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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景飞经理    茫茫雪地设置多少个陷阱 



——关于吕景飞民事起诉、上诉的控告书

控告人:刘慧卿,女,现年50岁,汉族,居住大连市沙河口区福如园47号2-25-6,身份证号为110108197003046324,大连交通大学教授。

涉嫌虚假诉讼、诈骗犯罪嫌疑人:吕景飞, 男,汉族,居住大连市中山区开春巷21号7-1,身份证号为210202196810062730,系大连二十五小时互动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开设歌舞厅)的法定代表人。

兹因接到吕景飞于2018年12月12日《起诉状》和2020年5月6日《民事上诉状》,特此答辩,并控告吕景飞、李光伟等涉嫌套路贷,合谋虚假诉讼、诈骗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8年12月12日,吕景飞以原告身份、李光伟以第三人身份,合谋虚假诉讼,向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诉求判令刘慧卿、李庆伟夫妇偿还债务205万元,并支付其虚构律师费30万元。
李光伟、吕景飞出借款项,从不出示原始借款凭证,诸如出借人本人的银行转账存联、借款人借条或双方《借款协议》等提起民事诉讼,而是故意以本人之名,借他人之款予以出借,然后以其本人代为归还他人莫须有的高额利息,再将所谓的还款利息作为本金,要求借款人之后签订《还款协议书》。此后,再诱使刘慧卿夫妇签订所谓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受让债权人从而规避了作为原告举证出示原始借据之义务,以《还款协议书》起诉至人民法院。

吕景飞该项205万元虚假诉讼亦是如此“套路”
吕景飞经理 茫茫雪地设置多少个陷阱
本案提示
       2018年12月12日,吕景飞以原告身份、李光伟以第三人身份,合谋虚假诉讼,向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诉求判令刘慧卿、李庆伟夫妇偿还债务205万元,并支付其虚构律师费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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