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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华局长 法律不是扭曲的根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2-10-11 09:06:43 点击次数: 0
摘            要:  
       上宅村村委会认为市国土局不予受理的决定于法无据,是在推诿法定职责,故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告知书》,并责令受理该项行政复议,承担诉讼费用。

简介:
林海华局长  法律不是扭曲的根

—三门县国土局将小学土地登记为国有遭起诉

2012-10-10 18:57:46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北京)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花桥镇上宅村村委会认为三门县国土局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将村内小学土地登记为国有土地,向台州市国土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国土局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为此,村委会一纸诉状将市国土局告上了法庭。10月10日,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当天上午9时,案子准时开庭审理。村委会主任、台州市国土局和本案第三人三门县国土局均到庭参加诉讼。

村委会认为,花桥小学闲置校舍系集体所有。今年5月9日,县国土局将闲置校舍登记为国有土地,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程序规定》,剥夺了村委会依法享有的答辩权、申请回避权、提交证据权以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益。今年5月24日,村委会从报纸上发现了登记公告,于6月12日向市国土局申请行政复议。6月29日,市国土局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村委会认为市国土局不予受理的决定于法无据,是在推诿法定职责,故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告知书》,并责令受理该项行政复议,承担诉讼费用。

市国土局则认为,该局作出的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符合受理期限规定。村委会在复议申请书中请求撤销县国土局的土地登记行为,根据土地登记相关规定,土地登记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土地登记机关是县国土局,发证机关是县政府。根据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村委会应当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因此不予受理该复议请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请求法院维持。此案未当庭宣判。

(本文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责任编辑:NN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