以确定民警并没有刑讯逼供”,他对南都记者说。
调查并没有因尸检而停止。当天下午,办案民警方卫、王晖被带至检察机关问话,公安机关为配合检方,要求保护好现场并宣布对两民警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之后的几日,除了需要到检察机关接受询问,他们仍然需要到祁门县公安局办公室报到。检方的起诉书还称,方卫还于2010年12月23日至25日间制作了一份一问一答类似问话笔录形式的电子文档材料。
同年12月28日,方卫、王晖被黄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签发这一拘留通知的正是该局副局长钱丰。对于刑拘两人,钱丰并不诧异,在他看来,检方对有犯罪嫌疑者拘留只是侦查的需要。
不过今年1月7日两人被黄山市检察院以涉嫌刑讯逼供罪执行逮捕时,在黄山市及祁门县公安系统内引发的震动不小,相比于拘留,这些干了多年公安的警察都明白,逮捕意味着要被问罪。
今年12月20日,黄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鲍东升在电话里对南都记者称,该院确对两民警展开前期的调查,但之后由含山县检察院调查处理,他以应找当地检察机关为由,没有对记者透露具体案情。
鉴定不一
最高检司法鉴定中心综合分析认为,外来因素和其心脏潜在病变共同参与了死亡过程
对于熊军之死,法医作出前后并不一致的鉴定结果。在第一次尸体检验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作出一个推断性意见,认为熊军系“体位性窒息死亡”,也正是依据这一意见,方卫、王晖两人被检方采取刑事拘留,后被逮捕。
正式形成文本的是法医鉴定在两民警被逮捕后10天的今年1月15日,由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皖检技鉴(2011)2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根据的材料有《黄山市检察院关于熊军死亡的传真报告》、黄山市人民检察院调查材料若干份、祁门县气象局气象资料证明、熊军尸体,受理日期为2010年12月23日,开始鉴定日期2010年12月26日,检验地点在祁门县殡仪馆。
这份报告中显示,熊军的衣着上身从里到外分别为:灰色内衣、紫色羊毛衫、黑色夹克,黄色马甲;下身从里到外分别为:黑色三角裤、黑白条纹羊毛裤和长裤;脚穿棕色棉袜、棕色棉鞋。气象证明环境温度在0℃左右,但考虑到当时被鉴定人处在室内,穿着有羊毛衫裤,不至于冻死,但尸检所见足以证明机体处于寒冷状况。
在检验中虽然发现熊军右腕部、右肘关节等处有一些表皮损伤,但鉴定认为上述为机械性损伤轻微,不致造成机体死亡,诊断机械性窒息死亡依据不足,这也否定了最初做出的“体位性窒息”致死的推断,同时也排除药物、毒物造成死亡的可能。
这份鉴定调阅了熊军的看守所体检表上有“窦性心动过缓”的病情诊断,病理检验也见心脏较正常人超重,镜下检验见部分心肌细胞核大深染,提示熊军具有潜在性的心脏疾病。
对于造成熊军死亡的原因,这份鉴定认为,熊军死前被固定在审讯椅上长达十多个小时,使机体处于极度的疲劳状况;另外尸体检验见胃内有稀糊状内容物约50m 1,案情调查其在被固定体位期间未进食,认为可以证明机体死前处于饥饿状态,因而认为属机体处于极度疲劳、寒冷、饥饿状况下,“内环境”出现紊乱,诱发了潜在性心脏疾病,致心源性猝死。
这份鉴定结论也确定了案件的走向。在被黄山市检察院执行逮捕之后,2010年12月30日,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黄山辖下的休宁县检察院侦查。今年3月8日经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4月8日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两个月。今年6月7日,休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方卫、王晖涉嫌刑讯逼供罪移送审查起诉,不过到了7月13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又将该案指定由马鞍山市辖下的含山县审查起诉。
也就在这一天,黄山市检察院又委托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再次鉴定,该中心出具的高检技鉴字[2011]89号法医学检验意见书显示,委托的要求是从法医学角度进一步查找熊军生前是否存在受冻的证据,综合分析论证导致熊军死亡的主要原因。
该中心的鉴定始于7月15日,鉴定书中所列简要案情中记载称:“黄山市检察院办案部门在提审熊军同案犯时了解到其他嫌疑人审讯时有被冷冻的过程。”
这份于今年8月2日作出的鉴定分析结论中称,尸体具备一定的冻死表现,依据目前的送检材料确定“冻死”尚缺乏充足的依据(如死亡现场情况、衣着、尸斑等),综合分析认为,熊军符合因饥饿、较长时间固定体位、寒冷,机体处于高度应激状态,在心脏潜在病变的基础上突然死亡,外来因素和其心脏潜在病变共同参与了死亡过程,其中寒冷等外来因素起主要作用,心脏潜在病变起一定的辅助作用。
在这份鉴定报告出具之后,根据含山县检察院起诉书介绍,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含山县检察院于2011年8月15日退回休宁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同年9月14日休宁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含山县检察院,10月15日,又经法院同意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直至今年12月8日,在两民警被羁押350多天之后,才开始第一次庭审。
罪与非罪
检方指控两警察均构成刑讯逼供,两名警察坚决否认,律师也为其做无罪辩护
逮捕两警察涉嫌的罪名是刑讯逼供,但进入起诉之后,罪名改变为故意伤害,在熊军留置祁门县公安局的十多个小时内,两警察是否对熊军实施刑讯逼供行为,成为12月8日在含山县法院开庭庭审辩论的焦点。
含山县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描述称,熊军自2010年12月21日16时许被强令坐在铁椅上后,除了上厕所外均如前所述状态被固定在铁椅上,并一直未进食。
同时检方列举提审熊军同案犯李政、潘世讨的证言,称两人于2010年12月14日和12月17日同样被方卫、王晖带至祁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办公室进行讯问时,用手铐、脚镣、电缆线将李政、潘世讨捆绑固定在该局自制的铁椅上,用塑料袋装上冰块并用胶带捆绑在胸、背、腿等部位,同时使用电风扇吹风降温。
检方还称,另查,2010年9月25日,李政、潘世讨因涉嫌盗窃被祁门县公安局抓获,方卫、王奇等人为获取口供,在讯问时对李政、潘世讨的胸部、下身阴部喷射催泪瓦斯,导致其二人下身阴部溃烂。
检方依据这些指控称,两警察均构成刑讯逼供,对李、潘二人提起的证言似乎显示,方卫、王晖有一贯性刑讯逼供行为,且手段极为恶劣,应对两人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方出具的两份意见不同的结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认定熊军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心源性急死”,死亡诱因为“长时间固定体位、寒冷、饥饿”,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则推翻上述对熊军主要死因的认定,将死因重新认定为“外来因素和其心脏潜在病变共同参与了死亡过程,其中寒冷等外来因素起主要作用,心脏潜在病变起一定的辅助作用”,两人律师则在庭审中困惑地询问检方,起诉到底以哪份意见为准?
两名警察却在庭审中坚决否认指控称无罪,两人律师也为两人做无罪辩护。对于检方的鉴定结论,律师在庭审中认为,报告中称熊军受饿、冻,但证人王奇等人的证言证明:看押熊军的房间确实开了空调、电火桶,室内温度正常,民警与熊军同在一室,并不存在民警故意“冻”熊军的行为;当时曾给熊军准备晚饭和水,中间也曾让其吃饼干,但熊军只要求喝水称不想吃饭,且尸检中胃里尚有50克食物。因此,并不存在故意“饿”熊军的行为。
对于“长时间固定体位”,检方认为熊军所坐的审讯椅属于“刑具”,被以“刑具”长时间固定体位,是致熊军死因之一。律师则认为,让犯罪嫌疑人坐在专用椅上,是防止其自杀、自残、袭警,合法合规。该椅子由公安局统一配发,属于“械具”,且在去年12月21日晚至22日晨这段时间内,熊军有过两次休息包括小便、喝水,械具全部打开,每次持续数分钟。因此,对熊军的实际约束时间,每次均不超过6个小时,未超出正常界限。只因坐着不够舒服、坐上去让人难受,就算椅子有缺陷,也是单位责任,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不符法理和情理。
检方提取的熊军同案犯指控两警察曾有刑讯逼供行为,在庭审中律师却出具同案犯之一潘世讨的证言,潘在今年8月19日对律师谈话时称,“检察官说,我不讲就给我加刑,恫吓我,就是要我讲的和李政讲的一样,不一样就不行”。在8月29日的谈话记录中又陈述称:“我以前向黄山检察机关讲了假话,他们在黄山区看守所利用威胁、引诱的办法叫我讲,我不讲他们天天提审我,就要我讲到和他们设想的一样才满意。开始我不讲,他们就讲要给我加刑。之后他们又引诱我:讲了就算立功,给我减刑。我是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作了假证,现在想来真后悔。”
律师还当庭出具今年9月15日潘世讨亲笔书写的《黄山区提审经过》中陈述称:“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讲,如果我积极主动配合,属于有立功表现,可以对我减轻处理。如果不配合他们办案,有可能会加重处罚。”
在检方进行的侦查辨认中,潘世讨对所称被绑冰块的胶带及民警王晖无一能确认,对其在检方陈述曾被逼供的另一名该办案组民警,律师调查的取证显示,该民警并未参与对潘世讨的看押、提审及指认现场,证据显示该民警在异地执行警务,因而认为其关于被刑讯逼供的陈述虚假。
对于检方所举称李政、潘世讨因涉嫌盗窃被祁门县公安局抓获,方卫、王奇等人为获取口供,在讯问时对李政、潘世讨的胸部、下身阴部喷射催泪瓦斯,导致其二人下身阴部溃烂一说,律师也提取看守所出入体检表显示,“经查未见明显异常”。祁门县看守所李姓教导员也告诉南都记者,在押人员被提出及送回看守所,均需要进行体表检查并记录。
潘某此前自称因遭受刑讯逼供导致“皮肤溃烂”,看守所医生为其开“无极膏”治疗,辩护人当庭出示了“无极膏”的《使用说明书》,上面明确指出了“无极膏”的使用“禁忌”:“皮肤损伤、糜烂或开放性伤口处禁用。适用于无破损皮肤表面,忌用于皮肤损伤、糜烂或开放性伤口。”看守所医生方纪新的证言也证明,给潘某开“无极膏”,是用于治疗蚊虫叮咬。
李政、潘世讨目前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祁门县法院今年10月20日以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以盗窃罪判处潘世讨1年5个月,两人上诉后,今年11月23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颇有意思的逻辑链条是,如果李政、潘世讨确如对两民警案中检方所举遭刑讯逼供,获取的证据应属非法证据将排除,但黄山法院在审理两人案件中未做非法证据排除,而是依据所获证据对两人做出有罪认定并作出终审裁决。律师在辩护中也认为,依照法律规定,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免证事实,辩方不必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生效判决已从另一个角度认定,两民警并未对李、潘二人实施刑讯逼供。
千警陈情
安徽省检察院宣传处一负责人表示,谁违法,谁犯罪,法院的判决最权威
即使没有刻意刑讯,是否存在知道死者熊军患有“窦性心动过缓”,在熊军死亡一事中存在失职、渎职?
祁门县公安局刑警副大队长王奇与方卫、王晖一起将熊军提出看守所,他介绍称,提熊军之前他并不知情,在获悉熊军死亡后的当天下午,祁门县看守所徐姓所长给他打来电话,称在去年11月24日送熊军到医院体检时,诊断熊军有窦性心动过缓,他听到这一消息还松了一口气,认为这一结果正说明熊军本有心脏病。
王还称,事件发生后,他曾去看守所调看了那天提押熊军出所的录像显示,熊军被带走后,体检表就放在窗口,十几分钟后还是空白,上面出现“窦缓”字样,应是事后有人为避免责任所加。
在陈词中,王奇还讲了一段颇为感性的话:作为刑警,对熊军的死亡,我们十分痛心和遗憾。但大家想想,对于一个小小的盗窃案件,有没有熊军的指认,都能定案,两被告何必要冒着巨大的风险去逼取口供?去年12月21日至22日,正是祁门天气最冷的季节,我已经让他们俩将熊军送回看守所,他们又何必要加班加点、夜以继日地工作?他们都是优秀的刑警,有着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从业经历,但是,这种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精神,却导致了今天结果,令民警何其心寒!
毕业于皖南医学院的方卫本是一名法医,其家属介绍称,出于对侦查工作的热爱,以及局里侦查员人手紧缺,他主动在法医之外,还兼做刑事侦查员,后在家属的强烈反对之下,前年曾离开侦查岗位专做法医,去年六七月间在局里的动员之下,重返侦查岗位。
在庭审的最后陈述时,方卫也说,自己本来可以专做法医,干一份相对轻松的工作,没想到想多做些工作,反而遭到问罪,讲到此处,这个35岁的警察一度哽咽。
两民警被问罪在黄山公安系统引发强烈反响。该局多名旁听过该案的中高层干部和民警向南都记者称,这些年,公安机关对刑讯逼供和非正常死亡进行了多次专项治理,要求很严,民警不会为破案去冒丢掉饭碗的风险,尤其在皖南。多年来,该市还没有发生民警刑讯逼供的案件。我们对民警发生的的违法违纪行为从来都是不护短、不庇护。民警被问罪之前也有发生,但除了表示惋惜和遗憾之外,并没有人表示过支持。而此案却不同,此案侦查工作均在公安机关的有关场所和相关民警中展开,案情应当容易了解。特别是通过旁听,法庭上控辩双方的证据全部展示,案情已昭然若揭。虽然现在法院并未宣判,但事实已证明民警是无罪的。因为检方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两民警有故意加害死者具体行为,所谓“冻”、“饿”、“固定体位”,不值一驳,死者熊军应当是因为潜在性心脏疾病,因民警无法预料的诱因致心源性急死。他们还对检方在死因不明(死因正式鉴定尚未出来)即对民警刑拘、逮捕,以及多次违反诉讼程序,甚至不惜威胁、引诱在押罪犯诬陷民警,表示不满。
祁门县及黄山市其他区县公安机关还曾以全体千余名警察的名义,联合致信安徽省高院院长,表达对该案不同的看法,认为方卫、王晖两民警不构成犯罪,并“强烈要求”对熊军死亡原因通过中立的权威机构进行重新鉴定,还两民警清白。
安徽省检察院宣传处一名马姓负责人对南都记者表示,谁违法,谁犯罪,法院的判决最权威,该院将于近日进行宣判,届时将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外披露相关情况。对于两警察家属的上访及其他的反映,他认为是在制造声势,向检察机关施加压力。
南都记者张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