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案 是不是暗度陈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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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黄金期货案 是不是暗度陈仓
时间:2009-11-19 新闻来源:方圆法治
作者:张羽 通讯员 齐红
人人都爱黄金。
更何况,美元贬值幅度逐渐扩大,通货膨胀的说法时有耳闻,股市跌宕起伏,金融危机过后经济并未完全复苏。黄金,作为硬通货愈来愈得到个人投资理财者的热捧。
2002年我国黄金市场尚未正式开放之前,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期货”、“金融衍生品”这些词汇都是非常新鲜的外来物。印象中,那是拥有巨额资本的投机商进行国际金融角逐的游戏,可远观而不可亵玩。
忽然间,黄金市场开放了。黄金期货因为 “黄金”的名头而进入普通百姓的视线,这个即便在金融产品家族里也是高风险的行业风险被忽视了。
综观目前类似案例,不管是被冠上了“非法期货”的专业帽子,还是利用多种渠道将资金打到国外进行交易的“暗度陈仓”,抑或是赤裸裸的直言炒金,剥去那些金价、汇率、建仓、套期保值等术语,其操作手法都相当简易。操作者之所以屡试不爽,不外乎是抓住了投资者的两个心理:一是暴富;二是“外国的月亮比中国圆”。
在这起涉案金额高达771亿元的黄金期货案中,雄心勃勃的炒金大师的“黄金梦”碎了,数以千计的投资者的“黄金梦”也碎了。
这究竟是一场单纯的骗局,还是倒在了法盲的门槛上?这让我们不得不审慎地反思市场与法治的边界。
“我已经赔掉了一百多万。”当吴明(化名)又一次接到伦亚领先(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要求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时,吴明清醒地意识到了这个问题。
2007年初,对金融投资颇有兴趣的吴明发现,各种网络媒体频繁出现署名为 “吴洪跃”的黄金买卖评论。吴明对此产生了兴趣,于是,通过博客、网站等渠道找到了吴洪跃及其掌管下的公司——伦亚领先。
网络、宣讲会与朋友介绍,已经构成了当代人寻找理财产品的三种基本通道。通常来讲,无论何等规模的金融类公司,经营一个内容完善、设计精美的网站已经必不可少,网站上通常载有令人眼花缭乱的产品宣传和每日更新的专业财经评论。伦亚领先的网站就是一个典型代表。而利用明星投资顾问则往往成为吸引投资者的不二法宝。
在吴明看来,一个能够在炒金领域号称“专家”并且“身为高塞尔金条产品的幕后操手”,一定是能赚大钱的人。
像吴明这样的人,正是目前地下非法黄金期货经营者瞄准的目标:一是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二是有投资理财的意识,但对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认识并不专业。如果说前者是非法经营商圈钱的前提,后者则为圈钱提供了可能性。
吴明通过网站上的电话,很快与伦亚领先市场部一名业务员取得了联系。在公司的宣传册上,吴明看到这样的介绍:“我公司一直活跃于国际主要金融市场,具有充足的资金和实力,其分行及关系企业遍布全球,由纽约至伦敦、由日本至香港……”
见吴明动了心,业务员进一步劝说:“尤其是我们的伦敦金业务,我们是通过香港进行投资的,客户特别多。这个产品投资少、涨跌均有收益机会,在全球市场进行交易,不受大户操控。比方说,您要是在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黄金期货交易,您投入1万块保证金,只能买卖价值20万的黄金期货,而在我们公司就能买卖价值50万的黄金期货。”
“有这样的好事?”吴明又生出疑问,“那伦敦金是个什么概念?”
伦敦金,顾名思义与伦敦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是指伦敦黄金市场,但并不是一个实际存在的交易场所,而是一个通过各大金商的销售网络连成的无形市场。交易所会员由英国汇丰银行、加拿大丰业银行、洛希尔国际投资银行和德意志银行等五大金商及一些公认有资格向它们购买黄金的企业组成,然后再延伸至各个加工制造商、中小商店和公司。交易时由金商根据各自的买盘和卖盘,报出买价和卖价。实质上,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场外交易。
这个伦敦金到底与普通的黄金买卖有什么不同呢?
业务员很快就掏出了一份合同样本。“如果你想投资伦敦金,就先要跟我们签这个合同,里面对如何投资进行交易都有详细的规则介绍。然后你把想投资的金额打到指定账户上,我们的客户服务部就会给你在交易系统上开个账户,你就能进行网上下单了。操作很简单,譬如你觉得金价要涨了,你就在当前价位买入,这叫建仓,涨价后后你再卖出去,这是平仓;你要是觉得金价会降,就在当前价位卖出,降价后再买入。”
伦亚领先的计算公式为:盈亏=(卖价-买价)×合约×手数×汇率(此处合约应指每手的数量,伦亚领先是100盎司/手)。
假设用10万保证金购买10手且金价上涨达到10%,按照现在的国际金价假设买入时价位是1000美元/盎司,伦亚领先的固定汇率采人民币比美元是8比1,则盈利为(1100美元/盎司-1000美元/盎司)×100盎司/手×10手×8/1人民币/美元=80000人民币。
交易系统屡屡崩溃
业务员一边指点着那些“建仓”“平仓”,一边介绍伦亚领先伦敦金产品的优势。
首先是实行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到2%,资金杠杆放大交易比例高达50倍。保证金是期货交易中的一种制度,指交易者无须缴纳交易所需的全部资金,而只按一定比例交纳,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譬如吴明想要买入10手黄金,每手为100盎司,则需要10万元的保证金,但实际上这100盎司的黄金大概价值在500万元左右。而正规期货市场上的保证金比例一般在5%至10%之间,10万元保证金最多能交易的黄金价值仅200万元。
其次,手续费实行固定收费,每次开仓、平仓手续费仅260元。而正规交易场所手续费按比例收取,目前国内三家期货交易所均为万分之二、三左右。
第三,实行每日无负债交易制度,灵活方便。所谓每日无负债交易制度其实也是期货市场的一种基本制度,炒家习惯称为“逐日盯市”,即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客户的保证金。
第四,实行24小时随时交易。目前世界上主要的黄金市场分别为美国、伦敦和香港市场,因时差的关系在全球形成了一天24小时连续不断的黄金交易。而伦敦金的交易时间主要是在我国晚上6点以后,不影响正常工作。
虽然业务员说得天花乱坠,但究竟能不能赚钱,吴明的心里还是没有底。这时候业务员对他说:“你可以先上我们的模拟交易系统试试。”吴明一试,果然觉得赚钱极快。
但是,吴明忽略了几个重要问题:一是倘若真正是到国际黄金市场去交易,交易单位该以美元计算,汇率又怎么会是固定的呢?二是他打钱的账户是个人账户,户名根本不是伦亚领先。但是,当时的他已经沉浸在业务员描绘的天堂之中,也就顾不上这些问题了。
开设炒金账户之初,吴明确也赚了二十万左右。现在看来,吴明认为“这是公司先给我点甜头尝尝”。
然而,好景不长,吴明就开始赔钱,不断接到公司电话要求他补充保证金,否则将予以强行平仓的通知。而伦亚领先的交易系统也开始频繁崩溃。电脑软件出问题,本属平常,但吴明发现:每当自己下单操作,经常会出现电脑死机的情况。当重新启动再次登陆交易系统后,系统会显示下单操作已成功,但成交价位却不是自己刚刚下单时的价位。
前一两次,吴明还与伦亚领先的客服沟通过,工作人员解释说系统不稳定是正常现象。但类似情况频频出现,吴明不禁怀疑,是不是公司在幕后操作了交易系统?很可能是诈骗!
不过,直到案发,吴明才算明白,伦亚领先宣称的这个“伦敦金”就是一个幌子——涉案公司根本不具备通过香港途径进行交易的资本,而且我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场外交易。
香港金银业贸易场提供的资料表明,只有通过其认证的电子交易行员,并取得“伦敦金/银合约交易编码”,才具备现货黄金的交易资格,并在香港具备合法性。截至10月7日,其网站公布的仅有45家交易商,其中没有一家与伦亚领先或凯斯顿有任何总分公司的关系。
“对冲”的公司
2007年6月,由于案件涉及汇率问题,吴明首先向外汇管理局举报,外汇管理局认为涉案公司提供的金融产品属证监会管辖范围,就将案件移交给证监会,证监会又将案件资料转交给北京市公安局,市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于2008年初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为由正式立案侦查,同年6月伦亚领先涉案嫌疑人先后被逮捕。此案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09年9月提起公诉。同年11月5日一审开庭。
尽管目前查明的事实认为,伦亚领先并无篡改交易系统数据的行为,但随着案件的不断明朗,一起涉嫌金额高达771亿的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浮出了水面。
郭家强,一个神秘的香港人,案发后即不知所踪。
目前所知的是,其上世纪90年代初即到广东一带淘金,从事投资、期货等投资行业。在伦亚领先的自我介绍中,其具有30多年国际证券、期货、国际贵金属等投资管理经验。对金融投资品种走势分析及投资技巧具有深厚功底,曾担任国内多家大型公司的技术总顾问。
据卢樱在庭上供述,她1993年前后与郭家强在广东一家投资公司相识,并产生暧昧关系。
2006年8月,郭家强在西汉志北京国际黄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汉志)工作,并结识了时任西汉志公司市场总监的吴洪跃。在郭家强眼里,吴洪跃具有两点优势:一方面,吴洪跃在国内黄金投资圈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能够作为招牌招揽业务,另一方面,吴洪跃手中掌握了一定的客户资源,可以直接利用。
于是,郭家强找到吴洪跃,提出成立一家公司从事类似的炒金业务的想法。见吴犹豫不决,郭又提出送给他20%的干股。随后,郭家强又将卢樱拉至公司内,负责公司财务。
2006年11月,伦亚领先(北京)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吴洪跃入主,担任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并在成立初期担任法定代表人。而郭家强借口自己系香港居民身份,不方便出面,幕后掌控。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伦亚领先的注册资金仅2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投资顾问;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销售金银制品、珠宝首饰。“公司的股份郭家强占80%,吴洪跃拥有20%,但实际资金全部来自郭家强。”卢樱称。
伦亚领先设有市场部、客户服务部、行政部和财务部四个部门。吴洪跃负责市场部,其主要的工作内容就是奔赴全国各地组织座谈、宣讲会,讲解公司产品。在吴洪跃的口中,仅有20万注册资金的伦亚领先,成了一家实力雄厚、在国际上进行黄金投资业务的投资公司。
吴洪跃经常带着公司的12根金条,作为公司能够保证黄金现货交易进行实际交割的证据。事后证实,这12根金条中仅仅有两根确属黄金,其余则是一般金属,价值尚比不上白银。公诉人也在庭上指出:伦亚领先自称能够提供现货黄金,但与他们合作的黄金原料提供和加工承揽商都没有。
吴洪跃的公关宣传策略,保证了伦亚领先的客户源源不断。而郭家强直接控制下的客户服务部则创造了一套所谓的网上交易系统,其功能主要用于客户的下单操作,以及提供各类商品的行情报价、图表和各类分析工具等等。
2007年8月,由于吴洪跃与郭家强在公司业务等诸多方面产生了分歧,伦亚领先出现了分裂。按照吴在博客上的说法:“合作不愉快,矛盾不能化解,既然对方要分,那就分吧。”
一方面,香港人郭家强组织了雷建伟、郭可然、郭秀蕙等人另起炉灶,建立了凯斯顿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凯斯顿),据称雷建伟在香港期间曾是某银行的高管,郭可然系其亲子,并对外宣传凯斯顿系美国金威尔环球投资有限公司在亚洲太平洋地区的总代理。尽管如此,伦亚领先与凯斯顿仍然在一个地方挂上两块牌子,一同办公。
另一方面,吴洪跃则离开了伦亚领先,转入金仓(北京)国际贵金属有限公司,伦亚领先由卢樱出任法定代表人。
771亿的来源与去向
按照起诉书指控,伦亚领先成立至2008年6月案发前,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卢樱、首席执行官吴洪跃与公司成员黄浩光、黄理勇等人,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家强的组织下,未经中国证监会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通过非法网络平台,采用集中交易的方式,招揽社会公众客户进行所谓的“伦敦金”等标准化合约的交易。与此同时,郭家强控制下的另一家从事类似业务的上海凯斯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咨询分公司因涉嫌类似非法经营行为,相关负责人也被逮捕。
伦亚领先从2006年8月到2008年6月间,累计收取保证金人民币共计9243万元,累计退还客户保证金人民币共计3621万余元,客户平仓亏损人民币共计2709万余元,收取手续费共计2614万余元,收取仓息人民币共计150万余元,非法期货交易金额人民币共计563亿。
作为复制品的凯斯顿,在操作手法上与伦亚领先如出一辙,甚至变本加厉,连正式的公司注册都没有。然而,依然有人在黄金的诱惑下进入炒金。仅从成立到2008年6月不到一年间就发展客户413人,净收取客户保证金人民币共计2329万余元,非法期货交易金额达208亿余元
两家涉案公司控制下的客户,共有1143人,仅投入保证金即已过亿。按照前文介绍过的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以及按照涉案两公司无论是开仓、平仓手续费的收取还是仓息的计算方式,都以保证金放大五十倍以上的交易额度进行计算,该案涉案金额高达771亿元。
那么,这771亿资金去哪里了呢?是否真的进入了伦敦黄金市场?
吴洪跃在法庭上说,这些钱主要用于了伦亚领先内部的“对冲”。
金融学意义上的对冲,是一种降低风险、避免单线买卖的手法。但此处涉案两公司的对冲则完全内部化了。用通俗的语言解释就是如果有客户买入现货黄金,则公司卖出;如果有客户卖出,则公司就买入,形成了公司与客户在“对冲”,而整个伦亚公司则成了一个交易场所。
仍以吴明为例,假设其在1月1日10时买入了10手,则伦亚领先会在此时卖出10手。可是伦亚并无现货黄金进行交割(指期货投资者在合约到期时,不进行平仓,而实际上取得合约上所载的货物)怎么办呢?窍门在于此时伦亚领先的另一个客户甲很可能卖出10手,则伦亚领先又买进10手,这10手与其卖给吴明的10手抵消,即通常所说的“对冲”。
不计保证金的放大效应,两涉案公司实际资金流量也将近2亿,除掉退还的客户保证金,净收取客户保证金和手续费也过亿。可是侦查人员发现,目前包括冻结的相关涉案人员账户,资金总额剩余只有400万元左右。吴洪跃只分到了200万,资金流失相当惊人。
实际上,伦亚领先作为一个公司,其使用的三个账户分别归属于郭家强、吴洪跃与郭家强家属名下,基本不属于公司本身的账户,更无从谈起第三方机构的监管。可以说,公司的高管完全掌握了资金的流向。
与此同时,合同内的“伦敦金”的交易规则,也全部由吴洪跃和郭家强自己制定。整个交易过程中,伦亚领先可以说一身兼任多职:既是规则制定者,也是游戏参与者,同时以“经纪人”的身份,赚取手续费。
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尽管绝大多数人都血本无回,却依然认为这只是投资风险,愿赌服输,罕有质疑其合法性者。
“尽管公司内部进行对冲,但交易还是确实存在的,所以我们以非法经营罪起诉,而不认定是诈骗。”公诉人符秋解释说。
庭审之辩:炒期货,还是做市商
在公诉人符秋看来,庭审的询问比较艰难:七名被告人,大都选择了互相推脱责任的方式。由于涉案两公司的幕后操手郭家强被另案处理,更是成为一切行为的“垃圾筐”,例如身为伦亚领先市场部总监的吴洪跃甚至宣称不知道如何使用交易系统,卢樱也否认自己是财务部负责人。
吴洪跃的辩护律师认为,伦亚领先的投资产品模式不是变相期货,而是属于国外的“做市商制度”。
所谓做市商(market maker),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其实质是以做市商报价形成交易价格、驱动交易发展的证券交易方式。
在吴的辩护律师看来,目前以“非法经营罪” 起诉,主要依据是证监会出具的批复认定涉案公司所进行的交易是变相期货,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并没有授权证监会对其进行解释的权力,所以证监会的批复是无权解释。例如,上海黄金交易所也不是证监会管辖,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的,并未明确性质为黄金期货。
公诉人认为,首先,基于做市商制度的特点,是设立一种新的金融产品交易场所,而我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是禁止场外交易的;其次,从经营产品上看,做市商交易的是一种金融产品,而两家公司均没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故不能进行金融交易;第三是从两家公司的实力来看,无法与国外伦敦黄金交易市场上的五大交易商相比。而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由国务院批准的,以合法审批为前提,与涉案公司无任何合法前提相比,不可同日而语。
事实上,从目前该公司的客户反馈看,大多数人都认为自己就是在炒期货。
时间:2009-11-19 新闻来源:方圆法治
作者:张羽 通讯员 齐红
人人都爱黄金。
更何况,美元贬值幅度逐渐扩大,通货膨胀的说法时有耳闻,股市跌宕起伏,金融危机过后经济并未完全复苏。黄金,作为硬通货愈来愈得到个人投资理财者的热捧。
2002年我国黄金市场尚未正式开放之前,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期货”、“金融衍生品”这些词汇都是非常新鲜的外来物。印象中,那是拥有巨额资本的投机商进行国际金融角逐的游戏,可远观而不可亵玩。
忽然间,黄金市场开放了。黄金期货因为 “黄金”的名头而进入普通百姓的视线,这个即便在金融产品家族里也是高风险的行业风险被忽视了。
综观目前类似案例,不管是被冠上了“非法期货”的专业帽子,还是利用多种渠道将资金打到国外进行交易的“暗度陈仓”,抑或是赤裸裸的直言炒金,剥去那些金价、汇率、建仓、套期保值等术语,其操作手法都相当简易。操作者之所以屡试不爽,不外乎是抓住了投资者的两个心理:一是暴富;二是“外国的月亮比中国圆”。
在这起涉案金额高达771亿元的黄金期货案中,雄心勃勃的炒金大师的“黄金梦”碎了,数以千计的投资者的“黄金梦”也碎了。
这究竟是一场单纯的骗局,还是倒在了法盲的门槛上?这让我们不得不审慎地反思市场与法治的边界。
“我已经赔掉了一百多万。”当吴明(化名)又一次接到伦亚领先(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要求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时,吴明清醒地意识到了这个问题。
2007年初,对金融投资颇有兴趣的吴明发现,各种网络媒体频繁出现署名为 “吴洪跃”的黄金买卖评论。吴明对此产生了兴趣,于是,通过博客、网站等渠道找到了吴洪跃及其掌管下的公司——伦亚领先。
网络、宣讲会与朋友介绍,已经构成了当代人寻找理财产品的三种基本通道。通常来讲,无论何等规模的金融类公司,经营一个内容完善、设计精美的网站已经必不可少,网站上通常载有令人眼花缭乱的产品宣传和每日更新的专业财经评论。伦亚领先的网站就是一个典型代表。而利用明星投资顾问则往往成为吸引投资者的不二法宝。
在吴明看来,一个能够在炒金领域号称“专家”并且“身为高塞尔金条产品的幕后操手”,一定是能赚大钱的人。
像吴明这样的人,正是目前地下非法黄金期货经营者瞄准的目标:一是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二是有投资理财的意识,但对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认识并不专业。如果说前者是非法经营商圈钱的前提,后者则为圈钱提供了可能性。
吴明通过网站上的电话,很快与伦亚领先市场部一名业务员取得了联系。在公司的宣传册上,吴明看到这样的介绍:“我公司一直活跃于国际主要金融市场,具有充足的资金和实力,其分行及关系企业遍布全球,由纽约至伦敦、由日本至香港……”
见吴明动了心,业务员进一步劝说:“尤其是我们的伦敦金业务,我们是通过香港进行投资的,客户特别多。这个产品投资少、涨跌均有收益机会,在全球市场进行交易,不受大户操控。比方说,您要是在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黄金期货交易,您投入1万块保证金,只能买卖价值20万的黄金期货,而在我们公司就能买卖价值50万的黄金期货。”
“有这样的好事?”吴明又生出疑问,“那伦敦金是个什么概念?”
伦敦金,顾名思义与伦敦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是指伦敦黄金市场,但并不是一个实际存在的交易场所,而是一个通过各大金商的销售网络连成的无形市场。交易所会员由英国汇丰银行、加拿大丰业银行、洛希尔国际投资银行和德意志银行等五大金商及一些公认有资格向它们购买黄金的企业组成,然后再延伸至各个加工制造商、中小商店和公司。交易时由金商根据各自的买盘和卖盘,报出买价和卖价。实质上,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场外交易。
这个伦敦金到底与普通的黄金买卖有什么不同呢?
业务员很快就掏出了一份合同样本。“如果你想投资伦敦金,就先要跟我们签这个合同,里面对如何投资进行交易都有详细的规则介绍。然后你把想投资的金额打到指定账户上,我们的客户服务部就会给你在交易系统上开个账户,你就能进行网上下单了。操作很简单,譬如你觉得金价要涨了,你就在当前价位买入,这叫建仓,涨价后后你再卖出去,这是平仓;你要是觉得金价会降,就在当前价位卖出,降价后再买入。”
伦亚领先的计算公式为:盈亏=(卖价-买价)×合约×手数×汇率(此处合约应指每手的数量,伦亚领先是100盎司/手)。
假设用10万保证金购买10手且金价上涨达到10%,按照现在的国际金价假设买入时价位是1000美元/盎司,伦亚领先的固定汇率采人民币比美元是8比1,则盈利为(1100美元/盎司-1000美元/盎司)×100盎司/手×10手×8/1人民币/美元=80000人民币。
交易系统屡屡崩溃
业务员一边指点着那些“建仓”“平仓”,一边介绍伦亚领先伦敦金产品的优势。
首先是实行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到2%,资金杠杆放大交易比例高达50倍。保证金是期货交易中的一种制度,指交易者无须缴纳交易所需的全部资金,而只按一定比例交纳,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譬如吴明想要买入10手黄金,每手为100盎司,则需要10万元的保证金,但实际上这100盎司的黄金大概价值在500万元左右。而正规期货市场上的保证金比例一般在5%至10%之间,10万元保证金最多能交易的黄金价值仅200万元。
其次,手续费实行固定收费,每次开仓、平仓手续费仅260元。而正规交易场所手续费按比例收取,目前国内三家期货交易所均为万分之二、三左右。
第三,实行每日无负债交易制度,灵活方便。所谓每日无负债交易制度其实也是期货市场的一种基本制度,炒家习惯称为“逐日盯市”,即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客户的保证金。
第四,实行24小时随时交易。目前世界上主要的黄金市场分别为美国、伦敦和香港市场,因时差的关系在全球形成了一天24小时连续不断的黄金交易。而伦敦金的交易时间主要是在我国晚上6点以后,不影响正常工作。
虽然业务员说得天花乱坠,但究竟能不能赚钱,吴明的心里还是没有底。这时候业务员对他说:“你可以先上我们的模拟交易系统试试。”吴明一试,果然觉得赚钱极快。
但是,吴明忽略了几个重要问题:一是倘若真正是到国际黄金市场去交易,交易单位该以美元计算,汇率又怎么会是固定的呢?二是他打钱的账户是个人账户,户名根本不是伦亚领先。但是,当时的他已经沉浸在业务员描绘的天堂之中,也就顾不上这些问题了。
开设炒金账户之初,吴明确也赚了二十万左右。现在看来,吴明认为“这是公司先给我点甜头尝尝”。
然而,好景不长,吴明就开始赔钱,不断接到公司电话要求他补充保证金,否则将予以强行平仓的通知。而伦亚领先的交易系统也开始频繁崩溃。电脑软件出问题,本属平常,但吴明发现:每当自己下单操作,经常会出现电脑死机的情况。当重新启动再次登陆交易系统后,系统会显示下单操作已成功,但成交价位却不是自己刚刚下单时的价位。
前一两次,吴明还与伦亚领先的客服沟通过,工作人员解释说系统不稳定是正常现象。但类似情况频频出现,吴明不禁怀疑,是不是公司在幕后操作了交易系统?很可能是诈骗!
不过,直到案发,吴明才算明白,伦亚领先宣称的这个“伦敦金”就是一个幌子——涉案公司根本不具备通过香港途径进行交易的资本,而且我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场外交易。
香港金银业贸易场提供的资料表明,只有通过其认证的电子交易行员,并取得“伦敦金/银合约交易编码”,才具备现货黄金的交易资格,并在香港具备合法性。截至10月7日,其网站公布的仅有45家交易商,其中没有一家与伦亚领先或凯斯顿有任何总分公司的关系。
“对冲”的公司
2007年6月,由于案件涉及汇率问题,吴明首先向外汇管理局举报,外汇管理局认为涉案公司提供的金融产品属证监会管辖范围,就将案件移交给证监会,证监会又将案件资料转交给北京市公安局,市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于2008年初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为由正式立案侦查,同年6月伦亚领先涉案嫌疑人先后被逮捕。此案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09年9月提起公诉。同年11月5日一审开庭。
尽管目前查明的事实认为,伦亚领先并无篡改交易系统数据的行为,但随着案件的不断明朗,一起涉嫌金额高达771亿的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浮出了水面。
郭家强,一个神秘的香港人,案发后即不知所踪。
目前所知的是,其上世纪90年代初即到广东一带淘金,从事投资、期货等投资行业。在伦亚领先的自我介绍中,其具有30多年国际证券、期货、国际贵金属等投资管理经验。对金融投资品种走势分析及投资技巧具有深厚功底,曾担任国内多家大型公司的技术总顾问。
据卢樱在庭上供述,她1993年前后与郭家强在广东一家投资公司相识,并产生暧昧关系。
2006年8月,郭家强在西汉志北京国际黄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汉志)工作,并结识了时任西汉志公司市场总监的吴洪跃。在郭家强眼里,吴洪跃具有两点优势:一方面,吴洪跃在国内黄金投资圈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能够作为招牌招揽业务,另一方面,吴洪跃手中掌握了一定的客户资源,可以直接利用。
于是,郭家强找到吴洪跃,提出成立一家公司从事类似的炒金业务的想法。见吴犹豫不决,郭又提出送给他20%的干股。随后,郭家强又将卢樱拉至公司内,负责公司财务。
2006年11月,伦亚领先(北京)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吴洪跃入主,担任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并在成立初期担任法定代表人。而郭家强借口自己系香港居民身份,不方便出面,幕后掌控。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伦亚领先的注册资金仅2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投资顾问;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销售金银制品、珠宝首饰。“公司的股份郭家强占80%,吴洪跃拥有20%,但实际资金全部来自郭家强。”卢樱称。
伦亚领先设有市场部、客户服务部、行政部和财务部四个部门。吴洪跃负责市场部,其主要的工作内容就是奔赴全国各地组织座谈、宣讲会,讲解公司产品。在吴洪跃的口中,仅有20万注册资金的伦亚领先,成了一家实力雄厚、在国际上进行黄金投资业务的投资公司。
吴洪跃经常带着公司的12根金条,作为公司能够保证黄金现货交易进行实际交割的证据。事后证实,这12根金条中仅仅有两根确属黄金,其余则是一般金属,价值尚比不上白银。公诉人也在庭上指出:伦亚领先自称能够提供现货黄金,但与他们合作的黄金原料提供和加工承揽商都没有。
吴洪跃的公关宣传策略,保证了伦亚领先的客户源源不断。而郭家强直接控制下的客户服务部则创造了一套所谓的网上交易系统,其功能主要用于客户的下单操作,以及提供各类商品的行情报价、图表和各类分析工具等等。
2007年8月,由于吴洪跃与郭家强在公司业务等诸多方面产生了分歧,伦亚领先出现了分裂。按照吴在博客上的说法:“合作不愉快,矛盾不能化解,既然对方要分,那就分吧。”
一方面,香港人郭家强组织了雷建伟、郭可然、郭秀蕙等人另起炉灶,建立了凯斯顿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凯斯顿),据称雷建伟在香港期间曾是某银行的高管,郭可然系其亲子,并对外宣传凯斯顿系美国金威尔环球投资有限公司在亚洲太平洋地区的总代理。尽管如此,伦亚领先与凯斯顿仍然在一个地方挂上两块牌子,一同办公。
另一方面,吴洪跃则离开了伦亚领先,转入金仓(北京)国际贵金属有限公司,伦亚领先由卢樱出任法定代表人。
771亿的来源与去向
按照起诉书指控,伦亚领先成立至2008年6月案发前,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卢樱、首席执行官吴洪跃与公司成员黄浩光、黄理勇等人,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家强的组织下,未经中国证监会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通过非法网络平台,采用集中交易的方式,招揽社会公众客户进行所谓的“伦敦金”等标准化合约的交易。与此同时,郭家强控制下的另一家从事类似业务的上海凯斯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咨询分公司因涉嫌类似非法经营行为,相关负责人也被逮捕。
伦亚领先从2006年8月到2008年6月间,累计收取保证金人民币共计9243万元,累计退还客户保证金人民币共计3621万余元,客户平仓亏损人民币共计2709万余元,收取手续费共计2614万余元,收取仓息人民币共计150万余元,非法期货交易金额人民币共计563亿。
作为复制品的凯斯顿,在操作手法上与伦亚领先如出一辙,甚至变本加厉,连正式的公司注册都没有。然而,依然有人在黄金的诱惑下进入炒金。仅从成立到2008年6月不到一年间就发展客户413人,净收取客户保证金人民币共计2329万余元,非法期货交易金额达208亿余元
两家涉案公司控制下的客户,共有1143人,仅投入保证金即已过亿。按照前文介绍过的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以及按照涉案两公司无论是开仓、平仓手续费的收取还是仓息的计算方式,都以保证金放大五十倍以上的交易额度进行计算,该案涉案金额高达771亿元。
那么,这771亿资金去哪里了呢?是否真的进入了伦敦黄金市场?
吴洪跃在法庭上说,这些钱主要用于了伦亚领先内部的“对冲”。
金融学意义上的对冲,是一种降低风险、避免单线买卖的手法。但此处涉案两公司的对冲则完全内部化了。用通俗的语言解释就是如果有客户买入现货黄金,则公司卖出;如果有客户卖出,则公司就买入,形成了公司与客户在“对冲”,而整个伦亚公司则成了一个交易场所。
仍以吴明为例,假设其在1月1日10时买入了10手,则伦亚领先会在此时卖出10手。可是伦亚并无现货黄金进行交割(指期货投资者在合约到期时,不进行平仓,而实际上取得合约上所载的货物)怎么办呢?窍门在于此时伦亚领先的另一个客户甲很可能卖出10手,则伦亚领先又买进10手,这10手与其卖给吴明的10手抵消,即通常所说的“对冲”。
不计保证金的放大效应,两涉案公司实际资金流量也将近2亿,除掉退还的客户保证金,净收取客户保证金和手续费也过亿。可是侦查人员发现,目前包括冻结的相关涉案人员账户,资金总额剩余只有400万元左右。吴洪跃只分到了200万,资金流失相当惊人。
实际上,伦亚领先作为一个公司,其使用的三个账户分别归属于郭家强、吴洪跃与郭家强家属名下,基本不属于公司本身的账户,更无从谈起第三方机构的监管。可以说,公司的高管完全掌握了资金的流向。
与此同时,合同内的“伦敦金”的交易规则,也全部由吴洪跃和郭家强自己制定。整个交易过程中,伦亚领先可以说一身兼任多职:既是规则制定者,也是游戏参与者,同时以“经纪人”的身份,赚取手续费。
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尽管绝大多数人都血本无回,却依然认为这只是投资风险,愿赌服输,罕有质疑其合法性者。
“尽管公司内部进行对冲,但交易还是确实存在的,所以我们以非法经营罪起诉,而不认定是诈骗。”公诉人符秋解释说。
庭审之辩:炒期货,还是做市商
在公诉人符秋看来,庭审的询问比较艰难:七名被告人,大都选择了互相推脱责任的方式。由于涉案两公司的幕后操手郭家强被另案处理,更是成为一切行为的“垃圾筐”,例如身为伦亚领先市场部总监的吴洪跃甚至宣称不知道如何使用交易系统,卢樱也否认自己是财务部负责人。
吴洪跃的辩护律师认为,伦亚领先的投资产品模式不是变相期货,而是属于国外的“做市商制度”。
所谓做市商(market maker),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其实质是以做市商报价形成交易价格、驱动交易发展的证券交易方式。
在吴的辩护律师看来,目前以“非法经营罪” 起诉,主要依据是证监会出具的批复认定涉案公司所进行的交易是变相期货,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并没有授权证监会对其进行解释的权力,所以证监会的批复是无权解释。例如,上海黄金交易所也不是证监会管辖,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的,并未明确性质为黄金期货。
公诉人认为,首先,基于做市商制度的特点,是设立一种新的金融产品交易场所,而我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是禁止场外交易的;其次,从经营产品上看,做市商交易的是一种金融产品,而两家公司均没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故不能进行金融交易;第三是从两家公司的实力来看,无法与国外伦敦黄金交易市场上的五大交易商相比。而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由国务院批准的,以合法审批为前提,与涉案公司无任何合法前提相比,不可同日而语。
事实上,从目前该公司的客户反馈看,大多数人都认为自己就是在炒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