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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权院长   养鸟不飞落入蜘蛛网

——深圳“鹦鹉案”二审宣判:被告人获刑2年
2018-03-30 18:56:54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社深圳3月30日电(记者 周科)深圳“鹦鹉案”30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涉案的上诉人王鹏最终被法院以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此前,王鹏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6年5月,被告人王鹏因售卖6只家养鹦鹉(其中2只为小太阳鹦鹉,属濒危野生动物)被刑事拘留。随后,公安机关在其宿舍查获该种鹦鹉35只,和尚鹦鹉9只,非洲鹦鹉1只,共计45只。

2017年4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王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宝安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鹏售卖2只小太阳鹦鹉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认定45只鹦鹉待售,属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罚。

一审判决后,王鹏不服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王鹏在上诉中承认,其出售2只小太阳鹦鹉给同案被告人谢田福,但对一审认定其家中查获的45只鹦鹉是待售提出异议。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鹏承认自己知道涉案鹦鹉为国家法律禁止买卖,但仍收购或出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审综合考虑到在王鹏家中查获的45只鹦鹉系待售,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多数涉案鹦鹉系人工驯养繁殖,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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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提示
       实际上王鹏如果将鹦鹉出售给末端客户饲养观赏,不但获利更大,能够被抓的几率反而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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