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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立军律师   鬼迷心窍在三更半夜

—— 欣泰电气IPO律所被罚 告证监会败诉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存在虚假记载等情况;法院认定律所未尽勤勉义务
2018年06月28日 星期四 新京报


2016年8月,欣泰电气成为A股市场首家因财务造假退市的上市公司。去年6月,为欣泰电气提供IPO法律服务的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被证监会处罚,该律所及其两名当事律师则认为对欣泰电气造假不负有审核义务和责任,起诉证监会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昨天下午,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认为东易律师事务所及两名律师违法行为成立,证监会行政处罚并无不当,驳回三原告诉讼请求。法院同时指出,该律所应为其未尽勤勉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新京报记者了解,此案是全国首例涉及律师事务所在申请IPO过程中勤勉义务认定标准的案件。
出具文件有假 律所被处罚
2017年6月30日,证监会对欣泰电气IPO法律服务机构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简称东易所)作出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东易所因存在为欣泰电气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虚假记载、违反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则的情况,被证监会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90万元,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对签字律师郭立军、陈燕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经证监会查明,欣泰电气在2011年、2012年、2013年财务会计报告中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东易所2014年1月23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记载:“根据本所律师核查,上市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上市申请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的表述,与欣泰
郭立军律师 鬼迷心窍在三更半夜
本案提示
       郭立军、陈燕殊作为在法律意见书上签字的经办律师,是东易所为欣泰电气IPO项目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的主要参与者,应当依法承担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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