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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敏娟法官   拟或清官难断家务事

—— 关于东阳市法院原立案庭长史斌违纪之举报书



举报人:张建军 男 1970年8月1日出生 汉族 居住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石潭村1-106号 身份证号-330724197008011431.

被举报人:史斌 男 1968年8月11日出生 汉族 东阳市人民法院原立案一庭庭长 居住东阳市吴宁街道青春路287号 身份证号-330724196808110011.

举报史斌以其立案庭长的职务和身份,给原告当事人张建军施加压力,迫使张建军不得已出借给予徐谷生2000万元,至今无法收回款项,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具体事实如下:张建军自少年起就随父辈家族企业,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自2006年起,张建军夫妇成立了东阳市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获得在东阳地区独家专营许可证。多年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获得一定的营利。在此期间,难免有一些债权债务纠纷,张建军均以原告身份诉之东阳市人民法院
楼敏娟法官 拟或清官难断家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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