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庆县长 修建府衙百姓可以击鼓鸣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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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万国庆县长 修建府衙百姓可以击鼓鸣冤
2010年11月16日12:10 新京报 社论
新的拆迁条例 千呼万唤不出来。各地政府依旧在强制拆迁百姓的房屋。尽管此起彼伏的恶性事件的发生,给一些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造成极坏的影响,但是,受到政治利益(对官员而言)的驱动和经济利益(对财政而言)的刺激,许多地方政府一发不可收拾。这样一来,到处是民怨沸腾,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受到严重的破坏。
面对这样的局面,向全国人大递交关于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申请的王锡锌、姜明安等五位专家学者,对国务院修改拆迁条例的立法进程很不满意,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近一年,却千呼万唤不出来,始终没个说法,这不符合政府为民的精神。
如果仅从形式上看,该征求意见稿也走了开门立法的程序:有公开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也组织了学者研究、讨论、提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法工委也组织了相关座谈。问题在于,政府立法,不是光把门打开就行了的。
既然是开门立法,首先就应在公布征求意见稿的同时,公布流程和时间表,什么时段供研究,什么时段开放信息反馈,接受书面意见,组织几次座谈会、研讨会,什么时候公示和讨论期截止,进入审议和立法阶段,都应向社会和公众作明确交代。不仅如此,搜集到的意见、建议都有哪些,座谈会、讨论会的内容和成果是什么,哪些意见、建议被吸收到法案修改稿中,对社会、舆论和公众关心的要点、热点,新法案将遵循怎样的处理原则等,都应当在开门立法中一一落实、体现。
如果只是象征性地“把门儿开开”,却缺少这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开门立法、全社会参政议政就缺乏实际意义,看起来是“开门”了,实际上谁也不知道新法规、新条例究竟是集合众智而成,还是仍然“打闷包”;当然也不知道新法规、新条例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时候生效,也不知道哪些意见、建议被采纳,为什么被采纳。
尽管起步较晚,但截至目前,我国已有十多部法规草案事先向社会全文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算是为开门立法开了个头,其中一些法律、法规,也确实通过这种形式,得以充实、完善,取得了良好效果。老参少决,与众谋事,原本就是减少失算概率、增加法规适应性、准确性的根本办法,大量的社会意见和无拘束的座谈、讨论,更可以将草案磨合得更完善,从而提高法律、法规的质量。
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样的法案,攸关公众切身利益,又直接关乎社会稳定和民生,原本就应该更多、更充分地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让公众直接参与到这一和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案的讨论、完善中,惟如此,日后出台的法案才能真正规范拆迁行为,保护公众利益,而不至于隔靴搔痒,迂而不当,更不至于成为变相的“拆迁保护法”,反过来为既得利益者的野蛮拆迁背书。
这一新的条例涉及多方利益,推进立法的过程想必会遇到许多阻力,如果能切实做到真正的开门立法,一来可以让社会、公众献计献策,并利用公众和舆论施加影响;二来也能避免公众误会,获得更多的体谅。何乐而不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十分重要的法规,早一天出台,因野蛮拆迁而造成的悲剧,或许就能少发生几起。在这个背景下,就更应围绕该条例草案的讨论、修改、通过,切切实实做到真正的高效率、高质量的立法。
专家学者忧国忧民,普遍认为:善良的立法,不能始终让民众在苦苦的等待之中——
附11月14日发生在歙县“徽州府衙”古城的一起强制拆迁——
来源 法制日报 记者 刘峰
11月14日早上7点,安徽省歙县政府在全国一片反对强制拆迁的呐喊声中,毅然决然悄悄组织了一场强制拆迁。此前,南方周末记者已经作了相关报道,也没能叫停政府强制拆迁的行动。
被拆迁的老人欲哭无泪
被拆迁人为胡艳红户和汪小勇户,系母子关系。共有两套住房、八个门面房;位于县城中心的闹市区,也就是政府要恢复“徽州府衙”的所在地。被拆迁人根据现在的国务院拆迁条例,希望政府能够给予安置几间门面房,以求养家糊口。因为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弥补差价。但是,政府不给门面房安置,并责成县建委下达裁决书。政府与百姓的冲突就此产生。虽然被拆迁人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是丝毫阻止不了政府下决心强拆民房。
大批拆迁人员云集拆迁现场
不过,在全国此起彼伏的拆迁恶性事件频频发生之际,歙县政府似乎也有一些风声鹤唳的感觉了。他们特别害怕出事。拆迁之前,安排的警车、救护车、救火车全部到位,团团围住拆迁现场。然后,将被拆迁人即87岁老人周菊芝、62岁的胡艳红、以及孩子的母亲俞鉴芸直接架上救护车,一路鸣笛送到县中医院。要求中医院直接给她们打点滴,并在医院病房门口和医院大门口安排多人把守,可疑人员一律不准进去。记者因为不会说当地方言,自然也越不了雷池一步。
至于被拆迁人的两个孩子,则被早早来到拆迁现场的学校老师带走了,尽管是一个星期天,学校不上课。老师对围观的人说,教育局昨天就下了通知。
强制拆迁发生在徽州府衙
对此,记者电话采访了分管城建的副县长万国庆——他承认强制拆迁属实,这是没办法的事。对于将被拆迁人62岁的胡红艳、87岁老太婆周菊芝、以及孩子母亲俞鉴芸送到医院去的事实,也不否认。当记者问及为什么把被拆迁人送到医院去,万县长说是为了稳定她们的情绪,给她们吊水让她们安静下来。至于回答为什么派人看守,万县长说不是看守,是看护!
可是,孩子的母亲俞鉴芸就因为悲愤交加,一口气没喘过来,在吊水时发生休克,险些死在医院里。当时,卫生局长和医院院长都赶到了病房,全力抢救,才避免了一场“命案发生”。
被拆迁人从上午7点多被送到中医院,直到下午3点多才恢复了自由。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现行的国务院拆迁条例虽然规定百姓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这是一个徒有虚名的民事救济权利。政府对此毫不在乎。他们认为——你打我的官司,我拆你的房子;等你官司打好了,我已经把你的房子拆成一片废墟了。其实,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应当先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而不是等行政行为发生。如果这个行政行为是错的,那么,法院的裁决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记者希望国务院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尽快出台,希望百姓的私有财产真正得到宪法规定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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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色地图 凸显政府多少暴力拆迁
2010年11月16日12:10 新京报 社论
新的拆迁条例 千呼万唤不出来。各地政府依旧在强制拆迁百姓的房屋。尽管此起彼伏的恶性事件的发生,给一些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造成极坏的影响,但是,受到政治利益(对官员而言)的驱动和经济利益(对财政而言)的刺激,许多地方政府一发不可收拾。这样一来,到处是民怨沸腾,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受到严重的破坏。
面对这样的局面,向全国人大递交关于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申请的王锡锌、姜明安等五位专家学者,对国务院修改拆迁条例的立法进程很不满意,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近一年,却千呼万唤不出来,始终没个说法,这不符合政府为民的精神。
如果仅从形式上看,该征求意见稿也走了开门立法的程序:有公开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也组织了学者研究、讨论、提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法工委也组织了相关座谈。问题在于,政府立法,不是光把门打开就行了的。
既然是开门立法,首先就应在公布征求意见稿的同时,公布流程和时间表,什么时段供研究,什么时段开放信息反馈,接受书面意见,组织几次座谈会、研讨会,什么时候公示和讨论期截止,进入审议和立法阶段,都应向社会和公众作明确交代。不仅如此,搜集到的意见、建议都有哪些,座谈会、讨论会的内容和成果是什么,哪些意见、建议被吸收到法案修改稿中,对社会、舆论和公众关心的要点、热点,新法案将遵循怎样的处理原则等,都应当在开门立法中一一落实、体现。
如果只是象征性地“把门儿开开”,却缺少这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开门立法、全社会参政议政就缺乏实际意义,看起来是“开门”了,实际上谁也不知道新法规、新条例究竟是集合众智而成,还是仍然“打闷包”;当然也不知道新法规、新条例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时候生效,也不知道哪些意见、建议被采纳,为什么被采纳。
尽管起步较晚,但截至目前,我国已有十多部法规草案事先向社会全文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算是为开门立法开了个头,其中一些法律、法规,也确实通过这种形式,得以充实、完善,取得了良好效果。老参少决,与众谋事,原本就是减少失算概率、增加法规适应性、准确性的根本办法,大量的社会意见和无拘束的座谈、讨论,更可以将草案磨合得更完善,从而提高法律、法规的质量。
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样的法案,攸关公众切身利益,又直接关乎社会稳定和民生,原本就应该更多、更充分地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让公众直接参与到这一和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案的讨论、完善中,惟如此,日后出台的法案才能真正规范拆迁行为,保护公众利益,而不至于隔靴搔痒,迂而不当,更不至于成为变相的“拆迁保护法”,反过来为既得利益者的野蛮拆迁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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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从上午7点多被送到中医院,直到下午3点多才恢复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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