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双桥法院 探矿权拍卖奇案
|
简介:
承德双桥法院 探矿权拍卖奇案
时间:2009-11-19 新闻来源:方圆法治
作者:韦洪乾 王义杰
估价为27万元的“探矿权”,通过“招、拍、挂”一下子卖到3.6亿元,对范明杰来说,这本是一件高兴的事儿,但不久,不仅即将到手的3.6亿元没了,他还面临着“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的“指控”。
“当时没考虑到会出现这种结果。”11月16日,范明杰告诉记者说,“我们从来也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
范明杰是河北省承德市矿业权交易所所长,兼任承德市国土资源规划设计院院长,今年6月10日,受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交易所对承德市辖区内的22个探矿权进行公开出让。其中20个探矿权拍卖很正常,但有2个出现了异常,一个探矿权,竞拍到3.6亿元;另一个竞拍到1.975亿元。而此前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的评估价分别是27万元和25万元。
离奇的拍卖
“挂牌拍卖前,参与竞拍的人,每人要提供资信存款100万元,竞买保证金50万元,共150万元。”范明杰介绍说,3.6亿元这个探矿权,共有6人报名参加竞拍,但实际报价的只有4人。6月10日,第一个竞买人李树奇在报价单上填写了30万元的报价,经交易所工作人员审核后,报价挂在了交易所的公告板上。这个30万元的报价持续公告了6天,至6月16日,竞买人赵天国报价32万元,交易所的公告板换成了32万元。又是6天后,6月22日,竞买人武广玉出现了,下午3时24分,武广玉报价33万元,交易所的公告板上变成了33万元。
离奇的事情出现了。武广玉填写报价单后4分钟,也就是工作人员刚刚将33万元的报价写在公告板上,一个叫石宝义的竞买人于3时28分报价50万元,工作人员又将50万元在最新报价写在公告板上。
“我们有个规定,竞买人一次报价,增幅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范明杰告诉记者,“石宝义说,他还要继续报价,我们就没把他以后的报价写在公告板上,直到他说是最后报价了,工作人员才将其报价写在公告板上。”
从下午3时28分开始,直到4时48分,用时80分钟,石宝义共连续报价723次,每次递增50万元,最后报价3.6亿元。也就是说,在80分钟时间内,石宝义共填写了723张报价单,平均一分钟要填写9张。每张报价单都需要填写报价数字的大小写,报价的年月日,本人签名并按手印,然后交给工作人员鉴定真伪(一是鉴定报价单是否是竞买人本人填写,二是报价是否符合规定,譬如检查每次报价是否超过了公告板上的报价?每次报价增幅是否超过了50万元),并由工作人员在报价单上写下报价单递交的详细时间,精确到秒。而且,现场还有承德市公证处的公证员公证。
从石宝义填写报价单的“迫切”和工作人员的“配合”两个方面来看,石宝义是“愿买”,交易所是“愿卖”。
几乎是一个翻版,1.975亿元的那个探矿权的竞拍与3.6亿元的探矿权“同步上演着”。也是6月10日,第一个竞买人徐绪凡报价35万元;直到6月22日下午,竞买人于云飞报价36万元。22日下午4时55分,罗振安登场了,与石宝义一样“疯狂报价”,从40万元开始,一路攀升到1.975亿元,到5时28分,在33分钟的时间内,罗报价400次,平均每分钟报价12次,也就是每5秒钟报价一次,并通过了交易所工作人员的审核,顺利完成了报价。
承德探矿权拍出天价,经当地媒体公布后,引起了轰动。如果拍卖资金到位,当地政府财政收入不菲。
竞拍者的“醉翁之意”
“当时就感觉,买一个探矿权(不是采矿权)花3.6亿元,不太正常,我就向承德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汇报了。”交易所是事业单位,隶属于市国土资源局。范明杰的预感很快得到了证实,3.6亿元的买主石宝义和1.975亿元的买主罗振安,同时向交易所提交报告,声称“资金紧张”,自愿放弃竞得的探矿权。
按照事先公布的《探矿权出让文件》规定,石宝义和罗振安各自预交的50万元竞买保证金被“没收”。与竞拍时的“迫切”相比,这两个亿万买主“180度的大转弯”让许多人“百思不得其解”。
“这两个人到底是什么意思?因为探矿权肯定不值这个价,如果竞争激烈,拍卖到几百万甚至上千万有可能。”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地质勘查科科长王臣告诉记者说,“我们和交易所的工作人员,还有市纪检委、检察院、公安局、公证处的人也进行了讨论。”
谜底很快就揭开了。
“石宝义和罗振安放弃后,我们正要准备再次拍卖,武广玉和于云飞分别向我们提出申请,要求递补为竞得人,获得探矿权。”范明杰向记者提供了这两个人的申请报告。武广玉认为,石宝义以3.6亿元竞得探矿权,是最高报价,而他以33万元报价排在石宝义之后,是报价的“次高者”;于云飞的36万元报价也是1.975亿元报价的“次高者”。而按照《探矿权出让文件》规定,报价的最高者放弃后,“次高者”可以提出申请,递补为竞得人。
记者在承德市《探矿权出让文件》中看到有这样的规定,“报价最高的竞买人违约或放弃,保证金不退,报价次高者可提出书面申请,递补为竞得人。”
“我们认为,3.6亿元报价的‘次高者’应该是3.595亿元;1.975亿元报价的‘次高者’应该是1.97亿元。武广玉和于云飞不是‘次高者’,不能递补为竞得人。”范明杰告诉记者,“我们答复后不久,他们就把我们告上法庭。”
11月9日,承德市双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武广玉和于云飞状告承德市矿业权交易所案,武、于两人要求法院判定他们是探矿权的竞得人,并责令交易所与他们签订《成交确认书》。
记者参加了旁听。交易所在法庭上说,石宝义、罗振安、武广玉、于云飞有恶意串标嫌疑。石宝义连续报价723次,罗振安连续报价400次,然后又以不能服众的理由放弃,有违常规,扰乱了探矿权出让工作,如果法院支持武广玉、于云飞递补为竞得人,不仅对其他竞买人显失公平,同时也给国家利益造成巨大损失。
“我们对‘次高者’的理解与承德市国土资源局一致。”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副调研员梁志勇分析说,“他们那四个人,是有联系的。”
记者在承德采访时了解到,武广玉是一个矿老板,并且是承德居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而“出手”1.975亿元的罗振安是武广玉的一个工作人员,于云飞原是承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后下海。记者与武广玉的律师栾政明联系,希望采访武广玉,栾律师与武广玉联系后告知记者,不方便接受采访。
离奇拍卖背后的专家之争
记者数次到承德采访,有知情人向记者反映,今年4月份,也就是拍卖探矿权的前两个月,武广玉曾到北京找有关专家咨询“次高者”问题,并得到专家的“指点”。
支持武广玉的专家,一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东,一是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他们认为,法律上有个覆盖原则,以出手3.6亿元的石宝义为例,他的后一次报价覆盖了前一次报价,因此,报价的“次高者”不是3.595亿元,而是武广玉的33万元。
记者采访了李显东教授。“什么时间论证的记不得了,目前探矿权出让存在的漏洞太多了。”李显东告诉记者说,“后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也找过我,但不能双方都代理。”
为了寻求理论上的支持,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向国土资源部求援。今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机关报《中国国土资源报》用很大的篇数对承德离奇拍卖案进行了详细解读。特邀专家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珂和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刘欣(博士),后者还是官员身份。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地质勘查科科长王臣认为,“这就是国土资源部的观点”。
《中国国土资源报》的标题是《莫让特殊规则埋下串标隐患》,副标题是《一则探矿权出让典型案例引发的法律分析与思考》。但文章用“某市”来代替“承德市”。
对“次高者”问题,文章说,关于“次高者”规定的初衷是为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而采取的一种预防措施。但该规定与挂牌和拍卖出让的基本原则存在一定矛盾,这也是导致本案出现争议的根源所在。由于该规定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因此应由探矿权出让文件制定者或者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对此应理解为并非当然由次高者递补为竞得人,而是将报价次高作为申请成为探矿权竞得人的一个前置条件,能否由竞买人转变为竞得人,取决于主管部门或者探矿权出让领导小组的审查批准结果,即只有当其申请通过审查获得批准后才能真正成为探矿权。
11月16日,记者到双桥区法院采访,院长以“案件敏感”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时间:2009-11-19 新闻来源:方圆法治
作者:韦洪乾 王义杰
估价为27万元的“探矿权”,通过“招、拍、挂”一下子卖到3.6亿元,对范明杰来说,这本是一件高兴的事儿,但不久,不仅即将到手的3.6亿元没了,他还面临着“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的“指控”。
“当时没考虑到会出现这种结果。”11月16日,范明杰告诉记者说,“我们从来也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
范明杰是河北省承德市矿业权交易所所长,兼任承德市国土资源规划设计院院长,今年6月10日,受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交易所对承德市辖区内的22个探矿权进行公开出让。其中20个探矿权拍卖很正常,但有2个出现了异常,一个探矿权,竞拍到3.6亿元;另一个竞拍到1.975亿元。而此前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的评估价分别是27万元和25万元。
离奇的拍卖
“挂牌拍卖前,参与竞拍的人,每人要提供资信存款100万元,竞买保证金50万元,共150万元。”范明杰介绍说,3.6亿元这个探矿权,共有6人报名参加竞拍,但实际报价的只有4人。6月10日,第一个竞买人李树奇在报价单上填写了30万元的报价,经交易所工作人员审核后,报价挂在了交易所的公告板上。这个30万元的报价持续公告了6天,至6月16日,竞买人赵天国报价32万元,交易所的公告板换成了32万元。又是6天后,6月22日,竞买人武广玉出现了,下午3时24分,武广玉报价33万元,交易所的公告板上变成了33万元。
离奇的事情出现了。武广玉填写报价单后4分钟,也就是工作人员刚刚将33万元的报价写在公告板上,一个叫石宝义的竞买人于3时28分报价50万元,工作人员又将50万元在最新报价写在公告板上。
“我们有个规定,竞买人一次报价,增幅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范明杰告诉记者,“石宝义说,他还要继续报价,我们就没把他以后的报价写在公告板上,直到他说是最后报价了,工作人员才将其报价写在公告板上。”
从下午3时28分开始,直到4时48分,用时80分钟,石宝义共连续报价723次,每次递增50万元,最后报价3.6亿元。也就是说,在80分钟时间内,石宝义共填写了723张报价单,平均一分钟要填写9张。每张报价单都需要填写报价数字的大小写,报价的年月日,本人签名并按手印,然后交给工作人员鉴定真伪(一是鉴定报价单是否是竞买人本人填写,二是报价是否符合规定,譬如检查每次报价是否超过了公告板上的报价?每次报价增幅是否超过了50万元),并由工作人员在报价单上写下报价单递交的详细时间,精确到秒。而且,现场还有承德市公证处的公证员公证。
从石宝义填写报价单的“迫切”和工作人员的“配合”两个方面来看,石宝义是“愿买”,交易所是“愿卖”。
几乎是一个翻版,1.975亿元的那个探矿权的竞拍与3.6亿元的探矿权“同步上演着”。也是6月10日,第一个竞买人徐绪凡报价35万元;直到6月22日下午,竞买人于云飞报价36万元。22日下午4时55分,罗振安登场了,与石宝义一样“疯狂报价”,从40万元开始,一路攀升到1.975亿元,到5时28分,在33分钟的时间内,罗报价400次,平均每分钟报价12次,也就是每5秒钟报价一次,并通过了交易所工作人员的审核,顺利完成了报价。
承德探矿权拍出天价,经当地媒体公布后,引起了轰动。如果拍卖资金到位,当地政府财政收入不菲。
竞拍者的“醉翁之意”
“当时就感觉,买一个探矿权(不是采矿权)花3.6亿元,不太正常,我就向承德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汇报了。”交易所是事业单位,隶属于市国土资源局。范明杰的预感很快得到了证实,3.6亿元的买主石宝义和1.975亿元的买主罗振安,同时向交易所提交报告,声称“资金紧张”,自愿放弃竞得的探矿权。
按照事先公布的《探矿权出让文件》规定,石宝义和罗振安各自预交的50万元竞买保证金被“没收”。与竞拍时的“迫切”相比,这两个亿万买主“180度的大转弯”让许多人“百思不得其解”。
“这两个人到底是什么意思?因为探矿权肯定不值这个价,如果竞争激烈,拍卖到几百万甚至上千万有可能。”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地质勘查科科长王臣告诉记者说,“我们和交易所的工作人员,还有市纪检委、检察院、公安局、公证处的人也进行了讨论。”
谜底很快就揭开了。
“石宝义和罗振安放弃后,我们正要准备再次拍卖,武广玉和于云飞分别向我们提出申请,要求递补为竞得人,获得探矿权。”范明杰向记者提供了这两个人的申请报告。武广玉认为,石宝义以3.6亿元竞得探矿权,是最高报价,而他以33万元报价排在石宝义之后,是报价的“次高者”;于云飞的36万元报价也是1.975亿元报价的“次高者”。而按照《探矿权出让文件》规定,报价的最高者放弃后,“次高者”可以提出申请,递补为竞得人。
记者在承德市《探矿权出让文件》中看到有这样的规定,“报价最高的竞买人违约或放弃,保证金不退,报价次高者可提出书面申请,递补为竞得人。”
“我们认为,3.6亿元报价的‘次高者’应该是3.595亿元;1.975亿元报价的‘次高者’应该是1.97亿元。武广玉和于云飞不是‘次高者’,不能递补为竞得人。”范明杰告诉记者,“我们答复后不久,他们就把我们告上法庭。”
11月9日,承德市双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武广玉和于云飞状告承德市矿业权交易所案,武、于两人要求法院判定他们是探矿权的竞得人,并责令交易所与他们签订《成交确认书》。
记者参加了旁听。交易所在法庭上说,石宝义、罗振安、武广玉、于云飞有恶意串标嫌疑。石宝义连续报价723次,罗振安连续报价400次,然后又以不能服众的理由放弃,有违常规,扰乱了探矿权出让工作,如果法院支持武广玉、于云飞递补为竞得人,不仅对其他竞买人显失公平,同时也给国家利益造成巨大损失。
“我们对‘次高者’的理解与承德市国土资源局一致。”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副调研员梁志勇分析说,“他们那四个人,是有联系的。”
记者在承德采访时了解到,武广玉是一个矿老板,并且是承德居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而“出手”1.975亿元的罗振安是武广玉的一个工作人员,于云飞原是承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后下海。记者与武广玉的律师栾政明联系,希望采访武广玉,栾律师与武广玉联系后告知记者,不方便接受采访。
离奇拍卖背后的专家之争
记者数次到承德采访,有知情人向记者反映,今年4月份,也就是拍卖探矿权的前两个月,武广玉曾到北京找有关专家咨询“次高者”问题,并得到专家的“指点”。
支持武广玉的专家,一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东,一是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他们认为,法律上有个覆盖原则,以出手3.6亿元的石宝义为例,他的后一次报价覆盖了前一次报价,因此,报价的“次高者”不是3.595亿元,而是武广玉的33万元。
记者采访了李显东教授。“什么时间论证的记不得了,目前探矿权出让存在的漏洞太多了。”李显东告诉记者说,“后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也找过我,但不能双方都代理。”
为了寻求理论上的支持,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向国土资源部求援。今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机关报《中国国土资源报》用很大的篇数对承德离奇拍卖案进行了详细解读。特邀专家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珂和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刘欣(博士),后者还是官员身份。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地质勘查科科长王臣认为,“这就是国土资源部的观点”。
《中国国土资源报》的标题是《莫让特殊规则埋下串标隐患》,副标题是《一则探矿权出让典型案例引发的法律分析与思考》。但文章用“某市”来代替“承德市”。
对“次高者”问题,文章说,关于“次高者”规定的初衷是为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而采取的一种预防措施。但该规定与挂牌和拍卖出让的基本原则存在一定矛盾,这也是导致本案出现争议的根源所在。由于该规定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因此应由探矿权出让文件制定者或者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对此应理解为并非当然由次高者递补为竞得人,而是将报价次高作为申请成为探矿权竞得人的一个前置条件,能否由竞买人转变为竞得人,取决于主管部门或者探矿权出让领导小组的审查批准结果,即只有当其申请通过审查获得批准后才能真正成为探矿权。
11月16日,记者到双桥区法院采访,院长以“案件敏感”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