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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刘龙珠律师 走南闯北看彩虹飞渡
英达放弃庭审、不作无罪辩护,固然丧失了证明自己无辜、彻底洗刷罪名的机会,却也因此不至于要面对一场必输的战斗,并背负战败的惨烈后果。
当地时间2月16日,中国知名文艺人英达被确认因“刻意规避申报要求、进行现金拆分”,在美国康涅迭戈州联邦法庭和检控方达成和解。英达承认所指控罪名、放弃庭审及当庭为自己辩护机会,以换取法庭从轻发落。
根据检方指控书,英达在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间的11个月内,分50次向自己和妻子联名账户先后存入46.4万美元。这种做法被“自媒体”哄传为“洗钱”,其实“洗钱”未必(检方指控书中也未直接指控其洗钱),但涉嫌瞒报个人财产及逃税,却是无论如何也难以洗刷的。因为根据美国法律,每次存款一万美元以上要申报的。而英达这样做,非但涉嫌偷税漏税,甚至涉嫌洗钱。即使最后查出钱的来源是合法的,也违反了美国的法律。
正如一些“北美通”所指出的,美加金融监察机构对大宗现金存入十分敏感,往往会反复盘查。一些“聪明人”便开始相互“传经送宝”,转用多笔、多账户和每笔小金额的方法规避监控。
近年来,美国等相继收紧纳税政策。2011年12月美国联邦国税局公布《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稍后,加拿大联邦财政部公布类似个人银行账户监控细则。在此种情况下,即便稍小额度的存款也会被银行方面申报,想通过这种“老办法”逃税、瞒报,是越来越行不通了。
每逢北美报税季,美国或加拿大最担心的莫过于逃税,英国《经济学人》杂志曾援引Tax Justice Network的统计指出,每年从“避税天堂”流失的税款高达2550亿美元,其中仅美国一国就高达700亿。
在“避税天堂”屡遭重创后,个人金融账户本身的监管也不断强化,且大有进一步强化的趋势。
在这种情况下,英达“化整为零”的拆分法,不啻“顶风作案”,后果可想而知。
其实只要能合理说明资金来源,按章申报并纳税,大额资金的出入在北美并不会受到限制。相反,本是正当收入,也并无瞒报和逃税意图,采取这种“不正常”储蓄方式,反倒可能被美国税务机关,甚至警方和情报机构的反洗钱、反逃税机构盯上,惹来一身麻烦。
值得注意的是,北美的这些规矩“管钱也管人”,只要账户在当地,即便是外国籍人士也不能逃脱监控。
尽管只有法庭才能裁定当事人是否有罪、有什么罪,但检方指控书上所披露的种种作为,一旦上庭,的确很难摆脱“逃税”、“瞒报”的怀疑。即便再高明的律师,恐也难以说服法官和陪审员相信,他的委托人这么做是无辜的。正因如此,英达最终选择了看似近乎“无条件投降”的“和解”的苛刻条款。
但除此之外还能如何?美国是个善讼社会,倘若该官司有哪怕一点希望,神通广大的律师们也不会劝说英达连庭审机会都放弃。放弃庭审、不作无罪辩护,固然丧失了证明自己无辜、彻底洗刷罪名的机会,却也因此不至于要面对一场必输的战斗,并背负战败的惨烈后果。
虽然从和解方案看,冻结资金和补税不可避免,但他应该不会像某些自媒体所说的,要面对10年监禁、50万美元罚金的“上限处罚”。
新闻链接:继周立波之后,又有一名中国演艺界人士在美国惹上麻烦。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美国当地律师处获得的司法文书显示,一名居住在美国康涅狄格州的北京居民“Da Ying”,因“刻意规避申报要求”等违规存款行为,涉嫌洗钱犯罪并已认罪。
当天,记者从与中国内地导演、演员英达相识的人士处求证,“Da Ying”确实为英达本人,涉嫌犯罪也确有其事。同时,记者所获文件还显示,根据法律规定,英达所涉罪行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和50万美元罚款,且不包括法庭还可能在刑期结束时采取监外看管。
英达在美涉案被诉认罪
昨日,美国华裔律师刘龙珠向新京报记者提供的检方指控书及当事人认罪书,两份文书加盖有美国联邦司法部公章,由康涅狄格州联邦检察官出具。
指控书中内容显示,2011年4月到2012年3月之间,现年56岁的男子“Da Ying”与妻子通过在四家银行开设6个账户,并且在存入现金时刻意将每笔交易控制在1万美元以下,以此规避申报及纳税。康涅狄格州联邦检察官Deirdre Daly称,“Da Ying”以此种方式共分50次存入46.4万美元。
记者注意到,“Da Ying”及妻子在包括美利坚银行、摩根银行和韦伯斯特银行各拥有一个银行账户,在富国银行开设有三个账户。上述银行的办公地点,均在康涅狄格州境内。
指控书显示,“Da Ying”在中国时,将存款兑换成美元,共计近100单。目前,其妻子和家人住在美国,而“Da Ying”本人则经常在美国和中国之间往来。2011年8月左右,“Da Ying”和家人从伊利诺伊州搬到康涅狄格州的法明顿。
随后有消息称,指控书中的北京居民“Da Ying”,即为著名导演英达。此前曾有微博网友称,英达及家人现居美国康涅狄格州。公开资料显示,英达1960年7月7日出生于北京,按此推算,其目前不满57周岁,与指控书中的56岁相同。
昨天,记者从英达相识的人士处求证,Da Ying”确实为英达,涉嫌洗钱犯罪也确有其事。按该人士称,此类属于洗钱的犯罪在美国属于重罪,但美国各州对洗钱犯罪的规定不一样,英达是否够罪以及可能涉及的刑期,要看其所“洗”的钱的来源以及合法性。
目前,英达尚未就此事公开进行回应。记者多次拨打英达电话,均无人接听。
所涉罪行最高刑期十年
联邦检察官的指控书中,将英达的行为,定义为“在明知法律条文的情况下,隐瞒申报,设计用国内账户转移资产”,并称之为“违法活动的一种”。检方公布的存款明细中,英达的单笔存款数字多在一万美元附近,甚至出现9800美元的情况。
根据美国法律和财政部的规定,美国国内账户在存入1万美金以上时必须填写现金转移报告,防止逃税和洗钱。在美国税务局和其他联邦执法机构中,都需要提供该报告。
指控书中同时提到,英达在存款时,常选择同一天在不同银行,或连续多日在同一银行进行。指控书称,英达需依照美国相关法律缴纳罚款。涉案金额及可以追查的金额,一共被判为17.5万美元。
记者注意到,认罪书中称英达已于2月16日在康涅狄格州联邦法庭达成和解,就刻意规避申报要求、进行现金拆分行为的指控认罪。认罪书显示,英达同意冻结17.5万美元的存款,并补交11.3万美元的未付联邦税,以及罚金和利息合计29万美元。
联邦法官Stefan Underhill称,此案将于5月11日宣判。根据此前判例,英达所涉罪行的最高刑期为10年,最高可处罚款50万美元。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院可以在其监禁期满后,给予最高3年的带监视的假释。如果期间违反了相关条款,将再监禁最高2年,且之前的假释时间不计算在内。
■ 追访
美华裔律师:
英达违法“太明显”
美国华裔律师刘龙珠介绍,英达通过非正常渠道,躲避联邦政府对于纳税的要求,未按规定对个人财产进行申报,涉嫌洗钱。此外,英达的存款行为过于频繁,数字也太过接近一万美元的红线,“太过明显很容易被税务局盯上”。
根据美国联邦法律,所有金融机构需为超过一万美元的现金交易提交报告。而为了避免提高税率,常有人通过重复存入或提取低于一万美元现金,或将超过一万美元的现金进行拆分交易。检方的指控书中称,即便存入的资金来源于合法手段,以这种方式进行的金融交易,仍然违反联邦刑法。
在刘龙珠看来,联邦立法的初衷,除保障税收外,也方便其对金融账户进行监管。而在此之前,美国华人常常想方设法逃避提交”现金交易报告“,其具体操作手法与英达类似。近年来,尤其是奥巴马任期的最后两年,联邦政府加大了对这一行为的打击力度,这与英达的名人身份无关。
刘龙珠认为,由于英达认罪态度较好,并且补缴了税款,可能会获得轻判。比较有可能的是,英达最终的刑期为一年以下,或者被判社区管教。
新京报记者 王煜 曾金秋 王巍
英达放弃庭审、不作无罪辩护,固然丧失了证明自己无辜、彻底洗刷罪名的机会,却也因此不至于要面对一场必输的战斗,并背负战败的惨烈后果。
当地时间2月16日,中国知名文艺人英达被确认因“刻意规避申报要求、进行现金拆分”,在美国康涅迭戈州联邦法庭和检控方达成和解。英达承认所指控罪名、放弃庭审及当庭为自己辩护机会,以换取法庭从轻发落。
根据检方指控书,英达在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间的11个月内,分50次向自己和妻子联名账户先后存入46.4万美元。这种做法被“自媒体”哄传为“洗钱”,其实“洗钱”未必(检方指控书中也未直接指控其洗钱),但涉嫌瞒报个人财产及逃税,却是无论如何也难以洗刷的。因为根据美国法律,每次存款一万美元以上要申报的。而英达这样做,非但涉嫌偷税漏税,甚至涉嫌洗钱。即使最后查出钱的来源是合法的,也违反了美国的法律。
正如一些“北美通”所指出的,美加金融监察机构对大宗现金存入十分敏感,往往会反复盘查。一些“聪明人”便开始相互“传经送宝”,转用多笔、多账户和每笔小金额的方法规避监控。
近年来,美国等相继收紧纳税政策。2011年12月美国联邦国税局公布《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稍后,加拿大联邦财政部公布类似个人银行账户监控细则。在此种情况下,即便稍小额度的存款也会被银行方面申报,想通过这种“老办法”逃税、瞒报,是越来越行不通了。
每逢北美报税季,美国或加拿大最担心的莫过于逃税,英国《经济学人》杂志曾援引Tax Justice Network的统计指出,每年从“避税天堂”流失的税款高达2550亿美元,其中仅美国一国就高达700亿。
在“避税天堂”屡遭重创后,个人金融账户本身的监管也不断强化,且大有进一步强化的趋势。
在这种情况下,英达“化整为零”的拆分法,不啻“顶风作案”,后果可想而知。
其实只要能合理说明资金来源,按章申报并纳税,大额资金的出入在北美并不会受到限制。相反,本是正当收入,也并无瞒报和逃税意图,采取这种“不正常”储蓄方式,反倒可能被美国税务机关,甚至警方和情报机构的反洗钱、反逃税机构盯上,惹来一身麻烦。
值得注意的是,北美的这些规矩“管钱也管人”,只要账户在当地,即便是外国籍人士也不能逃脱监控。
尽管只有法庭才能裁定当事人是否有罪、有什么罪,但检方指控书上所披露的种种作为,一旦上庭,的确很难摆脱“逃税”、“瞒报”的怀疑。即便再高明的律师,恐也难以说服法官和陪审员相信,他的委托人这么做是无辜的。正因如此,英达最终选择了看似近乎“无条件投降”的“和解”的苛刻条款。
但除此之外还能如何?美国是个善讼社会,倘若该官司有哪怕一点希望,神通广大的律师们也不会劝说英达连庭审机会都放弃。放弃庭审、不作无罪辩护,固然丧失了证明自己无辜、彻底洗刷罪名的机会,却也因此不至于要面对一场必输的战斗,并背负战败的惨烈后果。
虽然从和解方案看,冻结资金和补税不可避免,但他应该不会像某些自媒体所说的,要面对10年监禁、50万美元罚金的“上限处罚”。
新闻链接:继周立波之后,又有一名中国演艺界人士在美国惹上麻烦。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美国当地律师处获得的司法文书显示,一名居住在美国康涅狄格州的北京居民“Da Ying”,因“刻意规避申报要求”等违规存款行为,涉嫌洗钱犯罪并已认罪。
当天,记者从与中国内地导演、演员英达相识的人士处求证,“Da Ying”确实为英达本人,涉嫌犯罪也确有其事。同时,记者所获文件还显示,根据法律规定,英达所涉罪行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和50万美元罚款,且不包括法庭还可能在刑期结束时采取监外看管。
英达在美涉案被诉认罪
昨日,美国华裔律师刘龙珠向新京报记者提供的检方指控书及当事人认罪书,两份文书加盖有美国联邦司法部公章,由康涅狄格州联邦检察官出具。
指控书中内容显示,2011年4月到2012年3月之间,现年56岁的男子“Da Ying”与妻子通过在四家银行开设6个账户,并且在存入现金时刻意将每笔交易控制在1万美元以下,以此规避申报及纳税。康涅狄格州联邦检察官Deirdre Daly称,“Da Ying”以此种方式共分50次存入46.4万美元。
记者注意到,“Da Ying”及妻子在包括美利坚银行、摩根银行和韦伯斯特银行各拥有一个银行账户,在富国银行开设有三个账户。上述银行的办公地点,均在康涅狄格州境内。
指控书显示,“Da Ying”在中国时,将存款兑换成美元,共计近100单。目前,其妻子和家人住在美国,而“Da Ying”本人则经常在美国和中国之间往来。2011年8月左右,“Da Ying”和家人从伊利诺伊州搬到康涅狄格州的法明顿。
随后有消息称,指控书中的北京居民“Da Ying”,即为著名导演英达。此前曾有微博网友称,英达及家人现居美国康涅狄格州。公开资料显示,英达1960年7月7日出生于北京,按此推算,其目前不满57周岁,与指控书中的56岁相同。
昨天,记者从英达相识的人士处求证,Da Ying”确实为英达,涉嫌洗钱犯罪也确有其事。按该人士称,此类属于洗钱的犯罪在美国属于重罪,但美国各州对洗钱犯罪的规定不一样,英达是否够罪以及可能涉及的刑期,要看其所“洗”的钱的来源以及合法性。
目前,英达尚未就此事公开进行回应。记者多次拨打英达电话,均无人接听。
所涉罪行最高刑期十年
联邦检察官的指控书中,将英达的行为,定义为“在明知法律条文的情况下,隐瞒申报,设计用国内账户转移资产”,并称之为“违法活动的一种”。检方公布的存款明细中,英达的单笔存款数字多在一万美元附近,甚至出现9800美元的情况。
根据美国法律和财政部的规定,美国国内账户在存入1万美金以上时必须填写现金转移报告,防止逃税和洗钱。在美国税务局和其他联邦执法机构中,都需要提供该报告。
指控书中同时提到,英达在存款时,常选择同一天在不同银行,或连续多日在同一银行进行。指控书称,英达需依照美国相关法律缴纳罚款。涉案金额及可以追查的金额,一共被判为17.5万美元。
记者注意到,认罪书中称英达已于2月16日在康涅狄格州联邦法庭达成和解,就刻意规避申报要求、进行现金拆分行为的指控认罪。认罪书显示,英达同意冻结17.5万美元的存款,并补交11.3万美元的未付联邦税,以及罚金和利息合计29万美元。
联邦法官Stefan Underhill称,此案将于5月11日宣判。根据此前判例,英达所涉罪行的最高刑期为10年,最高可处罚款50万美元。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院可以在其监禁期满后,给予最高3年的带监视的假释。如果期间违反了相关条款,将再监禁最高2年,且之前的假释时间不计算在内。
■ 追访
美华裔律师:
英达违法“太明显”
美国华裔律师刘龙珠介绍,英达通过非正常渠道,躲避联邦政府对于纳税的要求,未按规定对个人财产进行申报,涉嫌洗钱。此外,英达的存款行为过于频繁,数字也太过接近一万美元的红线,“太过明显很容易被税务局盯上”。
根据美国联邦法律,所有金融机构需为超过一万美元的现金交易提交报告。而为了避免提高税率,常有人通过重复存入或提取低于一万美元现金,或将超过一万美元的现金进行拆分交易。检方的指控书中称,即便存入的资金来源于合法手段,以这种方式进行的金融交易,仍然违反联邦刑法。
在刘龙珠看来,联邦立法的初衷,除保障税收外,也方便其对金融账户进行监管。而在此之前,美国华人常常想方设法逃避提交”现金交易报告“,其具体操作手法与英达类似。近年来,尤其是奥巴马任期的最后两年,联邦政府加大了对这一行为的打击力度,这与英达的名人身份无关。
刘龙珠认为,由于英达认罪态度较好,并且补缴了税款,可能会获得轻判。比较有可能的是,英达最终的刑期为一年以下,或者被判社区管教。
新京报记者 王煜 曾金秋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