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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江濤罪犯 殺害畫家蔡雲伏法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6-13 16:22:27 点击次数: 0
摘            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下達的執行死刑的命令,搶劫殺害畫家蔡雲的案犯李江濤,27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槍決。
简介:

李江濤罪犯 殺害畫家蔡雲伏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下達的執行死刑的命令,搶劫殺害畫家蔡雲的案犯李江濤,27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槍決。



  今年26歲的李江濤是河南省西平縣人。2006年8月12日,李江濤與兩名同伙張磊、胡志強,根據事先商定的先搶一輛轎車,再以買畫為由開車到畫家蔡雲家搶劫的計劃,騙乘張某駕駛的轎車,途中三人將27歲的張某殺害。之后,三人將張某的尸體拋棄在北京市大興區亦庄南區的一口井內,開始實施第二步犯罪。

  8月13日,李江濤與張磊、胡志強一起駕駛搶劫來的轎車,以向蔡雲購畫為名,來到宣武區蔡雲家中,將63歲的畫家蔡雲殺害,搶得人民幣400元,翡翠戒指、印章石料等物品,所搶物品共計價值人民幣6000余元。

  經法院審理,因張磊具有協助抓獲同案被告人的重大立功情節,而且具有坦白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其家屬代為賠償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等情節,所以對於張磊的辯護人關於張磊具有積極協助民警抓捕同案犯的重大立功表現、如實供述自己和同案犯的罪行、認罪悔罪的情節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採納。

  胡志強犯罪時不滿18周歲,而且能夠坦白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所以法院對其依法從輕處罰。最終,張磊和胡志強因犯搶劫罪被分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07年12月11日作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李江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后李江濤不服提出上訴,北京市高院經審理維持原判。(記者李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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