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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9-06-13 17:56:58 点击次数: 0
简述:
简介:
 

贺卫方 教授 博士生导师
                                                                                            
                                                                                       



贺卫方:废除死刑是刑罚上文明的体现

不是说死刑对一切犯罪都没有威慑力。因此这可能是那些毒品大枭们的一种策略。其实在我看来,毒品犯罪是没有特定对象的犯罪,毒品犯罪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而现在过分地使用死刑也没有收到多大的效果,当然大家可以不接受我的观点。谢谢!

学生提问5:贺老师你好,非常荣幸能听到你精彩的演讲。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最注重人权、保护人权的国家之一,它为什么到现在还保留着死刑?在哪些方面保留了死刑?其法律依据是什么?第二个问题是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们,很多方面都在学习某些西方国家,但是作为学者,一方面要介绍西方先进的东西,另一方面是不是应该更深入地研究中国的现实状况,使其更加适应中国的情况,在主办方:云南民族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协办单位:昆明真善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讲座时间:2006年4月27日下午2:30

讲座地点:云南民族大学理化楼二阶梯

(备注:2006年4月底,昆明真善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策划组织了贺卫方教授的云南巡回演讲,贺教授应邀到云南大学、云南财经大学、曲靖师范学院、真善美书家作了五场演讲。期间,贺教授又应云南民族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邀请,在云南民族大学做了此次学术报告。本文由云南民族大学曹斌受大家思想网www.dajia123.com委托,根据现场录音整理,未经贺卫方教授本人审阅)

尊敬的马校长、尊敬的法学院的各位领导、云南民族大学的老师们、同学们:

非常荣幸,这次真的是意外之喜,能够利用来昆明这样一个机会,接受云南民族大学的邀请到这儿来做一个报告,而且很荣幸能成为你们中的一员,能够成为云南民族大学的客座教授或者兼职教授,这是我十分珍惜的一个荣誉。我要在校长面前表表决心,以后多来,能够很好地为学校的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 到云南来,是到一个非常重要的省份。我今天在路上和法学院的几位老师说,云南民族大学应该是全国民族大学中最好的一所,因为我们是根底最厚的,是民族文化最具多元化的学校。这个地方有非常多样化的文化,不同的文化有交流,就像语言的接触一样很多很复杂,民族的构成也很复杂,大家相安无事,和平地相处在这样一个美丽的彩云之南,真的是让人无比的向往。云南当然还有比较特殊的地方:比如说云南属于中缅边境,贩毒比较厉害,因此被抓的人比较多,在法律上来讲,死刑问题在这个省份非常突出。我听说一些靠边境的村落里,男人都被枪毙的差不多快完了,(笑声)不知道是真是假,反正非常多。

死刑问题在中国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大家知道,在中国,死刑是一个既严重又敏感,甚至不知所措的一个问题。中国每年到底杀多少人,我们并不知道,这是国家绝密——据说在这个国家只有三四个人知道中国一年到底杀多少人。据说有一次,总书记要问一下了:“我们国家一年到底杀多少人啊,外国人老问这个事?”最高法院院长说:“对不起,总书记,我不能在电话里和您说,我怕泄露了秘密,我要当面和您说。”当然他可能想乘机见一见总书记。(笑声)有多少?谁也不知道。国际相关组织每年都有一个估计,估计的数量不大靠谱,因为他们并没有可靠的渠道去了解我们到底每年枪毙多少人。我们和其他国家都不一样,其他国家每年杀多少人都有严格的统计数字,比如说前一段时间,美国宣布过去的十年共判处了不到一千个人的死刑,那么每年的数字都是很低的。印度在前年全国执行死刑的总数为三十六个。印度也是一个将近十亿人口的一个国家,每年执行死刑的人数才三十六个,前段时间有报道说:在印度判死刑时,只要这个罪犯喊冤枉就不杀了,(笑声)法院就要审查一下到底为什么冤枉,要不冤枉他能喊冤枉吗?而且印度执行死刑不用枪,用绞刑。绞刑是一个技术活儿,需要有刽子手来执行,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把一个活生生的人绞死的,那是需要专业化的一个职业,所以全印度执行死刑的刽子手的数量一年一年的减少,现在全国只有五个刽子手在执行死刑,他们不愿每天都执行,他们说自己压力很大,想请那些退了休的老刽子手重操旧业,但年老的刽子手说:“我不想干了,杀人不好。”所以印度执行死刑的力度就不如我们国家来的那么强有力。我们的统计数字是绝密,统计的方式是看报纸:我们过去的严打斗争取得了什么成果,然后将杀了多少人公布出去。不是全部公布,而是每个地方分别公布,比如说昆明中级法院昨天又执行了17个死刑,如何如何,有的甚至有照片。昆明中院17个,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23个,绍兴市中级法院50个……全国就这样统计,结果统计出来的数字把他们自己吓了一跳。总体说来,中国执行死刑的数量比全世界其他所有国家加起来的总和还要多得多,(笑声)用“杀人如麻 ”来形容我们国家法院杀人的情况并不过分。

死刑问题现在已经成了一个非常国际化的问题,国际人权组织每年发布公告,对中国过多地执行死刑进行谴责,认为死刑涉及人权问题。在欧洲,加入欧盟的前提条件就有废除死刑这一条,一个国家如果不废除死刑的话不能加入欧盟。所以土耳其现在争论的很厉害:到底废不废除死刑?由于这样一种观念,欧盟各个国家将死刑的存在本身视为一个人权上的严重问题,所以当欧盟与中国发生国际交往的时候,中国如此严重的、杀人如麻的状况成为他们与中国之间交往的一个障碍,或者说是他们不断地进行指责的一个可怕的事实,这也影响了我们的外交,国内也有一定的压力。这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死刑进行反思。

我们发现了几个冤案。去年三月份,河南省的一份报纸突然报道了河南省郑州市公安部门抓获了一个现行犯罪分子,这位王先生招供说他不仅仅在此犯过罪,以前他还在石家庄一个郊区强奸杀害了一位妇女,别人还不知道。公安部门的人觉得这事必须立即通报石家庄市公安部门。电话打过去,石家庄市公安部门一查,说:十年前那个凶手已经被枪毙了。(笑声)聂树斌先生,他那年还不足21岁,是20来岁的一个小伙子。当年当公安部门发现田间小路旁的一具女尸的时候,有人说曾经看到过聂树斌骑着自行车路过这儿,然后就被抓起来,抓起来以后自然而然地是要交代他杀了人。据说当时的报纸报道了如何让狡猾的犯罪分子低下了他那高傲的头。(笑声)经过连续几个昼夜的突击审讯,犯罪分子终于低下他那高傲的头。天哪,这个人没有杀人,他居然招供说他自己杀了人!这是在怎样的一种压力之下所获得的一个结果?人们欢庆,公安部门的人行赏,法院审判,最后审判时犯罪嫌疑人、被判除死刑的聂树斌先生的母亲到了法庭上,远远地看着自己的儿子,只是最后当他儿子被宣判死刑的时候,母亲凄惨的叫了一声:“我的孩子啊!”然后就不省人事了。儿子不久以后就被枪毙了。河南省警方发现了这个事实以后,河北省的警方配合指认原来的犯罪现场,果然一指认就是原来发生犯罪行为的现场,那就证明我们确实是错杀了一个人,发生了重大的冤假错案。

类似的冤假错案在前些年也非常的多。

我们在场的有工人日报驻云南省记者站站长陈昌云先生,陈昌云先生率先在全国报道了杜培武先生的案件。昆明市的这位警察,居然被指控杀害了他的妻子和妻子同事,屈打成招,最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到了云南省高院,高院审判委员会研究觉得证据确实有点问题,如果要杀的话有可能杀错。怎么办呢?最后云南省高院作出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就意味着他可以不死了。我们司法的一个基本准则不是疑罪从无,而是疑罪从轻。如果看着不像是这个人杀人的话,我们不是把他放了,而是把他判轻一点,留有余地,等着真凶落网。杜培武先生是何等的幸运!在监狱中等待了26个月以后,真凶居然真的落网了,他就出来了。

也幸运但是没有杜培武幸运的是湖北省的佘祥林先生。佘祥林先生的事也是发生在十一年前,也是在其家乡发现了一具女尸。佘先生真的不幸,他的太太有精神病,她离家出走了,人们就怀疑女尸是佘祥林的太太,而且怀疑是他杀的,佘祥林就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他当庭喊冤,然后到了湖北省高院,湖北省高院重新指定证据有些问题,重新审判,指定的一审机关竟然是县级法院。这会儿,佘祥林的律师告诉他:“你死不了!”因为在县级法院审判是不可能判死刑的,于是佘祥林先生被判了无期徒刑。漫漫长夜,牢底坐穿,十年以后,她太太回来了。(笑声)那个精神病患者流浪到我的家乡山东那边去了,嫁给山东的一个人,又生了孩子,她几乎忘了她从前还有一个丈夫和一个女儿。十年以后,她突然想起来了,她应该回家看看。(笑声)一回去以后,大家觉得这不是在做梦吧,十一年前被杀掉的人怎么又回来了?结果马上就知道又犯了一个巨大的错误。当然这个错误不像聂树斌的那么大,因为聂先生已经被杀掉了。

媒体不断地报道这样的事情,包括陈昌云先生所做的那个报道,在全国的影响非常大。大家就要反思,我们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冤假错案?我们能否避免死刑的错杀?我们如何小心谨慎地判决每一个涉及死刑的人,不要出现那样的错误?我们将判决死刑的权力下放到各省的高级法院,到底是不是一个合理的做法?我们知道,1980年我们颁布了第一部《刑事诉讼法》,里面规定所有死刑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人们说人命关天,所谓的天可以解释为中央,人命关天就是要杀一个人必须要中央来批准,在中央代表中国司法权威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这也承袭了我们古代的传统。在中国古代的历史上,历朝历代死刑都是要御批的,皇上来最后批准。做了这样一个规定,但是从来都没有落到实处。《刑事诉讼法》墨迹未干,我们就开始严打了。第一次严打从1980年后期开始,为了强化严打,为了加大打击力度,就要把死刑的复核权下放到各个高级法院。这样的一个审判方式,其实是一个很麻烦的事情,因为死刑案件一审归中级法院,二审归高级法院。高级法院既是二审法院同时又担任死刑复核法院,导致两种功能合二为一。有些地方为了图快就合在一块,这拨人既进行上诉审,又进行死刑复核。于是萝卜快了不洗泥,大不了就杀人嘛!杀人谁不会杀?于是我们杀人的数量就越来越多。

全国揭露的死刑误判状况只是冰山一角。中国完全无辜的人被杀掉的不知有多少,或者完全无辜的人还在牢里蹲着。所以来自人民的声音和来自法学界的声音越来越强烈,要求收回死刑复核权。果然,我们去年宣布死刑复核权全部上收到最高法院。

如何审慎地对待死刑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和全国关注的一个焦点。在两会期间,外国记者请我们的总理谈谈他对死刑的看法。温家宝总理说:“根据中国的国情,我们不能废除死刑,但我们要审慎地对待死刑,我们要保证死刑方面不出现冤假错案。”温总理这样一个表态是适当的吗?或者说我们作为一个学者是不是也要跟着去附和,说审慎地对待死刑?审慎地对待死刑是否可以防止死刑的错判?另外,我们是不是应该更加深切地去理解死刑问题,我们是否可以提议干脆把它废了?全部废除死刑是否可能?如果在这儿做一个小小的民意调查:在场的朋友,有多少人会同意此时此刻无条件地废除死刑?我看许多人都不同意,在摇头,说不可能,也不应该。我在网上发表自己的看法后,也引来一片非常激烈的指责声,说这怎么可能?你疯了?(笑声)这些所谓的精英分子天天在琢磨什么事呢?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杀人如麻,像河南一个地方一人杀了六十几口子,这样的人你不判处死刑还了得?还有我们云南某个的高校一个大学生,(笑声)也被判处死刑。你说这样的人不判处死刑还了得?如果不判处死刑,会不会带来很可怕的后果?那大家还不都得去杀人吗?杀人没事——不是没事,在里面呆一辈子,自己还不用工作呢!(笑声)不仅不可以,许多人觉得这简直是天方夜谭,书生之见,绝对不可以。那我今天要稍微论证一下我自己的观点和主张:那就是我们此时此刻应无条件地废除这种野蛮的刑罚——死刑本身就是一部野蛮的刑罚。我谈几条理由。当然,大家在我讲完之后可以讨论一下,我在这里特别想听听你们不同的看法。

第一个理由,死刑之所以应该被无条件地废除,是因为死刑不足以震慑犯罪,死刑不可能成为对犯罪具有震慑力的一种措施。死刑为什么不足以震慑罪犯?我们都知道,类似杀人这样的犯罪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全国统计70%以上的杀人发生在熟人之间,比如说家里的兄弟之间,朋友之间,谈恋爱的男女朋友之间。在浙江杭州,有一个女孩很漂亮,有个男生老追,女孩不喜欢这个男生,就不和他好,这个男生就在食堂门口把那个女孩给杀了。熟人之间发生相互杀戮的原因在哪儿?其实原因往往就在于一时的激情,激情杀人,一时间有什么东西想不开了就杀人,甚至在陌生人之间也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又是在杭州,一位大学生,据说也是一名校花,出去考外语六级,这次出去就没回来,人们说“六级考试害死人”,(笑声)英语学习害死人。这位女同学出去时打了一辆出租车,考完试以后,又打车回来。结果上车以后,司机开车为了躲避一辆开得很不规范的大卡车,急得打了一下方向盘,这位女生坐在后面,脑袋一下子撞在旁边的玻璃上,感觉有点疼。于是她十分愤怒,就大声对司机说:“你们这种人,简直素质太低!”怎么骂人家素质低呢?这个司机是从东北来的一个小伙子。两个人就在车上你一言我一语的吵了起来,搞得很不愉快。到了下车的时候,收费表上显示的应付款数额为18元。这位女生说:“我不止一次经过这条路,每次都是16元,为什么这次要我掏18元?”对于这位女生来说真是祸不单行,既被玻璃碰了一下头又要多付两元钱,你说这个女生气愤不气愤?她自然很气愤,于是就说:“多一分我也不会给你的!”那位司机也火了:“少给一分钱,你也别想下去!”......两个人就在车上争来争去的。那位女生就开始谩骂,羞辱司机,这下司机火了,回头一把掐住女生的脖子。等他意识到自己犯了错误的时候,那位女生已经被他掐死了。

许多罪犯都有类似的经历,他们在回忆自己犯罪经历的时候往往说:在杀人的那一片刻,他脑子一片空白,他什么都不知道。

在19世纪时英国曾对一群绞刑犯做过调查——那时绞刑常常被看作一个节日式的盛典,而且在最繁华的街市上执行,自然有许多人围观,大家都来看。在场的统计人员问要被执行死刑的罪犯:“你们以前看没看到过执行绞刑的场面?”80%的人回答说看过,而且有人说他不止看过一次。那就是说看着别人被杀,对于那些将来又要杀人的人来说没有一点震慑力,他们该杀人的还杀人。已经废除了死刑的一些国家的统计数字表明:废除死刑前后的情况并没有太大的变化。比方说法国,废除死刑之前与之后没有多少变化。这个人他该杀人是一定会杀人的。杀人是有一定比例的,这个比例在全世界范围内差不多,但自杀比例不一样,比如说日本的自杀率就比较高,因为他们有武士道精神,他们有时候倡导自己死了得了,免得惹麻烦。(笑声)但通常被别人杀掉的比例在全世界差不多,也就是说一个社会中间杀人犯罪其实有一种大致上的恒定比例,与震慑不震慑没有多大关系,所以用死刑来震慑犯罪,尤其是类似杀人的犯罪,效果并不明显。斯洛文尼亚是波罗的海沿岸的一个国家,废除死刑以后,杀人犯罪的案件居然减少了。也许是国家废除死刑本身体现了政府对人生命的一种珍惜,感化了人民,人民就会说:“算了,我不去杀人了,政府都不去杀人了,我还杀什么人啊?”所以恶性犯罪在下降。我们说这样一种震慑——杀鸡给猴看的震慑方式,从来都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我们过去的历史是比较讲求震慑效果的,我们在大庭广众之下执行死刑,围观的人很多。我们看过鲁迅的小说,我们看那些老照片,执行死刑的时候就像一个盛大的节日,大家都拿着脸盆等着接什么肝啊肺啊之类的东西,准备拿回去做药。我们一个劲地强调死刑的震慑效果,但是究竟有没有效果,我们很少认认真真地去研究。所以我说的第一条,运用死刑来震慑犯罪其实是达不到应有效果的,该判死刑的还判死刑,该犯罪的还犯罪。

第二个理由,死刑不仅不能够震慑犯罪,还会激励更多的人去犯罪,也就是说死刑的存在使犯罪的现象更趋于严重化。什么道理呢?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你们知道,现在入室抢劫犯罪大多数都伴随着杀人;而在一般性的经济犯罪不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人们往往只是把钱抢跑,抢跑钱就完了。但是现在抢劫是死刑,大不了一死,不就是一条性命嘛,那就开始了更加疯狂的犯罪。

强奸犯罪。在严打期间,有一段时间,强奸犯罪也是要判处死刑的,结果强奸犯罪也就伴随着把强奸的对象杀掉。因为不就是一死吗?把强奸的人杀掉可以增加案件侦破的难度。所以有人说杀一个够本,杀两个赚一个。有时候杀人多了,他就会觉得拉一个算一个,天天拿个小算盘来算:“嘿,又赚了一条命!”(笑声)所以这样其实就是在激励犯罪,激发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仅去犯一种罪,而且犯多种罪,不仅杀一个人,而且去杀更多的人。所以说死刑不仅不能够遏制犯罪,还能够更大限度地激发更多的犯罪。根据这些年的统计情况看,越来越多的人,不只一条罪名,而是多条罪名,也就是说这种激励作用得到了更大的发挥。

第三个理由,为什么应该废除死刑?国家判处公民死刑的哲学依据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论证。也就是说国家有没有这个权力去杀人?我们知道,按照社会契约论的观点,我们之所以要建立国家,是因为我们在没有国家的情况下,我们的生活没有安全感。我们需要政府的存在,让我们具有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比如说有人偷了我们的东西,政府可以将这个东西追出来,然后让盗窃犯得到应有的惩罚。我们订立了这样一种契约,建立了国家,让出了一部分权力,我们都承认这一点,但没有人说在订立契约的时候增加了一个条款说允许国家把我杀了,政府可以剥夺公民的性命,没有人会把决定自己生命的权力让渡给政府。所以政府在某些时候由于公民犯下罪而将其杀掉的做法是十分荒谬的。而且政府杀人实际上是一种以恶治恶。政府凭什么杀人?你们老百姓之间相互残杀,好啊,你们杀!就准你们杀啊?我也杀,我把杀人的人全部杀掉。这是政府在起一个表率作用,告诉人们人有时候是可以被杀掉的,只不过大家还没有去做过。所以政府的这样一种行为确实为老百姓树立了一个很坏的典范,我们最多可以说它是以恶治恶,但是以恶治恶是否能达到真正的效果?对于民主制度的建设者们来说,最麻烦的事情是民主的选择最后会导致专制,绝大部分人说诞生专制,民主建设情况就很糟糕了。而对于法治的建设者来说,用人治的方法来建设法治,最后的结果又将如何?我们要建设一个和谐美好的、人与人之间互敬互爱的社会,而我们的政府却用杀戮的方式,把我们中间的一个人的性命剥夺掉了。政府用这种恶的方式究竟能否达到善,能否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呢?我们希望各位老师、同学大家一块讨论一下政府杀人的哲学根基问题。

第四个理由,那就是被执行死刑之前人们的一种心态,或者说死刑本身存在对被判死刑的人的一种尊严的伤害,他们的人格、尊严是否还存在?同学们可能听说过存在主义哲学,他们的观点是“对死亡的等待是一切艺术创作的源泉。”我们每个人从生下来之后,就开始了生命的成长过程,也就是死亡的降临过程。死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几乎都是平等的,我们将来都会死掉,我们不会万古长青,永垂不朽。但是有时候死亡能够去创造些艺术的东西,我们创作一部伟大的作品,写一本好的小说,其实就是我们多多少少想在这个世界上留下我们的痕迹,留下后人对我们的记忆。我们死了以后到哪儿去?谁也不知道。人死了难道真的什么也没有了吗?人死如灯灭,就没了?会不会有一个轮回?比如我们变成一只小鸟,又飞在云南民族大学的上空,(笑声)看到同学们在做讲座。这次又是谁在做呢?我生前也在这个地方做过讲座呢!(笑声)我们死了以后是否还会变成另外一种生命的存在?我们不知道死亡的那一刻人的感觉。英国的一个研究所做过一个专访,专门采访那些死了的人——不(笑声)——那些最后一刻被拯救过来的人。他们的叙述都差不多,基本上都有一个黑洞,自己顺着黑洞往下坠,也有些人说自己好象在飞,也是在一个黑洞里边飞,看不到任何边际,最后看见远处有一道光透出来了。正要飞到那道光中间的时候,忽然旁边有人说:“你醒过啦!”(笑声)于是他就活过来了。看来死亡这东西很玄妙。我看了这个片子以后有一种猜测,人的生命可能有另外一个阶段,他看到了一丝光线,可能到了另外一个世界,没准又是一个共产主义的极乐世界。(笑声)但是我们谁也不知道,对于一般人来说都没有去尝试一下,到那边去看看,因为一看就回不来了,(笑声)它和这边不交往、不通邮,电子邮件也发不过去。自然的死亡尚且令人如此的恐惧,所以从秦始皇开始,就有许多人追求长生不老。但是有另外一种死亡,是这样一种方法:比如在监狱里有人告诉你“明天准备了啊”这样的话语。在西方国家是早晨叫号,早晨会有人说:“张三、李四,你们准备了啊!”过一会就被枪毙了。我没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不知道我们国家是在早上叫还是晚上叫,有人说是头一天晚上,有人会对你说:“想吃点什么?说啊!”(笑声)我看过一个叫李贵仁的朋友的记录,他早些年是中国人民大学的硕士,主要研究当代与近代文学。后来差点被判死刑,但是因为他有知识有文化,而且能够讲一些道理,所以被分配去做死刑犯执行前一天晚上的思想工作,(笑声)那是特别痛苦的工作。因为第二天就要被判死刑了,所以头一天晚上就狠狠地吃、喝——不准喝酒,但可以抽烟,而且可以抽好烟。有一位大贪官,他说:“我要抽烟,抽中华烟。”然后给他递过来一包中华烟给他抽,这烟本来是真的,可是那个大贪官坚持说是假的——原来这个贪官抽了一辈子的假中华烟。(笑声)还有一次,那位朋友陪同几个死刑犯去执行,其中有一位是警察出身,他头一天晚上情绪低落,根本控制不了自己,这种情况你怎么去说服他?他第二天就要死了!最后只好把他绑在床上。有不少人其实精神已经彻底崩溃了,因为他第二天要死。我们通常知道自己要死,是我们在医院检查的时候被确认得了绝症,活不了多久了,但还不是确切地知道具体哪一天死,仍然有自己生命力的追求,总想多活一段时间。但是死刑看上去更恐怖,那是拿子弹把你的脑袋打开,而且确定是第二天,所以就很难过,所以有些人就一味地嚎啕大哭,好象要把自己前世后世所有的冤情都哭出来;有的人眼睛直直地盯着天花板,什么话也不说,样子很可怕;更可怕的是——有些人老在笑(笑声),有的人老是在写信,总而言之什么样的都有。所以当一个人知道自己第二天要死的时候,那种表情实在惨不忍睹。虽然我们看到过一些英雄,舞台上的江姐在面对凶残的敌人时那真叫大义凛然,《洪湖赤卫队》里有一句歌词:“砍头只当风吹帽”——风把帽子给吹了。(笑声)这个气概大得不得了,但是绝大多数人没有这种精神,他会想:他怎么会死?一般情况下,杀人是很快的,对方来不及恐惧就死掉了。但国家要杀人就不一样,复杂着呢!需要一审法院宣判“死刑,立即执行。”但“立即执行”并不是说宣判之后一枪嘣了,(笑声)而是说你还可以上诉,可以上诉到高级法院。等待上诉结果的那段时间,是心里最忐忑不安的时候,罪犯既希望奇迹发生,又觉得奇迹不大可能会发生,怀着对生命的渴望,期待着,恐惧着,直到最后审判长告诉你:“上诉已经被驳回了,准备死吧!”(笑声)我收集了一些死刑犯被执行时的一些照片,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特点:他们的裤管在膝盖这个地方都是用绳子绑着的。为什么呢?因为很多被执行死刑的人大小便已经完全失禁了,他们又不能去上厕所,否则那就是在拖延时间,所以就用绳子绑了起来,然后拖到刑场上。为了便于他们能够更好地跪下去,有些人执行前膝盖就已被打碎了。在中国古代,执行死刑的场面更加恐怖,刽子手拿着大砍刀,16个罪犯,4个人一排。刽子手不是从后面开始砍,而是从前面开始砍,(笑声)后面的人看着前面的人脑袋掉下来。哎呀,就是这样一种折磨人的方式。

死刑,让人死得没有尊严!我们当然钦佩江姐、刘胡兰这样的英雄——据说有一个笑话,刘胡兰死时的情况是这样的:日本鬼子说“谁不是共产党人,就退后一步!”结果刘胡兰听错了,她向前走了一步,(笑声)所以就稀里糊涂地被杀掉了。人都珍惜自己的生命,英雄毕竟是极少数。我们需要去歌颂人们珍惜生命的精神,我们不倡导人死亡,人的生命是一种多么高贵的存在!所以让人在面对死亡时表现出来如此的恐惧和没有尊严,这样的刑罚确实是一种非常糟糕的刑罚。

第五个理由,因经济犯罪判处的死刑尤其应当立即废除。经济上的犯罪比如贪污、受贿都属于财富范畴的东西。那些人没有去捉弄人的生命,没有去烧杀抢掠,他们只想把钱归自己所有,继而用不正当的方式取得。我们知道,高级官员被执行死刑大都属于经济类犯罪,成克杰、刘方仁他们都没有杀过人。当经济犯罪数额巨大时被判处死刑,这就是说在我们把生命与金钱放在一起衡量的时候,我们的天平似乎更倾向于金钱而不是生命。世界上任何一个文明国家都不会用死刑来震慑经济犯罪。我认为最好的方法是剥夺他的财产权,因为他们太喜欢钱了。让他们一辈子没有钱,他们就会痛苦一辈子。而剥夺了他们的生命,是不是合理呢?大家可以比较一下,为什么中国的经济犯罪这么严重,而一些民主国家、一些法治国家没有那么多的经济犯罪?因为我们在前期没有建立有效的制度体系以使官员们在前期不敢犯罪,而后来老百姓看到了,于是就愤怒,政府就拿那些官员出气。有人说:“我们把他杀了怎么样?”老百姓说:“杀了好啊!”政府就开始杀。但是如果前面制度好的话,怎么会有这么多的经济犯罪?美国的官员也不少,为什么很少听说美国的官员因贪污受贿而被判处死刑?因为他们没有办法贪污受贿,他们的政治制度中有三个因素使官员们不得不老老实实地去工作而不敢贪污腐败。

第一个是他们的议会制度。议会是干什么的呢?民选代表组成这样一个机构天天监控政府官员,他们只要有一点不符合法律的行为就可能被弹劾。比如英国议会—— 最典型的议会制度,这边站着执政党,那边坐着反对党,执政党的问题还能逃过那帮议员们的眼睛?议员的眼睛是贼亮的,他们会将你的所做所为全部揭露。因为他们的政治是竞争性的,他们不仅是市场化的经济,而且是市场化的政治。你如果做不好的话,你就下来,我就上去——反对党的目标就是:随时准备着,为上台而努力。有时候执政党一个经济上的丑闻,就可能引发人们的不信任,就可能下台,你方唱罢我登场。正是这样一种竞争性的政治,使得官员们必须谨慎行事,绝对不能干那些错事和坏事。议会的监督使得官员们不得不俯首贴耳。

第二个是司法制度,独立的司法制度,独立的司法体系构成了官员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巨大的震慑。美国专门为总统设置了特别检查官,前特别检查官斯塔尔先生,对于总统来说是小官,但是这个小官的权力可了得!因为他可以不经司法部长的批准,启动对总统的调查程序。克林顿和莱温斯基之间那点事,说老实话,对于我们国家的好多官员其实算不了什么,在我们这儿,不过体现了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浪漫情怀而已(笑声)。斯塔尔先生不惜动用联邦经费5000万元,来调查总统性丑闻,搞得总统颜面尽失,没有任何办法,因为特别检查官这一职不得被任何人罢免,他手下有一帮得力人马。那个总统好当吗?总统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监督,更不用说下面的那些官员了。天天被司法监控着,一旦有犯罪情况,司法绝不手软啊。尼克松在其担任总统时发生了水门事件,有证据显示尼克松总统也许知道水门事件发生以后的情况。但是尼克松总统说他不了解,法院命令尼克松必须交出他的录音带。尼克松总统有一点僻好,就是天天在他的办公室里边放一个录音机——即使没人也要放这个东西,只要有人谈话,录音机就会把它全部录下来,他办公室所有的谈话都有录音记录。当法院命令他交出有关事件的三盘录音带时,他拒绝了,他说:“不,我不能交出,这是总统的特权,我不能交给你。”法院问:“你交,还是不交?(笑声)如果你不交出来,就犯防碍司法罪。”在巨大的压力之下,尼克松不得不交出所有的录音带。第二天,他就宣布辞职。所以说美国的行政首脑要服从司法的命令,这些官员都要受到司法的监控。

另外一个监控手段是新闻媒体,自由的媒体是官员们廉洁最重要的制度性的保障之一。美国全部的报纸和电视台都是私人办的,还有电台也是私人办的,除了一个电台——美国之音是美国国务院办的之外。美国之音在播音的时候,有时会说现在播一篇反映美国政府立场的社论。美国之音是政府办的,但是它不允许在美国本土发布信号,所以在美国是听不到美国之音的,要听美国之音还要跑到中国来听(笑声)。之所以他们不允许政府办媒体,是因为政府办媒体就会向人民批发对政府有利的信息,于是整天在造假,说我们的形势一片大好。我小的时候看人民日报,那时候可以说是天天在撒谎,什么敌人在一天天烂下去,世界上三分之二的人民在受苦受难,我们要解放全人类;美国人民苦啊!于是小时候就觉得作为一个中国人是多么的自豪,生在红旗下,长在甜水里(笑声)……人民日报天天告诉我们这些东西,似乎政府的领导永远不会出错——是说现在在职的领导,不是说过去的领导,就是现在的领导不会有问题。山东省泰安市的前市委书记胡建学说,在中国官做到厅局级就没人监督了。这样的环境对于人来说,尤其是对于官员来说是多么的可怕!我写过一篇文章在中国青年报《冰点》上发表过,叫《善待官员》。我说,我常常想,监狱里面服刑的手扶铁窗的陈希同先生面对国内外人们的挖苦与讽刺,心里是怎么想的。前几天,网上突然出现了一篇文章,题目叫《胡长清临死前谈新闻自由》(笑声)。胡长清说,如果江西省和全国的报纸能像美国记者揭露克林顿丑闻那样揭露我的话,我何至于落到今天这样一个下场啊?何至于面对死刑?我痛苦啊。你们知道在这个国家里,是前倨而后恭。那些现在的省委书记,他们就一点错误都没有吗?报纸每天都在报道他们又在会议上号召广大干部群众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要牢记“八荣八耻”,天天说那些冠冕堂皇的话,但是只有到了被打倒的时候我们才知道:天啦,这个人这么腐败啊!(笑声)你可以发现,这样的媒体环境对于官员来说是何等的残酷!这让一个人只有成了神以后才能抵御这种诱惑,因为你做的坏事不会被人揭露,那有钱还不得拿着啊?大家想想看,突然听说一个人贪污了800万 ,觉得数额巨大,挺可怕的,其实在中国做一个县委书记,这钱就哗哗地来,你不能不接受,你要不接受你就干不下去,你就不尽情理,你就不体谅革命群众的心情(笑声)。你得病了,好家伙,人们都去看。人都走了,突然发现床底下全部是钱!(笑声)官员一到中央党校去学习,下面人就知道要升迁了,急忙提着东西去看。800万,太容易了,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所以他们不知不觉就走到死的边缘了。在这样的情况下,谁不去贪啊?谁不喜欢钱啊?“钱是催笑草”,一数钱的时候,嘴都笑成这样了(示意,笑声)。钱是多好的东西,谁不需要钱啊?一些领导人小孩出国留学,那钱都是别人包了。谁不喜欢好的车,房子越住越大、车子越坐越小,谁不喜欢美色啊?——像蒋艳萍,一个女官员,她也喜欢男的啊!(笑声)这是人性使然,人性这个东西你没有什么别的办法,只有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只要一有问题就被揭露,那个媒体就盯着你不放,使得你不敢做坏事,使得你不由自主地就成了孔繁森,你不可能成为王宝森。当你第一次把一套房子送给你的情人时,报纸上就吵得沸沸扬扬,你还敢做另的坏事吗?如果有这样的媒体的话,你连这套房子都不敢送!一点坏事都做不了,你说做雷锋多容易,为什么西方国家没有这样的问题,我们老对自己的官员实行死刑问题还这么严重,而别的国家不是呢?前面的制度没有好好建立,后面就发狠,就像一个不争气的父亲,从小不知道好好教育孩子,长大后犯了错误就打孩子,往死里打,甚至把他打死——当然我这个比方不太恰当,政府应该是我们的儿子,我说倒了(笑声),DENG XIAO PING都说过:“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也就是我们每个人的儿子(笑声)。你前面不建立良好的制度,后面只是震慑,没有用的!你就看这几年来涉案的金额越来越大,人数越来越多,涉案官员级别越来越高。坦率地说现在不敢彻底地去追究,如果彻底追究,如果我们国家司法真换独立了,那这个国家绝大多数官员都将面临死刑——要知道贪污受贿判处死刑的起征点很低啊,十几万就可以判死刑了,如果这样的话,恐怕计划生育也不用搞了,(笑声)几千万官员瞬间就没有了。这倒好,但是我们更应当加强制度建设,而不是迷信死刑,或者用死弄来敷衍塞责,敷衍我们的老百姓。所以我们说经济领域的犯罪必须废除死刑。

接下来是第六个理由:为什么应该彻底废除死刑?还包括有了死刑的存在,就意味着要保留那些个执行死刑的人,刽子手就会成为这个国家必须存在的一个职业。如果没有死刑的话,人们可以多去做一些建设性的事,做医生、法官、律师、民族事务工作者,可以去做一些很好的事情。但是由于有了死刑的存在,我们国家要保留一批人,他们的任务是把自己同类的生命加以剥夺。执行死刑是何等残忍的一个场景!要把活生生的一个人的生命剥夺掉,用枪执行,过去执行时打心脏,后来发现打心脏容易打偏,可能一枪打不死,还要补一枪,个别情况下还得重新执行。内蒙古在第一次严打的时候,有一个人被执行死刑了,然后拉到火葬场火化,在往炉子里边填的时候,他摇摇晃晃坐起来了,哎呀!把大家吓得够呛,连忙请示最高法院该怎么好,最高法院说:“重新执行死刑。”我说这种人你干脆让他活下来得了,这是上帝都不让死的人啊!(笑声)但是最后又执行了一次。执行死刑的场景我们可以通过一些媒体看到——我从来没敢去看过执行死刑,也没有机会——先在野外找一个城池边上的地方,前边往往是一个能够挡住子弹的高挑的土台子,两个警察架着罪犯跪倒在地上,然后两个人躲去旁边,(笑声)后面一个人拿着枪“砰”一声就把人给打死了。过去执行死刑很残酷,有的打不死还把人吓一跳,刚才说的那种场景还有很多。另外一个场景是:一个人被打了一枪后没有死,然后回过头来说:“小子哎,准一点!”(大笑)据说当时执行死刑的人“嘣”一声就躺倒在地了。

老是干这一行的人心理会变态,他对生命有另外一种看法,不仅感到生命很脆弱,而且会形成以一枪把人干净利落地打死为乐趣的心态。法国著名作家嘉傧,在他的《关于断头台的思考》里对这个行业的行话做了一些描述,这个行业逐渐形成了一种以杀人为乐趣的心理。大家还可以看一下莫言的小说《檀香刑》,小说里面描写人怎么执行死刑,怎么才让罪犯感到最痛苦但不至于死。那是一些令罪犯痛不欲生的场景,有时大臣在皇帝面前被施刑,其他的大臣都在看,这样的场景简直惨不忍睹!执行死刑本身成为一种技艺,成为大家最喜欢干的一件事的时候,我觉得我们这个社会中间有那么一部分人已经不属于正常人了。我们有时候看一个动物被杀都产生恻隐之心、怜悯之心,你们知道有些农民不吃自己家养的猪,有些人养的狗死了以后还去埋葬它,然后立个碑。农村有时候杀牛——牛往往是为我们劳动而生的,大家都不愿去杀,说让党员去杀,(笑声)牛被杀之前是会流泪的,多么可怜!连农民都知道不杀或不吃自己家杀掉的牲口,我们对动物尚且有这样的恻隐之心,我们社会中间却要有一批人天天把我们的同类杀掉,冠冕堂皇地杀掉,这样一种情况我认为是不人道的,不利于建设一个和谐健康的社会。

之所以死刑要被废除,第七个理由是再完美的制度也不能避免错杀,错杀是必然会存在的,这不是神设计的制度。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案件在侦察、审讯期间,有多少其他的因素要来干扰?刑讯逼供——因为公安部门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上级往往要求限期破案,怎么破?最好最省劲的方法就是刑讯逼供,网上也有很多刑讯逼供的照片,这已经成为一个很普遍的手段。有一次我到河北去与公安部门的人交流,公安部门的人谈开了,说到最近这段时间好象纪委的人都可以进行刑讯逼供,他感到心理很不平,说:“我们公安打人还行,他们怎么也打人?”罪犯一到公安局就遭一顿猛打暴捶,而且有的手段很隐秘,让人在外部看不出内部的伤害,或者长时间不让睡觉。湖北省的佘祥林先生去年11月12日到北京,我有机会和他见了一面,他在监狱里面呆了11年,在此期间,他的母亲也去世了。佘祥林先生给我看了他的手指头,他的手指头有一根只剩半截了,是刑讯逼供打的,把手指头给打没了。他说:“贺老师啊,经不住啊,几天几夜不让你睡觉,打你,羞辱你,想躺不让躺,人的意志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你怎么办?”法国哲学家蒙田说:“刑讯逼供只考察一个人的忍耐力,不能考察事实的真相。”能忍的人不说实话,不能忍的人说的是假话。这样的说法似乎有些过分,但现实中确实有许多案件是刑讯逼供打出来的。有些人的确犯了罪,但开始不肯说,公安局的人说:“欠揍啊!”马上就打,一打就说了;有的人是到了生不如死的情况时才说的,我们确实有很多案件是这样告破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种方式的风险:人可能要出问题,人可能要被屈打成招。我们揭露出来的有太多的案件是屈打成招的,无论是杜培武、聂树斌还是佘祥林,还有湖南省的一个案子,到现在还不知道怎么办呢!1989年,公安局发现了一具尸体,觉得这个人可疑,就把他抓起来了,经过刑讯逼供,最后招供人是他杀的,于是就把他枪毙了。去年有人在贵阳发现了那个女的,她活得好好的,这才知道又是一起冤假错案。

我们在座的各位要深刻地思考一下了,怎样才能遏制刑讯逼供?但是再遏制,全世界范围内只要是保留死刑的国家,就没有办法彻底避免在死刑问题上犯错误,我们是人不是神!我们经常总结工作时比如说我们民族大学今年的工作98%都是成绩,但是也有不足的地方,我们的先进性教育抓得还不够,我们可以肯定民族大学的工作整体上做得很好,但也有一些改进的空间。我们都知道98%与2%之间有一个很大的差距,所以我们的法院在总结工作时就不能说我们今年杀了100个人,98个是杀得对的,两个杀错了,成绩是主要的。(笑声)老百姓说人头不比韭菜,割了还可以重生,人被杀掉以后再也不可能复原了,这个错误是不可挽回的。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一个人都不杀,这样就不会犯错误了。

第八个理由,就是废除死刑以后,要改革我们的刑罚制度,我们要设立超长期刑法,让罪犯不可能通过假释而提前出来。美国有判刑536年的情况,不能假释,或者说可以假释,但每五年可以假释一次,每次假释不得多于5年,那就意味着这个人一辈子就要在监狱里边呆着了,他不可能再出来。这样的一种终身监禁,表面上看起来比死刑轻得多(因为他可以活着),但是根据贝卡利亚等大思想家的观点,把一个人终身监禁其实是一个很重的惩罚,这个惩罚在于时间的延续性而不在于瞬间的严厉性。死刑使一个人迅速地摆脱了痛苦,但是如果让他在监狱里边呆着,一辈子以泪洗面,实际上是很痛苦的。一个罪犯如果一点良心也没有的话,杀了他也没有意义;如果他还有一点良心的话,可以唤起他赎罪的心态,孟子说:“人皆有恻隐之心”。而且这样一部让人觉得暗无天日的刑法才对外面人的震慑力更大,因为罪犯老呆在里边,监狱本身就是一个羁押的象征,人们每次路过这儿时都知道里面呆着一群杀人犯,这样就会对社会形成一种更为严肃的震慑力。我们甚至可以让他们劳动,死刑犯可以通过劳动给予社会和被害人家属一定的补偿,这样国家可以将死刑犯创造的劳动价值拿来补偿那些受害人的家属。有些家属觉得非要把罪犯给杀了,这样他们什么也得不到,假如国家将杀人犯创造的价值给予受害人家属作为一个长久性的补偿,可能改变家属的仇恨心理。我想这是一个建设性的观点和建议。

第九个理由,包含死刑的这部刑法使得我们的社会弥漫着一种野蛮的气息,一种报复主义的气息,冤冤相报何时了啊?以恶治恶、以暴治暴的存在,使我们很难达到真正的文明。我们要从野蛮到文明,在刑罚上的体现就是要由暴力型走向教育型,由刑罚主义逐渐走向非刑罚主义。记得一位在贵州监狱里头工作的同学感慨说:“ 我们用高墙围住了罪犯,但我们每个人又何尝不被围在高墙之中呢?因为高墙不仅仅是向里的,同时也是向外的,我们把自己也给监禁了起来。”这个说法非常富有哲理。老是施行这种残忍的刑罚,来满足某些人残忍的心态,这不应该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所要做的,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该不断地引导人民,通过刑罚制度的改革来引导人民具有一种仁厚之心、慈爱之心,这才是一个负责任政府应该做的事情。

我们的死刑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内外人士的广泛关注,但即使从现在开始要求废除死刑,也要很长时间。我有一种心态,那就是“取法其上,得乎其中”,学者们如果不呼吁彻底废除死刑,而是站在中庸的立场上,那么这个国家永远不会废除死刑。胡适先生曾经告诫青年学子,不要相信某些东方懒人的胡说八道,要发奋图强,就要承认我们万事不如人,我们科技不如人,文学不如人,建筑不如人,身体不如人,我们什么都不如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死心踏地的去向别人学习。青年朋友们,不要担心我们会失去我们的民族特色,人的惰性已经使我们任何的改革都不可能彻底。(笑)我们青少年就是要把最激烈的东西说出来,才能引起真正的变革!(热烈的掌声)

所以我们要激烈地去主张(废除死刑),不管现实的可操作性。我们知道,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通过人民投票来废除死刑,因为人民一般不同意废除死刑,不是所有的政府都具备对人民的说服力,这就需要我们的政府要有卓越的胆识与勇气,但是要有对人民的说服力,又会涉及制度建设的问题。其实在那些民主国家,政府反而可以做一些老百姓不高兴的事情,因为它是民选的政府,有坚实的合法性的基础。有些国家的元首与老百姓一点关系都没有,到下台时有人说:“这个人不错,我看得上。”而非民选的政府则畏首畏尾。比如有一个外国人写的一本有点肉麻的传记叫做《×××传》,书中提到的×××同志指定×××同志为党的总书记一事,说1988年×××已经准备退休去养鸟种花了,哎呀,天上掉下来一个大馅饼,他成了党的总书记。小平同志不仅指定了×××,而且隔代指定了×××,这些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当时人民几乎不知道。但是法国有一句话叫做“当人民对政府无可奈何时,政府也对人民无可奈何”。这样的政府不敢惹人,一抗议反而紧张得不得了,因为它缺少一种民主的基础,这种民主的基础赋予政府大胆地进行改革的合法性,但在我们国家可能不大容易,我们国家的民主机制还很不健全,所以我们的政治话语里老是充满“一方面如何,另一方面又如何”的语句,不偏不倚,看起来公正得不得了,实际上等于什么都没说。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举棋不定,说最高法院还没有那样的工作经验,不知道什么样的人能担当此任,我觉得假如要那些虽有知识但阅历不够的高校法学博士来担任这个职务的话,会很危险,最好还是抽调各地的优秀法官来担任,但又有户口、就业等一大堆问题要解决,所以现在还在酝酿,准备从长计议呢!最高法院连死刑复核需要多少人也不清楚,据说准备搞 300人,这就意味着死刑的改革不会成为大规模减少死刑执行数量的环节,他们是不是还想保持原来的杀人规模?杀的人越多越好,否则的话你搞这么多人干嘛?三百多死刑复核官天天进行死刑复核,这个国家要杀多少人啊?而且最高法院人数太多会影响其政治地位,因为人数太多的机构地位不可能崇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千多人的规模,注定不能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掌声)所以美国最高联邦法院只有9个法官,罗斯福当年搞新政的时候问:能不能把人数增加到15个——把听自己话的6个人也加进去?最高法院断然拒绝了这个要求,如果成为15个的话,最高法院的地位就会下降。一个机构的重要性永远与其人数成反比,人数越多的机构越不重要,在我国地位最高最重要的是中央政治局9个人组成的常委。(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只有9个,原来有7个,人数在增加,增加了地位就会下降,会形成另外一个小的核心群体“中央政治局常常委”。(大笑)增加人数以后,外交部变得十分痛苦,因为这些人出国都是要按照国家元首的级别来接待的。在7人变9人以后,增加的常委比如罗干,没有行政职务,政法委书记是党的机构的职务——温家宝是总理,没有什么争议,礼炮嘣嘣地响——但罗干出去了,外交部的人和法国人说罗干在我们国家是非常重要的人物,法国人就问了:“罗干的行政职务是什么?”我们的工作人员回答“他没有行政职务。”人家就说了:“那不能用 21响礼炮呀,你以为我们的礼炮随便就可以放啊?”(笑声)我们的外交部就赶紧花钱雇一些临时的警察,在前边开着摩托车开路,搞个假象,人家看了觉得真的很好啊,我的国家领导人被高规格地接待了啊,其实是中国人在前面开车呢!(笑、掌声)

死刑复核面临的又一大难题是复核官是否得亲自面见罪犯?他们之间是否需要“名人面对面”?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我自己觉得需要面对面,有些时候你只看文字资料哪儿能看得出来呀?如果都押去北京,那北京成什么了?好家伙,一到天安门去,前面站的全是杀人犯!所以不能这样做。如果放在外地,那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一年四季都得在外地跑,如果将昆明作为死刑犯的集散地,交通又不便,死刑犯都坐着飞机来也不是个事......这些都让最高法院感到手足无措,不知什么时候才能真正将工作落到实处?更不用说彻底废除了,所以我觉得这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但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去向周围的人宣传死刑的危害,这也是我们要达到目标的重要步骤。不管怎么说,只要这个世界上还有一个痛苦的母亲——比如聂树斌的母亲,当儿子被枪决的消息传出来后,我们看到南方周末上的那张令人痛苦、令人悲愤的照片:母亲扑倒在儿子低矮的小土坟上哭喊着,叫着儿子的名字,没有任何力量把他的儿子重新还给他,任何金钱的补偿都没有了意义。所以在这个世界上,只要还有一个母亲在为被国家冤杀的儿子而哭泣,我们每个人的心灵就不会得到安宁!

我的报告完了,谢谢大家!(热烈的掌声)

现在请大家提问。

学生提问1:我认为大多数民众不会赞成废除死刑。您认为假如可以,废除死刑以后民众的反映会是如何的?会不会出现枪战等社会混乱场景?有没有必要在死刑废除前对民众的心理做一个调查和宣传呢?

答:首先人们对废除死刑以后结果的担心往往都是主观的想象,比如中国以前从来没有废除过死刑,所以就会有许多人产生这样那样的担忧,好多国家在废除死刑以后并没有出现意识形态的混乱、犯罪率的上升、街头充满枪战的情况,所以不要让想象吓唬自己。第二个方面就是我们需要对民众的反映做一些调查和了解。我们现在想当然地说中国老百姓不会接受死刑,是真的吗?他们的观念地区差异到底如何呢?很遗憾媒体对于废除死刑这一点是不讨论的。其实死刑经常用来政治压迫,所以废除死刑以后还可以减少政治上的相互残杀。媒体不讨论,国民观念不会发生改变。如果在报纸上多谈一点的话,我相信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理解死刑为什么应该无条件地废除。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做更多的工作。(掌声)

学生提问2:在《刑法》当中都是“无罪推定”,但在具体执行的时候都简单地被看成“无罪断定”,您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答:这两个概念可能是措辞上的差异。“无罪推定”当然更好一些,它是一个假定。在判决有罪之前,任何人都要认为当事人是无罪的,为的是在刑事诉讼时很好地保障被告人的权利。我们过去的说法是:“我们既不无罪推定,又不有罪断定,我们实事求是。”(笑声)到底怎么实事求是?怎样让“实事求是”限制国家权力?刑事诉讼制度架构是一种权力的制衡,检查官一定要证明他有罪,律师一定要证明他无罪,法官居中裁判,这样显得更合理一些。而且我们有好多制度都得限制国家权力,有句话说“防火防盗防国家”,(笑声)因为一旦国家权力像脱缰的野马,那是非常可怕的,所以我们宁肯放纵个别犯罪也不能让警察犯罪。政府判决错误那是双重的罪恶,这个时候不能实事求是。中国人民大学正门口有一块大石头,上面写着“实事求是”四个大字,人们说你到人民大学要么往左走要么往右走,因此不是左倾就是右倾,你就不能实事求是,否则就会撞得头破血流。(笑声) 谢谢!

学生提问3:贺老师您好,你在讲座中多次提到托克维尔,因此我想问一个关于托克维尔的问题。在托克维尔的著作中提到过多数人的暴政问题,反对专制的民主革命结果导致了更为专制的集权组织,而这种革命目标与结果的对立根源于革命者本身,但他并没有指出革命者本身奉献民主社会的根本性因素。您能否在此作一下解答?

答:谢谢。一般在一个制度不能真正地履行它正义的职能,这时就有爆发革命的可能。有时当改革没有整体考量时也能引起革命。比如法国大革命就是因为改革不成功才导致革命的,不改革的国家还没有革命,这也是所谓的“托克维尔难题”。为什么律师成了法国大革命的领袖?有人说法律职业者都最保守,他们都是既得制度的受益者,都不愿去革命,他们有很高的社会地位。但在法国是律师领导的革命而其它国家不是?这个问题很值得关注。但是法律职业者在避免民主变成多数人的暴政这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期待一个民主平等的社会,另一方面,他们又要保持一种贵族的生活习性和对民众的态度,这两者之间是如何平衡的?这里不做详细的阐释,但我们看到,历史上美国的民主之所以没有变成多数人的暴政,就是由于法律职业家在中间起到了卓越的作用。谢谢!

学生提问4:有报道称近期某口岸查获几个怀孕的和哺乳期的妇女体内携毒,而且数量十分巨大。《刑法》规定不能对怀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使用死刑。她们是不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如何看待这种现象?谢谢!

答:这种犯罪都是有预谋的,而不是激情犯罪,我也中国发扬广大。在这里我想听听贺教授的意见。谢谢!

答:第二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评论,我同意你的观点。我们既要注重对外国制度本身的研究介绍,同时又要注重将其本土化,以免出现“淮橘成枳”的问题——《围城》里面说:我们中国人最厉害了,西洋的东西来一样毁一样,这与我们学术界某些研究不够有关系。我觉得这两者应该并行不悖,研究与介绍是本土化的一个前提,我觉得两者都非常重要。第一个问题谈到美国这样一个发达的国家,民主法制建设都很好的国家,为什么还保留了死刑?美国也废除过死刑,后来又恢复了,当时南部各州坚决不同意废除死刑,美国各个州的刑法决定是否保留死刑,如果联邦最高法院将死刑的存在认为是一种违宪,那么全国都要废除死刑了。大概在几个月前,我很荣幸与法国著名评论家苏尔曼教授进行了交流,他说在基督教与死刑的关系方面,天主教国家反而容易废除死刑,而新教国家不容易废除死刑,我不太理解这个意思,也没来得及进一步请教他,可能宗教与死刑问题确定有一定关系。我回去进一步研究以后再跟你探讨这个问题。(笑声)

学生提问6:死刑废除以后,即便实行终生监禁,但富人是不是都会用假释的方式来逃脱惩罚?而现在我国在狱政管理方面有着很大的漏洞,怎样解决这些问题呢?

答:我刚才强调了,狱政制度必须改革,刑罚制度必须改革。如果真的改革了,不应该存在你说的这个问题。况且中国现在的死刑犯,穷人占到百分之八九十,如果废除死刑是一件好事的话,那么它对于穷人来说好处更大,对富人来说,终生监禁对他损失也很大。谢谢!


废除死刑的必要性----

去年3月份,河南省的一份报纸报道了河南郑州公安抓获了一个现行犯罪分子,他招供说他不仅仅在此犯过罪,以前还在河北石家庄的郊区强奸杀害了一位妇女。郑州公安立即通报石家庄市公安部门。电话打过去,石家庄市公安部门一查,说:十年前那个凶手已经被枪毙了。

  聂树斌,十年前还是个20来岁的小伙子。当年公安发现田间小路旁一具女尸,有人说看到过聂树斌骑着自行车路过这儿,然后他就被抓了起来。

  经过连续几个昼夜的突击审讯,他终于招供说自己杀了人。聂树斌不久就被枪毙了。河南警方发现了这个事以后,河北的警方配合让嫌犯指认原来的犯罪现场,果然,一指认就是原来发生犯罪行为的现场,那就证明我们确实是错杀了一个人,发生了重大的冤假错案。

  类似的冤假错案在前些年也非常多,例如云南昆明的杜培武案件,湖北的佘祥林案件,另外在湖南还有一起已经执行死刑17年后来又发现当年被杀害者仍然活在世上的报道。

  大家就要反思,我们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冤假错案?我们能否避免死刑的错杀?我们如何小心谨慎地判决每一个涉及死刑的人,不要再出现那样的错误?

  如何审慎地对待死刑已经成为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关注的一个焦点。审慎地对待死刑是否可以防止死刑的错判?我们是不是应该更加深切地去理解死刑,能否把那个仿佛是终极性的问题提出来——我们能否废除死刑?

  许多人觉得这简直是天方夜谭,书生之见,绝对不可以。下面容许我论证一下自己的观点。

  ◎一是死刑难以震慑犯罪

  全国统计,70%以上的杀人发生在熟人之间。在浙江杭州,有一个女孩很漂亮,有个男生老追,女孩不喜欢这个男生,就不和他好,这个男生就在食堂门口把那个女孩给杀了。熟人之间发生相互杀戮的原因在哪儿?其实原因往往就在于一时的激情,激情杀人,一时间有什么东西想不开了就杀人。陌生人之间也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许多罪犯都有类似的经历,他们在回忆自己犯罪经历的时候往往说:在杀人的那一片刻,脑子一片空白,什么都不知道。

  根据加缪提供的信息,20世纪初英国曾经对一群绞刑犯做过调查。绞刑在最繁华的街市上执行,自然有许多人围观。在场的访问人员问要被执行死刑的罪犯:“你们以前看没看到过执行绞刑的场面?”70%的人回答说看过,有人说不止看过一次。那就是说看着别人被杀,对于那些将来又要杀人的人来说并没有震慑力,他们该杀人还杀人。已经废除了死刑的一些国家的统计数字表明:废除死刑前后的情况并没有太大的变化。斯洛文尼亚是波罗的海沿岸的一个国家,废除死刑以后,杀人犯罪的案件居然减少了。

◎二是死刑会激励犯罪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现在入室抢劫犯罪大多数都伴随着杀人;而在一般性的经济犯罪不判处死刑的情况下,往往只是把钱抢跑就完了。但是现在抢劫是死刑,大不了一死,不就是一条性命嘛,那就开始了更加疯狂的犯罪。

  强奸犯罪在“严打”期间,也是要被判处死刑的,结果强奸犯罪也就伴随着把强奸的对象杀掉。因为不就是一死吗?有人说杀一个够本,杀两个赚一个。这其实是在激励犯罪,激发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仅去犯一种罪,而且犯多种罪,不仅杀一个人,而且去杀更多的人。所以说某种程度上死刑不仅不能够遏制犯罪,还可能激发更多的犯罪。

  ◎三是应该考虑死刑犯也有人格与尊严

  每个人从生下来之后,就开始了生命的成长过程,同时也就是死亡的降临过程。死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几乎都是平等的,我们将来都会死掉。按照德国存在主义的看法,对于死亡的恐惧乃是人的创造性的源泉。人们的许多创造都跟与这个世界依依不舍的情感有关。不过,自然死亡给人的恐惧再大,也无法跟被判死刑者所面临的相比拟。

  我看过一个叫李贵仁的朋友的记录,他早些年是中国人民大学的硕士,研究当代与近代文学,后来差点被判死刑。因为他有知识,所以在监狱里被分配去做死刑犯执行前一天晚上的思想工作,那是特别痛苦的工作。一次,李贵仁陪同的几个死刑犯中有一个是警察出身,他头一天晚上情绪低落,根本控制不了自己,这种情况你怎么去说服他?那种表情实在惨不忍睹。

  一般情况下,死刑程序是很复杂的。一审法院宣判“死刑”,但并不是“立即执行”,当事人还可以上诉,可以上诉到高级法院。等待上诉结果的那段时间,是最不安的时候,罪犯既希望奇迹发生,又觉得奇迹不大可能会发生,怀着对生命的渴望,期待着,恐惧着,直到最后审判长告诉你:“上诉已经被驳回了……”就是这样一种折磨人的方式。

  ◎四是生命比金钱更重

  经济上的犯罪,比如贪污、受贿,都属于财富范畴的东西。那些人没有去捉弄人的生命,没有去烧杀抢掠,他们只想把钱归为己有,继而用不正当的方式取得。当经济犯罪数额巨大时被判处死刑,这就是说在我们把生命与金钱放在一起衡量的时候,我们的天平似乎更倾向于金钱而不是生命。

  我认为最好的方法是剥夺他的财产权,因为他们太喜欢钱了。让他们一辈子没有钱,他们就会痛苦一辈子。而剥夺了他们的生命,是不是合理呢?

个人只有成了神才能抵御诱惑。钱是多好的东西,谁不需要钱啊?一些官员的小孩出国留学,那钱都是别人包了。谁不喜欢好的车?房子越住越大、车子越坐越小。谁不喜欢美色啊?这是人性使然,人性这个东西你没有什么别的办法,只有靠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只要一有问题就被揭露,盯住你不放,使得你不敢做坏事。

  前面不建立良好的制度,后面只是一味地震慑,拿贪官出气,虽然可以安抚一下国民的愤怒心情,但是长久地看是没有用的。我们应当加强制度建设,而不是迷信死刑。

  ◎五是再完美的制度也不能避免错杀

  湖北的佘祥林先生去年来北京,我有机会和他见了一面。他在监狱里面呆了11年,在此期间,他的母亲也去世了。佘祥林先生给我看了他的手指头,他的手指头有一根只剩半截了,是刑讯逼供打的。他说:“贺老师啊,经不住啊,几天几夜不让你睡觉,打你,羞辱你,想躺不让躺,人的意志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你怎么办?”法国哲学家蒙田说:“刑讯逼供只考察一个人的忍耐力,不能考察事实的真相。”能忍的人不说实话,不能忍的人说的是假话。这样的说法似乎有些过分,但现实中确实有许多案件是刑讯逼供出来的。有些人的确犯了罪。开始不肯说,就打,一打就说了;有的人是到了生不如死的情况时才说的,我们确实有很多案件是这样告破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种方式的风险:人可能要被屈打成招。

  我们应该深刻地思考一下了,怎样才能遏制刑讯逼供?但是再遏制,只要是保留死刑,就没有办法彻底避免在死刑问题上犯错误。人头不比韭菜,割了还可以重生,人被杀掉以后再也不可能复原了,这个错误是不可挽回的。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一个人都不杀。

  ◎六是不得赦免的终身监禁未必不是极其严厉的处罚

  美国有判数百年徒刑的情况,不能假释,或者说可以假释,但每5年才可以假释一次,每次假释不得多于5年,那就意味着这个人一辈子就要在监狱里边呆着了。这样的一种终身监禁,表面上看起来比死刑轻(因为他可以活着),但是根据贝卡利亚等大思想家的观点,把一个人终身监禁其实是一个很重的惩罚,这个惩罚在于时间的延续性而不在于瞬间的严厉性。死刑使一个人迅速地摆脱了痛苦,但如果让他在监狱里边呆着,实际上是很痛苦的。一个罪犯如果一点良心也没有的话,杀了他也没有意义;如果他还有一点良心的话,可以唤起他赎罪的心态。监狱本身就是一个羁押的象征,人们每次路过这儿时都知道里面呆着一群杀人犯,这样就会对社会形成一种更为严肃的震慑力。我们甚至可以让他们劳动,死刑犯可以通过劳动给予社会和被害人家属一定的补偿,这样国家可以将死刑犯创造的劳动价值拿来补偿那些受害人的家属。有些家属觉得非要把罪犯给杀了,这样他们什么也得不到,假如将杀人犯创造的价值给予受害人家属作为一个长久性的补偿,可能改变家属的仇恨心理。

七是废除死刑是刑罚上文明的体现

  我们从野蛮到文明,在刑罚上的体现就是要由暴力型走向教育型,由刑罚主义逐渐走向非刑罚主义。

  死刑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不管怎么说,只要这个世界上还有一个母亲——比如聂树斌的母亲——为冤死的孩子而哭泣,我们每一个人的心灵都无从安宁。

学术及工作经历

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硕士(外国法制史专业,中国政法大学)
访问学者(1996-97,哈佛法学院)

研究领域

西方法律史 法律理论 比较法 司法制度

主要著作及论文

《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合编,1994
《走向权利的时代》(副主编,19951999
《中国法律教育之路》(编,1997
《司法的理念与制度》(1998
《具体法治》(2001
学术论文、评论数十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