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光教授 阿里山的特别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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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吴志光教授 阿里山的特别诉讼
——党纪服从法律 把国民党告上法庭.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郭丝露
2013-09-20 09:41:20
“不妨把国民党想象成一间大的股份制公司,撤销党籍相当于开除一名股东,王金平现在就是要根据法律起诉‘国民党’这间公司。”
2013年9月11日,国民党撤销王金平党籍。第二天,法庭见。原告:“前党员”王金平;被告:国民党。9月13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准予王金平的“假处分”申请。“假处分”是诉讼程序完成前的一种保全程序。在终审判决前,王金平将得以保留其党员身份。
“假处分”速裁速决,而确认党籍存在的民事诉讼,将可能旷日持久。
第一回合:王金平“逆袭”胜
9月11日下午,王金平通过律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假处分”申请及保留党籍诉讼,法院在几个小时内就确定受理立案,毫不犹豫。在台湾,虽然没有规范的政党法,但《人民团体法》(以下简称“人团法”)规定,政治团体即政党属于人民团体,受该法约束,是可诉的民事主体。
辅仁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吴志光说,王金平想要挑战的,是国民党章程或表决程序的违法性,虽然是政治事件,但形式上所聚焦关切的,则是民法总则问题。
国民党处罚王金平的党章根据是,“对党的声誉有所毁损”,并认为这是政党内部自治事项,司法部门无权干涉。而按照侵权行为法等法律,若政党的召集程序、决议方法或决议内容,违反法令或章程的,社员均可请求法院撤销相关决议。
白宗弘说,法官在审判的过程中,除参考国民党党纪条例,还将判断双方当事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及程序正义,“民法中的公正秩序和善良风俗,都会作为考量内容”。台湾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以下简称“司改会”)执行长林峰正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不妨把国民党想象成一间大的股份制公司,撤销党籍相当于开除一名股东,王金平现在就是要根据法律起诉‘国民党’这间公司。”
王金平走的是“许舒博模式”:申请“假处分”,再慢慢打官司。
2010年,许舒博因贪污案获刑(非终审),被国民党撤销党籍,法院准予许的“假处分”申请,并要求国民党在定案前不得注销其不分区“立委”资格。此后,国民党修改党章,祭出“许舒博条款”:“申诉期间,不影响考纪会决议执行”。
这次,国民党有备而来。9月11日下午3点多,王金平通过律师申请“假处分”,下午5点多,国民党已将丧失党籍资格书送到“中央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中选会”),当晚,“中选会”即给“立法院”发函。
按照台湾《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政党在撤销党员党籍后,应向“中选会”报备请求撤销其不分区“立委”资格,“中选会”发函至“立法院”请求注销“立委”名籍,“立法院”回函,罢免程序才算完成。而“立法院”迟迟没有回函,法律也没规定期限。仅差临门一脚,王金平就将丧失“立委”身份及“立法院长”宝座。
这是一场争分夺秒的赛跑,国民党“抢跑”在先。台湾媒体原本预判,王金平想循“许舒博模式”讨回公道,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因为法院不可能有办法在一天之内,完成收案、分案、开庭等作业程序。不过,就在国民党赶罢免程序之时,王金平的律师使出了“杀手锏”。11日晚上,他们就向台北地方法院撤回“假处分”部分内容(因已无叫停“中选会能),并提出“紧急处置”诉求。12日,王金平律师又向台北市高等行政法院申请“定暂时状态之假处分”。
行政法律师白宗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台北地院和高等行政法院的“假处分”及“紧急处置”诉求,等于王金平给自己买了“三重保险”。如果按照正常的速度,“假处分”裁决需要2-3天,而“紧急处置”一旦被批准在一天之内就可以完成。虽然法庭最后仍按普通程序处理,但效率丝毫不输给行政。
9月11日上午,国民党考纪会决定撤销王金平党籍,下午,王金平提交诉状;9月12日下午,法院开庭审理;9月13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准王金平的“假处分”申请。国民党的律师团队以“破天荒”形容法院的效率之高——在他们看来是太草率。
台北地院合议庭则解释,如果王金平无法继续行使“立法院”院长职权,将使政府许多重要法案无法顺利推动,对“国家”社会将产生重大损害。王金平为“假处分”付出938万新台币的担保金,相当于他剩余任期内全部工资。但这值得。17日,“立法院”新会期开议,这位政坛“不倒翁”稳稳地坐在“院长”高椅上,面带微笑。
第二回合:国民党进退两难
国民党律师团现在首要任务是,打赢台湾“高等法院”的上诉案,结果可能有三种:驳回、直接裁定或发回重审。他们提交抗告状后宣称“谨慎而乐观”。
如果法院最后仍裁定“假处分”成立,无论之后的党籍诉讼结果如何,国民党已经输了一大半。根据多年从业经验,律师白宗弘判断,党籍诉讼将至少持续两三年,双方不会轻易服判,一定会打到“最高法院”。这样,王金平基本上可高枕无忧地度过剩下的任期。或是过于轻敌,国民党起初只派了马英九的“御用”律师陈明迎战,而王金平的律师多达7人。“假处分”裁定出来后,国民党立即扩编律师团,律师李永裕和林合民加入。
李永裕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从加入律师团队的第一天起,他们就频繁会面,展开“马拉松式的密集讨论”。“我们会分头寻找相关案例、学者文章、主流媒体报道和其它资料,把每个诉讼点都提出来,字斟句酌地讨论。”
不过,此前的党纪处分案例,对国民党不利。根据台北地方法院公布的“假处分”部分庭审内容,王金平律师许英杰援引前台北市议员赖素如和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涉贪但仅遭国民党停权,认为对王金平处分显失公平。
台湾法院审理的党籍诉讼案例不多,结果也是党员胜诉。如许舒博后来更打赢官司,重新夺回党籍。他涉及的贪污比起王金平的行政违纪显然严重得多,且当时经二审判定有罪,但审理党籍争议的法官认为,贪污案还未终审,仍须坚持“无罪推定”的铁则,“政党不能因人设事,不能违反平等原则”。
白宗弘推测,台北地方法院准予“假处分”裁决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王金平一旦被免职则不可逆,这会使其后“确认党籍存在”诉讼变得毫无意义。
而除了正在进行的行政调查之外,人们也期待借党籍诉讼,对关说事实予以司法确认。辅仁大学教授吴志光认为,法庭辩论的焦点将是“关说”,“如果关说成立,根据国民党党纪处分是绝对没有问题的”,然后是,“撤销党纪处分是否过重”。
国民党能否在第二回合扳回一城,《联合报》等岛内主流媒体都不看好。但无论是何种结果,局面都会有些尴尬。一种是,国民党赢了,王金平确实关说了,但毕竟不分区“立委”也是民众选出来的(按政党票分名额),“院长”是全体“立委”选出来的,按党纪直接剥夺,有“违宪”之嫌。已有“立委”提出请大法官“释宪”。
司改会执行长林峰正认为,如果国民党败了,“党不能自主地管理党员,那么政党存在的价值在哪里?”他预测司法战之外的可能路径:“国民党开始逐渐释放出和解的信息,不排除有撤销抗告的可能。”
——党纪服从法律 把国民党告上法庭.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郭丝露
2013-09-20 09:41:20
“不妨把国民党想象成一间大的股份制公司,撤销党籍相当于开除一名股东,王金平现在就是要根据法律起诉‘国民党’这间公司。”
2013年9月11日,国民党撤销王金平党籍。第二天,法庭见。原告:“前党员”王金平;被告:国民党。9月13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准予王金平的“假处分”申请。“假处分”是诉讼程序完成前的一种保全程序。在终审判决前,王金平将得以保留其党员身份。
“假处分”速裁速决,而确认党籍存在的民事诉讼,将可能旷日持久。
第一回合:王金平“逆袭”胜
9月11日下午,王金平通过律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假处分”申请及保留党籍诉讼,法院在几个小时内就确定受理立案,毫不犹豫。在台湾,虽然没有规范的政党法,但《人民团体法》(以下简称“人团法”)规定,政治团体即政党属于人民团体,受该法约束,是可诉的民事主体。
辅仁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吴志光说,王金平想要挑战的,是国民党章程或表决程序的违法性,虽然是政治事件,但形式上所聚焦关切的,则是民法总则问题。
国民党处罚王金平的党章根据是,“对党的声誉有所毁损”,并认为这是政党内部自治事项,司法部门无权干涉。而按照侵权行为法等法律,若政党的召集程序、决议方法或决议内容,违反法令或章程的,社员均可请求法院撤销相关决议。
白宗弘说,法官在审判的过程中,除参考国民党党纪条例,还将判断双方当事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及程序正义,“民法中的公正秩序和善良风俗,都会作为考量内容”。台湾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以下简称“司改会”)执行长林峰正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不妨把国民党想象成一间大的股份制公司,撤销党籍相当于开除一名股东,王金平现在就是要根据法律起诉‘国民党’这间公司。”
王金平走的是“许舒博模式”:申请“假处分”,再慢慢打官司。
2010年,许舒博因贪污案获刑(非终审),被国民党撤销党籍,法院准予许的“假处分”申请,并要求国民党在定案前不得注销其不分区“立委”资格。此后,国民党修改党章,祭出“许舒博条款”:“申诉期间,不影响考纪会决议执行”。
这次,国民党有备而来。9月11日下午3点多,王金平通过律师申请“假处分”,下午5点多,国民党已将丧失党籍资格书送到“中央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中选会”),当晚,“中选会”即给“立法院”发函。
按照台湾《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政党在撤销党员党籍后,应向“中选会”报备请求撤销其不分区“立委”资格,“中选会”发函至“立法院”请求注销“立委”名籍,“立法院”回函,罢免程序才算完成。而“立法院”迟迟没有回函,法律也没规定期限。仅差临门一脚,王金平就将丧失“立委”身份及“立法院长”宝座。
这是一场争分夺秒的赛跑,国民党“抢跑”在先。台湾媒体原本预判,王金平想循“许舒博模式”讨回公道,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因为法院不可能有办法在一天之内,完成收案、分案、开庭等作业程序。不过,就在国民党赶罢免程序之时,王金平的律师使出了“杀手锏”。11日晚上,他们就向台北地方法院撤回“假处分”部分内容(因已无叫停“中选会能),并提出“紧急处置”诉求。12日,王金平律师又向台北市高等行政法院申请“定暂时状态之假处分”。
行政法律师白宗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台北地院和高等行政法院的“假处分”及“紧急处置”诉求,等于王金平给自己买了“三重保险”。如果按照正常的速度,“假处分”裁决需要2-3天,而“紧急处置”一旦被批准在一天之内就可以完成。虽然法庭最后仍按普通程序处理,但效率丝毫不输给行政。
9月11日上午,国民党考纪会决定撤销王金平党籍,下午,王金平提交诉状;9月12日下午,法院开庭审理;9月13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准王金平的“假处分”申请。国民党的律师团队以“破天荒”形容法院的效率之高——在他们看来是太草率。
台北地院合议庭则解释,如果王金平无法继续行使“立法院”院长职权,将使政府许多重要法案无法顺利推动,对“国家”社会将产生重大损害。王金平为“假处分”付出938万新台币的担保金,相当于他剩余任期内全部工资。但这值得。17日,“立法院”新会期开议,这位政坛“不倒翁”稳稳地坐在“院长”高椅上,面带微笑。
第二回合:国民党进退两难
国民党律师团现在首要任务是,打赢台湾“高等法院”的上诉案,结果可能有三种:驳回、直接裁定或发回重审。他们提交抗告状后宣称“谨慎而乐观”。
如果法院最后仍裁定“假处分”成立,无论之后的党籍诉讼结果如何,国民党已经输了一大半。根据多年从业经验,律师白宗弘判断,党籍诉讼将至少持续两三年,双方不会轻易服判,一定会打到“最高法院”。这样,王金平基本上可高枕无忧地度过剩下的任期。或是过于轻敌,国民党起初只派了马英九的“御用”律师陈明迎战,而王金平的律师多达7人。“假处分”裁定出来后,国民党立即扩编律师团,律师李永裕和林合民加入。
李永裕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从加入律师团队的第一天起,他们就频繁会面,展开“马拉松式的密集讨论”。“我们会分头寻找相关案例、学者文章、主流媒体报道和其它资料,把每个诉讼点都提出来,字斟句酌地讨论。”
不过,此前的党纪处分案例,对国民党不利。根据台北地方法院公布的“假处分”部分庭审内容,王金平律师许英杰援引前台北市议员赖素如和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涉贪但仅遭国民党停权,认为对王金平处分显失公平。
台湾法院审理的党籍诉讼案例不多,结果也是党员胜诉。如许舒博后来更打赢官司,重新夺回党籍。他涉及的贪污比起王金平的行政违纪显然严重得多,且当时经二审判定有罪,但审理党籍争议的法官认为,贪污案还未终审,仍须坚持“无罪推定”的铁则,“政党不能因人设事,不能违反平等原则”。
白宗弘推测,台北地方法院准予“假处分”裁决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王金平一旦被免职则不可逆,这会使其后“确认党籍存在”诉讼变得毫无意义。
而除了正在进行的行政调查之外,人们也期待借党籍诉讼,对关说事实予以司法确认。辅仁大学教授吴志光认为,法庭辩论的焦点将是“关说”,“如果关说成立,根据国民党党纪处分是绝对没有问题的”,然后是,“撤销党纪处分是否过重”。
国民党能否在第二回合扳回一城,《联合报》等岛内主流媒体都不看好。但无论是何种结果,局面都会有些尴尬。一种是,国民党赢了,王金平确实关说了,但毕竟不分区“立委”也是民众选出来的(按政党票分名额),“院长”是全体“立委”选出来的,按党纪直接剥夺,有“违宪”之嫌。已有“立委”提出请大法官“释宪”。
司改会执行长林峰正认为,如果国民党败了,“党不能自主地管理党员,那么政党存在的价值在哪里?”他预测司法战之外的可能路径:“国民党开始逐渐释放出和解的信息,不排除有撤销抗告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