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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诚家夫妇 做梦没有想到这一天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7-09-09 15:57:02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对于被扣押企业的情况,袁诚家的代理律师王殿学表示,辽宁省公安厅在侦查阶段以袁诚家夫妇22家企业均涉黑为由,将其列为涉案资产进行全面查封,而非仅仅查封企业股权——
简介:
袁诚家夫妇  做梦没有想到这一天



 曾先后担任过本溪市政协委员和鞍山市人大代表的袁诚家,因“涉黑社会”等6项罪名于2015年被辽宁省高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法院同时判决,对袁诚家被查扣的部分财产予以返还。

今年5月,袁诚家申请国家赔偿,要求公安机关按照法院判决,返还部分被扣押的企业和被冻结的财产,共计37亿余元(新京报5月19日报道)。
新京报记者昨日了解到,辽宁省公安厅已做出赔偿决定书,决定返还袁诚家被扣的各项财产以及相关利息共计6.79亿元。不过袁诚家对此结果并不满意,目前已经向公安部提出复议申请。

法院判决返还非涉案财产
据公开资料显示,今年52岁的袁诚家出生于辽宁省本溪市。年轻时曾以马车夫、装卸工、个体运输等职业为生,1999年取得了本溪偏岭第一铁选厂的经营权,此后,他又到鞍山及云南等地发展,案发前实际控制经营的企业共有22家。

2010年11月11日,袁诚家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2014年1月,辽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六项罪名,判处袁诚家有期徒刑20年;其妻子谢艳敏,同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5个月。此外,法院还判决追缴、没收袁诚家实际控制的22家企业及这些企业账户内的资金和企业车辆30余台。

2015年11月,辽宁省高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判决,在维持一审法院对袁诚家和谢艳敏定罪量刑的同时,对一审法院关于涉案财产的判决进行了调整。
辽宁高院终审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袁诚家的17家企业及其企业账户资金等,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及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关联性,将这些企业及企业账户资金、车辆及冻结资金、其他资金部分予以追缴、没收不当,判决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返还。

除这17家企业,法院还判决,袁诚家及其家人名下和非涉案企业名下的各类财产,包括存款、入股银行的股金,袁诚家2003年黑社会组织成立前已拥有的2000万元资产等合法财产也要进行返还,这其中还包括查封扣押的三百箱茅台酒在内的大量贵重物品。
袁诚家向公安部申请复议
8月11日,辽宁省公安厅做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对袁诚家支付6.79亿元。
其中包括,返还扣押的转让企业款及支付利息(包括申请企业退股款及利息)2.62亿元;返还扣押钱款及利息4.12亿;返还243箱茅台酒、部分瓶装酒及不能返还的茅台酒折价赔偿70余万元等。

而不予赔偿部分,辽宁省公安厅认为,申请涉及的企业数量与客观事实不符。应予以返还的企业应为16家,而非袁诚家申请的17家。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这些企业的股权进行查封,其中6家被袁诚家以股权转让形式变卖。在国家赔偿决定作出前,上述16家企业股权查封措施,已陆续全部解除。
鉴于公安机关并未限制、参与相关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任何非法处置企业的情形,因此,申请人返还企业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此外,袁诚家投资银行筹集款2.8亿元的返还要求也未予认可。公安厅认为,该笔款项是袁诚家自行向银行申请退还的股东款,公安机关没有强迫或违法处置的行为,对此请求不予支持。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袁诚家对此结果并不满意,已于日前委托律师向公安部提出国家赔偿复议申请,共计6项申请内容,包括返还16家企业及企业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26亿元、返还钱款的利息应从扣押之日起计算、1亿余元的银行募集款及相关利息等。

对于被扣押企业的情况,袁诚家的代理律师王殿学表示,辽宁省公安厅在侦查阶段以袁诚家夫妇22家企业均涉黑为由,将其列为涉案资产进行全面查封,而非仅仅查封企业股权,而且这些企业不符合前述涉案财产先行处置的条件,在侦查阶段是不能转让的。
回顾
37亿赔偿申请涉四项内容
2015年辽宁省高院终审判决后,辽宁省公安厅返还袁诚家3.8亿,但仍有被扣企业与财产未返还。今年5月15日,袁诚家夫妇委托律师向辽宁省公安厅递交国家赔偿申请,总计37.3亿元的国家赔偿共包括四项内容:

查封、扣押、冻结的5.3亿元现金,已返还3亿多元,未返还1.5亿元。
应当返还的、被非法处置的17家企业及2010年11月至2017年5月企业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共计26亿元。
袁诚家投资银行筹集款,共计2.8亿元,及其收益0.97亿元。
查封、扣押、冻结的家庭物品,包括手表、金条、书画、工艺品、玉器摆件、茅台酒等。

5月18日,辽宁省公安厅正式受理该案。“有的企业可能很难返还了,如判决返还的 本溪万豪国际会馆 变成了建材城,而且早在判决前就被转让出去”,袁诚家妻子谢艳敏刑满释放后,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在国家赔偿决定下达前,谢艳敏因“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于8月5日被刑事拘留,1.4亿存款被冻结。
释疑
未改判也能申请国家赔偿?
与“聂树斌案”、“呼格案”等冤假错案不同,“黑老大”袁诚家未改判,为何也能获得国家赔偿?
“即便是罪犯,他的合法财产仍然应受到法律保护。”袁诚家的代理律师王殿学表示,返还资产也是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赔偿的一种形式,国家赔偿法规定,违法的查封、扣押、冻结应该予以赔偿。

王殿学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国家赔偿并不需要等到无罪,两高2016年1月实施的刑事案件国家赔偿司法解释还规定,正在诉讼中的案件,如果明显侵犯财产权也可以提起国家赔偿。

“如何处置涉案财产,只有法院判决才能确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介绍,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涉案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但不应超范围、超标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物,或随意冻结企业账户,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就本案而言,公安厅在侦查阶段对袁诚家及其企业财产进行单方处置,且不符合涉案财产先行处置条件,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新闻链接:对于这一赔偿决定,袁诚家夫妇于9月5日向公安部提出了复议申请,“希望重新确认核算。”
据央广网报道,袁诚家曾先后担任过本溪市政协委员和鞍山市人大代表,2014年1月24日袁诚家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项罪名,被营口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妻谢艳敏也获刑3年5个月。与此同时,法院还判决追缴、没收该组织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包括20多家企业,企业账户内的存款和企业车辆30台。

2015年11月24日,辽宁高院终审维持袁诚家等人的量刑,同时判决对袁诚家被查扣的部分财产予以返还。
今年5月,袁诚家、谢艳敏委托代理律师向辽宁省公安厅递交国家赔偿申请,总诉求赔偿金额高达37.3亿元,辽宁省公安厅在5月18日发出了受理通知书,5月19日正式立案。
该案代理律师王殿学告诉澎湃新闻,袁诚家夫妇申请国家赔偿的依据就是法院的一审、二审及终审判决。
历时近3个月之后,辽宁省公安厅针对上述赔偿请求进行了查核,并最终做出赔偿决定。

澎湃新闻从律师王殿学处获得了这份来自辽宁省公安厅出具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辽公赔决字【2017】001号),上面载明了袁诚家夫妇申请赔偿请求的项目查核情况,盖章时间2017年8月11日,“我们收到的时间是8月18日”。
辽宁省公安厅作出的赔偿决定明确:

一、返还扣押的袁诚家转让企业款25554.68881万元人民币,同时支付利息666.551466万元人民币;对已经返还的袁诚家申请企业退股款850万元人民币,支付利息17.425万。
二、对已经返还的5笔人民币款项,支付利息465.421546万元人民币。
三、对已经返还的2300欧元、6800美元、1147000港币,分别支付利息2.41欧元、28.47美元、4450.79港币。
四、返还扣押的150万元人民币、6550万元人民币、15950万元人民币,同时支付利息590.787501万元人民币。
五、返还扣押的1.75亿元人民币,同时支付利息456.458333万元人民币。
六、返还243箱茅台酒、14瓶(单瓶装)茅台酒、5瓶XO酒、2箱五粮液、1瓶(单瓶装)五粮液、1瓶人头马酒、1瓶芝华士酒。同时,按照鉴定评估价格,对损失的6箱人民大会堂特供茅台酒、11瓶飞天茅台酒、52箱2010年飞天茅台酒,支付赔偿金70.08万元人民币。


七、返还池继林欠袁诚家500万元的欠条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