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 未来有多少贫民窟
发布时间: | 2009-07-20 | 点击次数: | 0 |
案情回放:
退房 未来有多少贫民窟
——最高院要求严格审查退房案件
2009-07-20 06:46:52 来源: 新京报(北京)
核心提示:最高院昨日发布《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对于买受人请求解除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要严格依法审查,对不符合解除条件的不能解除。据悉,今年1-6月份,全国法院受理房产纠纷案同比上升10.58%。出现退地潮、停建潮、断供潮、退房潮。
新京报7月20日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妥善审理房地产连锁纠纷案件成为《意见》的指导重点。
根据《意见》,法院在审理因房地产企业资金困难引发的连锁纠纷案件中,力争通过案件审判盘活现有的存量资金,实现当事人双赢、多赢的结果。调解不成的,根据当事人的偿付能力和对方的资金需求,确定还款期限、还款方式,最大限度避免连锁案件引发群体事件。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确因资金暂时困难未按时交付房屋的,要多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确无调解可能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公平解决违约责任问题;对于买受人请求解除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要严格依法审查,对不符合解除条件的不能解除。要引导当事人理性面对市场经营风险,共同维护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
■ 背景
房产纠纷案同比增一成
最高院民一庭表示,房地产纠纷案成为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增幅最快的案件类型之一。今年1-6月份,全国法院受理房地产民事案件67294件,同比上升10.58%。出现退地潮、停建潮、断供潮、退房潮。
民一庭分析称,房地产案件在数量大幅增加的同时,疑难复杂类型案件显著增多。此外,由于此前商品房价格严重下跌,买受人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大幅上升。
本报记者 李静睿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李静睿)
最高法院出台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房地产案件审判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1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19日电(记者 杨维汉)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日益深化,对我国房地产业产生较大影响。为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最高人民法院19日发布了《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份11条的审判指导性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当前形势下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2009年1月至6月,全国法院受理房地产民事案件67294件,同比上升10.58%。在案件数量大幅增加的同时,疑难复杂类型案件显著增多,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发生的客观变化,在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框架内,适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的方法,妥善审理房地产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表示,当前,商品房交易市场低迷,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断裂,进而引发退地潮、停建潮、断供潮、退房潮,房地产纠纷案件数量相应迅猛攀升,成为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增幅最快的案件类型之一。
《意见》提出,要切实依法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和转让市场的平稳发展,尽可能维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转让合同效力,促进土地使用权的正常流转。要切实依法保护国家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拉大内需政策的落实。要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国家政策,妥善审理好涉及国家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妥善审理房地产连锁纠纷案件成为《意见》的指导重点。《意见》提出,要妥善审理因建设工程发包人资金困难产生的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拖欠劳务分包人工程款等连锁纠纷案件。要统筹协调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力争通过案件审判盘活现有的存量资金,实现当事人双赢、多赢的结果。调解不成的,要综合考虑连锁案件的整体情况,根据当事人的偿付能力和对方的资金需求,确定还款期限、还款方式,最大限度避免连锁案件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意见》指出,要妥善处理各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稳定房屋交易市场。妥善处理房屋销售广告纠纷,认购协议中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房屋面积纠纷,制裁恶意违约行为,保护购房人利益;对于房地产开发商确因资金暂时困难未按时交付房屋的,要多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确无调解可能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公平解决违约责任问题;对于买受人请求解除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要严格依法审查,对不符合解除条件的不能解除;要引导当事人理性面对市场经营风险,共同维护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
《意见》明确提出,要妥善审理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纠纷案件,维护房地产金融体系安全。在审理因商品房买受人拖欠银行贷款产生的纠纷案件中,要依法保护银行的合法权益;对涉嫌利用虚假房地产交易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及时向侦查机关提供线索;对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房地产主管部门、银行业进行沟通,依法支持金融监管机构有效行使管理职能,防范房地产金融体系风险。
《意见》还对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采用多种途径化解纠纷,维护稳定,及时总结房地产案件审判工作,为房地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司法保证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最高院要求严格审查退房案件
2009-07-20 06:46:52 来源: 新京报(北京)
核心提示:最高院昨日发布《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对于买受人请求解除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要严格依法审查,对不符合解除条件的不能解除。据悉,今年1-6月份,全国法院受理房产纠纷案同比上升10.58%。出现退地潮、停建潮、断供潮、退房潮。
新京报7月20日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妥善审理房地产连锁纠纷案件成为《意见》的指导重点。
根据《意见》,法院在审理因房地产企业资金困难引发的连锁纠纷案件中,力争通过案件审判盘活现有的存量资金,实现当事人双赢、多赢的结果。调解不成的,根据当事人的偿付能力和对方的资金需求,确定还款期限、还款方式,最大限度避免连锁案件引发群体事件。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确因资金暂时困难未按时交付房屋的,要多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确无调解可能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公平解决违约责任问题;对于买受人请求解除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要严格依法审查,对不符合解除条件的不能解除。要引导当事人理性面对市场经营风险,共同维护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
■ 背景
房产纠纷案同比增一成
最高院民一庭表示,房地产纠纷案成为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增幅最快的案件类型之一。今年1-6月份,全国法院受理房地产民事案件67294件,同比上升10.58%。出现退地潮、停建潮、断供潮、退房潮。
民一庭分析称,房地产案件在数量大幅增加的同时,疑难复杂类型案件显著增多。此外,由于此前商品房价格严重下跌,买受人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大幅上升。
本报记者 李静睿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李静睿)
最高法院出台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房地产案件审判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1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19日电(记者 杨维汉)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日益深化,对我国房地产业产生较大影响。为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最高人民法院19日发布了《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份11条的审判指导性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当前形势下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2009年1月至6月,全国法院受理房地产民事案件67294件,同比上升10.58%。在案件数量大幅增加的同时,疑难复杂类型案件显著增多,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发生的客观变化,在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框架内,适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的方法,妥善审理房地产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表示,当前,商品房交易市场低迷,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断裂,进而引发退地潮、停建潮、断供潮、退房潮,房地产纠纷案件数量相应迅猛攀升,成为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增幅最快的案件类型之一。
《意见》提出,要切实依法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和转让市场的平稳发展,尽可能维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转让合同效力,促进土地使用权的正常流转。要切实依法保护国家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拉大内需政策的落实。要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国家政策,妥善审理好涉及国家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妥善审理房地产连锁纠纷案件成为《意见》的指导重点。《意见》提出,要妥善审理因建设工程发包人资金困难产生的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拖欠劳务分包人工程款等连锁纠纷案件。要统筹协调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力争通过案件审判盘活现有的存量资金,实现当事人双赢、多赢的结果。调解不成的,要综合考虑连锁案件的整体情况,根据当事人的偿付能力和对方的资金需求,确定还款期限、还款方式,最大限度避免连锁案件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意见》指出,要妥善处理各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稳定房屋交易市场。妥善处理房屋销售广告纠纷,认购协议中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房屋面积纠纷,制裁恶意违约行为,保护购房人利益;对于房地产开发商确因资金暂时困难未按时交付房屋的,要多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确无调解可能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公平解决违约责任问题;对于买受人请求解除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要严格依法审查,对不符合解除条件的不能解除;要引导当事人理性面对市场经营风险,共同维护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
《意见》明确提出,要妥善审理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纠纷案件,维护房地产金融体系安全。在审理因商品房买受人拖欠银行贷款产生的纠纷案件中,要依法保护银行的合法权益;对涉嫌利用虚假房地产交易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及时向侦查机关提供线索;对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房地产主管部门、银行业进行沟通,依法支持金融监管机构有效行使管理职能,防范房地产金融体系风险。
《意见》还对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采用多种途径化解纠纷,维护稳定,及时总结房地产案件审判工作,为房地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司法保证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