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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水务局 重给花季少女一个青春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06-23 07:12:50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广州再度下起大雨,天源路又逢水浸堵车。就在一个多月前,同样在天源路,同样是暴雨和堵车,女大学生李淑芬在积水中前行时,失足坠入了路边的排水沟……

简介:
天河水务局  重给花季少女一个青春

2010-06-23 02:02:00 来源: 《信息时报》 

核心提示:5月14日,广州暴雨造成街道水浸和堵车,女大学生李淑芬在约会男友的路上,失足坠入了路边的排水沟身亡。近日,女生父母状告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要求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共计82万元。目前,天河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信息时报6月23日报道 前日下午,广州再度下起大雨,天源路又逢水浸堵车。就在一个多月前,同样在天源路,同样是暴雨和堵车,女大学生李淑芬在积水中前行时,失足坠入了路边的排水沟……

这位花季少女生命的终结,至今仍让人唏嘘不已。少女的父亲李贺贤发誓,“我一定要为女儿讨回公道!”昨日,他已正式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告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因对排水系统建设维护、管理存在缺陷而致人死亡,要求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共计82万元。目前,天河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状告天河区水务局失职

昨日,记者看到死者父母李贺贤和陈艳明向法院递交的民事起诉状,被告为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起诉书中,原告认为,李淑芬死亡的损害结果已成事实,该损害事实与被告对于排水系统建设维护、管理的瑕疵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被告依法应承担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的经济以及精神损失。

据悉,死者父母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394657.2元、丧葬费20387.5元、扶养费310559.4元、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0元共计825604.1元。

前日,天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不过开庭时间未定。昨日下午,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法院传票,如收到后将会应诉。有关负责人称,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支持家属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事情,不过具体相关责任,将等待法院来进行判定。

李父坚持为爱女讨公道

昨日下午,记者拨通了李贺贤的手机,话筒那头传来的声音十分疲惫。“我在昨晚(21日)才从广州赶回江门,那天主要是在法院办理立案相关手续。”李父称,他终于等到了这一天,就希望到时法官能够作出一个公正的判决,“我就说过一定要为女儿讨回公道,但现在还不知道要排期到何时开庭。”

李父坦言,在女儿出事后的这一个多月,他反反复复地想着事情经过,始终认为要负上主要责任的,就是事发排水沟的管理部门。“那里既没有警示标志,也没有装上防护栏,而且下水道里还不见有隔网,要是这些措施都保证能够做足,肯定不会造成我女儿的离去。”李父说着说着,语气变得哽咽,“然而到了今天,相关部门还是没有和我们家属联系,就连一声道歉和安慰也没有,你叫我们如何心安,难道他们(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就想着推卸责任?”

李父期望通过这次法院的判决,能让女儿含冤得雪,也能让他们父母得到一个实际而合理的补偿。“我们一家人本来是平平淡淡,快快乐乐地过日子,但现在女儿却突然说走就走了。”李父说,“我把女儿养大,供她上学都要好几十万,本来还打算女儿出来工作后赡养父母,但现在什么都没有了,一家人经常吃不下饭,我老婆最近老是看医生,我自己就足足瘦了十多斤,这种精神上的损害不知还要到什么时候。”

最后,李父说道,“现在就看法院届时如何判决,如果不能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我可能还会继续上诉。”

事件回顾

约男友相见,掉下排水沟


5月14日下午5时40分,李淑芬乘坐大巴从清远出发,与男朋友小钟相约在天河客运站会合。由于龙洞收费站附近水浸厉害,造成大塞车。当晚8时25分,李淑芬在距离天河客运站比较近的一个公交站下车后,给小钟打了最后一个电话,随后失踪。

随后的两天时间里,李淑芬的家属及同学还通过各种方式寻人,但一直未见她的踪影和任何消息。期间,有目击者称,事发当晚曾看见一名年轻女子掉下了天源路上的排水沟里,但不确定是否李淑芬本人。

5月17日下午3时许,警方在天河区棠下涌打捞起一具女性尸体,最终证实是失踪的李淑芬。

(本文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熊栩帆 叶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