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男孩掉进石灰池被烧伤获赔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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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5岁男孩掉进石灰池被烧伤获赔3万
2009-09-19 13:02:20 来源: 台海网(厦门)
核心提示:5岁男孩玩耍时不慎掉进石灰池全身烧伤面积达50%,甚至"小鸡鸡"都烧没了。法院一审判决称双方当事人签订的2万补偿协议有效,孩子父母监护不力,应承担80%的责任。而后经法官及援助律师努力,石灰场老板再支付1万元赔偿款。
台海网9月19日讯 5岁男孩玩耍时,不慎掉进石灰池全身大面积烧伤,就连“小鸡鸡”都烧没了。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此案经过两年多的诉讼,孩子的父母最终一共只拿到3万元的赔偿。
据介绍,孩子的父母亲在不知道需要花费多少医疗费的情况下,就跟石灰场业主签了赔偿协议,仅拿了2万元,但随后他们发现2万根本不够,可能要花费近20万元医疗费。为此,他们和石灰场老板打了两年多的官司。
全身烧伤面积达50%
小毅(化名)是两年前被烧伤的,事故发生当天,小毅吃过饭后,来到住房附近李老板经营的石灰场玩耍,当时,他和玩伴在石灰池墙上用水浇淋生石灰。随后,生石灰遇水引起化学反应产生热气,热气从小毅的裤管钻进去,慢慢向上升,充斥了整个裤管。
当小毅放下水管时,发现自己的脚已经迈不开步子了。小毅慌了神,他使劲地跳着,想让自己恢复正常。可这一跳,却失足掉进了生石灰池。一瞬间,小毅鼻子以下的肢体全部被石灰掩埋。石灰场的工人发现后把小毅抱起。
“小毅被抱进家门的时候,我们都吓傻了。他从头到脚全被烧伤了!”小毅妈妈想起当时的情景依旧心疼不已。夫妻俩第一念头就是怕孩子伤着了眼睛,急忙用清水帮小毅冲洗。随后他们马上脱下小毅的衣服,发现小毅的下半身和手臂全部烧伤。随后,夫妻俩立刻将小毅送往医院。经医生检查,小毅全身烧伤面积达50%,甚至连“小鸡鸡”也被烧没了。
父母被判承担80%责任
这一次治疗,小毅父母亲花了3万多元的医药费,前后在医院呆了52天。但后来,由于付不起医疗费,父母只能暂让小毅中止治疗,先出院回家。
在小毅第一次治疗期间,小毅父母在事故发生地村书记的主持下,与石灰场李老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李老板一次性付给小毅父母人民币20000元,作为小毅父母治疗补偿费用,其余一切费用由小毅父母本人自己负担,日后双方就此事件将没有任何经济关系。”
但小毅病情持续恶化,各项损失远远超出原来的预想。据当时小毅的主治医生说,孩子未来的恢复治疗需要花费更多的医疗费,仅手脚植皮手术和生殖器修复手术两项,估计费用就接近20万元。为此,小毅父母要求李老板再支付一些赔偿款,遭到李老板的拒绝。
为此,双方闹到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已经认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有效,小毅的父母监护不力,应承担80%的责任,李老板管理不善应承担20%的责任。一审判决后,小毅父母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重审前,他们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签了协议 还能再获赔
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小毅父母的申请,并指派福建知圆律师事务所陈海林律师为他们提供无偿援助。
重审开庭时,援助律师认为,当初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小毅父母在急需医疗费救治的紧迫情况下签订的,而且赔偿款与小毅父母的实际损失差额巨大,该协议显失公平,应该撤销。但石灰场主认为,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合法有效。
经过法官及援助律师的努力,石灰场老板最终与小毅的父母达成新的调解协议,李老板再支付1万元赔偿款。据悉,在诉讼期间,小毅也得到了一些社会爱心人士的捐款,伤情得以继续治疗。
(本文来源:台海网 )
2009-09-19 13:02:20 来源: 台海网(厦门)
核心提示:5岁男孩玩耍时不慎掉进石灰池全身烧伤面积达50%,甚至"小鸡鸡"都烧没了。法院一审判决称双方当事人签订的2万补偿协议有效,孩子父母监护不力,应承担80%的责任。而后经法官及援助律师努力,石灰场老板再支付1万元赔偿款。
台海网9月19日讯 5岁男孩玩耍时,不慎掉进石灰池全身大面积烧伤,就连“小鸡鸡”都烧没了。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此案经过两年多的诉讼,孩子的父母最终一共只拿到3万元的赔偿。
据介绍,孩子的父母亲在不知道需要花费多少医疗费的情况下,就跟石灰场业主签了赔偿协议,仅拿了2万元,但随后他们发现2万根本不够,可能要花费近20万元医疗费。为此,他们和石灰场老板打了两年多的官司。
全身烧伤面积达50%
小毅(化名)是两年前被烧伤的,事故发生当天,小毅吃过饭后,来到住房附近李老板经营的石灰场玩耍,当时,他和玩伴在石灰池墙上用水浇淋生石灰。随后,生石灰遇水引起化学反应产生热气,热气从小毅的裤管钻进去,慢慢向上升,充斥了整个裤管。
当小毅放下水管时,发现自己的脚已经迈不开步子了。小毅慌了神,他使劲地跳着,想让自己恢复正常。可这一跳,却失足掉进了生石灰池。一瞬间,小毅鼻子以下的肢体全部被石灰掩埋。石灰场的工人发现后把小毅抱起。
“小毅被抱进家门的时候,我们都吓傻了。他从头到脚全被烧伤了!”小毅妈妈想起当时的情景依旧心疼不已。夫妻俩第一念头就是怕孩子伤着了眼睛,急忙用清水帮小毅冲洗。随后他们马上脱下小毅的衣服,发现小毅的下半身和手臂全部烧伤。随后,夫妻俩立刻将小毅送往医院。经医生检查,小毅全身烧伤面积达50%,甚至连“小鸡鸡”也被烧没了。
父母被判承担80%责任
这一次治疗,小毅父母亲花了3万多元的医药费,前后在医院呆了52天。但后来,由于付不起医疗费,父母只能暂让小毅中止治疗,先出院回家。
在小毅第一次治疗期间,小毅父母在事故发生地村书记的主持下,与石灰场李老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李老板一次性付给小毅父母人民币20000元,作为小毅父母治疗补偿费用,其余一切费用由小毅父母本人自己负担,日后双方就此事件将没有任何经济关系。”
但小毅病情持续恶化,各项损失远远超出原来的预想。据当时小毅的主治医生说,孩子未来的恢复治疗需要花费更多的医疗费,仅手脚植皮手术和生殖器修复手术两项,估计费用就接近20万元。为此,小毅父母要求李老板再支付一些赔偿款,遭到李老板的拒绝。
为此,双方闹到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已经认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有效,小毅的父母监护不力,应承担80%的责任,李老板管理不善应承担20%的责任。一审判决后,小毅父母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重审前,他们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签了协议 还能再获赔
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小毅父母的申请,并指派福建知圆律师事务所陈海林律师为他们提供无偿援助。
重审开庭时,援助律师认为,当初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小毅父母在急需医疗费救治的紧迫情况下签订的,而且赔偿款与小毅父母的实际损失差额巨大,该协议显失公平,应该撤销。但石灰场主认为,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合法有效。
经过法官及援助律师的努力,石灰场老板最终与小毅的父母达成新的调解协议,李老板再支付1万元赔偿款。据悉,在诉讼期间,小毅也得到了一些社会爱心人士的捐款,伤情得以继续治疗。
(本文来源:台海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