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静 你就像电影秋菊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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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黄静 你就像电影秋菊打官司
2009-06-26 03:38:48 来源: 新京报(北京) ■“黄静诉华硕案”追踪
本报讯(记者王殿学)宣武法院消息,“黄静诉华硕案”主角黄静近日起诉原刑事案件代理律师崔先生,称崔先生泄露其刑事笔录给媒体,侵犯其名誉权,宣武法院已经立案。
黄静诉称,2006年3月,她因向华硕电脑公司维权被刑事拘留后,崔先生受其母亲委托,在侦查阶段代理她涉嫌敲诈勒索一案。但崔先生向多家媒体公开他在看守所与黄静的谈话笔录原件,多次通过媒体向公众散布黄静的隐私。
黄静认为崔先生及所在律所侵犯了她的名誉权,要求崔先生及其所在律所,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另赔偿案件交通费、取证费等3万余元,并在北京一些主要媒体和网站上公开道歉。
得知被诉,崔先生昨天表示,他从来没有泄露黄静的刑事笔录。一名报道过黄静刑事笔录的记者昨日说,她未从崔先生处得到刑事笔录。
宣武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此案。
2009.07.27 11:16
今天上午,北京宣武法院庭审了一起关于泄露隐私的案件。当黄静代理人周成宇质疑该笔录的制作及公开合法性时,崔电博又在媒体上发表言论辩解试图证明该笔录的制作真实性。如果三名被告一意孤行,以身试法,黄静及其代理人一定运用法律武器抗争到底。
今天上午,北京宣武法院庭审了一起关于泄露隐私的案件。与普通隐私泄露案不同,这起案件是我国首例律师泄露当事人隐私案。案件被告方为:第一被告:崔电博,北京市浩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二被告:北京市包诚律师事务所;第三被告:北京市浩光律师事务所。原告方:原告:黄静;代理人:周成宇。这起案件的起因,缘自另一起轰动IT业界的维权诉讼案:黄静告华硕公司案。
事情起因:
2006年3月7日,黄静因感觉受到华硕公司多次欺诈,向华硕公司提出500万美金惩罚性赔偿要求,但华硕公司却以受到敲诈勒索为由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向警方报案,导致黄静被无辜羁押长达十个月。2006年3月底,黄静的母亲救女心切,经人介绍委托当时在北京包诚律师事务所的崔电博在侦查阶段为黄静提供法律服务。2006年6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前,因黄静家人认为崔电博业务水平不精,因此不再委托崔电博继续作为黄静代理律师。在此短短三个月的委托期间,崔电博仅仅是按照程序到看守所会见黄静两次,在会见过程中,崔电博向黄静称”如果想出去就要按我的意思来说”,崔电博把与黄静两次会见谈话内容制作成笔录,其中内容并无实质证据或者相关法律意见的提出,对案件本身也未起到任何积极作用。2006年12月26日,在终止对崔电博委托半年之后,黄静被海淀检察院宣布取保候审,一年半以后的2007年11月9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北京义方律师事务所张平律师早在2006年4月就在《第一财经》等媒体上提出:黄静与周成宇的索赔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最多只是维权过当的法律观点。2008年6月5日,黄静正式委托张平律师全权代理向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2008年9月22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国家赔偿确认决定书》,该法律文件认定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受损害之后提出500万美金索赔是维权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犯罪。
非当事人意愿的信息泄露:
2008年12月3日,黄静代理律师张斓及代理人周成宇应邀参加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节目,节目录制过程中出现多股不明力量干扰,其中就有自称是黄静辩护律师得崔电博伙同他人当场向媒体爆料称掌握此案办案情况以及黄静谈话笔录等内幕资料,并且现场对黄静代理人周成宇进行侮辱诽谤等人身攻击。随后的12月3日至12月26日长达二十多天的时间里,崔电博继续伙同他人先后接受《京华时报》、《北京青年报》、《燕赵都市报》、《新京报》等多家媒体采访,并向媒体公布有黄静签名的看守所笔录原件。当黄静代理人周成宇质疑该笔录的制作及公开合法性时,崔电博又在媒体上发表言论辩解试图证明该笔录的制作真实性。
原告疑有幕后黑手,展开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社会关系、婚恋情况等信息属于隐私权范畴,那么黄静与周成宇何时认识、因何认识、什么关系等等均属黄静个人隐私。
黄静方认为,崔电博作为执业律师,作为代理人就应当尽到对委托人的保密义务,委托人向代理人陈述或者提供的一切信息只要不是危及公共安全或者涉及严重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代理人都不得对外透露,否则便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受到相应惩罚;其次,作为保存该笔录档案的北京市包诚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居然可以任由作为国家专业档案的律师业务档案随意外泄,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应当受到处罚;另外,崔电博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以北京市浩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名义多次接受媒体采访,并大肆散播明显是侵犯当事人权利的信息,在社会上产生极坏影响,但北京市浩光律师事务所却丝毫没有尽到任何管理义务,继续放任这种侵害发生,任由情况恶化,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应当受到处罚。
由于崔电博等被告向法院提出,质疑本次诉讼是否黄静本人意愿,为此,7月21日,黄静亲自前往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本次诉讼以及代理人周成宇的委托代理权限做了公证。黄静表示,本次诉讼只为澄清事实真相,为即将开展的针对华硕的系列维权诉讼扫清障碍。只要崔电博及两家律师事务所愿意指明“黄静笔录泄露”事件的幕后黑手,本案随时可以撤诉。如果三名被告一意孤行,以身试法,黄静及其代理人一定运用法律武器抗争到底。
2009-06-26 03:38:48 来源: 新京报(北京) ■“黄静诉华硕案”追踪
本报讯(记者王殿学)宣武法院消息,“黄静诉华硕案”主角黄静近日起诉原刑事案件代理律师崔先生,称崔先生泄露其刑事笔录给媒体,侵犯其名誉权,宣武法院已经立案。
黄静诉称,2006年3月,她因向华硕电脑公司维权被刑事拘留后,崔先生受其母亲委托,在侦查阶段代理她涉嫌敲诈勒索一案。但崔先生向多家媒体公开他在看守所与黄静的谈话笔录原件,多次通过媒体向公众散布黄静的隐私。
黄静认为崔先生及所在律所侵犯了她的名誉权,要求崔先生及其所在律所,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另赔偿案件交通费、取证费等3万余元,并在北京一些主要媒体和网站上公开道歉。
得知被诉,崔先生昨天表示,他从来没有泄露黄静的刑事笔录。一名报道过黄静刑事笔录的记者昨日说,她未从崔先生处得到刑事笔录。
宣武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此案。
2009.07.27 11:16
今天上午,北京宣武法院庭审了一起关于泄露隐私的案件。当黄静代理人周成宇质疑该笔录的制作及公开合法性时,崔电博又在媒体上发表言论辩解试图证明该笔录的制作真实性。如果三名被告一意孤行,以身试法,黄静及其代理人一定运用法律武器抗争到底。
今天上午,北京宣武法院庭审了一起关于泄露隐私的案件。与普通隐私泄露案不同,这起案件是我国首例律师泄露当事人隐私案。案件被告方为:第一被告:崔电博,北京市浩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二被告:北京市包诚律师事务所;第三被告:北京市浩光律师事务所。原告方:原告:黄静;代理人:周成宇。这起案件的起因,缘自另一起轰动IT业界的维权诉讼案:黄静告华硕公司案。
事情起因:
2006年3月7日,黄静因感觉受到华硕公司多次欺诈,向华硕公司提出500万美金惩罚性赔偿要求,但华硕公司却以受到敲诈勒索为由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向警方报案,导致黄静被无辜羁押长达十个月。2006年3月底,黄静的母亲救女心切,经人介绍委托当时在北京包诚律师事务所的崔电博在侦查阶段为黄静提供法律服务。2006年6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前,因黄静家人认为崔电博业务水平不精,因此不再委托崔电博继续作为黄静代理律师。在此短短三个月的委托期间,崔电博仅仅是按照程序到看守所会见黄静两次,在会见过程中,崔电博向黄静称”如果想出去就要按我的意思来说”,崔电博把与黄静两次会见谈话内容制作成笔录,其中内容并无实质证据或者相关法律意见的提出,对案件本身也未起到任何积极作用。2006年12月26日,在终止对崔电博委托半年之后,黄静被海淀检察院宣布取保候审,一年半以后的2007年11月9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北京义方律师事务所张平律师早在2006年4月就在《第一财经》等媒体上提出:黄静与周成宇的索赔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最多只是维权过当的法律观点。2008年6月5日,黄静正式委托张平律师全权代理向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2008年9月22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国家赔偿确认决定书》,该法律文件认定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受损害之后提出500万美金索赔是维权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犯罪。
非当事人意愿的信息泄露:
2008年12月3日,黄静代理律师张斓及代理人周成宇应邀参加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节目,节目录制过程中出现多股不明力量干扰,其中就有自称是黄静辩护律师得崔电博伙同他人当场向媒体爆料称掌握此案办案情况以及黄静谈话笔录等内幕资料,并且现场对黄静代理人周成宇进行侮辱诽谤等人身攻击。随后的12月3日至12月26日长达二十多天的时间里,崔电博继续伙同他人先后接受《京华时报》、《北京青年报》、《燕赵都市报》、《新京报》等多家媒体采访,并向媒体公布有黄静签名的看守所笔录原件。当黄静代理人周成宇质疑该笔录的制作及公开合法性时,崔电博又在媒体上发表言论辩解试图证明该笔录的制作真实性。
原告疑有幕后黑手,展开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社会关系、婚恋情况等信息属于隐私权范畴,那么黄静与周成宇何时认识、因何认识、什么关系等等均属黄静个人隐私。
黄静方认为,崔电博作为执业律师,作为代理人就应当尽到对委托人的保密义务,委托人向代理人陈述或者提供的一切信息只要不是危及公共安全或者涉及严重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代理人都不得对外透露,否则便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受到相应惩罚;其次,作为保存该笔录档案的北京市包诚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居然可以任由作为国家专业档案的律师业务档案随意外泄,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应当受到处罚;另外,崔电博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以北京市浩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名义多次接受媒体采访,并大肆散播明显是侵犯当事人权利的信息,在社会上产生极坏影响,但北京市浩光律师事务所却丝毫没有尽到任何管理义务,继续放任这种侵害发生,任由情况恶化,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应当受到处罚。
由于崔电博等被告向法院提出,质疑本次诉讼是否黄静本人意愿,为此,7月21日,黄静亲自前往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本次诉讼以及代理人周成宇的委托代理权限做了公证。黄静表示,本次诉讼只为澄清事实真相,为即将开展的针对华硕的系列维权诉讼扫清障碍。只要崔电博及两家律师事务所愿意指明“黄静笔录泄露”事件的幕后黑手,本案随时可以撤诉。如果三名被告一意孤行,以身试法,黄静及其代理人一定运用法律武器抗争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