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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灵璧公安局长  受贿从来不张扬

——王建华卖官受贿230次



经初步查明:王德贵在担任利辛县委书记、亳州市(地级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李某某、王某某、童某某等人在职务提拔、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80余万元人民币,另外王德贵还有10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据指控,自1997年中秋节起至2005年5月份,王建华在担任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公安局副局长、政委、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其办公室、家中和警官俱乐部休息室等处,先后284次收受62人贿赂人民币1165300元、美元1000元以及手机、手表等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王建华为“卖官”收受、索取本单位干警贿赂230余次,数额达人民币85万余元。

  ■供稿/《安徽市场报》

链接——公安局长王建华对60起指控不持异议

“公安局长”专吃自己属下

  王建华对60起指控基本不持异议

  昨天上午,被媒体指为当地交警系统弱肉强食“食物链”顶端的原灵璧县原公安局局长王建华因涉嫌受贿100多万元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接受受审。



由于案情重大,法庭将定期宣判。

  法庭人满
灵璧公安局长 受贿从来不张扬
本案提示
        安徽芜湖、宿州两地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两名贪官进行审理。原亳州副市长王德贵(副厅级)在芜湖受审,原灵璧公安局长王建华(副县级)在宿州过堂,而该两人被指控的均是涉嫌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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