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超法官 北京的车牌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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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杨海超法官 北京的车牌烟消云散
——购“京牌”卷入诉讼 钱打水漂车被查封
2015年09月30日 02:29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在支付了5.3万元后,吴先生将自己的轿车用安女士的北京小客车购车指标(简称“京牌”)进行了登记,但在今年车辆年检中,吴先生却被告知车辆因安女士涉及的一起法院执行案件而被查封。吴先生遂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昨天下午,海淀法院裁定驳回吴先生的申请,这意味着吴先生为购“京牌”所花的5.3万元打了水漂,自己的轿车也暂时无法使用。
买“京牌”两月后车被查封
据天津商人吴先生称,去年6月,他通过位于花乡车市的一个二手车中介公司,与安女士达成买卖意向,双方签署了“北京购车指标出租(背户)协议”,称鉴于安女士拥有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吴先生急需购买使用,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吴先生购买安女士北京市购买车辆指标永久使用,购买价格为5.3万元。随后吴先生便将自己的帕萨特轿车登记在安女士购车指标的车牌号下。
当年8月,在车辆年检过程中吴先生被告知,自己这辆登记在安女士名下的“京牌”轿车已被法院查封,无法进行年检,吴先生于是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交自己2013年至2015年为轿车缴纳的保险凭证,请求法院解除查封。
法院称按登记情况查封合规
昨天,海淀法院裁定驳回了吴先生的申请。
据了解,将车牌指标卖给吴先生的安女士,与母亲因家中一套房产的房款问题打起了官司,安母要求安女士给付79万余元的售房款,并在胜诉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联系不到安女士的情况下,调查发现其名下登记着一辆帕萨特轿车,于是对这辆车进行了查封。
法院认为,目前该辆帕萨特登记为安女士所有,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该车进行查封符合法律规定。吴先生虽然主张对该车享有所有权,但并未经过登记,因此对吴先生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裁定驳回。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对于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出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收回已取得的配置指标或者更新指标、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其中的指标确认通知书,就是购车之摇号中签后所领取的指标证明文件。
法官:解除查封需先确权
二手车市场常见“京牌”交易,中介公司如遇纠纷多玩“失联”
“指标交易明显违反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也破坏了摇号制度的公平”,据海淀法院执行局法官杨海超介绍,“京牌”由一种与人身财产权利紧密联系的资格变成交易对象,今年前9个月中,海淀法院执行局已经遇到5起与吴先生相似的案件,由于京牌指标买卖不受法律保护,此类交易对买卖双方都蕴含着巨大风险。
“法院查封一些被执行人名下的汽车后,会有案外人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车辆并非被执行人所有”,杨海超介绍,经过调查发现,这些案外人几乎都是从被执行人处购买购车指标,他们屡屡摇号不中,要么是没有摇号资格,其中出价最高的,花了6万元购买一个“京牌”。
海淀法院根据这些买指标者提出的异议主张,总结出目前“京牌”的主要交易形式:一是将车辆和指标一起买下,直接使用原车;二是单买指标,即只购买指标用于购买新车,以指标所有者名义办理机动车登记;此外还有出租“京牌”等其他交易形式。
“无论是哪种形式,指标交易的核心内容是,虽然交易所涉车辆仍然登记在卖标者名下,但已有价转由买标者使用”,杨海超说,这种交易导致车辆实际所有者与登记者不统一。
杨海超说,此类案件要通过民事的确权诉讼来解决,以吴先生案件为例,要起诉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即安女士的母亲,然后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确权,就是登记在涉案牌照下的车辆的所有权到底属于谁,法院执行局会依据该判决确认的权利,再来决定对这辆车是进行继续查封,还是解除查封。
昨日,新京报记者联系多家网上二手车交易平台,询问是否可以解决买车指标,均被告知无法解决。但有从事汽车销售人士透露,二手车市场有买卖“京牌”的,大部分是个人行为。
海淀法院承办此类案件的法官也证实,帮吴先生购买“京牌”的中介公司,在部分二手车市场很常见,但发生纠纷后此类公司往往就会“失联”。
■ 提示
“京牌”指标交易暗藏风险
卖方???
●身份证风险
据了解,在“京牌”交易过程中,指标所有者一般都会把自己的身份证交给购买指标的人,用于办理验车、保险、车辆维修保养等手续时使用。但如果购买指标一方将身份证用于办理信用卡并透支、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指标所有者将因此遭受损失,甚至可能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车辆风险
“京牌”交易完成后,指标所有者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汽车由别人使用,无法对汽车进行有效的控制。卖标者可能在车祸赔偿、车辆保险、违章罚款、个人信用记录等方面面临着因为买标者的过错甚至违法行为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买方???
●所有权风险
机动车登记在一定程度上有对外公示机动车所有权的作用。购买指标者尽管是自己出资购买了汽车,但汽车登记在指标所有者名下,会被认为是属于指标所有者所有。正因如此,法院根据登记情况查封登记在指标所有者名下的汽车,即便车主就此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也无法支持。
双方???
●交易纠纷风险
虽然“京牌”指标交易双方签有协议,但并不能杜绝彼此之间纠纷的发生。最典型的便是指标所有者反悔,要求购买指标一方加价,额外再支付购买指标费用。而购买指标一方也可能因为用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要求指标所有者退还购买指标费用。
本版图片/新京报记者 王巍 摄
——购“京牌”卷入诉讼 钱打水漂车被查封
2015年09月30日 02:29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在支付了5.3万元后,吴先生将自己的轿车用安女士的北京小客车购车指标(简称“京牌”)进行了登记,但在今年车辆年检中,吴先生却被告知车辆因安女士涉及的一起法院执行案件而被查封。吴先生遂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昨天下午,海淀法院裁定驳回吴先生的申请,这意味着吴先生为购“京牌”所花的5.3万元打了水漂,自己的轿车也暂时无法使用。
买“京牌”两月后车被查封
据天津商人吴先生称,去年6月,他通过位于花乡车市的一个二手车中介公司,与安女士达成买卖意向,双方签署了“北京购车指标出租(背户)协议”,称鉴于安女士拥有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吴先生急需购买使用,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吴先生购买安女士北京市购买车辆指标永久使用,购买价格为5.3万元。随后吴先生便将自己的帕萨特轿车登记在安女士购车指标的车牌号下。
当年8月,在车辆年检过程中吴先生被告知,自己这辆登记在安女士名下的“京牌”轿车已被法院查封,无法进行年检,吴先生于是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交自己2013年至2015年为轿车缴纳的保险凭证,请求法院解除查封。
法院称按登记情况查封合规
昨天,海淀法院裁定驳回了吴先生的申请。
据了解,将车牌指标卖给吴先生的安女士,与母亲因家中一套房产的房款问题打起了官司,安母要求安女士给付79万余元的售房款,并在胜诉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联系不到安女士的情况下,调查发现其名下登记着一辆帕萨特轿车,于是对这辆车进行了查封。
法院认为,目前该辆帕萨特登记为安女士所有,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该车进行查封符合法律规定。吴先生虽然主张对该车享有所有权,但并未经过登记,因此对吴先生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裁定驳回。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对于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出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收回已取得的配置指标或者更新指标、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其中的指标确认通知书,就是购车之摇号中签后所领取的指标证明文件。
法官:解除查封需先确权
二手车市场常见“京牌”交易,中介公司如遇纠纷多玩“失联”
“指标交易明显违反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也破坏了摇号制度的公平”,据海淀法院执行局法官杨海超介绍,“京牌”由一种与人身财产权利紧密联系的资格变成交易对象,今年前9个月中,海淀法院执行局已经遇到5起与吴先生相似的案件,由于京牌指标买卖不受法律保护,此类交易对买卖双方都蕴含着巨大风险。
“法院查封一些被执行人名下的汽车后,会有案外人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车辆并非被执行人所有”,杨海超介绍,经过调查发现,这些案外人几乎都是从被执行人处购买购车指标,他们屡屡摇号不中,要么是没有摇号资格,其中出价最高的,花了6万元购买一个“京牌”。
海淀法院根据这些买指标者提出的异议主张,总结出目前“京牌”的主要交易形式:一是将车辆和指标一起买下,直接使用原车;二是单买指标,即只购买指标用于购买新车,以指标所有者名义办理机动车登记;此外还有出租“京牌”等其他交易形式。
“无论是哪种形式,指标交易的核心内容是,虽然交易所涉车辆仍然登记在卖标者名下,但已有价转由买标者使用”,杨海超说,这种交易导致车辆实际所有者与登记者不统一。
杨海超说,此类案件要通过民事的确权诉讼来解决,以吴先生案件为例,要起诉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即安女士的母亲,然后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确权,就是登记在涉案牌照下的车辆的所有权到底属于谁,法院执行局会依据该判决确认的权利,再来决定对这辆车是进行继续查封,还是解除查封。
昨日,新京报记者联系多家网上二手车交易平台,询问是否可以解决买车指标,均被告知无法解决。但有从事汽车销售人士透露,二手车市场有买卖“京牌”的,大部分是个人行为。
海淀法院承办此类案件的法官也证实,帮吴先生购买“京牌”的中介公司,在部分二手车市场很常见,但发生纠纷后此类公司往往就会“失联”。
■ 提示
“京牌”指标交易暗藏风险
卖方???
●身份证风险
据了解,在“京牌”交易过程中,指标所有者一般都会把自己的身份证交给购买指标的人,用于办理验车、保险、车辆维修保养等手续时使用。但如果购买指标一方将身份证用于办理信用卡并透支、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指标所有者将因此遭受损失,甚至可能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车辆风险
“京牌”交易完成后,指标所有者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汽车由别人使用,无法对汽车进行有效的控制。卖标者可能在车祸赔偿、车辆保险、违章罚款、个人信用记录等方面面临着因为买标者的过错甚至违法行为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买方???
●所有权风险
机动车登记在一定程度上有对外公示机动车所有权的作用。购买指标者尽管是自己出资购买了汽车,但汽车登记在指标所有者名下,会被认为是属于指标所有者所有。正因如此,法院根据登记情况查封登记在指标所有者名下的汽车,即便车主就此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也无法支持。
双方???
●交易纠纷风险
虽然“京牌”指标交易双方签有协议,但并不能杜绝彼此之间纠纷的发生。最典型的便是指标所有者反悔,要求购买指标一方加价,额外再支付购买指标费用。而购买指标一方也可能因为用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要求指标所有者退还购买指标费用。
本版图片/新京报记者 王巍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