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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开豪车 起诉中粮集团得到60万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2-11-27 09:51:21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庭审中,中粮集团和吴先生的共同代理人提出,郭美美一方的索赔数额过高,不认可玛莎拉蒂的维修范围及贬值损失的鉴定结果,而且当时玛莎拉蒂损坏最严重的是外壳,没有涉及主体和发动机,不存在贬值损失。
简介:
郭美美开豪车   起诉中粮集团得到60万

社会万象 新京报
张媛2012-11-17 04:00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今年5月,网络红人郭美美驾驶的玛莎拉蒂,被中粮集团所有的一辆奥迪车撞坏。随后郭美美索赔修理费、车辆贬值损失等69万余元。

  近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中粮集团、肇事司机连带赔偿60万余元。

  追加贬值损失21万元
郭美美诉称,去年5月28日晚,她驾驶玛莎拉蒂在朝阳区金桐东路行驶时,与吴先生驾驶的奥迪车相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吴先生承担全部责任,而奥迪车的所有人是中粮集团。
郭美美认为,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中粮集团将车辆交由吴先生使用,疏于管理,导致事故发生,中粮集团应对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郭美美将中粮集团、吴先生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车辆修理费等45万余元。
2011年11月,朝阳法院首次开庭时,郭美美的代理律师提出因被撞车辆存在贬值损失,当庭追加21万元的车辆贬值损失和2.6万余元的贬值鉴定费,将索赔额提高到69万余元。

  赔偿维修费39万元

  庭审中,中粮集团和吴先生的共同代理人提出,郭美美一方的索赔数额过高,不认可玛莎拉蒂的维修范围及贬值损失的鉴定结果,而且当时玛莎拉蒂损坏最严重的是外壳,没有涉及主体和发动机,不存在贬值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吴先生因驾车时正在执行职务行为,应由所在单位中粮集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事故发生时,郭美美购买玛莎拉蒂仅一个多月,经鉴定此次事故对车辆造成减值损失,故对该项诉求予以支持。

  法院最终判令被告中粮集团、吴先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维修费39万元、车辆贬值费21.3万元,保险公司赔偿维修费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