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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文明美国为什么“酷刑”不绝
4月21日,美国参议院军事委员会解密一份长达263页的报告,报告指出,早在布什政府批准严酷审讯合法化前,美国情报部门和军方官员就已经开始准备使用这些极端手段。报告还将矛头对准前副总统切尼,前防长拉姆斯菲尔德等前布什政府高级官员。另有报告显示,时任国家安全顾问的赖斯也被牵涉其中。这些前任政府的要员们在“酷刑”合法化链条中扮演何种角色?面对奥巴马可能进行的调查,他们能否摆脱干系?
“酷刑”推广
“只罚站4个小时还不够”
本月21日,参议院军事委员会的报告显示,此前发生在伊拉克阿布格莱布美军监狱等其他海外军事设施中的虐囚事件,并不仅仅涉及负责实施的低层士兵,还牵涉试图将责任转移到士兵身上的高级政府官员。
该委员会调查发现,美国军方和CIA采用的严酷审讯手法来自一个名为“野外生存、躲藏逃脱及保命训练”(SERE)的军方培训项目,其目的是为了训练美军忍受敌方的拷打,其中就有剥夺睡眠,压力姿势等训练内容。2002年10月,一位军方行为科学家以及曾参与SERE的专家建议,美军可以在关塔那摩监狱采用这种“更强硬”的审讯手法。
在接受法律顾问的建议后,2002年12月2日,拉姆斯菲尔德签字同意了其中15条审讯手法。
在批准法律文件的同时,拉姆斯菲尔德甚至还附上了一份手写的备忘录,对“压力姿势”审讯中强迫站立限定于4小时表示不满,他说:“我每天要站立8到10个小时,为什么这种审讯要求最多只站4小时?”
2002年12月30日,两名海军SERE教官抵达关塔那摩,对24名审讯官进行培训。
之后在2003年春,伊拉克阿布格莱布美军监狱负责审讯的军官也收到了防长批准的审讯手段文件。
“酷刑”合法化
司法部认可 白宫同意
事实上,严酷审讯手段获得军方高层批准之初,就遭到质疑。在2002年末到2003年初,美国海军法律总顾问阿尔贝托·莫拉曾向国防部多次提出对在关塔那摩使用严酷审讯手段感到担忧,他明确表示,国防部批准的审讯方式可能属于“酷刑”。在莫拉的多次要求下,国防部让步,拉姆斯菲尔德在2003年1月15日宣布废除此前批准的严酷审讯手段。
但就在同一天,拉姆斯菲尔德下令成立审讯手段的评估小组。该小组在2003年4月的一份报告中提出数十种类似SERE的审讯手法。这一次,国防部无视一些军方法律顾问的再次质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国防部的做法得到司法部的认可。司法部韩裔法学家柳约翰强调,美国联邦法律中规定的“酷刑”标准,并不适用于一些军方审讯,采用严酷审讯手段的军人不会遭到司法部指控。
根据美国参议院情报委员会的另一份报告,除了司法部,军方“酷刑”也得到了白宫高官的同意。司法部文件显示,2002年7月17日,中情局局长特内特面见时任白宫安全顾问赖斯,请求对“基地”组织恐怖嫌疑犯阿布·祖巴耶达赫动用水刑,赖斯表示白宫同意这种做法。次年春天,在CIA要求下,时任副总统切尼、司法部长阿什克拉夫特、赖斯及几位法律顾问“重申CIA审讯手段合法且符合政府政策。”
“酷刑”追责
矛头指向法律顾问
在国会和人权组织的压力下,美国总统奥巴马不得不改变立场,表示不排除指控那些将酷刑合法化的官员,很有可能由一个独立的调查团进行酷刑追责调查。但分析人士指出,要指控布什政府高官,在法律和政治上都存在多重障碍。
在政治上,调查将掀起一场党派政治风暴,这有悖奥巴马集中精力搞经济,避免被卷入政治争端的立场。法律上的阻力更大,哥伦比亚大学刑法学教授丹尼尔·理查曼认为,调查是一回事,是否对前官员提起刑事诉讼又是另一回事。
如果要指控前副总统切尼,前防长拉姆斯菲尔德等官员,在法律上将非常困难:酷刑的实施者会辩称,自己是在司法部的同意下,执行国防部制定的政策;而政策制定者们也能轻易推脱责任,称制定政策时已经被政府的法律顾问告知审讯合法。
由此,矛头直指政府法律顾问。虽然业内专家对这些顾问提出的法律建议一致持批评态度,但如果要指控提供糟糕法律建议的政府法律顾问,在美国历史上尚没有成功的先例。
理查曼指出,要证明这些顾问有罪,检方必须证明,这些顾问本身并不相信自己提供的法律建议合法。换句话说,唯一能做的就是找到有关文件,证明这些法律顾问此前认定严酷审讯手段违法,但后来在政策制定者的要求下改口。做到这一点将十分困难。(谢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