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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景良院长  气球爆炸天色蓝蓝 



——天津摆射击摊被判刑大妈之女:判3年半担心她想不开

每日人物2017-01-02 15:54


12月27日,51岁的赵春华因在天津街头摆气球射击摊,6支枪形物鉴定为枪支被法院一审判刑3年半。目前,赵春华已提起上诉。赵春华女儿王艳玲告诉每日人物,母亲摆摊期间从没有人告知她枪支标准是什么,她一个老太太又怎么可能知道这个枪支标准。

2008年公安部实施的枪支认定标准,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即可认定为枪支。《检察日报》曾发表评论称,如此标准,与0已无多大分别。而2001年时的枪支认定标准是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16焦耳/平方厘米。

曾代理福建少年网购仿真枪判无期案的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 (微博)对媒体称,愿为赵春华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公安部的标准并不能去解释刑法,所以不应当适用”。

对话王艳玲

印象中“枪支是用来打人的”

每日人物:当听说母亲被警方控制后,什么反应?

王艳玲: 10月12日,警察找到了母亲,母亲给我打了电话,说警察在鉴定那些用来打气球的玩具枪。我完全没有想到这么严重,这些玩具枪我在老家呼伦贝尔也玩过。

每日人物:在你印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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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提示
       我母亲开始在天津眼摩天轮附近摆摊,一个是因为离家近,还就是因为时间自由些,再者就是比之前打工时挣得多点,一个月能挣个3000块左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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