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17-07-13 16:31:08 | 点击次数: | 0 |
简述:
简介:
吴伟民检察官 论社会主义法治之渊源
中国官方,包括国家主席、人大委员长、最高法院院长等都不止一次郑重提出,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的国家,中国不搞西方法治的那一套。
2011年3月10日,中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四次会议工作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要积极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那一套,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两院制。
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7年5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
此前,即2017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一级大法官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指出:要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坚决同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错误言行作斗争,决不能落入西方错误思想和司法独立的“陷阱”,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法治本是人类社会普遍认可的且具有普世价值的近代文明成果,至今尚不具有取代法治的即更加文明的社会管理制度。既然如此,又何以存有资本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法治呢?推而言之,又怎么分有资本主义法官和社会主义法官?怎么分有资本主义律师和社会主义律师?怎么分有资本主义警察和社会主义警察呢?
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的法治文化源于中国的主流文化即中国的儒学文化。
一、儒学的核心是等级思想
中国的主体文化是儒释道三位一体——即儒学、佛学和道教文化。虽然三位一体,但是,却以儒学为核心文化。即以儒学为核心,以佛教和道教为两翼。正如美国哈佛大学著名学者塞缪尔•亨廷顿所言:“中国文明可以称之为儒教文明。”(【美】亨廷顿著《文明的冲突》第29页,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
当然,儒学不是儒教,儒学是入世的或者说是世俗的文化;宗教是出世的或者说是脱俗的文化。信仰宗教与崇尚儒学没有关系。
美国神学家明恩博认为:“在中国,儒学就是基础,所有的中国人都是儒家弟子。”(【美】明恩博著《中国人的气质》第288页,文汇出版社2010年版。)
俄罗斯思想家梅尼日科夫斯基在其著作《重病的俄罗斯》中写道:“中国的精神根基,是老子和孔夫子的学说——完善的实证主义,没有上帝的宗教。”(【俄】梅尼日科夫斯基著《重病的俄罗斯》第6页,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孔子是儒学的开创者,其提出的“天地君亲师”的等级思想,是中国儒学的第一个里程碑。在孔子之后,出现孟子。孟子在孔子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五伦四德”——五伦即君臣、父子、夫妻、兄弟和朋友;四德即仁、义、礼、智。
中国文明经历了夏、商、周的近1700年之后,中国社会处于历史经历着划时代的变革,周王室逐渐衰微,各路诸侯逐步强势,维护封建宗法等级制度的“周礼”遭到极大破坏。春秋时起,诸侯开始争霸,社会处于动荡之中。春秋末期,孔子在总结、概括和继承了夏、商、周三代尊尊亲亲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其周游列国,意图恢复周礼,即其提出的“克己复礼”,创立了“天地君亲师”的等级制度。
及至战国时期,孔子的儒学思想并不能约束春秋五霸的兴起,也不能限制战国七雄的战争。依靠商鞅变法的秦国,一跃而起,先后灭了韩赵魏楚燕齐,统一中国版图,自封号称秦始皇。
其后,秦始皇不仅不接受儒学文化,而且焚书坑儒,以至于秦国虽然不可一世,却是物极必反,盛极必衰,前后两帝一王14年,即被项羽、刘邦所灭。
公元前134年,汉武帝刘邦吸取秦国兴亡之历史教训,下诏征求治国方略。儒生董仲舒在著名的《举贤良对策》中系统地提出了“天人感应”学说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董仲舒认为,“道之大原出于天”,自然、人事都受制于天命,因此反映天命的政治秩序和政治思想都应该是统一的。
董仲舒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复兴了被扼杀长达百余年之久的儒家文化。提出汉皇朝的皇帝是受命于天来进行统治的。各封国的王侯又受命于皇帝,大臣受命于国君。在家庭关系上,儿子受命于父亲,妻子受命于丈夫。这一层层的统治关系,都是按照天的意志办的。董仲舒精心构筑的“天人感应”的神学论,把朝野内外的一切都秩序化、合理化,正是为汉皇朝统治者巩固其中央集权专制制度服务的。
董仲舒利用阴阳五行(金木水火土)学说——体现天的意志,从此而推论出“三纲五常”的道德哲学。这里所说的三纲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即“仁义礼智信”则在孔子的“仁”的基础上,从此成为中国民众的道德文化。
根据董仲舒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汉武帝要求“所有的人都要按照礼制的规定,贵贱有等,上下有序,各在其位,各行其事。”(【中】刘泽华主编《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第31页,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董仲舒之后,中国儒学的第三个里程碑是朱熹。朱熹的核心思想就是“存天理,去人欲”。他极力阐述的一个哲学命题——就是“天理君权”,即“君权神授”。这个时候的儒学思想已经不局限在“三纲五常”了,更不局限在“君为臣纲”了。朱熹认为最高的君就是皇帝,就是天;“三纲五常”就是天理,民众服从皇帝,就是服从天理;因为皇帝的一切言行都是上天的理。
朱熹的核心思想就是“存天理,去人欲”。他极力阐述的一个哲学命题——就是“天理君权”,即“君权神授”。这个时候的儒学思想已经不局限在“三纲五常”了,更不局限在“君为臣纲”了。朱熹认为最高的君就是皇帝,就是天;“三纲五常”就是天理,民众服从皇帝,就是服从天理;因为皇帝的一切言行都是上天的理。
据此,朱熹提出了严格的宗法制度——即国有国法,家有家法——家法是国法补充,国法是家法的保障。国法是建立在“君为臣纲”的基础之上,家法则是建立在“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的基础之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制度,就是天理。
日裔美籍学者福山认为:“在儒家社会,个人已经成为托克维尔所谓‘多数专制’,其严厉决不下于传统专制统治的公开性暴政。”(【美】法兰西斯•福山著《历史之终结与最后一人》第306-307页,台湾时报文化出版企业公司1993年版。)
朱熹是理学的集大成者,中国封建时代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的学术思想,在元朝、明朝、清朝三代,一直是封建统治阶级的官方哲学,标志着封建社会更趋完备的意识形态。元朝皇庆二年(1313)恢复科举考试,诏定以朱熹《四书集注》为标准取士。明代朱元璋洪武二年(1369)起推崇科举制度,则以朱熹等“传注为宗”。 清朝康熙大帝称朱熹为——集大成而绪千百年绝传之学,开愚蒙而立亿万世一定之归。朱熹所完善的儒学,强化了“三纲五常”,成为巩固封建社会统治秩序的精神支柱。
“必须承认,朱熹是儒家人物,其以儒家继承者自居。”(【中】姚银辉著《老子研究》第377页,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二、儒学是中国的主流文化
法律文化与其它文化一样,都根基于这个国家、这个民族的主体文化。一个国家的法律文化只是这个国家民族文化的分支而已。离开这个国家的主体文化,就无法深刻、全面分析这个国家的法律文化。而不能从法文化的视角出发,就无法解析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的——中国为什么难以“三权分立”?中国为什么难以“民主直选”?中国为什么难以“多党执政”?中国甚至为什么难以“司法独立”?
中国的主体文化是儒释道三位一体——即儒学、佛学和道教文化。而中国的本土文化即为儒学和道教,且比自汉代传入中国的佛教源远流长。
中国的本土文化又是从哪里来的呢?为什么自春秋时起几乎同时出现了儒学和道教呢?那就是儒学和道教均出自于此前500年商朝的、而由商文王姬昌创立的《易经》。
以目前考古发掘显示,甲骨文已经表现出商朝周文王创立的《易经》文化。这个《易经》,作为商朝统治500年的文化思想,且自商朝以后,一直就是儒学的《四书五经》之首,其阴阳八卦及其演绎出来的六十四卦就认为——天为上,地为下;君为上,臣为下;父为上,子为下;夫为上,妻为下。可以说,等级文化在中国根深蒂固。
儒学就是传承了《易经》的等级文化。
道教亦然。道教经典和论述与易经的思想内容联系诸多,主要是《易经》中的阴阳、道等概念。道教利用阴阳、无极、太极、虚无等思想描述宇宙世界的一切。以阴阳变化来解释世界一切事物的变化和行为,最终都归结为道。
道教中的“道可道非常道”,与《易经》中的“易”是一脉相承的。道教中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就是《易经》的最高境界。
道教教祖老子把“道”作为宇宙本体、万物规律,是超越时空的神秘存在,以“道”为基点建立道教的神学理论体系;老庄的神秘主义和养生思想所形成的得道成仙思想为道教的核心信仰。注重自身修炼养生,老子、庄子提出的清静无为、见素抱朴、坐忘守一等修道方法,被教徒所继承发扬。
道家倡导“阴阳平衡”,儒家主张“中庸之道”,其实都来源于《易经》文化。致使中国儒中有道,道中有儒。
虽然三位一体,但是,却以儒学为核心文化。即以儒学为核心,以佛教和道教为两翼。正如美国哈佛大学著名学者塞缪尔•亨廷顿所言:“中国文明可以称之为儒教文明。”(【美】亨廷顿著《文明的冲突》第29页,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
道教虽然代代相传,延续至今,却不能被发扬光大,甚至没有走出国门呢?其根本原因在于道教追求自身修炼养生,而不同于犹太教、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主教等,崇尚救苦救难、追寻普度众生。虽然有《道德经》传世,却无法与《圣经》、《伊斯兰经》和众多《佛经》相提并论。《道德经》固然出自于老子所创,但是,其间的主要内容并非出世的宗教信仰,而是入世的道德哲学。
中国道教文化与儒学文化同出自商朝的《易经》,一个发展成为入世的儒学,一个发展成为出世的道教。两种文化同生同长,春秋时孔子曾拜会老子,且向老子求道。然而,儒学基本处于上风上水,为官方推崇,一直作为主流文化。而道教则被搁置山涧道观之中,虽然老庄哲学博大精深,却始终得不到官方的名门正派的宣扬。那些最早的归于道家修炼养生的道观,大多都被汉传佛教侵入占领。
道教如此,中国的汉传佛教亦被儒学所渗透。“平日不烧香,临时抱佛脚”,这是中国众多平民的所谓“信佛”的真实表述。为了官运,于是就去五台山;为了生子,于是就去普陀山;为了发财,于是就去九华山;为了运气,于是就去峨眉山。“信徒”们几乎从来不读经书,也不讲究积德行善,而是遇到心气不顺或者遭遇困苦的时候,于是就想起“有求必应”的观音,于是就专程到观音菩萨身前,磕头烧香。
这种世俗功利的思想,自然源自于儒学文化。所以,中国历史上有过多次“修佛”与“灭佛”的重大事件。也出现了像和尚出身的朱元璋“大开杀戒”,出现了削发为尼的武则天“推崇酷吏”。由此可见,佛教自中国自汉代传入之后,一直不能成为在类似泰国、尼泊尔等东南亚国家的主流文化,根本原因就是中国的儒学文化根深蒂固,深入人心。这也就等同印度开创佛教却不能留在印度一样,因为印度有着久远的波罗门教及其发展成为的印度教。
中国民众一直以来,就没有纯粹的信仰。他们甚至没有把“天地”当作真正的“神”,而是把“天地”与皇帝混为一体。帝王统治清明的时候,民众则谢天谢地;帝王统治昏庸的时候,民众则痛骂天地。而真正具有宗教信仰的人,在任何时候,是不会责骂上帝的、责骂真主的,责骂佛陀的。中国民众每每在敬畏天地的时候,又常常憎恨天地——他们时而祈求“老天保佑”,时而又责骂“苍天无眼”;时而认为“一切在于天命”,时而又认为“人能胜天”,提出什么“天不怕、地不怕”的口号来。
首都师范大学哲学教授陈明在其主编的《儒教新论》中也明确指出:“应该强调的是——儒学并不是一个学派,而是中国传统文化之主干。”(【中】陈明主编《儒教新论》第4页,贵州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当然,儒学不是儒教,儒学是入世的或者说是世俗的文化;宗教是出世的或者说是脱俗的文化。信仰宗教与崇尚儒学没有关系。
美国神学家明恩博认为:“在中国,儒学就是基础,所有的中国人都是儒家弟子。”(【美】明恩博著《中国人的气质》第288页,文汇出版社2010年版。)
儒学不仅是一种政治学说,还是一种教育思想。政治学说含有“天地君亲师”之等级文化,教育学说含有“仁义礼智信”之道德文化,包含着“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这样血亲和友情的处世原则。这样的道德文化和处世原则,为中国人在家族中成长和出家门迁徙提供了基本的保障。
俄罗斯思想家梅尼日科夫斯基在其著作《重病的俄罗斯》中写道:“中国的精神根基,是老子和孔夫子的学说——完善的实证主义,没有上帝的宗教。”(【俄】梅尼日科夫斯基著《重病的俄罗斯》第6页,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德国哈雷大学副校长、著名哲学教授沃尔夫曾在300年前的一次演讲中指出:“孔子创立的儒家思想,集理性、道德、传统、常识为一体,影响了中国上至皇帝下至百姓近2000年。”(【中】书云撰写《欧洲启蒙时代的‘“中国论”》,载于《南方周末》2011年5月19日副刊)
在帝王君臣之下,“儒学思想的威严,在民众当中一直坚如磐石。”(【德】马克思•韦伯著《儒教与道教》第187页,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中国官方在世界各地建立的孔子学院,就是当下推崇儒学的一个例证。
中国以儒学为主流的民族文化,其优越性在于维系了分布在960万平方公里区域的56个民族,维系了五千年从来没有中断的中华文明。期间,以汉族为多数的主体民族先后被蒙古族和满族所控制,但是,这两个少数民族依旧借助儒学这个主流文化统治中国,依旧依靠儒家出现的名流志士治理中国。不仅如此,在儒学文化的包容和渗透中,这两个民族最终被汉文化同化。
大汉民族至今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民族,且分布于世界每一个地方,安居乐业。这不能不归属于中国儒学文化的优越性。
儒学,也只是儒学文化,才维系了这个立于世界东方也立于世界各地的中华民族。
三、儒学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前已述及,儒学是中国的主流文化。那么这个主流文化何以影响了中国的法治呢?
什么是法治?法治是与人治的对应的概念。人治主要就是帝王君主之权力至高无上,民众的权利依附于或者说服从于帝王君主之权力,且可以被任意削弱和剥夺。法治主要就是民众的权力至高无上,民众选举国家和政府官员,并以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的法治建构,制约国家和政府的权力,使其始终运用权力为民众谋取福祉。
中国自古以来皆“人治”。帝王的“圣旨”高于一切,“抗旨”是大逆不道,属十恶不赦。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赐死”是不要审理和听从辩解的。
虽然东汉时期许慎的《说文解字》对于“法”的造字解释为“去不正直如水平”,后解释为“去之不平如水”,称之为“法”,故从“去”从“水”;认为天下万物,“水”是最平的。然而,这个“法”字几千年来,一直成为民众渴望的“天下太平”的美好愿望,或称之为美好梦想。
虽然儒学也提倡“仁爱”思想,但是那不是平等基础上的“博爱”;“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同样犯罪问斩,那也不是同样的“死法”。北宋包公堪称一代清官,民称“包青天”;其使用的龙头铡、虎头斩、狗头铡,则区分于皇亲国戚和市井平民。
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是“平等”,以及基于“平等”而延发出来的“自由”。因为人人“平等”,所以在言论上无需听从他人,即言论自由;在行动上无需服从他人,即行动自由。这是不符合儒学文化的。
恰恰可以实证的是——这个“平等”与“自由”则与西方国家的基督教文化是一脉相承的。
西元前6世纪,以色列王国覆灭,犹大王国约西亚烧毁了耶和华殿中亚舍拉和巴力的神像。犹太教礼拜的《恭听篇》这样引用《希伯来圣经•申命记》:“听啊,以色列人!耶和华是我们的上帝,耶和华是我们唯一的上帝!”YHWH是最高统一神,“以我为始,以我为终。除我之外无神灵存在。”是“全知”“全能”“全善”的创造者和救世主。
这就表明了一个神学理念,那就是天下芸芸众生,除了天堂的神,人间所有的人,包括国王和贫民都是一律平等的;没有谁最终应当听从于谁,没有谁最终应当服从于谁。
美国总统、英国首相、德国总理等,均无法要求全国民众团结在以其为核心的党派的周围,听从甚至服从其决定;相反,其决定很可能受到议会的否决,或者受到法院的排斥。
由此可见,西方的基督教文化奠定了西方法文化的基础。
中国不搞西方的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而保持自有状态的社会主义法治,归根结底,是千古传承的儒学文化所起到的牵制作用。儒学的“天地君亲师”,儒学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儒学的“存天理灭人欲”,依旧影响着中国众多民众。中国民众做到“下级服从上级”,中国民众接受“全党服从中央”,他们紧密地团结在以——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
人大、政协、法官、律师等,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各司其职,各行其是。
为什么中国有着《民族区域自治法》,有着藏族自治区、维吾尔自治区、回族自治区,那是因为这些少数民族与多数民族即汉族有着不同的宗教信仰和文化渊源。为什么中国有着一国两制的《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同样因为这些城市亦有着与大陆不同的文化背景和政治制度。
在这些区域,儒学文化不是所在的主流文化。他们更多的是藏传佛教文化、伊斯兰教文化和宗教信仰的多元文化。
因此,中国的儒学文化缺失平等的要义,其难以支撑平等的法治文化。
当然,社会主义法治不是没有其优越性,任何一种文化或者文明都有其存在的优越性,当然也有其存在的局限性。
社会主义法治最大的优越性在于中央决策的“政通令行”,在于执政意志的“全国统一”,在于经济建设的“效率提高”。其最大的局限性在于“缺乏监督机制”,易于产生“过左过右”的决策而造成社会动乱、民心不稳。
一方面,儒学维系了中国几千年;另一方面,儒学又束缚了中国几千年。
“束缚”就是“保守”。这个“保守”是哲学意义上的“保守”,是相对于“开放”而言的。“保守”就是以自己现有的文化为自豪,以自己现有的制度为自信。在一定程度上,排斥外来的文化,排斥外来的制度。这就使得中国虽然历史悠久,却有所落后于那些后来居上的西方国家。
虽然经济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从而不受文化更多的约束。而文化本身则不一样,其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如同血脉相连。
坚持民族文化的自信,坚持儒学文化的自信,当然可以更加有利于维系现存的国家政治制度。那么,也就限制了外来文化,始终与外来文化保持着一定的距离,从而不能从文化情感上与国家社会和世界民族融为一体,和谐共处。
西方国家的民众最开心的节日是——欢度圣诞,向往宗教,向往基督。
穆斯林国家的民众最神圣的节日是——斋月朝拜,崇尚信仰,崇尚真主。
中国民众最讲究的节日则是——端午祭祖、中秋团圆,春节聚会。
山东大学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王建民教授感叹到:“为什么一些大学的社会主义专业停止招生?中国社会主义建国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民族的传统信仰和观念被排斥,试图以马克思主义取而代之。然而,一种社会主义科学体系能否成为公众的信仰,这一问题从来没有被提出来过,更谈不上做出恰当的结论。”(【中】山东大学王建民文章《社会主义不应画地为牢》,刊载于2011年6月23日《南方周末》)
中国需要永远保持自己的文明,这是一个民族存在的根本所在;中国也需要尽快吸收西方文明,这是一个民族融入国际社会的根本所在。
中国官方,包括国家主席、人大委员长、最高法院院长等都不止一次郑重提出,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的国家,中国不搞西方法治的那一套。
2011年3月10日,中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四次会议工作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要积极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那一套,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两院制。
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7年5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
此前,即2017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一级大法官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指出:要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坚决同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错误言行作斗争,决不能落入西方错误思想和司法独立的“陷阱”,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法治本是人类社会普遍认可的且具有普世价值的近代文明成果,至今尚不具有取代法治的即更加文明的社会管理制度。既然如此,又何以存有资本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法治呢?推而言之,又怎么分有资本主义法官和社会主义法官?怎么分有资本主义律师和社会主义律师?怎么分有资本主义警察和社会主义警察呢?
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的法治文化源于中国的主流文化即中国的儒学文化。
一、儒学的核心是等级思想
中国的主体文化是儒释道三位一体——即儒学、佛学和道教文化。虽然三位一体,但是,却以儒学为核心文化。即以儒学为核心,以佛教和道教为两翼。正如美国哈佛大学著名学者塞缪尔•亨廷顿所言:“中国文明可以称之为儒教文明。”(【美】亨廷顿著《文明的冲突》第29页,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
当然,儒学不是儒教,儒学是入世的或者说是世俗的文化;宗教是出世的或者说是脱俗的文化。信仰宗教与崇尚儒学没有关系。
美国神学家明恩博认为:“在中国,儒学就是基础,所有的中国人都是儒家弟子。”(【美】明恩博著《中国人的气质》第288页,文汇出版社2010年版。)
俄罗斯思想家梅尼日科夫斯基在其著作《重病的俄罗斯》中写道:“中国的精神根基,是老子和孔夫子的学说——完善的实证主义,没有上帝的宗教。”(【俄】梅尼日科夫斯基著《重病的俄罗斯》第6页,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孔子是儒学的开创者,其提出的“天地君亲师”的等级思想,是中国儒学的第一个里程碑。在孔子之后,出现孟子。孟子在孔子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五伦四德”——五伦即君臣、父子、夫妻、兄弟和朋友;四德即仁、义、礼、智。
中国文明经历了夏、商、周的近1700年之后,中国社会处于历史经历着划时代的变革,周王室逐渐衰微,各路诸侯逐步强势,维护封建宗法等级制度的“周礼”遭到极大破坏。春秋时起,诸侯开始争霸,社会处于动荡之中。春秋末期,孔子在总结、概括和继承了夏、商、周三代尊尊亲亲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其周游列国,意图恢复周礼,即其提出的“克己复礼”,创立了“天地君亲师”的等级制度。
及至战国时期,孔子的儒学思想并不能约束春秋五霸的兴起,也不能限制战国七雄的战争。依靠商鞅变法的秦国,一跃而起,先后灭了韩赵魏楚燕齐,统一中国版图,自封号称秦始皇。
其后,秦始皇不仅不接受儒学文化,而且焚书坑儒,以至于秦国虽然不可一世,却是物极必反,盛极必衰,前后两帝一王14年,即被项羽、刘邦所灭。
公元前134年,汉武帝刘邦吸取秦国兴亡之历史教训,下诏征求治国方略。儒生董仲舒在著名的《举贤良对策》中系统地提出了“天人感应”学说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董仲舒认为,“道之大原出于天”,自然、人事都受制于天命,因此反映天命的政治秩序和政治思想都应该是统一的。
董仲舒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复兴了被扼杀长达百余年之久的儒家文化。提出汉皇朝的皇帝是受命于天来进行统治的。各封国的王侯又受命于皇帝,大臣受命于国君。在家庭关系上,儿子受命于父亲,妻子受命于丈夫。这一层层的统治关系,都是按照天的意志办的。董仲舒精心构筑的“天人感应”的神学论,把朝野内外的一切都秩序化、合理化,正是为汉皇朝统治者巩固其中央集权专制制度服务的。
董仲舒利用阴阳五行(金木水火土)学说——体现天的意志,从此而推论出“三纲五常”的道德哲学。这里所说的三纲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即“仁义礼智信”则在孔子的“仁”的基础上,从此成为中国民众的道德文化。
根据董仲舒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汉武帝要求“所有的人都要按照礼制的规定,贵贱有等,上下有序,各在其位,各行其事。”(【中】刘泽华主编《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第31页,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董仲舒之后,中国儒学的第三个里程碑是朱熹。朱熹的核心思想就是“存天理,去人欲”。他极力阐述的一个哲学命题——就是“天理君权”,即“君权神授”。这个时候的儒学思想已经不局限在“三纲五常”了,更不局限在“君为臣纲”了。朱熹认为最高的君就是皇帝,就是天;“三纲五常”就是天理,民众服从皇帝,就是服从天理;因为皇帝的一切言行都是上天的理。
朱熹的核心思想就是“存天理,去人欲”。他极力阐述的一个哲学命题——就是“天理君权”,即“君权神授”。这个时候的儒学思想已经不局限在“三纲五常”了,更不局限在“君为臣纲”了。朱熹认为最高的君就是皇帝,就是天;“三纲五常”就是天理,民众服从皇帝,就是服从天理;因为皇帝的一切言行都是上天的理。
据此,朱熹提出了严格的宗法制度——即国有国法,家有家法——家法是国法补充,国法是家法的保障。国法是建立在“君为臣纲”的基础之上,家法则是建立在“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的基础之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制度,就是天理。
日裔美籍学者福山认为:“在儒家社会,个人已经成为托克维尔所谓‘多数专制’,其严厉决不下于传统专制统治的公开性暴政。”(【美】法兰西斯•福山著《历史之终结与最后一人》第306-307页,台湾时报文化出版企业公司1993年版。)
朱熹是理学的集大成者,中国封建时代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的学术思想,在元朝、明朝、清朝三代,一直是封建统治阶级的官方哲学,标志着封建社会更趋完备的意识形态。元朝皇庆二年(1313)恢复科举考试,诏定以朱熹《四书集注》为标准取士。明代朱元璋洪武二年(1369)起推崇科举制度,则以朱熹等“传注为宗”。 清朝康熙大帝称朱熹为——集大成而绪千百年绝传之学,开愚蒙而立亿万世一定之归。朱熹所完善的儒学,强化了“三纲五常”,成为巩固封建社会统治秩序的精神支柱。
“必须承认,朱熹是儒家人物,其以儒家继承者自居。”(【中】姚银辉著《老子研究》第377页,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二、儒学是中国的主流文化
法律文化与其它文化一样,都根基于这个国家、这个民族的主体文化。一个国家的法律文化只是这个国家民族文化的分支而已。离开这个国家的主体文化,就无法深刻、全面分析这个国家的法律文化。而不能从法文化的视角出发,就无法解析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的——中国为什么难以“三权分立”?中国为什么难以“民主直选”?中国为什么难以“多党执政”?中国甚至为什么难以“司法独立”?
中国的主体文化是儒释道三位一体——即儒学、佛学和道教文化。而中国的本土文化即为儒学和道教,且比自汉代传入中国的佛教源远流长。
中国的本土文化又是从哪里来的呢?为什么自春秋时起几乎同时出现了儒学和道教呢?那就是儒学和道教均出自于此前500年商朝的、而由商文王姬昌创立的《易经》。
以目前考古发掘显示,甲骨文已经表现出商朝周文王创立的《易经》文化。这个《易经》,作为商朝统治500年的文化思想,且自商朝以后,一直就是儒学的《四书五经》之首,其阴阳八卦及其演绎出来的六十四卦就认为——天为上,地为下;君为上,臣为下;父为上,子为下;夫为上,妻为下。可以说,等级文化在中国根深蒂固。
儒学就是传承了《易经》的等级文化。
道教亦然。道教经典和论述与易经的思想内容联系诸多,主要是《易经》中的阴阳、道等概念。道教利用阴阳、无极、太极、虚无等思想描述宇宙世界的一切。以阴阳变化来解释世界一切事物的变化和行为,最终都归结为道。
道教中的“道可道非常道”,与《易经》中的“易”是一脉相承的。道教中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就是《易经》的最高境界。
道教教祖老子把“道”作为宇宙本体、万物规律,是超越时空的神秘存在,以“道”为基点建立道教的神学理论体系;老庄的神秘主义和养生思想所形成的得道成仙思想为道教的核心信仰。注重自身修炼养生,老子、庄子提出的清静无为、见素抱朴、坐忘守一等修道方法,被教徒所继承发扬。
道家倡导“阴阳平衡”,儒家主张“中庸之道”,其实都来源于《易经》文化。致使中国儒中有道,道中有儒。
虽然三位一体,但是,却以儒学为核心文化。即以儒学为核心,以佛教和道教为两翼。正如美国哈佛大学著名学者塞缪尔•亨廷顿所言:“中国文明可以称之为儒教文明。”(【美】亨廷顿著《文明的冲突》第29页,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
道教虽然代代相传,延续至今,却不能被发扬光大,甚至没有走出国门呢?其根本原因在于道教追求自身修炼养生,而不同于犹太教、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主教等,崇尚救苦救难、追寻普度众生。虽然有《道德经》传世,却无法与《圣经》、《伊斯兰经》和众多《佛经》相提并论。《道德经》固然出自于老子所创,但是,其间的主要内容并非出世的宗教信仰,而是入世的道德哲学。
中国道教文化与儒学文化同出自商朝的《易经》,一个发展成为入世的儒学,一个发展成为出世的道教。两种文化同生同长,春秋时孔子曾拜会老子,且向老子求道。然而,儒学基本处于上风上水,为官方推崇,一直作为主流文化。而道教则被搁置山涧道观之中,虽然老庄哲学博大精深,却始终得不到官方的名门正派的宣扬。那些最早的归于道家修炼养生的道观,大多都被汉传佛教侵入占领。
道教如此,中国的汉传佛教亦被儒学所渗透。“平日不烧香,临时抱佛脚”,这是中国众多平民的所谓“信佛”的真实表述。为了官运,于是就去五台山;为了生子,于是就去普陀山;为了发财,于是就去九华山;为了运气,于是就去峨眉山。“信徒”们几乎从来不读经书,也不讲究积德行善,而是遇到心气不顺或者遭遇困苦的时候,于是就想起“有求必应”的观音,于是就专程到观音菩萨身前,磕头烧香。
这种世俗功利的思想,自然源自于儒学文化。所以,中国历史上有过多次“修佛”与“灭佛”的重大事件。也出现了像和尚出身的朱元璋“大开杀戒”,出现了削发为尼的武则天“推崇酷吏”。由此可见,佛教自中国自汉代传入之后,一直不能成为在类似泰国、尼泊尔等东南亚国家的主流文化,根本原因就是中国的儒学文化根深蒂固,深入人心。这也就等同印度开创佛教却不能留在印度一样,因为印度有着久远的波罗门教及其发展成为的印度教。
中国民众一直以来,就没有纯粹的信仰。他们甚至没有把“天地”当作真正的“神”,而是把“天地”与皇帝混为一体。帝王统治清明的时候,民众则谢天谢地;帝王统治昏庸的时候,民众则痛骂天地。而真正具有宗教信仰的人,在任何时候,是不会责骂上帝的、责骂真主的,责骂佛陀的。中国民众每每在敬畏天地的时候,又常常憎恨天地——他们时而祈求“老天保佑”,时而又责骂“苍天无眼”;时而认为“一切在于天命”,时而又认为“人能胜天”,提出什么“天不怕、地不怕”的口号来。
首都师范大学哲学教授陈明在其主编的《儒教新论》中也明确指出:“应该强调的是——儒学并不是一个学派,而是中国传统文化之主干。”(【中】陈明主编《儒教新论》第4页,贵州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当然,儒学不是儒教,儒学是入世的或者说是世俗的文化;宗教是出世的或者说是脱俗的文化。信仰宗教与崇尚儒学没有关系。
美国神学家明恩博认为:“在中国,儒学就是基础,所有的中国人都是儒家弟子。”(【美】明恩博著《中国人的气质》第288页,文汇出版社2010年版。)
儒学不仅是一种政治学说,还是一种教育思想。政治学说含有“天地君亲师”之等级文化,教育学说含有“仁义礼智信”之道德文化,包含着“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这样血亲和友情的处世原则。这样的道德文化和处世原则,为中国人在家族中成长和出家门迁徙提供了基本的保障。
俄罗斯思想家梅尼日科夫斯基在其著作《重病的俄罗斯》中写道:“中国的精神根基,是老子和孔夫子的学说——完善的实证主义,没有上帝的宗教。”(【俄】梅尼日科夫斯基著《重病的俄罗斯》第6页,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德国哈雷大学副校长、著名哲学教授沃尔夫曾在300年前的一次演讲中指出:“孔子创立的儒家思想,集理性、道德、传统、常识为一体,影响了中国上至皇帝下至百姓近2000年。”(【中】书云撰写《欧洲启蒙时代的‘“中国论”》,载于《南方周末》2011年5月19日副刊)
在帝王君臣之下,“儒学思想的威严,在民众当中一直坚如磐石。”(【德】马克思•韦伯著《儒教与道教》第187页,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中国官方在世界各地建立的孔子学院,就是当下推崇儒学的一个例证。
中国以儒学为主流的民族文化,其优越性在于维系了分布在960万平方公里区域的56个民族,维系了五千年从来没有中断的中华文明。期间,以汉族为多数的主体民族先后被蒙古族和满族所控制,但是,这两个少数民族依旧借助儒学这个主流文化统治中国,依旧依靠儒家出现的名流志士治理中国。不仅如此,在儒学文化的包容和渗透中,这两个民族最终被汉文化同化。
大汉民族至今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民族,且分布于世界每一个地方,安居乐业。这不能不归属于中国儒学文化的优越性。
儒学,也只是儒学文化,才维系了这个立于世界东方也立于世界各地的中华民族。
三、儒学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前已述及,儒学是中国的主流文化。那么这个主流文化何以影响了中国的法治呢?
什么是法治?法治是与人治的对应的概念。人治主要就是帝王君主之权力至高无上,民众的权利依附于或者说服从于帝王君主之权力,且可以被任意削弱和剥夺。法治主要就是民众的权力至高无上,民众选举国家和政府官员,并以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的法治建构,制约国家和政府的权力,使其始终运用权力为民众谋取福祉。
中国自古以来皆“人治”。帝王的“圣旨”高于一切,“抗旨”是大逆不道,属十恶不赦。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赐死”是不要审理和听从辩解的。
虽然东汉时期许慎的《说文解字》对于“法”的造字解释为“去不正直如水平”,后解释为“去之不平如水”,称之为“法”,故从“去”从“水”;认为天下万物,“水”是最平的。然而,这个“法”字几千年来,一直成为民众渴望的“天下太平”的美好愿望,或称之为美好梦想。
虽然儒学也提倡“仁爱”思想,但是那不是平等基础上的“博爱”;“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同样犯罪问斩,那也不是同样的“死法”。北宋包公堪称一代清官,民称“包青天”;其使用的龙头铡、虎头斩、狗头铡,则区分于皇亲国戚和市井平民。
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是“平等”,以及基于“平等”而延发出来的“自由”。因为人人“平等”,所以在言论上无需听从他人,即言论自由;在行动上无需服从他人,即行动自由。这是不符合儒学文化的。
恰恰可以实证的是——这个“平等”与“自由”则与西方国家的基督教文化是一脉相承的。
西元前6世纪,以色列王国覆灭,犹大王国约西亚烧毁了耶和华殿中亚舍拉和巴力的神像。犹太教礼拜的《恭听篇》这样引用《希伯来圣经•申命记》:“听啊,以色列人!耶和华是我们的上帝,耶和华是我们唯一的上帝!”YHWH是最高统一神,“以我为始,以我为终。除我之外无神灵存在。”是“全知”“全能”“全善”的创造者和救世主。
这就表明了一个神学理念,那就是天下芸芸众生,除了天堂的神,人间所有的人,包括国王和贫民都是一律平等的;没有谁最终应当听从于谁,没有谁最终应当服从于谁。
美国总统、英国首相、德国总理等,均无法要求全国民众团结在以其为核心的党派的周围,听从甚至服从其决定;相反,其决定很可能受到议会的否决,或者受到法院的排斥。
由此可见,西方的基督教文化奠定了西方法文化的基础。
中国不搞西方的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而保持自有状态的社会主义法治,归根结底,是千古传承的儒学文化所起到的牵制作用。儒学的“天地君亲师”,儒学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儒学的“存天理灭人欲”,依旧影响着中国众多民众。中国民众做到“下级服从上级”,中国民众接受“全党服从中央”,他们紧密地团结在以——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
人大、政协、法官、律师等,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各司其职,各行其是。
为什么中国有着《民族区域自治法》,有着藏族自治区、维吾尔自治区、回族自治区,那是因为这些少数民族与多数民族即汉族有着不同的宗教信仰和文化渊源。为什么中国有着一国两制的《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同样因为这些城市亦有着与大陆不同的文化背景和政治制度。
在这些区域,儒学文化不是所在的主流文化。他们更多的是藏传佛教文化、伊斯兰教文化和宗教信仰的多元文化。
因此,中国的儒学文化缺失平等的要义,其难以支撑平等的法治文化。
当然,社会主义法治不是没有其优越性,任何一种文化或者文明都有其存在的优越性,当然也有其存在的局限性。
社会主义法治最大的优越性在于中央决策的“政通令行”,在于执政意志的“全国统一”,在于经济建设的“效率提高”。其最大的局限性在于“缺乏监督机制”,易于产生“过左过右”的决策而造成社会动乱、民心不稳。
一方面,儒学维系了中国几千年;另一方面,儒学又束缚了中国几千年。
“束缚”就是“保守”。这个“保守”是哲学意义上的“保守”,是相对于“开放”而言的。“保守”就是以自己现有的文化为自豪,以自己现有的制度为自信。在一定程度上,排斥外来的文化,排斥外来的制度。这就使得中国虽然历史悠久,却有所落后于那些后来居上的西方国家。
虽然经济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从而不受文化更多的约束。而文化本身则不一样,其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如同血脉相连。
坚持民族文化的自信,坚持儒学文化的自信,当然可以更加有利于维系现存的国家政治制度。那么,也就限制了外来文化,始终与外来文化保持着一定的距离,从而不能从文化情感上与国家社会和世界民族融为一体,和谐共处。
西方国家的民众最开心的节日是——欢度圣诞,向往宗教,向往基督。
穆斯林国家的民众最神圣的节日是——斋月朝拜,崇尚信仰,崇尚真主。
中国民众最讲究的节日则是——端午祭祖、中秋团圆,春节聚会。
山东大学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王建民教授感叹到:“为什么一些大学的社会主义专业停止招生?中国社会主义建国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民族的传统信仰和观念被排斥,试图以马克思主义取而代之。然而,一种社会主义科学体系能否成为公众的信仰,这一问题从来没有被提出来过,更谈不上做出恰当的结论。”(【中】山东大学王建民文章《社会主义不应画地为牢》,刊载于2011年6月23日《南方周末》)
中国需要永远保持自己的文明,这是一个民族存在的根本所在;中国也需要尽快吸收西方文明,这是一个民族融入国际社会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