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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龄文女士 九天自有一个太阳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4-10-17 11:37:20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判决查明,2012年12月30日,王龄文、许化杰、许化儒、许化夷、许娥等人在场情况下,对许麟庐保存的财产进行了部分清点,共清点字画72幅及紫砂壶3把。
简介:
王龄文女士  九天自有一个太阳

——国画大师许麟庐遗产继承案判决

2014-10-14 13:21:0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裴晓兰

中国日报-看世界

[提要] 齐白石弟子、著名国画大师许麟庐去世后,其遗产继承引发家庭成员对簿公堂。判决查明,2012年12月30日,王龄文、许化杰、许化儒、许化夷、许娥等人在场情况下,对许麟庐保存的财产进行了部分清点,共清点字画72幅及紫砂壶3把。

齐白石弟子、著名国画大师许麟庐去世后,其遗产继承引发家庭成员对簿公堂。许麟庐的妻子王龄文称丈夫留有手写遗嘱,将遗产全部给她。部分子女质疑遗嘱真实性,但法院委托的多家鉴定机构都称比对样本不足,未鉴定出遗嘱真伪。昨天,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麟庐的遗嘱真实,其遗产全部由遗孀王龄文继承。

  ■案件审理

  遗嘱真伪成争议焦点

  率先提起诉讼的是许麟庐的三儿子许化夷。法院受理后,将许麟庐的所有在世子女以及两名已故女儿的继承人都追加进本案,并依法将他们定为原告。

  许化夷的母亲王龄文在开庭时委托律师提供了一份许麟庐留下的手书遗嘱,表明许麟庐的所有财产归她,子女们无权继承。许化夷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申请鉴定真伪。同意该意见的还有许麟庐的大儿子、二女儿以及两名已故女儿的子女。其他子女则支持母亲王龄文。遗嘱是否为许麟庐书写,成为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

  法院报请北京市高院随机确定鉴定机构,双方当事人最终共同认可荣宝斋出版社出版的《写意人生许麟庐》画册中的15幅作品,可以作为鉴定的比对样本。但鉴定机构表示根据现有材料无法进行鉴定。北京市高院先后三次确定了鉴定机构,对方均以法院提供的样本材料无法满足检验鉴定条件为由,终止了鉴定程序。双方当事人也没有找到其他鉴定机构。

  王龄文为证明遗嘱的真实性,提交了与许麟庐生前合影的照片,照片中许麟庐、王龄文背后的墙上挂有一份遗嘱,该遗嘱与王龄文提交的遗嘱原件内容一致。

  因照片是用数码相机拍摄的电子照片,许化夷等人对照片真实性不认可。但鉴定机构鉴定后称,王龄文提交的6张电子照片均未发现技术修改痕迹。

  ■法院判决

  法院综合证据认定遗嘱真实

  法院认为,许麟庐生前收藏的部分字画等财产,是许麟庐、王龄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许麟庐去世,应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王龄文的财产份额扣除,剩余部分为许麟庐遗产。

  遗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王龄文提交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许化夷等人对遗嘱真实性持有异议,并申请鉴定,但因比对样本不足,未能通过鉴定程序确认真实性,法院结合现有的其他证据及双方举证责任来确认。

  法院根据现有证据,最终认定了王龄文提供遗嘱的真实性。许麟庐的遗产应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即全部遗产均应由王龄文继承并所有。宣判后,许化夷的代理律师表示一定会上诉。站在母亲一边的四女儿许娥则认同一审判决,称把父亲的遗产全归母亲继承,是父亲的遗愿。

  ■遗产清点

  书画真实性法院未查清

  对于许麟庐遗留的名人书画的价值,坊间估算有20个亿的,也有估算几百万的,法院判决对此没有给出答案。

  判决查明,2012年12月30日,王龄文、许化杰、许化儒、许化夷、许娥等人在场情况下,对许麟庐保存的财产进行了部分清点,共清点字画72幅及紫砂壶3把。在现场清点结果清单上有王龄文、许化杰、许化儒、许化夷签字确认。双方当事人均认可本案诉争的许麟庐遗产范围仅限于这部分财产。

  王龄文在诉讼中表示,清点清单上列明的财产由其保管,还表示这些财产属于她所有,经法院多次要求并释明法律后果后,王龄文坚持不配合法院对双方争议财产的现状进行审核,故在法院审理时未能对争议财产的真实性及现状等问题进行核实。因此,法院判决在处理时,无法明确判归王龄文财产的具体内容。 京华时报记者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