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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律师   女犯是怎样三次怀孕的



—— 三度收监前怀孕 女子三次监外执行
2018-07-05 07:32:04 来源: 新京报

以诈骗罪获刑10年半,因怀孕、哺乳期未收监执行;专家表示,监外执行期结束仍将被收监


以合作名牌包生意为名,骗取他人60万元,2015年7月,安某因诈骗罪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即将服刑时,因为安某怀孕,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至哺乳期结束。2016年,当法院决定将安某收监服刑时,其再度因怀孕被暂予监外执行。2018年3月,法院在第三次要求安某服刑时,其再度怀孕,法院于6月7日再次决定对安某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外执行是对服刑人员特殊情况的照顾,这一时间折抵刑期。如果监外执行期间结束,罪犯刑期尚未结束,将被收监。照目前情况,安某在没有减刑的情况下,哺乳期过后按2019年6月被收监计算,到2024年服刑期满。

合作高仿包生意被控诈骗

根据检方指控,2012年1月间,时年28岁的安某虚构投资名牌皮包生意可获取高额利润的事实,先后骗取被害人陶先生60万元,被警方查获。案发前安某已退还被害人4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安某称自己不构成犯罪,被害人的钱款是丈夫到澳门赌博挥霍了,案发前二人已经离婚。其辩护人则表示,安某没有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款的目的,不应认定为诈骗罪;即使认定诈骗罪应扣除还款数额;建议法院判处其缓刑。

记者获悉,在接受调查时
苏义飞律师 女犯是怎样三次怀孕的
本案提示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负责人 李楠律师 表示,监外执行是我国刑法出于人道主义对被告人给予的特殊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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