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法院 洪猛像狮子一样凶狠
发布时间: | 2009-07-13 | 点击次数: | 0 |
案情回放:
澄江法院 洪猛像狮子一样凶狠
——揭开“法官铐律师”事件
今天,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省高院院长许前飞对澄江县人民法院法官铐律师一事作出批示,要求“立即成立调查组对此事件进行调查”。玉溪中级人民法院派出的调查组对此事件作出的初步调查认为,澄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洪猛未经批准对律师何云祥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是存在的,且是错误的。
据被铐律师何云祥介绍:7月10日上午,何律师到澄江县法院出庭代理一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何律师代被告方当庭提出:“本案原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把原告的妻子追加进入本案参加诉讼,我们15天前向法庭申请要求追加诉讼当事人,法庭的意见是什么?”审判法官洪猛说:“不用追加了,我现在口头告诉你。”何律师说:“审判长,不同意追加原告妻子为当事人,是不是遗漏了当事人,程序上存在问题。”洪猛随即回答:“你的意见可以在法庭辩论时阐述观点,现在不用说了。”
庭审结束后,法官叫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何律师拿过笔录一看,书记员没有把何律师主要观点记录下来,何律师要求在笔录上把“法官口头不同意追加当事人的观点补在笔录上。”洪猛说:“不准动笔录,有什么意见可以另外提交书面意见。”何律师说:“笔录是记载整个庭审的过程,如果不加上,我就不签字。”何律师在笔录上补充:“我要求对庭审笔录进行补正,但未获准许,被告代理人拒绝签字,并写下自己的名字。”何律师说:“这下惹怒了洪法官,他当时质问‘你算什么东西,法院的笔录是你可以在上面随便乱写的吗?’”
随即,洪法官命令书记员叫来两名法警,将何律师带到法院篮球场,右手铐在篮球架上达40多分钟。
7月12日上午11点,玉溪中院副院长俞自力带领澄江县法院院长潘万江、副院长洪家敬及该事件的责任人洪猛赶往昆明,通过云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熊亮、云南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约见何律师,代表澄江法院当面向何律师赔礼道歉,并表示:上级法院对此事件高度重视,一定会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该事件中澄江法院的相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决不迁就姑息。同时,该事件的责任人洪猛也当面向何律师真诚地进行了赔礼道歉。
该事件引起了云南法律界人士的高度关注,一些律师认为:洪猛法官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而且违反律师法。他们认为,律师代理当事人出庭发表自己的意见,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其意见是否合理合法,法官有裁量之权。除非有证据表明律师有扰乱法庭秩序、涉嫌作伪证等违法行为,法官尽管不赞同他的意见,也不能采取拘留等措施限制、乃至剥夺律师发表意见的权利。从程序上说,人民法院认为要对任何当事人进行拘留的,根据民诉法及最高院民诉意见的规定,首先被拘留的当事人必须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次要作出拘留必须是要向当事人发出《拘留决定书》,并报经院长批准。而且,法官让法警将律师铐在篮球架上示众,也有报复律师、损害其人格尊严之嫌。
据了解,被铐的何云祥是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该所主任马军曾是首届全国十佳律师,现任云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何云祥在当律师前,曾经也是一名资深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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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被铐篮球架下40分钟 缘起法官不满其庭审笔录签字
10日,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法院一法官因不满律师在庭审笔录上的签字,现场决定把律师用手铐铐走,律师随即被铐在法院的篮球架下。玉溪市中院昨日通报,当事法官做法错误,将对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事件
律师对庭审笔录提出异议
7月10日,昆明某律师事务所何律师出庭代理一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澄江县法院民事一庭庭长洪猛单独负责审理。
据何律师转述,法官宣布开庭后,被告方律师何先生提出:“本案原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把原告的媳妇追加进入本案参加诉讼,我们15天前向法庭申请要求追加诉讼当事人,法庭的意见是什么?”审判法官说:“不用追加了,我现在口头告诉你。”何律师说:“审判长,不同意追加原告媳妇为当事人,是不是遗漏了当事人,程序上存在问题。”随即,洪法官说:“你可以在法庭辩论时阐述观点,现在不用说了。”
庭审结束后,法官叫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我拿过笔录,首先在笔录第一页上签了字,翻开笔录第二页,笔录上遗漏了我的辩论观点。”何律师说,辩论观点遗漏了“法官口头不同意追加当事人的观点”。法官说:“不准动笔录,有什么意见可以另外书面提交。”何律师说:“笔录是记载整个庭审过程,如果不加上,我就不签字。”“随便你签不签字,你爱签不签。”法官当即回答。随即,何律师把自己签在第一页上的名字划掉,并在第二页笔录上补充:“我要求对庭审笔录进行补正,但未获准许,被告代理人拒绝签字。”并写下自己的名字。
法官拿过笔录一看,大声说:“你有哪样权利在上面随意写字。”何律师回答:“这是庭审笔录,代理人有权在上面签字,代理意见不完整的,有权利写上意见。”
律师被铐篮球架下40分钟
法官说:“我之前就告诉过你,这个事不要扯了。书记员,去把法警叫来,把他拘留起来。”何律师说:“拘留可以,必须有完备的拘留手续,比如要法院院长签字同意才可以。”
此时,法庭里仍有15名旁听群众,目击了何律师和法官的对话。法官沉默了一会儿后,对何律师说:“给你3个选择:一是拘留,二是罚款,三是写检查。”何律师说:“在笔录上写拒签笔录的原因是我的权利,所以,检查我是绝对不会写的。”很快,书记员带着两名法警走进法庭。法官说:“把他铐起来带走。”随即,何律师被铐到法院篮球架下。
当该法院副院长洪家敬将手铐摘下时,何律师已在烈日下晒了40多分钟。洪家敬了解情况后,对何律师说:“这个法官性子急,案子多,压力大,他拘留你没有按程序办理手续,对不起你了,请你理解。”
■处理
调查证明法官行为错误
10日下午,澄江县法院院长潘万江得知情况后,当场向何律师道歉,并表示将整顿法官队伍,一定会给何律师一个说法。
10日下午4时许,云南省律协相关人员赶到澄江县法院了解情况。
7月1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得知澄江县法院发生“律师被铐”事件后,高度重视,责令玉溪市中院立即组成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
昨天,玉溪市中院通报,经调查核实,澄江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官未经批准对律师何某某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是存在的,且是错误的。通报当日,玉溪市中院副院长、澄江法院院长和当事法官还前往昆明,代表澄江法院向该律师赔礼道歉。
据介绍,目前,玉溪市中院和澄江县法院正在研究对法院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律师
应处洪猛法官非法拘禁罪
何律师接受采访时说:“我曾经在法院当过10年的刑事法官,2005年离开法院转行当律师,这种事情还是头一次遇到。”
他说,10日下午,在这件事发生6个小时后,“当事法官一直没有出面把事情的经过说清楚,连句道歉的话都没有”,“我建议把这样的法官清理出法官队伍”。
昨天,何律师在网上发帖,公开了一封《关于对澄江县人民法院法官洪猛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信》,声称今天将其送交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被铐事件的处理,何律师在《控告信》中提出:澄江县法院法官洪猛的行为,是对公民权利的践踏,是对律师权利的侮辱,更是一种犯罪行为,希望相关部门认真、严肃地处理此事。
《控告信》中说:“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洪猛法官在未获得院长批准同意的情况下,口头决定对我采取拘留措施,并在法庭内当众宣布,当即命令法警给我戴上戒具,把我卡在露天篮球架上达40多分钟之久,其间,还扣押我的手机,删除手机资料。根据相关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立案查处,在此,我请求贵院对洪猛进行立案处理。”
——揭开“法官铐律师”事件
今天,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省高院院长许前飞对澄江县人民法院法官铐律师一事作出批示,要求“立即成立调查组对此事件进行调查”。玉溪中级人民法院派出的调查组对此事件作出的初步调查认为,澄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洪猛未经批准对律师何云祥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是存在的,且是错误的。
据被铐律师何云祥介绍:7月10日上午,何律师到澄江县法院出庭代理一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何律师代被告方当庭提出:“本案原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把原告的妻子追加进入本案参加诉讼,我们15天前向法庭申请要求追加诉讼当事人,法庭的意见是什么?”审判法官洪猛说:“不用追加了,我现在口头告诉你。”何律师说:“审判长,不同意追加原告妻子为当事人,是不是遗漏了当事人,程序上存在问题。”洪猛随即回答:“你的意见可以在法庭辩论时阐述观点,现在不用说了。”
庭审结束后,法官叫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何律师拿过笔录一看,书记员没有把何律师主要观点记录下来,何律师要求在笔录上把“法官口头不同意追加当事人的观点补在笔录上。”洪猛说:“不准动笔录,有什么意见可以另外提交书面意见。”何律师说:“笔录是记载整个庭审的过程,如果不加上,我就不签字。”何律师在笔录上补充:“我要求对庭审笔录进行补正,但未获准许,被告代理人拒绝签字,并写下自己的名字。”何律师说:“这下惹怒了洪法官,他当时质问‘你算什么东西,法院的笔录是你可以在上面随便乱写的吗?’”
随即,洪法官命令书记员叫来两名法警,将何律师带到法院篮球场,右手铐在篮球架上达40多分钟。
7月12日上午11点,玉溪中院副院长俞自力带领澄江县法院院长潘万江、副院长洪家敬及该事件的责任人洪猛赶往昆明,通过云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熊亮、云南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约见何律师,代表澄江法院当面向何律师赔礼道歉,并表示:上级法院对此事件高度重视,一定会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该事件中澄江法院的相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决不迁就姑息。同时,该事件的责任人洪猛也当面向何律师真诚地进行了赔礼道歉。
该事件引起了云南法律界人士的高度关注,一些律师认为:洪猛法官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而且违反律师法。他们认为,律师代理当事人出庭发表自己的意见,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其意见是否合理合法,法官有裁量之权。除非有证据表明律师有扰乱法庭秩序、涉嫌作伪证等违法行为,法官尽管不赞同他的意见,也不能采取拘留等措施限制、乃至剥夺律师发表意见的权利。从程序上说,人民法院认为要对任何当事人进行拘留的,根据民诉法及最高院民诉意见的规定,首先被拘留的当事人必须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次要作出拘留必须是要向当事人发出《拘留决定书》,并报经院长批准。而且,法官让法警将律师铐在篮球架上示众,也有报复律师、损害其人格尊严之嫌。
据了解,被铐的何云祥是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该所主任马军曾是首届全国十佳律师,现任云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何云祥在当律师前,曾经也是一名资深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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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被铐篮球架下40分钟 缘起法官不满其庭审笔录签字
10日,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法院一法官因不满律师在庭审笔录上的签字,现场决定把律师用手铐铐走,律师随即被铐在法院的篮球架下。玉溪市中院昨日通报,当事法官做法错误,将对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事件
律师对庭审笔录提出异议
7月10日,昆明某律师事务所何律师出庭代理一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澄江县法院民事一庭庭长洪猛单独负责审理。
据何律师转述,法官宣布开庭后,被告方律师何先生提出:“本案原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把原告的媳妇追加进入本案参加诉讼,我们15天前向法庭申请要求追加诉讼当事人,法庭的意见是什么?”审判法官说:“不用追加了,我现在口头告诉你。”何律师说:“审判长,不同意追加原告媳妇为当事人,是不是遗漏了当事人,程序上存在问题。”随即,洪法官说:“你可以在法庭辩论时阐述观点,现在不用说了。”
庭审结束后,法官叫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我拿过笔录,首先在笔录第一页上签了字,翻开笔录第二页,笔录上遗漏了我的辩论观点。”何律师说,辩论观点遗漏了“法官口头不同意追加当事人的观点”。法官说:“不准动笔录,有什么意见可以另外书面提交。”何律师说:“笔录是记载整个庭审过程,如果不加上,我就不签字。”“随便你签不签字,你爱签不签。”法官当即回答。随即,何律师把自己签在第一页上的名字划掉,并在第二页笔录上补充:“我要求对庭审笔录进行补正,但未获准许,被告代理人拒绝签字。”并写下自己的名字。
法官拿过笔录一看,大声说:“你有哪样权利在上面随意写字。”何律师回答:“这是庭审笔录,代理人有权在上面签字,代理意见不完整的,有权利写上意见。”
律师被铐篮球架下40分钟
法官说:“我之前就告诉过你,这个事不要扯了。书记员,去把法警叫来,把他拘留起来。”何律师说:“拘留可以,必须有完备的拘留手续,比如要法院院长签字同意才可以。”
此时,法庭里仍有15名旁听群众,目击了何律师和法官的对话。法官沉默了一会儿后,对何律师说:“给你3个选择:一是拘留,二是罚款,三是写检查。”何律师说:“在笔录上写拒签笔录的原因是我的权利,所以,检查我是绝对不会写的。”很快,书记员带着两名法警走进法庭。法官说:“把他铐起来带走。”随即,何律师被铐到法院篮球架下。
当该法院副院长洪家敬将手铐摘下时,何律师已在烈日下晒了40多分钟。洪家敬了解情况后,对何律师说:“这个法官性子急,案子多,压力大,他拘留你没有按程序办理手续,对不起你了,请你理解。”
■处理
调查证明法官行为错误
10日下午,澄江县法院院长潘万江得知情况后,当场向何律师道歉,并表示将整顿法官队伍,一定会给何律师一个说法。
10日下午4时许,云南省律协相关人员赶到澄江县法院了解情况。
7月1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得知澄江县法院发生“律师被铐”事件后,高度重视,责令玉溪市中院立即组成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
昨天,玉溪市中院通报,经调查核实,澄江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官未经批准对律师何某某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是存在的,且是错误的。通报当日,玉溪市中院副院长、澄江法院院长和当事法官还前往昆明,代表澄江法院向该律师赔礼道歉。
据介绍,目前,玉溪市中院和澄江县法院正在研究对法院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律师
应处洪猛法官非法拘禁罪
何律师接受采访时说:“我曾经在法院当过10年的刑事法官,2005年离开法院转行当律师,这种事情还是头一次遇到。”
他说,10日下午,在这件事发生6个小时后,“当事法官一直没有出面把事情的经过说清楚,连句道歉的话都没有”,“我建议把这样的法官清理出法官队伍”。
昨天,何律师在网上发帖,公开了一封《关于对澄江县人民法院法官洪猛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信》,声称今天将其送交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被铐事件的处理,何律师在《控告信》中提出:澄江县法院法官洪猛的行为,是对公民权利的践踏,是对律师权利的侮辱,更是一种犯罪行为,希望相关部门认真、严肃地处理此事。
《控告信》中说:“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洪猛法官在未获得院长批准同意的情况下,口头决定对我采取拘留措施,并在法庭内当众宣布,当即命令法警给我戴上戒具,把我卡在露天篮球架上达40多分钟之久,其间,还扣押我的手机,删除手机资料。根据相关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立案查处,在此,我请求贵院对洪猛进行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