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自军院长 天公不作美的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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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刘自军院长 天公不作美的宣判
——中国同性恋婚姻登记第一案长沙开庭并宣判
作者: 来源:凤凰卫视 2016年04月15日 16:40:33
4月13日,湖南长沙,芙蓉区法院将开庭审理“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去年6月23日,长沙同性恋者孙文麟和其男友前往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遭到了当班工作人员的拒绝。据最新消息,芙蓉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依法驳回原告孙文麟、胡明亮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孙文麟居住在长沙,今年27岁。12岁时,他发现自己是喜欢男生的“彩虹男孩”,14岁时“出柜”。去年6月,他与男友老胡相恋一年后,他俩决定走进婚姻殿堂。去年6月23日,孙文麟和胡明亮来到芙蓉区民政局提交了结婚申请。经过一轮轮请示和询问后,登记员给出的答复是“对不起,暂没有这项业务。因为目前中国《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中国内地的首宗同性恋维权案件13日在湖南长沙开庭,芙蓉区法院根据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二条第五条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一夫一妻以及缔结婚姻关系的两个人必须是一男一女,现行法律没有为同性恋登记婚姻的规定,行政机关只能依据法律行政。因此芙蓉区行政局作出的行政程序是合法的,那么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次庭审的焦点集中在如何理解婚姻法原文中对于一夫一妻的定义,被告芙蓉区民政局认为一夫一妻说明了结婚对象必须是一男一女而孙文麟的代理律师认为,一夫一妻和一男一女是两个概念,一夫一妻是针对于多夫或者是多妻而言的,而一男一女是指的性别,这一件被称为全国同性恋婚姻登记第一案的庭审过程持续了三个多小时。芙蓉区法院根据审理的总结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二条第五条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一夫一妻以及缔结婚姻关系的两个人必须是一男一女。
现行法律没有为同性恋登记婚姻的规定,行政机关只能依据法律行政,因此芙蓉区行政局作出的行政程序是合法的,那么据此呢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那么据媒体报道呢,原告两位原告,两位男性的同性恋人他们的代理律师认为,其实他们早就预料到了这个结果,但是他们希望通过这样的一个审判,那么引起媒体的关注,那么我觉得他们这个目的也确实是达到了,我们简要的回顾一下,其实我们说中国社会过去对于同性恋是不容忍的,那么这个情况在最近三十年内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从媒体以及从我自己对社会的观察来看呢,中国社会或者说特别在城市里面,尤其是大城市里面人们对于同性恋无论是男的同性恋,还是女的同性恋呢都已经越来越容忍了,而且也不太可能再出现像几十年前比方说当年严打的时候,是可以把同性恋作为流氓罪来打击的,那样荒唐的事情也不会再发生了,但是毕竟我们在说在东方社会,在中国人的社会里面呢,同性恋的结婚就是结为夫妻,这个在恐怕还没有形成一个大多数人还没有这样的一种观念,那么特别是在法律上,我们知道当然今天这个法律官司很有趣的就在于一夫一妻和一男一女是不是同一个概念。
其实从逻辑上来说,确实我觉得这个概念不是同一个概念,那么但是呢传统上人们都认为,一夫一妻指的妻那么就是一男一女,人们还很难接受两位男性结婚,其中有一位是作为妻子的,或者是两位女性结婚其中有一位是作为丈夫的,或者说要在这个法律上形成同性恋可以结婚,可以组成家庭,在华人的社会在中国人的社会呢看来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