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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小政教授    金色的玉米灰头土脸



 内蒙古农民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刑一案,2016年12月30日最高法发布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指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事件]
农民无证收购玉米入刑遭质疑
据新华社报道,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脑包镇农民王力军,在未经粮食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情况下,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玉米,然后陆续卖到巴彦淖尔市粮油公司杭锦后旗分库。

2016年4月5日,临河区法院以被告人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进行粮食收购活动,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判决作出后,一度引发舆论争议。

有观点认为,小麦、玉米等粮食是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资源,国家在收购、买卖等环节均有严格的专营制度,该农民收购玉米被判刑符合法律法规。也有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该农民收购粮食无非是追求“差价”,只要不违反契约,就应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回应]
最高法称不具有刑事处罚必要性

按照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
雷小政教授 金色的玉米灰头土脸
本案提示
       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不具有与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前三项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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