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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法院:落水救人救出一场官司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10-14 07:28:07 点击次数: 0
摘            要:  
       一个女孩子落水,三人先后下水施救,不想人没有救上来,一名施救者也溺水身亡。日前,这位为救他人而献身的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另外两个施救者告上了法庭。
简介:
晋江法院:落水救人救出一场官司


发布时间:2003-08-04 14: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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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女孩子落水,三人先后下水施救,不想人没有救上来,一名施救者也溺水身亡。日前,这位为救他人而献身的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另外两个施救者告上了法庭。据了解,8月14日,晋江市人民法院将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救人不成反身亡


  溺水身亡的施救者叫柯经伟,晋江罗山人。2003年1月18日晚,柯经伟应邀到石狮赴宴。宴席结束后,柯经伟搭乘王某培、王某辉的顺路车回家,车上另载有一名女孩。当车行至石狮联帮工业区的排水沟时,女孩下车小便不慎落水。见此,王某培、王某辉立即下水施救。柯经伟随后也下车救人。结果,王某培、王某辉上岸了,柯经伟在救人过程中却溺水死亡,女孩也没有救上来。经法医解剖检验,柯经伟系溺水身亡。


  生还者成为被告


  今年5月,死者柯经伟的双亲一纸诉状,将两位生还者告上了法庭。诉状中称,当时王某培、王某辉两人下水救人,不想没有施救成功,自己反而有了生命危险,随即向柯经伟呼救,柯经伟这才下去救人,这有王某培、王某辉两人的口供为证。死者柯经伟的双亲认为,柯经伟下水不仅要救落水的女孩,还要救王某培、王某辉俩人;女孩虽然没有救上来,但是王某培、王某辉两人却得救了,因此两人应当赔偿他们损失。


  死者柯经伟的双亲认为,柯经伟本身的行为是一种见义勇为。出事地点在石狮,他们也曾到石狮市公安局申请确认柯经伟的见义勇为行为,可是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将近半年了也没有消息。“我们认为,其实更重要的是给柯经伟一个见义勇为的名分,毕竟这是事实。”柯经伟的父亲如是说。


  溺水身亡是意外


  记者联系到了王某辉的一名亲戚。该亲戚声称不能透露王某辉的具体联系方式,但是就他个人来看,柯经伟的不幸应当属于意外事件。


  他认为,下水救人本身就带有不确定因素,谁也不能肯定究竟会发生什么事。而且三人都是下水救那名女孩。虽然后来只有王某辉与王某培上了岸,但是并不等于柯经伟的死应由他们来负责。


  法院将公开审理


  晋江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认为,本案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两被告也是下水施救者。柯经伟本人是在下水施救过程中溺水身亡的,假如说那名女孩被救上来了,那柯经伟的家属就可以直接向那女孩提出赔偿要求;但是现在的情况是那名落水者也身亡了。那么,柯经伟作为施救者,是否也能向另外两名施救者提出赔偿要求呢?


  该工作人员表示,无论双方的观点如何,案件如何特殊,14日,法院将公开审理此案,基于事实作出公证的判决。