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09-07-17 15:11:58 | 点击次数: | 0 |
简述:
简介:
夏勇:面对国家保密与信息公开
2009年07月17日 09:49南方周末
国家保密局正在推动一场20年来罕见的保密检查。
在互联网时代,保密形势在各国空前严峻。不仅中国,世界大国的保密制度均趋于越来越严苛,包括注重信息公开的美国。
但同时,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满足公民的知情权的基本方式,保密与公开在中国延续了十余年的博弈,连一向神秘的保密局也逐渐出现在公众视野。
在最新的保密法修改中,一方面参与讨论者提出缩小定密范围、防止滥用定密权等主张,另一方面修法者也强调了“越开放,越要保密”的主张。
与此相关,学者、律师与媒体从业者尤其成为了走在保密与公开边缘的特殊群体。他们的言论如何做到既增益公众知情权,又不越保密雷区?这不但有赖于个人强化保密意识,亦有赖于保密的进一步法治化。
一周前,澳大利亚力拓公司驻上海办事处四人被上海市国家安全局以涉嫌窃取中国国家秘密拘捕。
而一场20年来罕见的保密检查正席卷全国,不仅包括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也在其中。两个月前,国家保密局举办地方保密大检查高级研修班,这预示着,地方大检查也将拉开帷幕。
系统内称之为“保密风暴”。去年2月至9月,90个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接受了一轮拉网式排查,重点是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某些要害部门一年内被查了4次。
紧接着,去年10月,中央保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中央保密委员会主任令计划正式提出“五个务必”,即务必加强教育培训,务必加强技术防范,务必严格管理制度,务必加大查处力度,务必强化领导责任。
至少已有22人在这次风暴中受到处理。据保密系统内部人士透露,以往处理泄密人员只是轻描淡写,“一个人有的就泄密几百份上千份,只给了行政处分甚至处分不了”,这次,不排除追究刑责的可能。
不仅中国,世界大国的保密制度均趋于严苛,包括注重信息公开的美国。国家保密局给南方周末的传真材料显示,奥巴马政府执政以来,采取了比布什政府更严格的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措施。
“动真格”的检查
只要离开办公电脑片刻,某中央机关工作人员的电脑屏幕上就会自动蹦出保密“五条禁令”。
大检查之下,各机关明显加强戒备。“以后碰到外国人,不能告诉真实号码,和敏感人谈敏感问题,要卸下手机电池才能防窃听。”上述机关人员说。
按领导要求,他们必须把中央关于网络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五条禁令”设为电脑警示,保证开机登录时都能看到,做到时时看,刻刻学。
尚未接受检查的机关非常紧张。上述人士所在的中央级机关已经提前对每台计算机进行检查,该机关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在动员会上措辞严厉,“今天给内部处分,是为了避免明天有的人受到更严厉的处分,甚至被判刑进监狱!”
外交部正在进行的第四批外交档案解密,因这次检查需要对全部电脑进行安全测评而暂时搁置。这批形成于1965年到1978年的外交档案解密后,外交部将率先完成一般档案30年应解密的“补课”任务。
据透露,检查中发现,多起泄密案的发生,都是计算机内部网络和外部互联网串通所致。上月底,接受保密法征求意见的专家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课。“那个(移动)介质很厉害,三十米之内就能把你电脑上所有资料搞走。”一位专家说。
据了解,国家保密局多次到中央机关和中央党校作报告,讲述一些惊心动魄的故事。另一方面,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机关进行宣传。
要害部门、国家秘密最大集散地——中央办公厅被树为榜样。国家保密局官方杂志《保密工作》报道称,中办某核心涉密部门在楼门前安装了报警装置,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强化了严密而复杂的安保工作。
中办的一些涉密单位,工作人员被要求把自己手机放进柜子里,再进入办公区。中办保密办还为距离公共场所较近的多台涉密计算机配备了视频干扰器,为多个重要涉密会议室配备了手机信号干扰器。
此外,一些重点涉密机关纷纷举行报告会、在内部刊物上发布保密特辑,重温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保密故事。比如,周恩来、邓颖超夫妇入党的时间不同,地点各异,建党初期也没在一个地方共同工作,所以相互不知道对方是什么时候入党的。恋爱期间,他们在通信中也从未涉及党的保密纪律不许说的事。
今年3月以来,中组部和保密局等多部门联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涉秘人员签定保密承诺书。相关负责人称,这并非新举,但多数地方和部门一直未开展,此次带有“补课”性质。
主动出击:重视自己的职权
一系列动作,将原本隐秘的国家保密系统推向前台。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6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保密法修改时,“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变成“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机构作为行政主体在法律上将得以明确。
一位接近国家保密局的人士说,保密系统的传统职能,限于保密宣传教育、制定保密法律政策等,并不主动出击。
作为国务院部委管理的22个国家局之一,国家保密局被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是“一个机构,两个牌子”,由中央办公厅代管。现任中央保密委员会主任为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办主任令计划。
这样的设置是在1993年确定的,并沿用至今。全国人大内司委在调研中发现,由于目前保密机构不在行政序列,缺乏具体管理职能定位,与保密法配套的办法多是党内法规和一些规范性文件,执法中很难查处,“充分反映了保密工作部门地位和职能的弱化”。
这次出炉的修订草案,明确了保密局的规章制定权、行政处罚权、处分建议权等,其中的案件调查权,此前主要授予安全部门和公安部门。
受访专家认为,草案体现了保密局强化甚至扩大其职权的倾向。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监察部、工信部等部门曾对草案中保密局的某些权限提出商榷。
作为一项有历史渊源、曾为中共夺取政权发挥重要作用的特殊工作,保密得到各级各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不过实际工作中往往没有相应的人才、经费等资源配置。
保密系统的先进人物、包头市保密局长张学军1998年被任命为副局长时,迎接他的只有“一老一小”:一位老局长和一位刚考入的公务员。老局长说:“其他人一天都不想在局里待,调走了。”人口第一大省河南省保密局,经局长争取后,编制由原来的15人扩至26人。
保密工作人员任命的随意性,是定密、解密工作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提高保密人员素质,已有实际举措。近几年,国家保密局先后以合作方式,在南京大学成立“国家保密学院”,在北京交通大学建立研究生培养基地,在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设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本科专业。
除职权和人力资源外,国家保密系统在相关机构设置上,也开始由虚到实转变。
截至去年10月,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中心已在全国建立25个系统测评分中心,其中包括西藏自治区、国防科工委,以及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据内司委调研报告,目前全国有27个省份和部分地市建立了保密技术检查中心。
鉴于目前的保密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认为,现在国家保密局是一个局级单位,很难协调政府部门,应提升国家保密局的级别。南方周末了解到,作为极少数正局级的国家局(多数为副部级),升格是保密系统多年来的呼声。
保密局走到阳光下
有保密局系统资深官员认为,近年来保密系统从被动变得主动,和2005年6月新晋的国家保密局局长夏勇有关。夏勇曾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在人权和宪政理论研究方面卓有成就,被认为是法学专家入仕途的典型代表,被寄予厚望。
据保密系统内部人士说,夏勇上任四年来,做成了几件事情。
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制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以解决“拍脑袋”定密现象;此外还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修订调整相关规定,缩小保密范围。
其中动静最大的是2005年8月8日,国家保密局与民政部共同发文,将灾害死亡人数剔除出国家秘密范围。实际上,仅是在原民政部71号文件上删除了“死亡人员总数”,但宣示味道明显。这一天,恰逢河南驻马店垮坝事件30周年。
2005年9月12日,国家保密局第一次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这个从114查号台上无法查询到电话号码、从地图上找不到的国家机关首次面对公众。
因应开放趋势的同时,国家保密局又表现出对保密管理的强势关注。
夏勇上任伊始,国家保密局就展开3个多月的保密工作“大调研”,此后,启动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并形成去年的保密检查风暴。上述人士透露,酝酿已久的保密法草案,得以进入人大修法计划,与夏本人推动有关。这部修订了13年的法律草案,终于在6月22日接受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夏勇此次向人大常委会所作报告中,称保密法是因应“新情况和新问题”而改,其中最主要的挑战来自互联网;内司委的调研报告称,计算机泄密案发数已占70%。
保密系统表现出前所未有主动的这几年,互联网迅猛发展,各种信息喷涌,公众对公权部门信息公开的要求之强烈也前所未有。“以前都在保险柜里,现在都不知道该藏哪。翻开《苹果日报》,上面什么(秘密)都有。”某机关工作人员说。
信息公开浪潮揭开了包括保密局在内的国家机关的神秘面纱,另一方面,使保密法律、政策趋向严厉。
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时,夏勇强调“该保的保,该放的放”。
有人说,保密局正在刮风暴,它本身也正处于时代的风暴中。
“越开放,越要保密”——修法内幕:保密和公开的角力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赵蕾 苏永通 实习生 李赫然 发自北京
更严苛的泄密责任
正在向全民征求意见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修订草案加强了对国家秘密的严防死守。
超过一半的修改内容围绕如何加强保密。
现行保密法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修订草案改为: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草案还对互联网和电信运营商、服务商规定特别义务:上述机构如发现公共信息网络所传输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删除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同时新增多款保密管理和泄密责任的规定。比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的,依法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
有中央机关工作人员对这条格外敏感。他说,中央国家机关只有副部级以上干部办公室有保密机,部长级家里才有红机,如果在外地出差,有涉密急事要用电话联系,用不到红机只好用手机讲,若真追究法律责任,也不好办。另一位中央部委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按此规定,自己可能已被抓进去几十次了。
6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以下简称 “一审”)该草案时,有委员指出,除了泄密责任,防止滥用保密权也应被同等强调。过失定密无责,使许多人宁可多定密以避风险,大大增加了国家秘密的数量。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建顺认为,草案对信息公开利用规定不够,对真正的国家秘密的保护措施也不够。
不同声音将促使该法进一步完善。7月20日前,社科院、主要法学院校的专家建议将上交;截至7月31日,社会各界人士可就保密法修改向全国人大提意见。
国家秘密范围未见缩小
国家保密局在修法说明中提及,缩小国家秘密范围是修改方向之一,但目前对于国家秘密,草案仍维持20年来一直备受批评的笼统定义和宽泛列举。
国家秘密谁来认定?不服认定怎么办?长时间不解密怎么办?这些问题,草案均没给出答案。这些恰是去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后,亟待保密法作出配合修改的核心内容。条例实施后,“国家秘密”成为很多部门拒绝公开信息的重要理由。
现行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而框定秘密范围的七条事项,包括国家重大决策、国防、外交、国民经济、科技和国家安全,最后一条“其他国家秘密事项”,可涵盖各个领域。杨建顺等人认为,“利益”的解释易被扩大。
国家保密局专门为委员们准备了美俄保密制度的资料。奠定现行美国联邦保密制度基础的克林顿总统12958号命令,即《保密的国家安全信息》,将国家安全明确定义为“美国的国家防御和外交关系”,框定的八类保密信息均限于国防、外交和安全领域。
此外,美俄制度均列举了不能保密的信息。北大教授姜明安建议立法机构可借鉴,在秘密范围难以具体确定情况下,列举财政预算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应公开信息。
缩小国家秘密的另一个方面是明确定密责任。一审中最受委员关注的是定密责任人制度,仅强调人员责任,县级以上机关单位享受定密权的规定未变。这与一些学者建议参照的美国“定密官”制度相去甚远。美国联邦政府原始定密官仅四千多人,须经总统行政命令或特别授权才有定密资格。鉴于此,有委员建议提高定密层级,主要集中在中央机关层次,而且要集中在重点的单位,对随意定密追究法律责任。
“越开放,越要保密”
什么原因促使草案更加倾向保密?一位刚接受过保密教育的国家部委人士说,这和当前官方强调的保密形势有关,“这边总理刚拍板,那边国际金价就有反映。”
这些情况,势必在保密法修订草案中有所反映,使原本以保密为己任的保密法更加坚守本职。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在此次官方透露的修法指导原则中,国家利益至上位居首位,政务公开排在其后。
保密和公开两种价值的角力,贯穿修法13年。1996年4月起修法启动,国家保密局人士找到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周汉华,请他作为专家参与。在周看来,当时保密局领导对“公开搞好了,保密就好搞了”的观念非常明确。
接下来的两三年里,国家保密局人员密集赴欧美国家考察,开始反思中国过度保密、密与非密界限不分明的问题。
一位了解当时修法动态的学者透露,保密局修法的意愿非常强烈,和其时中国正为入世冲刺有关。在WTO的透明度原则之下,电子政务、政府上网工程等举措强力推出。2003年、2004年,广州市、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相继出台。
2003年的SARS疫情,官方与民众共同经历信息公开理念的洗礼。那年和2006年,国家保密局组织了两次意见征询。参加2006年会议的北大教授姜明安说,那次会议更多认为保密法修改目的是既加强保密,又限制保密范围,以促进信息公开。
形势在这两年发生了变化。去年,内司委针对保密法的修改调研恰好是在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之初,同时也赶上保密局在中央机关中的计算机和移动储存介质大检查。某些部委连续发生的几起重大泄密事件,惊动高层。
据国家保密局官方杂志《保密工作》相关文章披露,国家保密局发现,不少机关在公开信息的同时,泄露了大量国家秘密,政府网站或成为新的泄密源。“越开放,越要保密。”一审时,有委员如是说。这也是此次修法最重要的背景。
保密法也要管公开
由于信息公开与保密二者之间“此消彼长”的特殊关系,国外一般将保密立法与公开立法结合起来通盘考虑,比如上述美国《保密的国家安全信息》规定了三类禁止保密情况。而中国的保密和公开是分开立法,所以,保密法更加注重保密在情理之中——一位保密系统人士如此解释。
提交一审前的最后一次座谈会由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组织。该会实际上由国家保密局负责日常运行。
据与会者称,会上,有个别专家说:“保密法是规定保密制度的,应以保密为原则,公开为例外!”多数专家表示反对。
还有专家建议改“保守国家秘密法”为“国家秘密法”,以利于涵盖整个立法,包括公开的内容。
尴尬的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其位阶低于保密法,依立法一般规律,本应按信息公开精神先修改保密法,再制定公开条例,然而由于种种因素,最终在保密法尚未修改的前提下就颁布实施了公开条例。
特别是定密环节,实际上国家保密局也将此定为解决公开与保密矛盾的突破口。保密局法规室为《人民日报》撰写文章认为,定密是一项源头性工作,只有定密准确,才能既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曾任最高法院副院长的姜兴长委员建议增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渠道。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救济程序或会写入二审的草案中,制定国家信息公开法也在立法机关的考虑范围内。
专家们建议及时清理滞后于现实的保密事项,将多数还属于“内部秘密”的内部规定公开化、法律化,这样既有利于增加人民的保密意识与能力,也防范误入“雷区”的危险。图
什么是内部秘密?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苏永通 赵蕾
专家们建议及时清理滞后于现实的保密事项,将多数还属于“内部秘密”的内部规定公开化、法律化,这样既有利于增加人民的保密意识与能力,也防范误入“雷区”的危险。
7月15日,律师吕良彪代表自己的当事人,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状告国家保密局行政不作为。
去年,湖北公民王柏明被以盗窃罪举报,而后转为涉密案件。在侦查阶段,当事人一直未获准聘请律师,他哥哥向国家保密局申请密级鉴定,遭到拒绝。
目前该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吕良彪说,他在介入后所了解的“涉密”事实是,一张电脑合成的王柏明与国家领导人合影。
是否可依据常识判断密与非密?这是现行保密法律法规实施20年来面临的一个悖论。
宪法规定全民有保密义务,这意味着,保密法修订的首要任务,应明晰密与非密的界限。
内部规定
由于定密标准不清,定密程序缺乏规范,平民百姓并非没有接触国家秘密的可能性。
1998年,某省一农民因接受境外电台采访,被判“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所指的情报是当地的一起普通绑架撕票案。法律专家批评某些人扭曲解释了保密法的“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
相反,某些真正的国家秘密,却被扔进垃圾堆里。9个福建渔民,长期钻在驻军和军校附近的废品堆里挑挑捡捡,仅被截获的就有数千份军事资料。近几年,废品站成为保密检查的重点。
中国每年产生数百万份秘密文件,美国仅有10万件。保密系统流传一则笑话,说境外间谍对来自中国的情报非常头疼,因为数量惊人,且大部分无密可言,为了不错过有价值的信息,他们又不得不紧盯住每一张纸片。
国家秘密之多,除了“错定”的之外,许多看似不合理的秘密事项,在内部实际上却是有“法”可依的。
比如,与宣传、推进多年的“阳光财政”相悖的是,1991年下发的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财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中,机密级事项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年度收支计划、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又如,灾害“死亡人员总数”在2005年8月8日前确属国家秘密。这也就不难理解,在2003年SARS中,官员被撤换后的数字剧变给人们带来的冲击。
现实超越了法律,没来得及调整的“内部规定”,或因不同地方不同部门,或因官员的开明与否,而在个案中有相反的发挥。
在保密法之下,各部门、各地方甚至各单位均有自己的保密规定,其中最具指导意义的是与保密法配套的中央各部门秘密范围规定,多达八十多个。《保密工作》曾刊载专家文章,认为现行的保密法规的一些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甚至滞后于实际,应尽快完善、修订。一位专家说,保密不应该与人民的常识有太大的背离,至少不能让人感觉太离谱。
在内部规定之外的大量内部事项、内部文件、敏感信息,界限更为模糊。
某部委信息办主任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信息公开中,涉密文件反而容易处理,最难处理的是一些看来不适合公开的非密文件或事项,有些工作秘密未上升到国家秘密层次,但公务员法又要求公务员要保守工作秘密。信息办烦恼的是,如何给申请人一个说法。
而有些官员,则没有这样的烦恼,他们还在习惯性地认为:“凡未公开的信息都是国家秘密。”
一审中,有委员指出,要尽量缩小国家秘密的范围,特别是要分清工作信息和国家秘密。有委员援引惠及几亿农民的中央一号文件被某些地方定为密件为例,说明定密之乱已经影响政策贯彻实施。
有专家建议,对涉及公民知情权而又难界定的信息,采取列举方式予以规定。
特殊群体
去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土地政策的内容,更早之前的医改方案,均在正式文件出台前,被媒体提前报道。这没有引起以往曾因文件提前泄密所造成的恐慌感,还收获了更好的社会效果。
这与相关群体,特别是学者、律师和媒体从业者的努力有关。比如,在历届党代会或全国“两会”前,作为官方智囊的一些学者的“吹风”,常起舆论风向标作用;公众关心的大案要案情况,则常来自相关律师;加上新闻从业者,在政务公开、司法公开正在推进但较为滞缓的情况下,他们提供的信息,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
不过,一些个案显示,作为接近“内部”的特殊群体,他们比普通公民更易涉密。近一年来频传的各类名人泄密风波,有“台湾间谍”央视主持人方静,“朝鲜间谍”北大教授孔庆东、“美国间谍”经济学家吴敬琏,等等。
这些传言均被证伪,但此前也有少数人被拘捕甚至判刑,从公开报道看,相关案件包括党代会报告提前泄露、某些内参报道被公开等。“实际上,老百姓想知道的事情,不是那些必须严守的国家秘密。”一位受访专家认为,类似拆迁这类群体性事件,近年来已逐渐从内参走向公开报道,事实也证明,公开透明不但不会影响社会稳定,反而有利于化解矛盾。
有保密系统人士提出,应明确党政一把手的保密责任。现实中,官员泄密常以行政处分了之,他们才是主要的涉密群体。
救济困境
刑法中仅以危害国家秘密的安全作为主罪名的就有9种,刑罚严厉,严重者可被判无期甚至死刑。
个别案件最大的争议在于,当事人所涉及的国家秘密,是在其被拘捕后,由保密部门鉴定为国家秘密。而由于国家秘密标准模糊,一些鉴定的权威性难免打折扣;此外,由于没有密级的异议和纠正机制,当事人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此外,一些内部规定本身也是秘密,在司法审判中使用,与法律公开原则相悖,就连刑辩律师的代理行为,也有涉密危险。
2000年,为某涉贪官员辩护的河南女律师于萍走出庭审法庭,就被刚刚与之激烈交锋的检察院刑拘。于萍一审被判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依据是,她将卷宗材料给当事人家属看。
检方引用《检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具体范围的规定》,并打比方:假如一个人抢劫他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难道由于他不知道刑法的有关规定,就不治他的罪吗?于萍反击说,刑法是国家颁布全国知晓的,而上述规定本身属于国家秘密,她不属于应知晓人,也不可能知悉。
这起全国首例律师泄露国家秘密案件,让刑事律师界担忧泄密成为继伪证罪之后最主要的执业风险。于萍二审被判无罪释放,但之后有律师以类似理由获刑。
受访专家认为,有必要尽可能将诸多内部规定公开化、法律化,这可以防止有关部门滥用保密权,同时让人民在追求知情权的同时,亦能认识和理解有关部门特殊的保密需求,不至于误入“雷区”而不自知。
2009年07月17日 09:49南方周末
国家保密局正在推动一场20年来罕见的保密检查。
在互联网时代,保密形势在各国空前严峻。不仅中国,世界大国的保密制度均趋于越来越严苛,包括注重信息公开的美国。
但同时,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满足公民的知情权的基本方式,保密与公开在中国延续了十余年的博弈,连一向神秘的保密局也逐渐出现在公众视野。
在最新的保密法修改中,一方面参与讨论者提出缩小定密范围、防止滥用定密权等主张,另一方面修法者也强调了“越开放,越要保密”的主张。
与此相关,学者、律师与媒体从业者尤其成为了走在保密与公开边缘的特殊群体。他们的言论如何做到既增益公众知情权,又不越保密雷区?这不但有赖于个人强化保密意识,亦有赖于保密的进一步法治化。
一周前,澳大利亚力拓公司驻上海办事处四人被上海市国家安全局以涉嫌窃取中国国家秘密拘捕。
而一场20年来罕见的保密检查正席卷全国,不仅包括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也在其中。两个月前,国家保密局举办地方保密大检查高级研修班,这预示着,地方大检查也将拉开帷幕。
系统内称之为“保密风暴”。去年2月至9月,90个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接受了一轮拉网式排查,重点是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某些要害部门一年内被查了4次。
紧接着,去年10月,中央保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中央保密委员会主任令计划正式提出“五个务必”,即务必加强教育培训,务必加强技术防范,务必严格管理制度,务必加大查处力度,务必强化领导责任。
至少已有22人在这次风暴中受到处理。据保密系统内部人士透露,以往处理泄密人员只是轻描淡写,“一个人有的就泄密几百份上千份,只给了行政处分甚至处分不了”,这次,不排除追究刑责的可能。
不仅中国,世界大国的保密制度均趋于严苛,包括注重信息公开的美国。国家保密局给南方周末的传真材料显示,奥巴马政府执政以来,采取了比布什政府更严格的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措施。
“动真格”的检查
只要离开办公电脑片刻,某中央机关工作人员的电脑屏幕上就会自动蹦出保密“五条禁令”。
大检查之下,各机关明显加强戒备。“以后碰到外国人,不能告诉真实号码,和敏感人谈敏感问题,要卸下手机电池才能防窃听。”上述机关人员说。
按领导要求,他们必须把中央关于网络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五条禁令”设为电脑警示,保证开机登录时都能看到,做到时时看,刻刻学。
尚未接受检查的机关非常紧张。上述人士所在的中央级机关已经提前对每台计算机进行检查,该机关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在动员会上措辞严厉,“今天给内部处分,是为了避免明天有的人受到更严厉的处分,甚至被判刑进监狱!”
外交部正在进行的第四批外交档案解密,因这次检查需要对全部电脑进行安全测评而暂时搁置。这批形成于1965年到1978年的外交档案解密后,外交部将率先完成一般档案30年应解密的“补课”任务。
据透露,检查中发现,多起泄密案的发生,都是计算机内部网络和外部互联网串通所致。上月底,接受保密法征求意见的专家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课。“那个(移动)介质很厉害,三十米之内就能把你电脑上所有资料搞走。”一位专家说。
据了解,国家保密局多次到中央机关和中央党校作报告,讲述一些惊心动魄的故事。另一方面,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机关进行宣传。
要害部门、国家秘密最大集散地——中央办公厅被树为榜样。国家保密局官方杂志《保密工作》报道称,中办某核心涉密部门在楼门前安装了报警装置,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强化了严密而复杂的安保工作。
中办的一些涉密单位,工作人员被要求把自己手机放进柜子里,再进入办公区。中办保密办还为距离公共场所较近的多台涉密计算机配备了视频干扰器,为多个重要涉密会议室配备了手机信号干扰器。
此外,一些重点涉密机关纷纷举行报告会、在内部刊物上发布保密特辑,重温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保密故事。比如,周恩来、邓颖超夫妇入党的时间不同,地点各异,建党初期也没在一个地方共同工作,所以相互不知道对方是什么时候入党的。恋爱期间,他们在通信中也从未涉及党的保密纪律不许说的事。
今年3月以来,中组部和保密局等多部门联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涉秘人员签定保密承诺书。相关负责人称,这并非新举,但多数地方和部门一直未开展,此次带有“补课”性质。
主动出击:重视自己的职权
一系列动作,将原本隐秘的国家保密系统推向前台。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6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保密法修改时,“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变成“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机构作为行政主体在法律上将得以明确。
一位接近国家保密局的人士说,保密系统的传统职能,限于保密宣传教育、制定保密法律政策等,并不主动出击。
作为国务院部委管理的22个国家局之一,国家保密局被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是“一个机构,两个牌子”,由中央办公厅代管。现任中央保密委员会主任为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办主任令计划。
这样的设置是在1993年确定的,并沿用至今。全国人大内司委在调研中发现,由于目前保密机构不在行政序列,缺乏具体管理职能定位,与保密法配套的办法多是党内法规和一些规范性文件,执法中很难查处,“充分反映了保密工作部门地位和职能的弱化”。
这次出炉的修订草案,明确了保密局的规章制定权、行政处罚权、处分建议权等,其中的案件调查权,此前主要授予安全部门和公安部门。
受访专家认为,草案体现了保密局强化甚至扩大其职权的倾向。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监察部、工信部等部门曾对草案中保密局的某些权限提出商榷。
作为一项有历史渊源、曾为中共夺取政权发挥重要作用的特殊工作,保密得到各级各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不过实际工作中往往没有相应的人才、经费等资源配置。
保密系统的先进人物、包头市保密局长张学军1998年被任命为副局长时,迎接他的只有“一老一小”:一位老局长和一位刚考入的公务员。老局长说:“其他人一天都不想在局里待,调走了。”人口第一大省河南省保密局,经局长争取后,编制由原来的15人扩至26人。
保密工作人员任命的随意性,是定密、解密工作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提高保密人员素质,已有实际举措。近几年,国家保密局先后以合作方式,在南京大学成立“国家保密学院”,在北京交通大学建立研究生培养基地,在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设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本科专业。
除职权和人力资源外,国家保密系统在相关机构设置上,也开始由虚到实转变。
截至去年10月,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中心已在全国建立25个系统测评分中心,其中包括西藏自治区、国防科工委,以及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据内司委调研报告,目前全国有27个省份和部分地市建立了保密技术检查中心。
鉴于目前的保密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认为,现在国家保密局是一个局级单位,很难协调政府部门,应提升国家保密局的级别。南方周末了解到,作为极少数正局级的国家局(多数为副部级),升格是保密系统多年来的呼声。
保密局走到阳光下
有保密局系统资深官员认为,近年来保密系统从被动变得主动,和2005年6月新晋的国家保密局局长夏勇有关。夏勇曾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在人权和宪政理论研究方面卓有成就,被认为是法学专家入仕途的典型代表,被寄予厚望。
据保密系统内部人士说,夏勇上任四年来,做成了几件事情。
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制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以解决“拍脑袋”定密现象;此外还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修订调整相关规定,缩小保密范围。
其中动静最大的是2005年8月8日,国家保密局与民政部共同发文,将灾害死亡人数剔除出国家秘密范围。实际上,仅是在原民政部71号文件上删除了“死亡人员总数”,但宣示味道明显。这一天,恰逢河南驻马店垮坝事件30周年。
2005年9月12日,国家保密局第一次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这个从114查号台上无法查询到电话号码、从地图上找不到的国家机关首次面对公众。
因应开放趋势的同时,国家保密局又表现出对保密管理的强势关注。
夏勇上任伊始,国家保密局就展开3个多月的保密工作“大调研”,此后,启动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并形成去年的保密检查风暴。上述人士透露,酝酿已久的保密法草案,得以进入人大修法计划,与夏本人推动有关。这部修订了13年的法律草案,终于在6月22日接受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夏勇此次向人大常委会所作报告中,称保密法是因应“新情况和新问题”而改,其中最主要的挑战来自互联网;内司委的调研报告称,计算机泄密案发数已占70%。
保密系统表现出前所未有主动的这几年,互联网迅猛发展,各种信息喷涌,公众对公权部门信息公开的要求之强烈也前所未有。“以前都在保险柜里,现在都不知道该藏哪。翻开《苹果日报》,上面什么(秘密)都有。”某机关工作人员说。
信息公开浪潮揭开了包括保密局在内的国家机关的神秘面纱,另一方面,使保密法律、政策趋向严厉。
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时,夏勇强调“该保的保,该放的放”。
有人说,保密局正在刮风暴,它本身也正处于时代的风暴中。
“越开放,越要保密”——修法内幕:保密和公开的角力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赵蕾 苏永通 实习生 李赫然 发自北京
更严苛的泄密责任
正在向全民征求意见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修订草案加强了对国家秘密的严防死守。
超过一半的修改内容围绕如何加强保密。
现行保密法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修订草案改为: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草案还对互联网和电信运营商、服务商规定特别义务:上述机构如发现公共信息网络所传输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删除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同时新增多款保密管理和泄密责任的规定。比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的,依法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
有中央机关工作人员对这条格外敏感。他说,中央国家机关只有副部级以上干部办公室有保密机,部长级家里才有红机,如果在外地出差,有涉密急事要用电话联系,用不到红机只好用手机讲,若真追究法律责任,也不好办。另一位中央部委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按此规定,自己可能已被抓进去几十次了。
6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以下简称 “一审”)该草案时,有委员指出,除了泄密责任,防止滥用保密权也应被同等强调。过失定密无责,使许多人宁可多定密以避风险,大大增加了国家秘密的数量。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建顺认为,草案对信息公开利用规定不够,对真正的国家秘密的保护措施也不够。
不同声音将促使该法进一步完善。7月20日前,社科院、主要法学院校的专家建议将上交;截至7月31日,社会各界人士可就保密法修改向全国人大提意见。
国家秘密范围未见缩小
国家保密局在修法说明中提及,缩小国家秘密范围是修改方向之一,但目前对于国家秘密,草案仍维持20年来一直备受批评的笼统定义和宽泛列举。
国家秘密谁来认定?不服认定怎么办?长时间不解密怎么办?这些问题,草案均没给出答案。这些恰是去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后,亟待保密法作出配合修改的核心内容。条例实施后,“国家秘密”成为很多部门拒绝公开信息的重要理由。
现行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而框定秘密范围的七条事项,包括国家重大决策、国防、外交、国民经济、科技和国家安全,最后一条“其他国家秘密事项”,可涵盖各个领域。杨建顺等人认为,“利益”的解释易被扩大。
国家保密局专门为委员们准备了美俄保密制度的资料。奠定现行美国联邦保密制度基础的克林顿总统12958号命令,即《保密的国家安全信息》,将国家安全明确定义为“美国的国家防御和外交关系”,框定的八类保密信息均限于国防、外交和安全领域。
此外,美俄制度均列举了不能保密的信息。北大教授姜明安建议立法机构可借鉴,在秘密范围难以具体确定情况下,列举财政预算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应公开信息。
缩小国家秘密的另一个方面是明确定密责任。一审中最受委员关注的是定密责任人制度,仅强调人员责任,县级以上机关单位享受定密权的规定未变。这与一些学者建议参照的美国“定密官”制度相去甚远。美国联邦政府原始定密官仅四千多人,须经总统行政命令或特别授权才有定密资格。鉴于此,有委员建议提高定密层级,主要集中在中央机关层次,而且要集中在重点的单位,对随意定密追究法律责任。
“越开放,越要保密”
什么原因促使草案更加倾向保密?一位刚接受过保密教育的国家部委人士说,这和当前官方强调的保密形势有关,“这边总理刚拍板,那边国际金价就有反映。”
这些情况,势必在保密法修订草案中有所反映,使原本以保密为己任的保密法更加坚守本职。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在此次官方透露的修法指导原则中,国家利益至上位居首位,政务公开排在其后。
保密和公开两种价值的角力,贯穿修法13年。1996年4月起修法启动,国家保密局人士找到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周汉华,请他作为专家参与。在周看来,当时保密局领导对“公开搞好了,保密就好搞了”的观念非常明确。
接下来的两三年里,国家保密局人员密集赴欧美国家考察,开始反思中国过度保密、密与非密界限不分明的问题。
一位了解当时修法动态的学者透露,保密局修法的意愿非常强烈,和其时中国正为入世冲刺有关。在WTO的透明度原则之下,电子政务、政府上网工程等举措强力推出。2003年、2004年,广州市、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相继出台。
2003年的SARS疫情,官方与民众共同经历信息公开理念的洗礼。那年和2006年,国家保密局组织了两次意见征询。参加2006年会议的北大教授姜明安说,那次会议更多认为保密法修改目的是既加强保密,又限制保密范围,以促进信息公开。
形势在这两年发生了变化。去年,内司委针对保密法的修改调研恰好是在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之初,同时也赶上保密局在中央机关中的计算机和移动储存介质大检查。某些部委连续发生的几起重大泄密事件,惊动高层。
据国家保密局官方杂志《保密工作》相关文章披露,国家保密局发现,不少机关在公开信息的同时,泄露了大量国家秘密,政府网站或成为新的泄密源。“越开放,越要保密。”一审时,有委员如是说。这也是此次修法最重要的背景。
保密法也要管公开
由于信息公开与保密二者之间“此消彼长”的特殊关系,国外一般将保密立法与公开立法结合起来通盘考虑,比如上述美国《保密的国家安全信息》规定了三类禁止保密情况。而中国的保密和公开是分开立法,所以,保密法更加注重保密在情理之中——一位保密系统人士如此解释。
提交一审前的最后一次座谈会由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组织。该会实际上由国家保密局负责日常运行。
据与会者称,会上,有个别专家说:“保密法是规定保密制度的,应以保密为原则,公开为例外!”多数专家表示反对。
还有专家建议改“保守国家秘密法”为“国家秘密法”,以利于涵盖整个立法,包括公开的内容。
尴尬的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其位阶低于保密法,依立法一般规律,本应按信息公开精神先修改保密法,再制定公开条例,然而由于种种因素,最终在保密法尚未修改的前提下就颁布实施了公开条例。
特别是定密环节,实际上国家保密局也将此定为解决公开与保密矛盾的突破口。保密局法规室为《人民日报》撰写文章认为,定密是一项源头性工作,只有定密准确,才能既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曾任最高法院副院长的姜兴长委员建议增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渠道。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救济程序或会写入二审的草案中,制定国家信息公开法也在立法机关的考虑范围内。
专家们建议及时清理滞后于现实的保密事项,将多数还属于“内部秘密”的内部规定公开化、法律化,这样既有利于增加人民的保密意识与能力,也防范误入“雷区”的危险。图
什么是内部秘密?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苏永通 赵蕾
专家们建议及时清理滞后于现实的保密事项,将多数还属于“内部秘密”的内部规定公开化、法律化,这样既有利于增加人民的保密意识与能力,也防范误入“雷区”的危险。
7月15日,律师吕良彪代表自己的当事人,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状告国家保密局行政不作为。
去年,湖北公民王柏明被以盗窃罪举报,而后转为涉密案件。在侦查阶段,当事人一直未获准聘请律师,他哥哥向国家保密局申请密级鉴定,遭到拒绝。
目前该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吕良彪说,他在介入后所了解的“涉密”事实是,一张电脑合成的王柏明与国家领导人合影。
是否可依据常识判断密与非密?这是现行保密法律法规实施20年来面临的一个悖论。
宪法规定全民有保密义务,这意味着,保密法修订的首要任务,应明晰密与非密的界限。
内部规定
由于定密标准不清,定密程序缺乏规范,平民百姓并非没有接触国家秘密的可能性。
1998年,某省一农民因接受境外电台采访,被判“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所指的情报是当地的一起普通绑架撕票案。法律专家批评某些人扭曲解释了保密法的“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
相反,某些真正的国家秘密,却被扔进垃圾堆里。9个福建渔民,长期钻在驻军和军校附近的废品堆里挑挑捡捡,仅被截获的就有数千份军事资料。近几年,废品站成为保密检查的重点。
中国每年产生数百万份秘密文件,美国仅有10万件。保密系统流传一则笑话,说境外间谍对来自中国的情报非常头疼,因为数量惊人,且大部分无密可言,为了不错过有价值的信息,他们又不得不紧盯住每一张纸片。
国家秘密之多,除了“错定”的之外,许多看似不合理的秘密事项,在内部实际上却是有“法”可依的。
比如,与宣传、推进多年的“阳光财政”相悖的是,1991年下发的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财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中,机密级事项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年度收支计划、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又如,灾害“死亡人员总数”在2005年8月8日前确属国家秘密。这也就不难理解,在2003年SARS中,官员被撤换后的数字剧变给人们带来的冲击。
现实超越了法律,没来得及调整的“内部规定”,或因不同地方不同部门,或因官员的开明与否,而在个案中有相反的发挥。
在保密法之下,各部门、各地方甚至各单位均有自己的保密规定,其中最具指导意义的是与保密法配套的中央各部门秘密范围规定,多达八十多个。《保密工作》曾刊载专家文章,认为现行的保密法规的一些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甚至滞后于实际,应尽快完善、修订。一位专家说,保密不应该与人民的常识有太大的背离,至少不能让人感觉太离谱。
在内部规定之外的大量内部事项、内部文件、敏感信息,界限更为模糊。
某部委信息办主任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信息公开中,涉密文件反而容易处理,最难处理的是一些看来不适合公开的非密文件或事项,有些工作秘密未上升到国家秘密层次,但公务员法又要求公务员要保守工作秘密。信息办烦恼的是,如何给申请人一个说法。
而有些官员,则没有这样的烦恼,他们还在习惯性地认为:“凡未公开的信息都是国家秘密。”
一审中,有委员指出,要尽量缩小国家秘密的范围,特别是要分清工作信息和国家秘密。有委员援引惠及几亿农民的中央一号文件被某些地方定为密件为例,说明定密之乱已经影响政策贯彻实施。
有专家建议,对涉及公民知情权而又难界定的信息,采取列举方式予以规定。
特殊群体
去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土地政策的内容,更早之前的医改方案,均在正式文件出台前,被媒体提前报道。这没有引起以往曾因文件提前泄密所造成的恐慌感,还收获了更好的社会效果。
这与相关群体,特别是学者、律师和媒体从业者的努力有关。比如,在历届党代会或全国“两会”前,作为官方智囊的一些学者的“吹风”,常起舆论风向标作用;公众关心的大案要案情况,则常来自相关律师;加上新闻从业者,在政务公开、司法公开正在推进但较为滞缓的情况下,他们提供的信息,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
不过,一些个案显示,作为接近“内部”的特殊群体,他们比普通公民更易涉密。近一年来频传的各类名人泄密风波,有“台湾间谍”央视主持人方静,“朝鲜间谍”北大教授孔庆东、“美国间谍”经济学家吴敬琏,等等。
这些传言均被证伪,但此前也有少数人被拘捕甚至判刑,从公开报道看,相关案件包括党代会报告提前泄露、某些内参报道被公开等。“实际上,老百姓想知道的事情,不是那些必须严守的国家秘密。”一位受访专家认为,类似拆迁这类群体性事件,近年来已逐渐从内参走向公开报道,事实也证明,公开透明不但不会影响社会稳定,反而有利于化解矛盾。
有保密系统人士提出,应明确党政一把手的保密责任。现实中,官员泄密常以行政处分了之,他们才是主要的涉密群体。
救济困境
刑法中仅以危害国家秘密的安全作为主罪名的就有9种,刑罚严厉,严重者可被判无期甚至死刑。
个别案件最大的争议在于,当事人所涉及的国家秘密,是在其被拘捕后,由保密部门鉴定为国家秘密。而由于国家秘密标准模糊,一些鉴定的权威性难免打折扣;此外,由于没有密级的异议和纠正机制,当事人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此外,一些内部规定本身也是秘密,在司法审判中使用,与法律公开原则相悖,就连刑辩律师的代理行为,也有涉密危险。
2000年,为某涉贪官员辩护的河南女律师于萍走出庭审法庭,就被刚刚与之激烈交锋的检察院刑拘。于萍一审被判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依据是,她将卷宗材料给当事人家属看。
检方引用《检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具体范围的规定》,并打比方:假如一个人抢劫他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难道由于他不知道刑法的有关规定,就不治他的罪吗?于萍反击说,刑法是国家颁布全国知晓的,而上述规定本身属于国家秘密,她不属于应知晓人,也不可能知悉。
这起全国首例律师泄露国家秘密案件,让刑事律师界担忧泄密成为继伪证罪之后最主要的执业风险。于萍二审被判无罪释放,但之后有律师以类似理由获刑。
受访专家认为,有必要尽可能将诸多内部规定公开化、法律化,这可以防止有关部门滥用保密权,同时让人民在追求知情权的同时,亦能认识和理解有关部门特殊的保密需求,不至于误入“雷区”而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