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红波先生 把官司打到天涯海角
|
简介:
廖红波先生 把官司打到天涯海角
“申请信息公开,怎么是和政府作对?”
2012-08-28 02:31:52 新京报
湖南一公民向十余镇政府申请公开三公消费,无一回复;起诉数镇政府已败诉3次
■ 对话动机
廖红波个体监督政府的举动,引发舆论关注。
8月21日,湖南宁乡县法院开庭审理廖红波诉玉潭镇政府不作为一案,驳回了廖红波的诉讼请求。
今年3月起,湘潭人廖红波向湖南长沙、湘潭等地十余个镇政府申请公开“三公经费”信息,无一回复。廖红波认为政府不作为,将数个镇政府告上法庭。这些案子中廖红波已败诉3起。有3个镇政府在法院立案后,公布了信息。廖红波的举动引来不同观点。有基层官员认为他给政府找麻烦,也有声音为公民监督政府叫好。□新京报记者 孔璞 北京报道
【“策划”】
十余镇政府无一回复
新京报:怎么会想到向镇政府申请公开“三公经费”?
廖红波:是受到去年李劲松律师向国家多部委申请公开“三公经费”的启示。他向国家各部委申请,我向基层乡镇申请,也有对比的意义。
新京报:你是以什么理由申请获取信息的?
廖红波:我提交的理由是,有朋友邀请我撰写2012年《湖南小康年鉴》的一部分,需要参考资料。
新京报:这个理由得到回复了吗?
廖红波:完全没有,没有一个镇政府给我回复。我向十余个镇政府发了挂号信,本以为会有一两个镇政府提供材料,但一个也没有。
新京报:你没询问过不回复的原因?
廖红波:没有,我已经发出了正式的申请,而且确认镇政府签收了,我没必要再去问。如果他们不答复,我就起诉。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他们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
新京报:你从一开始就打算起诉镇政府?
廖红波:我当然有乐观的估计,也有最坏的打算。
新京报:作为媒体人,“策划”这样的事件,不担心有人说你炒作?
廖红波:我并不是策划“新闻”,一开始,我也没打算报道此事,而是想通过这一系列申请和起诉,调研下中国基层信息公开的问题,并希望写一份研究报告。
【回应】
“没事干,干点啥不好”
新京报:你向十多个镇政府提出申请后,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廖红波:只有一个镇的办公室主任收到挂号信的第二天,给我打了个电话。他问我,“你写这信是什么意思”。我说意思在申请书上已经写得很明确了。他说“行吧”就挂了电话,再没音讯。
新京报:那你起诉镇政府后呢?
廖红波:我起诉了5个(起诉6个镇政府,1个未立案),有3个镇政府在法院立案后向我提供了“三公信息”。湘潭县易俗河镇在立案第二天就把相关资料发给了我。
新京报:有没有镇政府私下和你沟通,或找人做你工作?
廖红波:政府从没和我沟通过。只有宁乡县一个法官做过我的工作,说灰汤镇已经把信息提供给你了,不如撤诉吧。
新京报:在法庭上,镇政府的态度如何?
廖红波:有4个镇政府是代理人到场。只有湘潭市某区的一个镇政府是镇长出庭。他抱怨说,如果人人都申请公开信息,那镇政府别的什么事都不用做了,光回复大家的申请就忙不过来了。
新京报:你和镇政府官员们交流过对此事的看法吗?
廖红波:没交流过。能感觉到他们对我的无奈和冷漠。我听到他们在庭下议论,“从来没有碰到过这种事情”“这人没事干,干点啥不好?”
【争议】
“如果人人都申请”
新京报:告三个镇政府败诉,法院判决都是什么理由?
廖红波:两个理由,一个是我不是辖区的居民;一个是我请求公开“三公”的理由不充分。例如说《小康年鉴》没有授权我采集数据。
新京报:你如何看待这两种理由?
廖红波:挺荒谬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没有规定必须是辖区内居民才能申请。但当我是辖区的居民时,比如我是湘潭人嘛,湘潭法院也判我败诉。解释权不在我这里,在法院那里。
玉潭镇政府质问我为什么要知道玉潭镇三公消费情况,“干你何事”?这种推断,是提倡人人自扫门前雪吗?
第二点也不成立,我的确在帮朋友撰写年鉴。
新京报:网上也有人支持湘潭那名镇长的观点,认为如果人人都申请信息公开,政府会忙不过来。你怎么看这一观点?
廖红波:我不赞同。因为公开信息可以有多种公开方式,可以出版、可以在公共场所告示,也可以公布在政府网站上。而且,如果全国每个人都关心一个镇的三公经费,那只证明,三公经费是这个地方的头等大事,更该及时公开了。
新京报:易俗河镇政府向你提供了“三公”信息,但你还坚持起诉他们,为什么?
廖红波:我将该镇的“三公”信息放在了微博上,他们镇上的一个领导对媒体说我的行为“不道德”。
我对这种说法很气愤。他们在向我提供“三公”信息时并未注明要保密。我认为他们这样做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识还不够,所以我坚持起诉,要追究他们的行政不作为。
【案子】
引关注以“增强意识”
新京报:有两个镇向你公开了“三公”信息,你认为信息中反映了哪些问题?
廖红波:这个我不予评价。我要求的是信息公开,至于信息本身反映了什么,我觉得该由财政专家和审计部门做结论。
新京报:为什么只向镇政府,而不向区、县、市等政府申请信息公开?
廖红波:就我个人的经验,如果政府不回应我的申请,我起诉镇政府不作为的话,法院立案的可能性,远远大于起诉县、市、省政府。我采访过不少案子都是由于地方政府干涉而无法立案。
新京报:挑软柿子捏?
廖红波:先从容易的做起啊。我需要法院立案给政府一定压力,而不是政府不理睬这件事就悄无声息地结束了。民众也可以通过我的例子,增长监督政府的意识。
新京报:立案成功率怎么样?
廖红波:还算比较高,我起诉了6个镇的政府,只有长沙市开福区法院没有立案,剩下的5个都立案了。
新京报:法院对立案的态度如何?
廖红波:基本都让我回家等,过十几天就立案了。有一个法院的行政庭庭长告诉我,他们对要不要立案比较犹豫,还专门请教了市中院和省高院,对方都告诉他们应该立案。我觉得湖南省司法系统高层还是很支持信息公开的。
新京报:法院最终都判你败诉了。
廖红波:是啊。我起诉宁乡县灰汤镇,法院的法官就做我的工作,说撤诉算了,我说考虑考虑,她说,别考虑了,现在就过来撤诉吧。还未审理,法院就劝被告撤诉,可见法院对地方政府很维护。
【后续】
“会坚持上诉”
新京报:你认为乡镇公开“三公”为什么这么难?
廖红波:首先,上级政府都没有全部公开,叫乡镇公开,他们自然不愿意。其次,操作起来有些难度,因为这方面的法规和制度也不是很配套,公开到什么程度,镇政府不知道该怎么做。
新京报:对于公开“三公”的要求,有人认为对镇政府太过严格了,你怎么看?
廖红波:“三公”花费的每一分钱都是老百姓血汗钱。一个基层政府,连公开“三公”的勇气都没有,你还指望他会去关心“老百姓最急、最怨、最难、最盼的民生问题”?
新京报:你的朋友和家人怎么看你这一行为?
廖红波:朋友几乎没赞成的,家人认为这是和政府作对,没好果子吃。但这怎么是和政府作对呢?我这是帮助政府来完善其自身。
新京报:目前你被判败诉三次,会上诉吗?
廖红波:会上诉的。因为我要的是一个过程,上诉是我申请公开“三公经费”的一个部分。我不在乎最终输赢,但我会坚持上诉。
■ 相关链接
公民可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三条规定,除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信息公开,怎么是和政府作对?”
2012-08-28 02:31:52 新京报
湖南一公民向十余镇政府申请公开三公消费,无一回复;起诉数镇政府已败诉3次
■ 对话动机
廖红波个体监督政府的举动,引发舆论关注。
8月21日,湖南宁乡县法院开庭审理廖红波诉玉潭镇政府不作为一案,驳回了廖红波的诉讼请求。
今年3月起,湘潭人廖红波向湖南长沙、湘潭等地十余个镇政府申请公开“三公经费”信息,无一回复。廖红波认为政府不作为,将数个镇政府告上法庭。这些案子中廖红波已败诉3起。有3个镇政府在法院立案后,公布了信息。廖红波的举动引来不同观点。有基层官员认为他给政府找麻烦,也有声音为公民监督政府叫好。□新京报记者 孔璞 北京报道
【“策划”】
十余镇政府无一回复
新京报:怎么会想到向镇政府申请公开“三公经费”?
廖红波:是受到去年李劲松律师向国家多部委申请公开“三公经费”的启示。他向国家各部委申请,我向基层乡镇申请,也有对比的意义。
新京报:你是以什么理由申请获取信息的?
廖红波:我提交的理由是,有朋友邀请我撰写2012年《湖南小康年鉴》的一部分,需要参考资料。
新京报:这个理由得到回复了吗?
廖红波:完全没有,没有一个镇政府给我回复。我向十余个镇政府发了挂号信,本以为会有一两个镇政府提供材料,但一个也没有。
新京报:你没询问过不回复的原因?
廖红波:没有,我已经发出了正式的申请,而且确认镇政府签收了,我没必要再去问。如果他们不答复,我就起诉。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他们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
新京报:你从一开始就打算起诉镇政府?
廖红波:我当然有乐观的估计,也有最坏的打算。
新京报:作为媒体人,“策划”这样的事件,不担心有人说你炒作?
廖红波:我并不是策划“新闻”,一开始,我也没打算报道此事,而是想通过这一系列申请和起诉,调研下中国基层信息公开的问题,并希望写一份研究报告。
【回应】
“没事干,干点啥不好”
新京报:你向十多个镇政府提出申请后,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廖红波:只有一个镇的办公室主任收到挂号信的第二天,给我打了个电话。他问我,“你写这信是什么意思”。我说意思在申请书上已经写得很明确了。他说“行吧”就挂了电话,再没音讯。
新京报:那你起诉镇政府后呢?
廖红波:我起诉了5个(起诉6个镇政府,1个未立案),有3个镇政府在法院立案后向我提供了“三公信息”。湘潭县易俗河镇在立案第二天就把相关资料发给了我。
新京报:有没有镇政府私下和你沟通,或找人做你工作?
廖红波:政府从没和我沟通过。只有宁乡县一个法官做过我的工作,说灰汤镇已经把信息提供给你了,不如撤诉吧。
新京报:在法庭上,镇政府的态度如何?
廖红波:有4个镇政府是代理人到场。只有湘潭市某区的一个镇政府是镇长出庭。他抱怨说,如果人人都申请公开信息,那镇政府别的什么事都不用做了,光回复大家的申请就忙不过来了。
新京报:你和镇政府官员们交流过对此事的看法吗?
廖红波:没交流过。能感觉到他们对我的无奈和冷漠。我听到他们在庭下议论,“从来没有碰到过这种事情”“这人没事干,干点啥不好?”
【争议】
“如果人人都申请”
新京报:告三个镇政府败诉,法院判决都是什么理由?
廖红波:两个理由,一个是我不是辖区的居民;一个是我请求公开“三公”的理由不充分。例如说《小康年鉴》没有授权我采集数据。
新京报:你如何看待这两种理由?
廖红波:挺荒谬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没有规定必须是辖区内居民才能申请。但当我是辖区的居民时,比如我是湘潭人嘛,湘潭法院也判我败诉。解释权不在我这里,在法院那里。
玉潭镇政府质问我为什么要知道玉潭镇三公消费情况,“干你何事”?这种推断,是提倡人人自扫门前雪吗?
第二点也不成立,我的确在帮朋友撰写年鉴。
新京报:网上也有人支持湘潭那名镇长的观点,认为如果人人都申请信息公开,政府会忙不过来。你怎么看这一观点?
廖红波:我不赞同。因为公开信息可以有多种公开方式,可以出版、可以在公共场所告示,也可以公布在政府网站上。而且,如果全国每个人都关心一个镇的三公经费,那只证明,三公经费是这个地方的头等大事,更该及时公开了。
新京报:易俗河镇政府向你提供了“三公”信息,但你还坚持起诉他们,为什么?
廖红波:我将该镇的“三公”信息放在了微博上,他们镇上的一个领导对媒体说我的行为“不道德”。
我对这种说法很气愤。他们在向我提供“三公”信息时并未注明要保密。我认为他们这样做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识还不够,所以我坚持起诉,要追究他们的行政不作为。
【案子】
引关注以“增强意识”
新京报:有两个镇向你公开了“三公”信息,你认为信息中反映了哪些问题?
廖红波:这个我不予评价。我要求的是信息公开,至于信息本身反映了什么,我觉得该由财政专家和审计部门做结论。
新京报:为什么只向镇政府,而不向区、县、市等政府申请信息公开?
廖红波:就我个人的经验,如果政府不回应我的申请,我起诉镇政府不作为的话,法院立案的可能性,远远大于起诉县、市、省政府。我采访过不少案子都是由于地方政府干涉而无法立案。
新京报:挑软柿子捏?
廖红波:先从容易的做起啊。我需要法院立案给政府一定压力,而不是政府不理睬这件事就悄无声息地结束了。民众也可以通过我的例子,增长监督政府的意识。
新京报:立案成功率怎么样?
廖红波:还算比较高,我起诉了6个镇的政府,只有长沙市开福区法院没有立案,剩下的5个都立案了。
新京报:法院对立案的态度如何?
廖红波:基本都让我回家等,过十几天就立案了。有一个法院的行政庭庭长告诉我,他们对要不要立案比较犹豫,还专门请教了市中院和省高院,对方都告诉他们应该立案。我觉得湖南省司法系统高层还是很支持信息公开的。
新京报:法院最终都判你败诉了。
廖红波:是啊。我起诉宁乡县灰汤镇,法院的法官就做我的工作,说撤诉算了,我说考虑考虑,她说,别考虑了,现在就过来撤诉吧。还未审理,法院就劝被告撤诉,可见法院对地方政府很维护。
【后续】
“会坚持上诉”
新京报:你认为乡镇公开“三公”为什么这么难?
廖红波:首先,上级政府都没有全部公开,叫乡镇公开,他们自然不愿意。其次,操作起来有些难度,因为这方面的法规和制度也不是很配套,公开到什么程度,镇政府不知道该怎么做。
新京报:对于公开“三公”的要求,有人认为对镇政府太过严格了,你怎么看?
廖红波:“三公”花费的每一分钱都是老百姓血汗钱。一个基层政府,连公开“三公”的勇气都没有,你还指望他会去关心“老百姓最急、最怨、最难、最盼的民生问题”?
新京报:你的朋友和家人怎么看你这一行为?
廖红波:朋友几乎没赞成的,家人认为这是和政府作对,没好果子吃。但这怎么是和政府作对呢?我这是帮助政府来完善其自身。
新京报:目前你被判败诉三次,会上诉吗?
廖红波:会上诉的。因为我要的是一个过程,上诉是我申请公开“三公经费”的一个部分。我不在乎最终输赢,但我会坚持上诉。
■ 相关链接
公民可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三条规定,除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