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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振营院长   谁真的不认识君子兰



—— 农民采野生蕙兰获缓刑 法院:原判决有误 将再审
2018-05-26 07:33:42 来源: 新京报

一审被认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卢氏县法院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

2016年,河南卢氏县农民秦运换因采了3株蕙兰,被卢氏县法院一审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昨日,新京报记者从被告人秦运换和卢氏县法院获悉,经审查,卢氏县法院认为原判决存在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决定此案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记者此前从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了解到,蕙兰尚不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之列。而此案自一审宣判后,争议不断。早在去年4月17日,卢氏县法院就此通过官网发布对此案的情况说明,称对此高度重视,目前正在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将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依法妥善处理,回应社会关切。

农民挖兰草获刑 系“省重点保护植物”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秦运换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4月22日,河南卢氏县男子秦运换在村子附近的坡地上采挖了三株兰草。在返回途中被当地森林公安局查获。经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运换所采的兰草系兰属中的蕙兰。

10月27日,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以秦运换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后卢氏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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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提示
       秦运换向卢氏县法院提出申诉,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判决申诉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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