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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公司非法集资案首犯沈大福被处决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7-17 11:47:30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沈太福犯贪污罪,犯行贿罪,数罪,共计贪污300万元和行贿25万元(当时没有非法集资罪)被处决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简介:
长城公司非法集资案首犯沈大福被处决

1994年4月1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总裁沈大福犯有贪污罪和行贿罪被押赴刑场,依法处决。原国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时因犯受贿罪和贪污罪,被依法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沈太福及其妻子、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副总裁兼财务部长孙继红以借电机款的名义,从公司集资部提取集资款现金100万元,以孙继红个人的名义存入银行,后将此款据为己有。

沈太福在北京市长城公司进行非法集资等活动期间,先后向国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时及有关新闻单位、银行等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钱、物,共计价值25万元。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沈太福犯贪污罪,犯行贿罪,数罪,共计贪污300万元和行贿25万元(当时没有非法集资罪)被处决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原国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时在担任国家科委副主任时,收受沈太福派人送去的以集资合同形式的贿赂款4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港裔潘XX、梁XX在国内进行经营活动提供过帮助,并两次接受梁XX贿赂港币5000无和美金1000元。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效时犯受贿罪、犯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法院还受理了与沈太福作法集资活动有关的犯罪案。

《科技日报》社记者孙树兴在非法集资活动中,犯有受贿罪和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蔡原江犯有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轰动全国的北京市长城公司非法集资活动在党和政府关注下,尽最大努力维护了广大出资者的利益,把出资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范围内,得到出资者的拥护和支持,这一非法集资活动己得到妥善处理,与此有关各罪案,也将陆续审结。为严肃党纪、政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和监察部近日分别作出决定,开除李效时的党籍,撤销其国家科委副主任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