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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迪文院长 怎一个情杀的犯罪动机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5-07-28 15:04:56 点击次数: 0
摘            要:  
       2003年10月,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2002级硕士研究生周玉衡校内遇害。11月,同为该院研究生的曾爱云、陈华章两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法院此前认定,被告人曾爱云因和死者周玉衡喜欢同一个女生李某——
简介:
廖迪文院长  怎一个情杀的犯罪动机

——“湘潭研究生杀人案”当事人决定上诉

2015年07月28日 02:28
来源:新京报



昨日,记者了解到,刚刚恢复自由身的曾爱云不认同法院对他“证据不足”而判决无罪的理由,已决定提出上诉,要求法院重新作出无罪判决。

7月21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12年前的“湘潭大学研究生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曾爱云无罪,另一被告人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2003年10月,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2002级硕士研究生周玉衡校内遇害。11月,同为该院研究生的曾爱云、陈华章两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法院此前认定,被告人曾爱云因和死者周玉衡喜欢同一个女生李某,对此比较烦恼,并多次向好友陈华章表示想教训一下周。而被告人陈华章和周为同门师兄弟,因导师偏爱器重周,陈华章心怀嫉妒,遂与曾爱云合谋杀害周玉衡。湘潭中院2004年至2010年三次作出判处曾爱云死刑、陈华章无期徒刑的判决,湖南省高院维持过一次死刑判决,被最高法院发回重审。

2013年4月17日,湘潭中院第四次一审本案,今年7月21日做出一审判决。按湘潭中院新闻发言人的解释,对曾爱云无罪判决的依据是:全案证据存在较多难以排除的疑点和矛盾,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记者了解到,曾爱云和律师将就以上判决提出上诉。曾爱云认为,法院认定他无罪的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错误的。请求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二)项: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的规定予以纠正,还上诉人的清白。

曾爱云说,相关上诉材料会于近日提交,他需要的是一份真正的无罪判决。

曾爱云:我要的是彻底的清白

获释

外面的各种变化都跟自己没有关系

新京报:重新获得自由的这些天是怎么度过的?

曾爱云:7月21号出来,差不多一周的时间,做的最多的是见亲戚朋友,回到老家,好多人都来看我,大家都为我高兴。很多人都是10几年没见了,很多亲友见到我就掉眼泪,劫后余生的感觉。

新京报:对你来说,哪些变化冲击最大?

曾爱云:变化是天翻地覆的,建筑、交通,跟记忆中完全不一样了。我老家只是个山村,但是回村子那天,还是找不到家,新盖了很多房子,只能在脑袋里一点点搜寻残存的记忆。所有变化都冲击我,外面世界的这些变化,自己这十几年是被隔绝在外的,所有变化好像自己都没参与、都跟自己没有关系,这最冲击人。

新京报:十几年被羁押的日子对现在生活有影响吗?

曾爱云:很明显的影响是睡觉,在里面的时候早6点起床晚上10点睡觉,天天一样。回到家里大家都很高兴,有时候夜里很晚才睡,但不管多晚睡,早晨到那个点儿非常机械地就醒,再睡不着了。

新京报:亲友们都说些啥?

曾爱云:说我变老了呗。年纪老了十几岁,那时候还是小伙子,这是很直观的。不过亲友们跟我说的最多的是,我很坚强,挺了过来。好多人看到我现在的样子很诧异,他们觉得应该更惨一些。(笑)

申诉

一级一级地盼望,一级一级地失望

新京报:2004年第一次判处死刑时的想法是什么?

曾爱云:就觉得进了那个门,命就不是你的了。刚开始想,警察说我杀人了,检察院、法院在之后判案子的过程中应该能发现问题吧,但是都没有。所以第一次判死刑的时候,就是又无奈又绝望。但那时候因为总被审讯,对我来说也是无休无止的折磨,所以死刑判决出来的一刻,也有一瞬间想:死了也好,死了就没有痛苦了。

新京报:之后开始了漫长的申诉?

曾爱云:是,想死的想法很快打消了。我5岁时候就没了爸爸,妈妈一个人拉扯我长大,把我培养成村里第一个重点大学的学生、研究生,我不想她作为一个杀人犯儿子的母亲活着。对我自己来说,我也不想被诬陷。后来律师介入,就开始申诉了。但是中间有七八年的时间,一级一级地盼望,然后一级一级地失望,湘潭判了死刑,到了高院,发回重审,这是一点希望,但是发回重审之后又是死刑,后来湖南高院也核准了死刑,案子到了最高院。

新京报:这里面有个插曲,说是最高院不核准死刑的通知到了你手里你激动地当做宝贝,连自己的律师都不敢给看?

曾爱云:什么是命悬一线?那就是。可能对于那些法官来说,给我的不过就是几张纸,但对我来说就是我的命。除了不断上诉,我还在里面给各级政法机构、律师等各种各样的人写信。我没有别的请求,就是求他们仔细看一下我的案子,就仔细看一下,在很多信里我都有写,我不是怕死,我也不怕等。即使最后我死在看守所里,他们能还我清白,我也认。

转机

熬到这一天,还算幸运的

新京报:这12年最难熬的是什么时候?

曾爱云:2010年前后吧,到大概2012年。那几年几乎就到这条命的临界点了。身体和精神都非常差,没有任何免疫力,几乎一直都在感冒。躺在床上每一根骨头都疼,几乎把药当饭吃。对我来说那段时间是最难熬的,所有的情绪压在心里,最后也爆发出来了。有时候开庭,我就不管不顾地骂出来。提审的时候,我使劲用手砸捶铁栏,那时候身上都是伤,觉得不发泄出来整个人都能被憋死。

新京报:转机出现在什么时候?

曾爱云:我们在里面,对国家政策变化什么的感受非常明显。到了2013年,国家开始陆续出台文件,各地的一些冤假错案也陆续得到处理。律师也跟我讲了很多这方面的事情,写信给我说我的案子翻过来是特别有希望的,让我坚持住。
还有特别感激的是看守所的管教,他们看到下发的文件,会特地抄到纸上带给我,鼓励我坚持。

新京报:接受到这些讯息时的反应是怎样的?

曾爱云:锻炼身体。当时我的想法是一定要把身体搞好,才能等着最终的结果。所以就开始积极锻炼,跟变了一个人一样。

新京报:你怎么看待这些变化?

曾爱云:我很庆幸,像出来之后亲戚朋友跟我说的,我熬了过来,等到了这么一天,还算幸运的。细想一下,我的遭遇在过去十几二十年里肯定不是孤例,但是很多人可能都没等到这一天。想想还是挺恐怖的。
我很感激法律的进步,法治环境的变化。至少我的声音能被听到了。一个能听得进我们这些人声音的环境,是能够避免很多悲剧的。

无罪。“我要的是彻底的清白”

新京报:7月21日被宣布无罪,这个判决对你意味着什么?

曾爱云:可能是等得太久了,没有更多的喜悦。而且对我来说,这次无罪判决并不是终点。那天宣判完我就跟律师商量了,要继续上诉。

新京报:你对这次判决并不满意?

曾爱云:宣判里说的是我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几个字,我决不接受。这件事我没做过就是没做过,我不希望我背后有人说“放了他是法律进步了,他杀没杀人没人知道。”
我要的是彻底的清白,不能套一个疑罪从无的法律概念,让我在外面还以一个罪犯的身份活着。所以我要坚持上诉。

新京报:案子中还涉及死者的女友,因为你的案子,她也因伪证罪被判缓刑,想过要联系她吗?

曾爱云:我们最后一次见面就是案发的时候,她来看守所给我送衣服,也不让见,后来就再也没见过。案发当天我们一直在一起,只是因为说了实话,她就被定罪,人生也被改写了。
但是如果我当时不认罪,她就不会被牵连了,有时候我也憎恨自己的软弱,是我的软弱害了她。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卢美慧实习生沈威

新闻链接:2015年7月21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曾爱云、陈华章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曾爱云无罪;被告人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被告人陈华章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自然、周清秀经济损失178142.8元。
2003年10月27日晚,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2002级硕士研究生周玉衡在该校工科南楼308室遇害,并被抛尸于该校工科楼南门口通往西侧苗圃的台阶上。经湘潭市公安局侦查,曾爱云、陈华章有杀害周玉衡的重大嫌疑。2003年10月29日,曾爱云、陈华章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湘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1日被逮捕。
2004年6月,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以曾爱云、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04年9月、2005年12月、2010年6月三次作出判处曾爱云死刑、判处陈华章无期徒刑的判决,被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4月17日对该案进行了重新公开开庭审理,并根据湘潭市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先后两次决定延期审理。期间,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补充侦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证据进行了调查核实。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审理查明:被告人曾爱云、陈华章、被害人周玉衡均系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因周玉衡受到导师器重,陈华章对周玉衡心怀嫉妒。2003年10月,曾爱云与同班同学李某产生恋情,而此前李某与周玉衡已相恋多年。2003年10月22日至27日,陈华章多次到湘潭市中心医院、湘潭大学医院、湘潭市市立医院购得大量安定片。10月27日傍晚,陈华章来到与周玉衡共同学习的湘潭大学工科南楼308室,将事先准备好的安定片捣碎并溶解、过滤后投放于周玉衡的茶杯中,周玉衡来到308室饮用后出现药物反应。当晚19时28分许,曾爱云通过电话约周玉衡在湘潭大学图书馆前见面。19时50分许,服药后头晕乏力的周玉衡在陈华章的搀扶下与曾爱云、李某见面,随后陈华章以周玉衡身体不舒服为由将周玉衡扶回宿舍。21时许,陈华章又以到308室听歌为由将周玉衡带到308室。此后周玉衡在该室遇害。陈华章用一块绿色抹布简单清理了现场,并将抹布藏匿在该室南面墙的一壁柜内,将周玉衡的手机藏到电脑桌抽屉中。23时30分许,陈华章用周玉衡的手机卡分别给曾爱云、李某及周玉衡的室友发送了手机短信,事毕将周玉衡的手机卡连同剩余安定片丢弃。23时40分许,周玉衡的尸体被发现。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爱云杀害被害人周玉衡的证据中,曾爱云的有罪供述、陈华章指证曾爱云杀人的供述、证人李某关于曾爱云是否有作案时间的证据的真实性均存有疑问,不能采信。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中,关于曾爱云的作案动机、是否与陈华章合谋、作案工具的来源及去向、有无作案时间等情节均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爱云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综合全案证据可以确定,被告人陈华章对被害人周玉衡怀有积怨,有作案的动机。陈华章作案前多次购买大量安定片并向周玉衡下药,下药后一直紧跟着周玉衡,在周玉衡已经回到寝室之后还以去工科楼听歌为由把周玉衡带到工科南楼308室,此后也一直与周玉衡在一起直至周玉衡遇害。之后,陈华章还实施了隐匿罪证、清理现场、发送短信掩盖真相等行为。认定被告人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据此,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事人家属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群众到庭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