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要案点评
案情回放
枣阳法院  执行公务不能有阳光雨露

2009年06月27日04:1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孔璞)6月12日,湖北省枣阳市一名小区业主,因用相机拍录法院执法活动被拘留,法院签发给的拘留决定书上写着:非法用摄像机录制法院执行活动,干扰法院执行公务。



  拍摄执法活动被拘

  当天下午两点半,根据枣阳市法院此前作出的民事裁定,枣阳市法院、公安局、城管、消防支队等单位,共派出了一百多名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前往财富小区维持秩序,以确保开发商枣阳市天行健置业有限公司当天开工。

  枣阳市法院执行一庭庭长王智勇说,当时有很多业主,站在财富广场入口,阻拦施工方机械。

  业主杨燕林用相机对警方的行动录像,十几分钟后,杨因故回家,将相机交给邻居马耀军,马继续拍摄。

  几分钟后,杨燕林再次回到小区门口时,被等候的法警铐住,扭送到车上。庭长王智勇说,杨有煽动小区业主的行为,故将其拘留。

  马耀军一直跟在法警身后,拍摄杨与另外一名业主被控制的过程。杨被推上车后,4名法警立刻夺走马耀军相机,并将马扭到车上。此后又有两名业主被抓。

  当天下午5时,警方将拘留决定书发给马耀军。与其他四人不同,马耀军的拘留原因除了妨碍法院执行公务,还多了“非法用摄像机录制法院执行活动”
枣阳法院 执行公务不能有阳光雨露
本案提示
       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律师周泽针说,法院拘留拍摄录像公民,没有任何法律根据,中国目前没有一部法律规定拍摄录像违法。此外,拍摄对法院的执行够不成妨碍,妨碍公务无从谈起。
专家点评
深刻思考
社会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