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明丽县长 何来如此的荒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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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曹明丽县长 何来如此的荒诞案例
—— 江苏一90后女辅警许艳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敲诈勒索370余万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发布时间:03-1213:40《山东商报》社
3 月 12 日,一条 " 江苏女辅警许艳与多人发生关系敲诈获刑 " 的消息在网络流传,引发网友关注。潇湘晨报记者查证后,此消息来源为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灌南县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作出该判决。
判决书显示,原女辅警许艳在 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多名受害人共计 372.6 万元款项。
这些受害人包括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多名公职人员。
90 后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敲诈勒索
获刑 13 年
根据(2020)苏 0724 刑初 166 号判决书,该案的被告人许艳 1994 年出生,江苏灌云县人,原系江苏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辅警。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被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 7 月 26 日被逮捕。
2020 年 1 月 22 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以灌检诉刑诉〔2020〕1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艳犯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灌南县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4 月立案受理,在 2020 年 12 月 17 日审理了此案。
灌南县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12 月 29 日就对该案进行了判决。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后查明,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被告人许艳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被害人孙正涛、朱光辉、寇杰、陈某、关某、兰某、徐某、林某、刘某等人共计人民币 372.6 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 372.6 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 万元,追缴被告人许某违法所得人民币 372.6 万元。
以各种理由索要巨额钱财
记者梳理发现这些受害人,包括灌云县和连云港市的多名公职人员,其中包括当地公安系统的多人,并向其中两人索要 100 万元。
法院认定,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正涛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许艳谎称其母亲李某甲知道其怀孕欲找孙某讨要说法、怀孕补偿、分手补偿等为由,先后三次向孙正涛索要人民币 100 万元;
2014 年 5 月至 8 月,被告人许艳与时任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所长朱光辉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怀孕其家人知道欲找朱光辉闹事为由,向朱光辉索要人民币 10 万元;
2016 年 6 月至 2016 年 8 月,被告人许艳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杰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怀孕其母亲欲找寇杰闹事为由,向寇杰索要人民币 20 万元;
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5 月,被告人许艳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相兵(现为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其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相兵单位闹事为由,向刘相兵索要人民币 20 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许艳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相兵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相兵索要人民币共计 108 万元;
2016 年 6 月至 7 月,被告人许艳与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怀孕补偿为由,向陈某索要人民币 10.8 万元;
2016 年 9 月至 12 月,被告人许艳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丁某(另案处理)检举揭发关某生活作风以及其怀孕、其母欲找关某甲闹事为由,向关浩天索要人民币 45 万元;
2017 年 2 月至 9 月,被告人许艳与林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为由,向某索要人民币 14 万元;
2017 年 5 月至 6 月,被告人许艳与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兰某老婆、到兰某办公室闹事等为由,向兰某索要人民币 15 万元;
2017 年 7 月至 8 月,被告人许艳与时任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徐某妻子、扬言到学校找徐某儿子闹事为由,向徐某索要人民币 29.8 万元。
涉案原副局长刘相兵已经落马
记者比对公开信息发现,此案中的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后升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的刘相兵已于 2019 年落马。2019 年 6 月,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刘相兵接受审查调查。同年 8 月,刘相兵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随后移送起诉。
据新华网 2020 年 6 月公开报道,2019 年 5 月 1 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对象刘相兵是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长,举报信称刘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纵容其家人开设赌场,且存在作风等问题。
3 月 12 日,记者致电连云港市灌云县纪委监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已对涉案公职人员均已作出处理,但工作人员未透露具体处理结果。
—— 江苏一90后女辅警许艳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敲诈勒索370余万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发布时间:03-1213:40《山东商报》社
3 月 12 日,一条 " 江苏女辅警许艳与多人发生关系敲诈获刑 " 的消息在网络流传,引发网友关注。潇湘晨报记者查证后,此消息来源为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灌南县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作出该判决。
判决书显示,原女辅警许艳在 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多名受害人共计 372.6 万元款项。
这些受害人包括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多名公职人员。
90 后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敲诈勒索
获刑 13 年
根据(2020)苏 0724 刑初 166 号判决书,该案的被告人许艳 1994 年出生,江苏灌云县人,原系江苏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辅警。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被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 7 月 26 日被逮捕。
2020 年 1 月 22 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以灌检诉刑诉〔2020〕1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艳犯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灌南县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4 月立案受理,在 2020 年 12 月 17 日审理了此案。
灌南县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12 月 29 日就对该案进行了判决。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后查明,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被告人许艳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被害人孙正涛、朱光辉、寇杰、陈某、关某、兰某、徐某、林某、刘某等人共计人民币 372.6 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 372.6 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 万元,追缴被告人许某违法所得人民币 372.6 万元。
以各种理由索要巨额钱财
记者梳理发现这些受害人,包括灌云县和连云港市的多名公职人员,其中包括当地公安系统的多人,并向其中两人索要 100 万元。
法院认定,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正涛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许艳谎称其母亲李某甲知道其怀孕欲找孙某讨要说法、怀孕补偿、分手补偿等为由,先后三次向孙正涛索要人民币 100 万元;
2014 年 5 月至 8 月,被告人许艳与时任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所长朱光辉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怀孕其家人知道欲找朱光辉闹事为由,向朱光辉索要人民币 10 万元;
2016 年 6 月至 2016 年 8 月,被告人许艳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杰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怀孕其母亲欲找寇杰闹事为由,向寇杰索要人民币 20 万元;
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5 月,被告人许艳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相兵(现为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其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相兵单位闹事为由,向刘相兵索要人民币 20 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许艳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相兵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相兵索要人民币共计 108 万元;
2016 年 6 月至 7 月,被告人许艳与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怀孕补偿为由,向陈某索要人民币 10.8 万元;
2016 年 9 月至 12 月,被告人许艳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丁某(另案处理)检举揭发关某生活作风以及其怀孕、其母欲找关某甲闹事为由,向关浩天索要人民币 45 万元;
2017 年 2 月至 9 月,被告人许艳与林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为由,向某索要人民币 14 万元;
2017 年 5 月至 6 月,被告人许艳与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兰某老婆、到兰某办公室闹事等为由,向兰某索要人民币 15 万元;
2017 年 7 月至 8 月,被告人许艳与时任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徐某妻子、扬言到学校找徐某儿子闹事为由,向徐某索要人民币 29.8 万元。
涉案原副局长刘相兵已经落马
记者比对公开信息发现,此案中的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后升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的刘相兵已于 2019 年落马。2019 年 6 月,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刘相兵接受审查调查。同年 8 月,刘相兵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随后移送起诉。
据新华网 2020 年 6 月公开报道,2019 年 5 月 1 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对象刘相兵是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长,举报信称刘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纵容其家人开设赌场,且存在作风等问题。
3 月 12 日,记者致电连云港市灌云县纪委监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已对涉案公职人员均已作出处理,但工作人员未透露具体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